第1篇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3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范围、作业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其具体工作内容的不同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针对性的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行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本节只介绍制度的编制框架和主要内容。特殊或专项作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各企业可结合自身要求加以制定。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为确保安全生产,增强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各部门要结合中心工作,应用广播、版报、安全课等形式,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②凡新入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接受厂级、车间、班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有关部门做好三级教育卡的备案记录工作。
③转岗职工、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完成。
④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⑤所有授课人员应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法律规定,受教育人接受教育后应签字确认。
⑥凡发生工伤事故后,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
⑦安全生产教育后,由安全科或主管领导将授课及考试资料归档。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①本单位安全科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危险部位,结合季节变化开展季节性检查、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②各车间每周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机器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项隐患。
③班组每日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职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纠正违章现象。
④单位专职、兼职安全员定时巡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⑤所有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立即排除。
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编制检查制度中,应列出工作现场的检查重点内容,以及谁去检查,什么时间检查,检查后怎么消除等内容。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编制应结合本单位不同岗位而定,应找出各岗位易发生的违反规定、违反标准、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找出各部门及单位领导在岗位责任制中易发生违反规定的范围。根据情节轻重制定出单位的处罚标准,奖励的有关条款。可依照以下内容确定奖励标准:
①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突出贡献的。
②发现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
③拒绝或举报违章作业的。
④在发生事故中抢险救灾做出突出贡献的
奖惩制度的奖励、惩处的实施由谁来决定,在制度中应予以明确。
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上级安全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或个人要保护好现场,不得将事故现场随意变动或恢复。
③发生事故部门或事故当事人要积极协助调查分析,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④对发生事故的各类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接受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防范措施。
另外应将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按照事故大小对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处罚标准作为条款编入制度中。
对职工的工伤保险、休假等规定条款编入制度中。
5、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为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在职职工按不同工种的劳动防护要求,确定发放标准。
编制条款:
①要明确发放防护用品名称、使用年限和发放部门。
②明确个人防护用品的标准和范围。
③明确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部门及质量保障要求。
④明确回收的时限和负责部门。
⑤明确丢失或损坏的处理标准和补发条款。
⑥明确职工使用防护用品的要求。
以上条款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设备的选购要满足安全技术要求。
②设备的维护、保养、时限和方法。
③设备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④明确设备的危险部位和维修措施。
⑤对设备的安全检查的时限和内容。
⑥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持证要求。
⑦设备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置措施。
不同的设备应有不同的标准与要求,在编制设备管理制度时应结合单位设备状况,在制度中做出具体要求。
7、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一般包括: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拆除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电器设备使用、厂内机动车辆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等。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应明确以下内容:
①本单位危险作业的批准部门和批准程序。
②现场保护措施。
③明确责任人、现场指挥员、现场操作人员、现场救护(防护)人员。
④明确操作人员需持有的特种作业证件。
⑤明确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⑥明确要做好的现场记录。
第2篇 新能源企业生产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生产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对风厂档案的管理,有效地提供技术档案信息资源,为风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风厂档案室。
第二章 生产技术档案的管理
技术档案的归档、管理由风厂厂长、专工及技术员负责。对风力发电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档案、技术档案、声像档案、电子版档案等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并提供利用。保证档案的齐备、完整、准确、安全;档案归档率100%,完整率98%,准确率100%;查全率、查准率在98%以上。技术档案的收集风力发电厂新建工程、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风厂负责人应向工程主管资料人员索要工程中涉及到的以下所有图纸:工程竣工图纸保护定值单保护整定计算书设备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设备交接试验报告设备调试报告大型设备安装报告设备验收报告监理报告风厂历年设备检修、预试的技术档案,验收报告。风力发电厂员工外出培训学习、开会收集的资料。
生产设备异动、变更资料清册以及电子版资料由风厂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将以上资料归类存档。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包括出境)学习、参观、考察和参加各种专业会议,收集到的各种文件、材料,应在学习等结束后的7日内交给风厂技术管理人员,并填写移交清册。技术档案的保管标准根据风力发电厂设备的实际状况,各类档案应分柜按工期、设备主次、电压由高到低、由一次到二次顺序排列保管。档案脊背编号采用5位数,如1****,其中第一位数字的“1”代表该风厂一期工程,依此类推。档案盒脊背的标准见附件一,其中“年度”栏内填写本资料档案所在竣工年度;“一级类目名称”栏内填写“生产”;“保管期限”栏内填写“长期”;“盒号”栏内填写该资料的5位数编号。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索引,标明资料实际位置及顺序,方便查阅。档案室要有资料借阅登记本,所有借阅人员必须履行借阅手续。
档案室的门要经常上锁,钥匙由技术管理人员或风厂厂长保管。严禁穿油污的工作服进入档案室,查阅资料时手要干净,进入档案室的人员严禁在室内吸烟。技术档案的使用本风厂内的职工查阅本风厂技术档案时,要遵守档案室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查阅后的资料要放回原位,查阅过程中要爱惜查阅的资料,注意不要损坏及圈涂资料。
本风厂内的职工借阅资料时,征得技术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在技术档案借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后,即可提供,但一般不许拿出本风厂,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拿出风厂时,应经风厂厂长批准,由借阅人履行借阅手续后方可将资料带出风厂。
风厂内技术档案原则上只供给本风厂内部人员使用,外来风厂人员或其他单位人员特殊情况需进入档案室查阅资料时,必须得到风厂厂长的许可,并且在本风厂人员的监视下方可进入档案室进行资料的查阅,但严禁将任何资料带出档案室。
风厂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室的门窗,注意门窗的密封情况。同时要查阅技术档案借阅登记本,及时催交外借的资料。若职工借阅档案时不慎损坏或丢失档案,风厂技术管理人员应立即汇报风厂主管领导,视资料的贵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适当的罚款。
第三章考核细则
档案室资料收集不全,每缺一份资料考核管理人员50元。收集的资料保管不善,损坏或丢失的,每份资料考核责任人100元。不按档案借阅手续进行资料借阅的,每发现一次考核当事人100元,考核档案管理人员200元。不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私自进入档案室进行乱翻乱动资料的,考核当事人100元,考核档案室管理人员200元。档案室资料收集齐全,按规定存放;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归档率、完好率均达到100%的,将给予档案管理人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三章 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档案盒“脊背”标识制定标准(单位:mm)
第3篇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是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制止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企业各项安全制度或对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制度进行奖励。
第三条对于违章行为及伤亡事故主要责任人除按《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理外,还须以本《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条对于因违章行为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企业奖惩细则应随国家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动在年度经济责任制上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奖励规则
第六条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
1、企业按年度拨付一定的安全奖励资金。
2、企业内部的违章罚款收入。
3、企业内部风险保证金未完成安全考核目标扣出部分。
4、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来源。
第七条实行安全风险奖励制度,具体办法按风险奖励办法执行。全厂各单位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全员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金,本年度内无死亡、火灾、爆炸、无社会灾害性事故、无重伤事故以及完成安全考核目标的单位,给予各单位所缴安全风险金同等数额的奖励。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以及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专门事项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安全技术、职业病预防方面有技术发明、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的职工个人,给予300~600元奖励,属创造发明重大项目,按国家创造发明奖励条例规定报批,同时,企业在给予最高一级奖励的情况下,可同时给予晋升工资。
第九条对于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坚持原则,严格纠正制止各类违章,避免事故发生,成绩显着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经分管厂长批准,年终给予200~600元奖励。
第十条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及时报告上级,因而显着减轻以至避免重大事故危害发生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经分管厂长批准,可在该季度内给予300~600元奖励。
第十一条在灾害事故中,主动积极抢救人员或物资,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功绩显着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由厂长批准通报表扬记功的同时,可给予500~3000元奖励。
第三章处罚细则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帽、手套以及耳塞或耳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禁止穿带钉、铁块的鞋子进入生产区、库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禁止穿高跟鞋(三公分以上)、拖鞋、裙子、短裤、化纤服上岗操作,违者一次性罚款50元。打赤膊上岗操作者,给予从重一倍的罚款。
第十五条凡班前4小时内饮酒者,除令其不准进入车间上班并按旷工处理外,另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携带香烟、火种到生产岗位区域内或在上班时间饮酒者,一次罚款500元。凡在生产岗位区域内吸烟者,除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理外,还给予留厂察看1~2年的行政处理。
第十七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工作岗位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八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九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企业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属领导指使违章,则对该单位领导一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属领导(含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生产岗位上操作工不得私自相互替班,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伤亡、生产、设备事故,其后果概由责任者自负,并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厂《高处作业安全制度》者,一次对该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进入设备(有限空间)包括各类塔、釜、罐、锅筒、管道和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集装箱和其他较封闭场所的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一次罚款单位500元,个人500元。
第二十六条凡在禁火区内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经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意见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地点动火者,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生产车间操作工上班时,必须将防毒面具带上岗位,放置于方便地方备用,防毒面具不用时,必须盖上过滤药盒的橡胶盖。违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不认真保管造成丢失或故意损害防毒面具者,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整改的,则按“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限期规定为准,每延期一天完成者,单位罚款50元,以此类推计算。
第二十九条对应持安全操作证上岗的无证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未转正的学徒工或实习生无证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单位100元,个人50元。
第三十条危险作业的作业人违章作业,监护人不及时制止、纠正,分别对作业人和监护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危险作业的监护人不负责任,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对监护人处50~5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处以3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危险作业的作业人、监护人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作业时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对作业人、监护人分别处以200元~8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应按违章性质一次给予罚款50~300元。
第三十四条对不服执法人员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给予一次性罚款25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章情节特别严重或认识度恶劣或二者并存者,可按上述处罚加重1~5倍处理,并在接受审理期间按下岗处理,该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第四章罚款收缴办法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技安处或保卫处(消防安全部分)开据罚款通知单,由财
务处收取现金。
第三十七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缴款的单位和个人,按每天1%加收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
第三十八条罚款资金由厂财务处统一专项管理,经分管安全的厂领导批准后,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对于单位和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1998)51号文《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同时作废。
第4篇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办法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5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反“三违”的管理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特别规定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三违”行为的处罚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奖 励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附 则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2.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处罚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3.1.1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3.1.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3.1.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1.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
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5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6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7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8对违反q/d9243―93《低压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9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3.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见附录a)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议,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经营部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4.3.1发生工伤事故后,基层单位按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委会审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4.3.2本办法所罚款由财务部门按经营部发出的“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见附录b)从被罚单位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3.3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经营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4.4本规定由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
附录a:事故隐患通知单
()司安字第号此联单分公司(项目部)留存
:
现发现下列问题,曾口头通知同志,现将该问题书面通知你们,请在月&nbs
p;日前将处理情况报送经营部。
经营部
年月日
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 )司安字第号 此联反馈经营部
采取的措施和完成的日期:
单位(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附录b: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
单位:班组: 发现时间: 年 月日时
地点: 性质:
违规、违制内容:
纠正措施要求:
处理意见:
经营部
日期
一联通知分公司(项目部)
第7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全文
珍爱生命,注意安全。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第8篇 企业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领导班子及其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三同时”审查,不经过“三同时”审查的项目不准施工。
2、企业进行新、改、扩建设项目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做出项目可研报告,由有资质的评价部门做出预评价报告,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资质部门做出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并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审查合格,给予批复后,准许组织施工建设。
3、企业要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有施工记录,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部门进行施工监理。
4、建设工程竣工后,要由资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评价出具验收评价报告,还要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评价合格后,准予试运行生产,生产正常后提供有关资料,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后方可正常生产。
5、严格履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手续,违反规定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矿应设专人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矿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球磨机等)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火工器材库等,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9篇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安全生产管理
我国经过24年的深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云南煤炭行业按照省政府对十个行业的整合思路,建立起以后所煤矿为“龙头企业”的云南东源煤业集团公司,完成了云南煤炭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创立。云南煤炭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谋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标运作。企业内部过去行使(政府)安全监察职能将分离出去。政府部门已经不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对企业安全的管理也转换为监督执法,这种监督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然而,煤矿是一个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易发的行业,在政企分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煤炭企业所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近年来,*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先后作出了i00多条有关指示批示。*明确指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住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产财产损失,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煤矿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更为重要的是造成人员伤亡,给伤亡家属造成失去亲人的精神痛苦和心灵上的创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生命安全是职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职工权益的最大维护。在煤矿,搞好安全生产是落实“****”精神的具体体现,要把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二、建立和落实企业内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这里的“权责”包含现代企业制度里的生产、经营、安全各方面,包含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各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只有权责明确了,才能调动企业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消除权责不清的传统管理模式带来的推诿扯皮现象。因此,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确安全责任,人人分工负责,才能形成比较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员工的安全责任感,遵章守规,搞好安全生产。
三、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依法治矿,搞好安全生产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工业企业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保障形成开放的、与世贸成员国接轨的投资与外贸环境,国家正大力健全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并生效。然而,很多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不懂法,或者明知故犯,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使从业人员在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以至发生事故而铛琅入狱。自从《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出台后,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均有人被判刑入狱。因此,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矿,依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趋势也是必然。
煤矿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严格管理,狠反三违,又要保证必要的投入、更新装备,还要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保安能力。只有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依法治矿,严格管理,发扬深严细实安全工作作风,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10篇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生产经营单位的执业资质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时,要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作为公司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管理机构,对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人员要按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第八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 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非车间级的工段长、大班长、工长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考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区(车间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作业区领导(车间主任级)安排他人代行职责。作业区(车间级)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作业区(车间级)单位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工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 厂矿级领导(含厂级助理)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厂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能源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用电、燃气平衡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卫生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情况的检查,并加强对饮食安全管理的检查。
第二十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技术质量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公司级、厂级按月、车间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重点工程项目要按工程进度情况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行,重点工程结束后投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其它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节 专项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三)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电源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四)高压变配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完好情况;
(五)施工工地、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坝预防塌方、滑坡、垮坝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动式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的防风装置完好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四)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五)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和野外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
(六)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七)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树木枝杈或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八)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
(九)不准用煤气取暖,使用煤火炉取暖时要防止煤气中毒。使用煤气的单位,要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设施(安全附属装置)的检查。使用电炉取暖要经能源管理部门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十)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 安全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
第二十七条 专项检查由各主管专业组织,并吸收有关专家参加,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同级安全部门存档、备案。
第四节 定期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 在每年春节、五一、十一、和元旦等节日前各单位各级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动前,各单位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情况;
(二)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五)现场隐患、尘毒治理情况;
(六)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七)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八)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九)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十)安全警示标志按标准设置情况;
(十一)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车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对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厂级以上单位有针对性的对下级单位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十一条 在公司及各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第五节 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轻伤事故发生后5天内,由所在车间级单位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检,并向上级单位申请复查,厂级安全部门于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其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一般事故(不含轻伤事故)以上事故发生后15天内,由所在厂级单位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结案后3日内,由厂级单位向公司申请复查,由公司安全部门复查后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第三十四条 各级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暂时整改不了而采取监控措施的事故隐患,要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班组按班、车间按日、厂级按周、公司按月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三十五条 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失控则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重点控制设备设施、区域要参照前款执行。设备设施具体项目由各厂级单位确定。
第六节 检查记录及隐患(问题)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有记录。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车间级填写不安全隐患台帐,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和控制措施,厂矿级单位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并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公司安全部门应设立重大隐患台帐。
第三十七条 各专业及车间级以上领导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同级安全部门要进行存档、备案。
第三十八条 安全专业人员(含车间级兼职安全员)检查记录人手一册,安全记录由公司统一样式,由主管领导每月签认一次。
第三十九条 厂矿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可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通知书由下发单位统一管理,保存两年。
第四十条 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四不推:班组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工段级、工段级能解决的不推向车间级,车间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厂矿级、厂矿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级。),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前,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整改的隐患(问题),责任单位要在整改完成当日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班组级四小时内,作业区(车间)级当日内,厂矿级两日内,公司级三日内组织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价、验收,经验收认定不合格的隐患(问题)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经验收认定合格的隐患(问题),验收负责人在安全检查记录中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第四十二条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隐患(问题)重复发生。
第四章 安全检查通知文书的形式、要求
第四十三条 安全检查通知文书分为“不安全指令书”(见附表1)、“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见附表2)、“安全检查报告书”(见附表3)。
第四十四条 安全检查通知文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被下达单位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单位名称。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安全检查通知文书的具体样本由安全环保处编制。
第四十五条 不安全指令书:
(一)厂级(含)以上单位专业科室(处室)提出意见,由厂级领导或专业部门(处室)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不安全指令书为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二)下达“不安全指令书”的范围:
1、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
2、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且后果严重的不安全隐患。
3、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安全专业人员可下令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补发“不安全指令书”。
(三)接受指令书的单位,按指令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天内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签发指令书的部门在一周内派人前往复查后签认。
第四十六条 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一)对一般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二)厂级以上单位(含厂级)有关专业科室(处室)提出意见,由专业科室(处室)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三)接受《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按《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十七条 《安全检查报告书》是公司、厂矿在安全大检查中对所检查单位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包括好的作法、存在问题,下发《安全检查报告书》后,可不再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但如需下发《不安全指令书》时必须下发。安全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检查单位一份,被检单位两份,在被检单位领导签字后,返还检查单位一份。
第四十八条 对被下达《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以及其它违反安全制度、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安全检查通知文书。
第五十条 对冒险蛮干的单位和个人,安全检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
第五章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本章所称安全专业检查人员是厂级以上单位的安全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调用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相关区域,询问和抽考有关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对现场或实物拍照、录像、采样。被检查单位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二条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扣留被检查单位违规的工具、记录等。
第五十三条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行使检查职能时应出示相关证件,并遵守相关单位的相关制度,尊重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做到文明检查。
第五十四条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如发现或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五十五条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要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财务、人事、奖励分配、商业等秘密和相关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若与上级下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已颁发制度有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时,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长钢公司发[2008]262号文件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废止。
第11篇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奖惩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 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管实施。
3.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3.4 各级安全监督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4. 具体内容
4.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4.1.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1.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1.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1.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 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生产部门和业务部门,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4.3 按照公司要求,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4.4 奖励实行精神奖惩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资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5 公司及生产部应从工资总额或安全投入预算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4.6 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4.7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4.8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4.9 对发生人身、机械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予以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给予加倍经济处罚。
第12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环保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环保科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环保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安全环保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化工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化工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电气动力科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化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化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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