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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规章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0 热度:67

施工企业规章制度

第1篇 施工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概念

规章制度是企业职工参于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企业各

项工作的要求、规则、规程、程序、方法、标准等。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是在大量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规范性。用规章制度管理企业,要求按统一的标准、方法、程序工作,

不允许按个人的想法随意变动。规章制度具有规范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动,只能用于经常发生的例行工作。

(2)稳定性。规章制度一出台,就不能随意改动。经常变化的规章制度,谈不上规范职工的行为。当然,稳定也是相对的,并非一成不变。规章制度执行一段时间后,应根据企业工作内容和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

(3)强制性。如果一项制度可这样理解,也可那样理解,甚至可执行也可

不执行,那么企业管理工作就无规范可言,而这也违背了规章制度管理企业的根本宗旨。所以,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业工作规范化。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发现,单凭个人经验无法管理好企业,只有总结管理工作的规律,制定出工作规范,人人都按章程办事,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才能使经营管理走向现代化。

(2)协调企业各部门的工作。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各部门的关系固定化,达到协调一致的目的。各部门都按规章制度办事,相当于在一个统一标准约束下工作,进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现象发生。

(3)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就有了行动准则,从而可以避免各种混乱,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照长办事,避免事事请示汇报,研究对策,延误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种类

企业规章制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各项有关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又称作社会性的规章制度;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它是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具体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种类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质可分成三大类。

1、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带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经理负责制;企业

党组织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2、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经营工作、技术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

度,是指企业为搞好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定、标准、办法、条例等。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制度。包括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的工作方法、程序、职权的规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总分包合

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计划管理制度。包括企业中长期计划、年季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评价

等工作的规定。

预结算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更改签证、竣工结算等工作的规定。

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

划)、工程任务单、施工调度、现场管理制度等。

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和审批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计量制度、材料检验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办法,隐蔽工程验收

办法、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环保防护制度、现场消防制度、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职工考勤制度,职工培

训制度,职工调配制度,职工的工资、奖励、升级、退休离休等各项制度。

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物资采购、验收制度,仓

库保管制度,材料领发制度,余料退库、废料回收制度,周转材料租用制度等。

(8)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装备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保养、维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现金出纳、经济活动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责任制

责任制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规定企业内部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在本职上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主要包括:

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岗位责

任制、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管理业务责任制。包括生产(施工)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经济责任

制等。

交接班责任制。包括工序之间的交接责任制、工作班之间的交接班责

任制等。

四、企业规章制度的管理

1、规章制度的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应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管理工作都能用规章制度管理,应根据客观条件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来管理。一般讲,只有例行性工作才适合用规章制度。因此,制定规章制度前首先应分析工作的性质和条件,当具备了条件后再制定。另一方面,制定规章制度一定要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否则行不通。

规章制度的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

(1) 规章制度既经建立,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不许随意违背。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带头执行。

(2) 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宣传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对违背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处理,使职工知法守法。

(3) 提高职工技术业务水平,使之掌握执行规章制度所必须具备的技术业务知识,同时要为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4) 要有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于执行不认真、贯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批评、教育;对不负责任、违反制度造成的损失的,或屡教不改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以相应处分。

(5) 制定规章制度时要经过群众讨论,重要的规章制度要在职代会上通过。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要及时修改和废除。坚持提高职工遵守的自觉性。

第二节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负责制

极力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建筑企业最 基本的领导制度。所谓经理负责制,就是在企业建立以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由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领导制度。

一、实行经理负责制的意义

(1) 解决了党组织和行政的分工问题。明确杂企业以经理为中心建立生产经营指挥中心,经理是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党委不再参与行政事务工作,主要起政治领导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2) 形成了高度统一的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在现代大工生产条件下,分工协作越来越复杂,一项工程的建造往往要经过若干道工序,使用多种材料、工具、机械,由众多的人协调劳动才能完成,必须建立统一指挥的系统。

(3) 解决了权责统一问题。权责相统一,是科学管理的基本准则。谁拥有一定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谁承担了一定责任,就应拥有相应的权力。实行经理负责制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又赋予经理相应的经营管理权限。

(4) 明确了企业法人代表的地位。企业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谁来对这个经济实体的经营效果负责,会来代表这个经济实体履行法律责任,是企业能否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正常运行的重要问题。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成了企业法人的当然代表,担负了对企业经营效果和法人地位负责的重任。

二、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产生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有以下几种产生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既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向企业委派经理(委任前应广泛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2)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即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公开招聘。

(3)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即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免职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免职有以下几种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的经理,由委任机关免职,但免职前应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2)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招聘的经理,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后,由招聘机关免职。

(3)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理,在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

(4)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经理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可行使下列职权:

(1)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计划。

(2) 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3) 提请政府主管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6) 依法奖罚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第三节 建筑施工企业岗位责任制

一、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

1、总经理岗位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主持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工作;负责处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行政、人事、安全、生产管理等事务。

(2)严格执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对建筑行业有关建筑施工工程作业方面的各项法规、决议和决定。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服务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和文明生产观念。

(4)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各项作业流程,健全和完善企业各部门岗位职责。

(5)负责组织制定企业的发展规划、编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指挥、督促并检查下属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6)负责确定企业部门的设置、定编、定员、定岗。

(7)对本企业各部门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有任免权,并进行绩效考核,有权对考核结果进行处理。

(8)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所有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绩效。

(9)负责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与检查工作。

(10)负责审核企业资金使用、费用开支、财务预算方案。

(11)负责对企业各种生产、生活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

(12)负责组织、参与项目竞标工作;负责与各项目经理签订相关经理责任合同,并督促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完成情况。

(13)了解和掌握国家对建筑业有关的新政策、新举措和行业动态,注重科学管理,抓好质量安全工作,实行“经理负责制”,不断提高企业的经理效益和社会效益,扩大企业知名度。

(14)定期组织召开企业部门负责人工作例会,总结、研究企业现阶段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

2、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 协助、配合企业总经理的日常行政、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年度工作、生产、经营计划及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等;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 协助总经理组织研究企业经营、市场开发方面的发展规划。

(3)组织拟报企业业务、经营管理的各种规定、制度,内部机构的设置。

(4)组织编制并按时向总经理汇报;每月经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

(5)负责协调经营处与财务处、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协作关系。

(6)组织收集市场销售信息、用户反馈信息等。

(7)负责组织、推行、检查和落实经营部门销售统计工作及统计基础核算工作。

(8)组织开展市场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和督导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工作。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1)建立项目管理班子,调集施工力量,组建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班子,组织编制作业计划,并下达施工任务,签订队组承包合同。

(2)组织财会人员对国家财经政策、财经法规、专业知识、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与培训,对其进行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应聘上岗人员业绩进行考评,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3)不断引进、吸收先进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促进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公司财务现代化管理与会计工作的达标升级。

(4)调查了解建筑项目的特征、工程概况和性质,弄清设计规模、结构特点、工艺流程,掌握主要设备性能、设计概预算,摸清工程的总工期及工程分期分批施工的配套交付顺序要求、交付图纸时间,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技术难点。

(5)调查掌握施工场地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地形与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地震级别、工程水文地质情况、气象条件。

(6)调查当地的技术经济条件,了解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氧气、乙炔)等的能力及交通运输条件,地方材料供应情况和当地协作条件及主要设备的供应条件。

(7)调查社会生活条件,摸清周围可为施工利用的房屋情况,附近的机关、企业、居民分布情况,生活习惯和交通情况,副食供应、医疗、商业、邮电、治安条件。

(8)必须搞清建设单位施工准备落实情况,场地三通一平落实情况,障碍物的处理情况,按合同规定应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到货情况。

(9)组织材料、构件、半成品的订货、生产、储运及材料,机具设备的租赁、进场、堆放等管理工作。

(10)根据材料预算,组织施工编制材料采购计划,由采购员了解市场价格后,由施工员审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选择供货单位订货。

(1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提前储备冬、雨期施工使用的材料和专用材料。

(1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泥、电源等,接通施工给水、排水、电器、照明、通讯、通气线路,结合永久性路基,铺设施工用循环道路。

(13)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组织相关人员搭建临时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

(14)履行项目部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的所有职责。

(15)完成总经理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及作业指导书,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贯彻,确保工期进度、质量、安全、创建文明工地目标的实现。

(2)负责工地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及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的实施。

(3)全面负责项目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安排工序,确保产品质量。

(4)负责劳动力、机械、材料等资源的调配与供应,有计划地安排施工机械和材料的进出场。

(5)负责按相关规定认真签写施工日志。

(6)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保证措施。

(7)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与分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等单位的配合工作。

5、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负责建筑公司所有施工工程质量和技术工作的总体控制。

(2)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大力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应用。

(3)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4)负责小型设备施工安拆方案技术内容的修改和方案审批。

(5)负责对工程组织基础、主体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6)领导投标工作,负责各个项目投标方案的编报、对工程技术文件的审核工作。

(7)负责审批针对产品中严重不合格项的纠正措施,并评审实施效果。

(8)参加各工程项目重要部位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9)负责对顾客投诉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各相关信息。

(10)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鉴定和处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随时监控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召集项目部、生产技术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11)负责对“四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12)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临时性、重要性工作。

6、工程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⑴负责工程部领导工作,在行政上对项目经理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

⑵负责中标后工程进场前的施工准备工作

⑶负责审批落实项目各分承包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工作,对工程分承包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名册,并负责分承包队伍的管理。

⑷在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过程控制,包括落实年、月生产计划,并负责考核计划的完成情况。

⑸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惊醒综合平�,统筹安排,以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工期,并负责工程部阶段性和年度的工作总结。

⑹喜蛛总经理对在施工程的现场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涉及的其他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⑺负责工程施工的成品保护检查,以及项目工程产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⑻对部门内所有上报的申请、报告、报表、工程进度等文件的质量负责。

⑼负责及时、真实、准确地向项目部有关部室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数据;并对向项目部有关部室提交的工程有关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⑽负责组织在施过程管理、搬运、储运、防护、和交付管理,顾客、相关方满意度测评及服务管理,工程分承包管理,以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的管理。

⑾在投标、施工及交付的服务过程中,及时通过主动走访、电话、信件及交谈等方式收集顾客及相关方的满意信息并向项目分公司进行施工交底。

⑿对在施项目负责组织制订年度工程回访计划和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受理顾客投诉,组织回访、保修和服务工作,并将来自顾客的信息传递到相关部门。

⒀负责与部门内业务有关的环境因素、主要环境因素、危险源、主要危险源的测定和监督。

⒁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程序文件和其他管理文件的拟定、更改、受控发放、登记、标识、收回等工作。

⒂负责与公司项目部有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和信息传递。

⒃定期召开部署会议,提出改进工作的目标和措施。

⒄承担项目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7、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⑴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技术、质量管理标准,促进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⑵负责技术管理达标和文明施工管理。

⑶参加定期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好检查日志记录。

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图纸会审,为预算、材料、财务提供会审资料。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分包单位小型单位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重要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密切结合施工现场处理技术问题。

⑸及时传达上级的技术文件,协助或参加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有关的技术工作,提供所需资料。

⑹每周必须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⑺参加现场生产协调会,在会上报告工序程序施工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

⑻每天做好工作日报。

8、质量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⑴负责质检部行政领导工作。

⑵负责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验证和改进,建立健全质检部管理制度。

⑶负责制订《质量策划管理程序》、《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并组织实施。

⑷负责公司质量目标的分解和落实,制订公司的年度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和质量计划,参与制订质量的年、季、月质量技术措施计划。

⑸负责组织质量检查,参加工程的基础、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和交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意见,核定质量等级,负责监督检查验收和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状态进行标识、检查、监督,负责收集质量检查、验收中的相关数据,在工程质量抽查中发现不合格过程,要开具〈不合格物资评审记录〉通知有关人员按照评审权限进行评审。

⑹参与审核各项工程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参与审核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并对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质量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⑺组织质量专业会议,总结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技术;定期汇总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质量动态和趋势,对可能发生的偏离制定预防措施,并予以纠正;参与特殊技术、特殊工艺、特殊材料和创新开发的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⑻负责识别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危险源调查表〉,反馈给技术部和安保部,加强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接受内部审核,参加管理评审会议,与各部门和项目部进行交流、沟通。

⑼根据施工阶段、部季节等变化,对本部门的环境管理运行工作进行自查,发现不符合项和不符合趋势立即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填入〈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负责对检查中不能立即解决的不符合项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⑽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文件的拟定、更改、受控发放、登记、标志、收回等工作。

⑾完成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材料设备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⑴认真贯彻、执行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材料设备处日常事务和人员的管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⑵加大对质量管理工作的学习、贯彻执行力度,确保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杜绝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⑶负责公司施工材料需求,严把工程材料的验收和发放环节,按计划供应材料,保证及时供应;随时掌握工程进度与材料进场的时间关系与使用情况,负责对施工现场各种余料的管控和回收工作。

⑷负责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和情感维系工作,为资金的良性循环创造良好、宽松的运行环境。

⑸认真分析、熟悉和掌握市场行情,严把材料价格关,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一定的利润空间,控制好采购成本。

⑹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材料使用情况,如有不符,督促有关人员限期查清原因、制定措施并处理、汇报;对铺张浪费、管理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损失,有权追究和处理。

⑺保证报表的真实性、完整连续性,做好材料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⑻热爱公司,爱护公司形象,协调好与顾客和供方的关系。

⑼团结同事,关心员工,身先事卒,克己奉公。

⑽配合管理者代表做好本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工作。

⑾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10、安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⑴主持管理安全防护保护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消防保证体系。

⑵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纠正不安全行为和改善不安全环境。

⑶熟悉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标准、规定。

⑷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⑸做好安全达标和文明安全管理。

⑹参加每周一次文明安全综合值班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日志记录。

⑺坚持原则,做好系统安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⑻做好安全生产中规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

⑼加强分包单位管理。

⑽按职权范围和标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位置哪个指挥人员进行处罚。

⑾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方案和措施。

⑿每天用日检表反映安全问题。

⒀收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活动记录,查原始记录及班组日志。

⒁验收安全设施及机械安全装置。

⒂参加现场生产协调会,在会上报告安全情况和文明施工情况。

⒃真实填写安全管理工作日报。

11、经营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⑴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努力完成本部门的各项任务。

⑵参与公司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及时下达年、季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

⑶认真推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使统计工作沿着规范化的轨道运行。

⑷全面正确及时汇总、报各种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并利用图表反映生产动态。

⑸参与工程招标工作,组织人员与相关部门配合编制招标文件,计算工程标底,参加评标、定标。

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电设备的招标工作。

⑺按合同规定做好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⑻做好工程预算结算审核工作。

⑼参加施工图纸设计交底,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在建工程与工程造价有关情况。

⑽做好工程造价分析及资料归档管理。

⑾做好与地方政府工程造价处的联系。

⑿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财务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⑴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预算编制的各项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分包工程的结算。

⑵协助领导签订内外分包施工合同,并严格控制费用标准。

⑶编制固定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成本、利润计划,编制分百单位考核指标计划及管理费用控制计划。严格按审批制度及审批程序控制购置计划,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正确及时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结算。

⑷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及成本管理标准。

⑸认真执行会计制度。

⑹财务档案的综合管理。

⑺编制月度工资发放明细表,审核并填制工资方面业务记帐凭证。

⑻成本核算审核。

⑼贯彻执行劳动工资政策、法令,执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⑽负责劳动工资计划、统计的审核和工资奖金的使用、管理。

⑾负责贯彻执行劳动定额。

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使用标准,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

⒀做好主持编制、审批材料计划。

⒁定期检查指导部门内及所属分包财务核算工作。

⒂填写工作日报。

13、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⑴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人事管理事务,主持办公室工作;围绕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认真做好布置工作,并组织实施;直接对公司行政副总经理负责。

⑵负责对公司工作计划、任务落实后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及时发现、上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供领导参考。

⑶随时掌握公司及各部门工作状态,协调、沟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⑷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关注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员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难题。

⑸搞好内外交往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⑹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密工作。

⑺负责工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工作。

⑻协助公司信息部的信息收集与传递工作。

⑼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能机构责任制

1、技术部责任制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政策部门有关建设技术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⑵参与工程投标项目施工策划工作,编制项目施工技术措施。

⑶主持项目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向项目部及有关部门提交项目工程所使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图纸资料。

⑷主持审核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⑸负责或协助项目部处理项目施工进程中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和洽商;做好重大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审批工作。

⑹负责项目施工过程的技术监督、检查与考核,协调工序矛盾,参与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作。

⑺指导和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交底和工程档案的编制等。负责技术档案及竣工资料的审核。

⑻负责公司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⑼组织技术培训。

2、质量部责任制

⑴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贯彻公司《质量手册》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监督实施,保证工程产品质量目标的实现。

⑵组织编制项目质量方针、目标和年度质量管理计划,落实质量责任制。

⑶参与工程投标,主持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

⑷参与项目工程技术交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和项目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⑸负责施工质量程序管理工作和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参与或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工作。控制、监督质量记录,保证质量体系运行。

⑹协助该项目部整理工程技术档案,参与工程质量验收、交付工作。协调工程保修期与客户的关系。

⑺参与组织物资供方、工程分承包商的质量保证能力评定工作对采购入库、进场的工程材料等进行质量验证抽查和考核。

⑻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安全部责任制

⑴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⑵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环境保护方面保证措施的审核和安全技术叫工作。

⑶组织制定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⑷实施工程施工环境管理的检查、检测、控制、评定工作。

⑸协助人事部门组织对特殊工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培训。

⑹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放火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巡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火警的发生。

⑺组织安全、环境保护统计分析,制定措施计划并予落实。

⑻组织工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⑼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的制定与审批发放。

4、材料部责任制

⑴建立健全材料供、管、用规章制度。

⑵编制并实施材料使用计划,监控现场各种材料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机械、工具等。

⑶负责材料和设备的购置、运输、租赁。

⑷负责现场料具收发保管工作。

⑸搞好材料定额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工程台帐及限额领料手续。

5、财务部责任制

⑴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

⑵全面负责各项经济指标的成本核算工作。

⑶制定本单位的成本设计方案,建立各类成本核算台帐。

⑷按月分析成本情况,编制各类成本报表。

6、工程部责任制

⑴负责制定落实生产计划,完成工程量统计,负责实施施工现场各阶段平面布置、生产计划、劳动力的日常管理。

⑵组织项目工程开工前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组织上报《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工作。

⑶做好分包队伍的考察、选择与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目标。

⑷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场地“三通一平”、临建设施、用电用水和开工证等工作。

⑸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工程因素的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和服务工作。

⑹主持或协助项目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交接)工作,协调处理好工程保修事宜。

7、办公室责任制

⑴协助总经理组织筹备企业活动和会务工作,了解和掌握公司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监督各部门认真及时地贯彻公司各项决策和指令。

⑵负责外来文件的收取、传递、督办和归档。

⑶负责公司上级请示、报告等文件的起草、核稿、印刷、送达。

⑷负责编写各部门日常工作情况的反映、简报,提供领导参阅。

⑸负责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事项的检查、催办,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⑹负责对公司印鉴和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

⑺负责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

⑻负责领导用车、公务用车的管理。

⑼负责内部通讯系统、通讯工具的管理。

三、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

1、工长责任制

⑴熟悉施工图纸、技术质量要求、材料规格及特征满施工程序和规范组织施工。

⑵负责实施本项目部的质量目标、执行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做好施工标志。

⑶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及时处理设计变更洽谈记录。

⑷负责项目部电工、机械工、电焊工、烘炉工、机修工等工种的作业施工,并对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⑸积极配合其他工种作业,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⑹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计划交底,明确答复作业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做好施工准备,包括抄平、放线控制轴线、标高及坐标位置等工作,为作业人员创造条件。

⑺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制定材料节约措施。

⑻负责主管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2、现场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⑴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现场管理规定和施工设计的内容,负责所施工的工程或工种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⑵按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⑶按时并如实完成每日施工记录。

⑷严格按国家规范、规程、验评标准及施工图,组织施工和验收。

⑸认真做好“三检”和隐蔽验收等签证及记录。

⑹合理规范施工现场,协调工种交叉配合工作。

⑺负责对原材料、半成品送检及验收。

⑻对违规、违章操作班组和个人有处理权。

⑼对本岗位工作有组织指挥权,并对班组个人有奖惩权。

3、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⑴技术员在队长和主管工长的领导下工作,对施工栋号的技术质量负直接责任,

⑵制定保证安全技术的措施计划,监督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安全技术的监督检查及措施落实,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负技术上的责任。

⑶制定保证工程质量控制计划,深入现场督促指导操作工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把质量检查验收关,对施工生产中的工程质量负指挥责任。

⑷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施工图纸的审查和几乎交底,对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核对和验收,防止发生错误。

⑸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操作工艺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记录好施工日志,建立技术档案,保存全部原始资料和写好施工技术总结。

⑹协助工长安排和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加强文明施工,完成生产任务计算工程量,提供计算依据。

⑺对图纸与实际操作发生技术上的错误,应及时通知业主进行修改,对内部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的违章人员有权责令停工。

⑻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标准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⑼对出现的质量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技术上的措施。

⑽定期向上汇报施工中的技术质量状况。

4、质量员岗位责任制

⑴认真贯彻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

⑵参加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参与制定技术组织措施。

⑶参加技术复核及隐蔽工程验收。

⑷负责原材料、成品半产品的质量审核、验收。

⑸负责监督检查现浇构件的试验,并做好配合比,进行过磅、试块试压的管理工作。

⑹负责签写质量评定表和有关报表,建立并妥善保管技术档案。

⑺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检查分析和处理会议。

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配合施工人员及时纠正解决质量问题。

⑼做好贯标要求的相关工作。

5、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⑴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并督促执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与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验收,监督和知道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⑷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有权暂停作业,撤出人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⑸在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作业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和发证工作。

6、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材料管理制度。

⑵熟悉施工预算,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时上报材料采购计划,并负责入库材料的质量和数量验收。对收进的材料负责收回产品合格证和其他应由供方提供的各种资料。

⑶积极落实现场所需的机具、原材料、产品、半产品的价格、数量、规格及供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⑷树立节约的思想,积极修旧利废,把好收、发、用三关,做到进出有具,按材料消耗定额审核换算发料。

⑸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工地工作。合理堆放材料。各种材料都应堆放整齐,并加标志和必要的覆盖。经常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对易燃易爆品和容易散失的材料。指导保管员按要求妥善保管,防止流失污染环境。

⑹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对价格、质量、来源进行“货比三家”后再进行采购。执行材料和服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单及材料合格分承包方评审表,并报公司材料处一份存档。

⑺做好资料建档工作,原始凭证、帐册报表、质量说明、技术资料等分别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⑻做好贯标相关工作,负责本项目部的材料标志工作,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四项标准”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管理。

⑼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编报钢化设施料需用计划,办理租赁业务,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回收修复,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退租手续。

⑽按照工程分部分项“两算对比”,进行成本核算,与工程进度同步耗料,降低材料成本。

7、劳资定额员岗位责任制

⑴负责执行国家劳动定额及地区和企业的补充、修订定额、工资政策、奖励、津贴政策及上级相关制度。

⑵负责执行全额计件工资制度及工资、奖励、津贴的管理与发放。负责项目部各类作业人员的调配与调剂,职工休假、调动手续的办理工作。

⑶负责施工任务书的审核、验收、结算工作。

⑷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定额缺项、现场估工水平的确定,依据施工任务书、考勤表及文明工地考核要求,编制项目部各类人员工资发放单。

⑸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参与施工任务书工程量的验收,参加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总结人工费盈亏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⑹负责培训班组定额员,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

⑺严格按贯标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⑻负责按期上报有关报表,建立健全有关台帐。

8、预算员岗位在责任制

⑴熟悉掌握本地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预决算编制的规定,掌握材料价格,市场动态,熟悉国家和西安有关统计法、统计报表制度及本公司规定。

⑵负有对本工程的生产计划、成本核算、提供控制依据的责任。

⑶负责向材料员提供预算材料的数据。

⑷按时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做好材料分析,给有关部门和财务核算员提供有关数据。

⑸负责核实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编制月度工程决算

⑹按上级规定的统计项目指标、计算方法、统计范围、报送日期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单位审核。

⑺经常深入现场,熟悉工程施工状况,掌握及收集各种变更资料,及时做好工程决算的有关工作。

⑻及时向有关人员提供月度完成产值,劳动生产率等信息。

9、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⑴贯彻实施国家和上级以及企业制定的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资料管理机制。

⑵负责本项目部各项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⑶及时做好项目部技术资料和各种会议纪要的收集和分类整理,并督促相关施工人员及时做好资料的记录。

⑷负责对上级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往来的文件进行整理分类以及分发。

⑸严格按贯标系列标的相关控制程序对各种技术资料及文件编制、发放、使用、收回和处置进行管理。

⑹负责项目部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向相关部门报验。

10、财会员岗位责任制

⑴熟悉各种规章制度、标准、规定。

⑵做好管区内的工料分析和文明施工管理。

⑶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⑷根据工程进度每月审核内外各类成本费用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并填制记帐凭证。

⑸正确熟悉掌握材料价格,根据验收单审核发票是否合法合规。

⑹负责成本费用转帐工作。

⑺根据工程进度每月一次定期成本分析。

⑻编制固定资产、临时设施及有关会计报表。

⑼编制月度工资发放明细表。

⑽符合全部记帐凭证。

⑾审核、整理有关部门报送的成本核算资料。

⑿进行采购成本核算与分析。

⒀对转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⒁审核出纳所做的收、付款凭证。

⒂合同部开具的各施工队工程结算单的帐务处理。

⒃及时处理与公司及其他项目的往来列帐单。

⒄定期对材料进行帐务处理。

⒅定期与劳资部门核对工资、计提情况。

⒆定期进行费用的摊销、计提、分配。

⒇定期对上缴公司的各项费用进行列帐处理。

(21)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22)定期编制项目月份报表。

(23)定期编制往来款项统计表。

(24)对财务收、发文进行编号登记。

(25)对财务收到的合同进行编号登记。

11、测量员岗位责任制

⑴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法令、政策与规范。在项目工程师的指导下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

⑵施工前必须熟悉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编制测量方案。

⑶定位放线工作必须执行自检、互检,合格后,由负责部门检验。实测要当场做好原始记录,测后要保护好桩位。

⑷测量计算要依据正确、方法科学,计算有序、步步校核,结果可靠。

⑸正确使用维护测量仪器,按计划做好仪器的周期检定工作。

⑹对工程轴线定位、标高控制、建筑物垂直线等负责。

⑺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①房屋基础测设,轴线、引桩、龙门板设置,楼层轴线投测,楼面高层传递;

②厂房控制网建立、柱列轴线与桩基的测设、柱子吊装测量;

③高层建筑基础及基础定位轴线测设、垂直度的观测、标高测设及水平度的控制。

④管道选线及中线测量,烟囱、厂、区道路测量。

⑤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倾斜观测、裂缝观测;

⑥及时做好测量,并做好原始记录

⑦做好仪器的保养、保管并经常校验和维修

⑧坚持按照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操作,及时建立自检评定资料,办好有关的签订手续。

12、试验员岗位责任制

⑴主管试验、试验取样、试验资料齐全有效

⑵熟悉主要建筑材料试件取样方法

⑶做到取样方法正确、试件可靠、原始记录真实准确

⑷做好各项试验的试件、试样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台帐、报表等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做到真实、完整、可靠。

⑸按时收集、整理、填报月、季、年试验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⑹检查搅拌机混凝土、砂、石、水计量是否准确。

13、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⑴主管试验、试验取样、试验资料齐全有效

⑵熟悉主要建筑材料试件取样方法

⑶做到取样方法正确、试件可靠、原始记录真实准确,

⑷做好各项试验的试件、试样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台帐、报表等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做到真实、完整、可靠。

⑸按时收集、整理、填报月、季、年试验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⑹检查搅拌机混凝土、砂、石、水计量是否准确。

13、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⑴认真学习国家物资政策、业务技术和仓库管理的基本知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管好仓库所储物资,为施工生产一线服务。

(2)严格遵守国家和单位的各项物资政策和纪律,严格执行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物资的进出库手续。

(3)所有进出库手续均按《库存物资收、发料制度》实行认真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质量逐项核对,确认无误后,与对方签认交接。手续如出现差错,保管员应负行政经济责任。

(4)对其所管物资,要采用“四定位”、“五五化”和“五十摆放”等科学方法进行管理。按类分账,新、旧、废分堆,标志鲜明,材质不混、名称不错、规格不串,做到对号入座,井然有序,库房料架摆放纵横成行,卡片悬挂成线,横平竖直。库内、库区经常打扫,做到无垃圾、无杂草、无尘土,保持清洁卫生。

(5)应根据《材料技术管理》和《库存物资维护保养制度》要求对其所管物资进行维护保养。

(6)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和“两检查”制度,即班前要对自己所管的库房、库区进行一次检查,看有无异常情况;班后检查一日工作完成情况,看有无差错和不妥。特别是风雨天,要检查上盖下垫、门窗、灯、锁及灭火器具等是否完全妥当。

(7)库管员因事、病假离库时,应请领导指定接替人代管,对所管物资及凭证要进行认真交接,回来后如发现差错和事故,应及时向领导反映,查清责任,由交、接人员分别负责。

(8)要做好包装容器及废品的回收、上交工作,凡有押金的包装容器都要进行回收,上交给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退回的废料及包装品,予以妥善保管或进行利用。

(9)要随时做好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防止库房失火、防盗、泄密等事故的发生。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规定而又不听劝阻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塔吊司机岗位责任制

(1)塔吊司机及地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2)开机必须服务到位,服从工程需要,听从地面指挥人员调度,不准无故不上班,规定上班期间如需要请假,应提前征得主管人员同意。

(3)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刻苦钻研技术,熟悉机械性能,熟练操作,保证操作质量。

(4)上班时间注意力应集中,不准开小差或做其他私事,绝不允许随便离开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5)每个开机人员要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开机日记,即使交代开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机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15.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项目部人员的住房安排,设施的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维修、供应管理。

(3)参与项目食堂的管理。

(4)负责施工队伍的住房安排,水、电、床等的使用管理。

(5)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管理。

(6)负责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器材的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安全防火工作。

(7)负责施工队伍人员登记、暂住证的催办工作。

(8)负责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9)按照《工服洗涤管理规定》定时办理工服洗涤事宜。

(10)遵照有关规定执行门前三包、员工浴室、值班室、厕所、楼道等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公司内部的公共场所和各处室的公共设施维修管理。

(12)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办公桌椅、文具柜,做好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管理工作。

(13)按标准定期发放劳保用品。

(14)办理各类人员工服制装事宜。

第2篇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2.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①工程名称和地点。

②工程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开、竣工的日期。

④工程造价。

⑤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取费标准。

⑨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互相协作事宜。

○11 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由业务部负责办理。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批准后才能签订。

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劳动队伍资质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征得业主同意,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 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缕析执行情况台账。

(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本、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公司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当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帐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当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索赔报告、对账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事的确认:

①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②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4.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处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的,应提出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

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的一部分。

(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5.合同的日常管理

(1)所有合同必须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2)一般项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

(3)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经有关部门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盖章。

(4)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的有权拒绝。

(5)合同的签订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其印章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6)建立合同档案,对个单项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记录的签证。

(7)对于登记上账的合同,按月转送统计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有关部门。

(8)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单位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个基层单位合同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②签订的工程合同必须执行合同的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③各子公司所洽谈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因资质需要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④凡到总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必须同时报送内部承包合同,一并审核、签字盖章。

⑤严格执行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对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要按相关合同条款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对于联营协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对联营单位的信誉、业绩、资信、施工能力等进行调查,并附有一定的风险抵押,且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方可签字、盖章。

6.合同与奖惩

(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给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想责任人追偿损失:

①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②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①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骗的。

②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的。

③遗失重要证据的。

④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⑤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告和报案。

⑥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⑦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

(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合同考查

(1)工程合同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2)内部承包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0天内,签约率达100%。

(3)合同条款要真实准确、责任分明,企业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要齐全有效,不允许出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

(4)合同履约率达到80%以上。

第3篇 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度

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等,要经常进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法制教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业教训教育。其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新聘用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和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2. 各岗位新聘人员要经过现场学习、培训,并经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 新聘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操作等培训步骤。

2)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公司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一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操作方式的跟班学习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公司组织全体员工集中进行安全知识学习的次数不少于两次/年,并且在学习完成后即进行考试,对不合格者进行补考及重新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气体事故现场急救、紧急救护、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方法。

5. 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新任命的生产部领导,应经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设备故障和严重未遂事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对当事人应停工进行安全教育。

7. 对于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操作训练,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8. 公司建立安全活动日和在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认真填写各种安全管理台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和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9. 在采用新技术、新生产方法、新设备前,要按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10、安全职责

①各级领导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总的领导责任。贯彻国家、行业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各级、各职能部门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总工程师:对项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措施负直接责任。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审查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技术教育;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施工队队长:对本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在组织施工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坚决制止;在施工中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并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纪律教育;发生重大事故及时上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加以落实。

工长: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教育并带领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按章作业;每天上班前开好安全生产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对本班组成员思想或身体状态反常,采取相应对策或调离危险作业部位;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中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立即处理;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②企业职工安全职责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企业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严格按照下列安全施工要点去做。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没有搭设跳板或平台时,系好安全带。

非专业电气和机械的操作人员不使用或乱动机电设备。各种电动机械设备,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

③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技术部门:严格遵照安全生产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安全设计措施;对于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机械电力部门: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早检查、早预防、

机械不带病作业,汽车不“三超”;保证安全装置完备、灵敏、可靠,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

材料部门:保证安全生产用材料、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并符合安全生产的质量要求。

劳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基层做好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4篇 施工企业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分析当前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部署下阶段工作,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重大事宜。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大会,对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总结和表彰,并且计划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二、公司安全设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公司设备安全例会,总结汇报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用、养修情况,提出本月计划,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讨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三、各工程处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月的工作。

四、各工程处的驾驶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精神,学习安全规程,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动态,进行车辆、设备维护和安全性能检查。

五、施工工地施工队安全会在认真组织,队长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要针对本队的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点,要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解决处理意见。

第5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

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开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团公司

第6篇 建筑施工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

⑶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懂事长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懂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董事长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1到3日,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每月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主管工程和财务领导审核。

第7篇 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 经理的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 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 经常听取各部门、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 项目经理职责

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 组织对本项目部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定期组织本项目部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 对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8篇 施工企业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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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人员质量责任制度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本管段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图纸,根据

施工进展情况随时服务施工,做好技术指导。

2. 施工技术人员英掌握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图纸、规范、标准为依据及时处理指导现

场施工,杜绝返工浪费现象。

3. 现场技术人员应服从工区领导和分配,客户钻研本职工作,想为工程所想,急为工程所

急,一心为工作,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施工任务。

4.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因技术与设计、

规范、标准不符出现的问题,应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全责。

5.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单位内的在施工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的也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处罚施工人员的同时,分管技术人员也同样接受处罚。

6.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内的工程资料同时随工程进展情况技术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一旦

发现应接受处罚。

7.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区域内连续俩次以上,因指导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工作失误,应严

肃处理或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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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保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

2.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施工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将对施工

引起对环境的干扰、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

3.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将“三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参

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施工管理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

4.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红线外的植被、林木的损坏,确保环境的本来面貌不受影响,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奖罚细则,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权,奖先罚后,进行对个人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夜班值班制度

1. 施工队领导、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单位施工工序难易程度,必须进行轮流值班。

2.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夜间施工协调、监督,施工过程控制,检查施工过程安全防

护、质量控制,杜绝违规施工行为。

3. 对高、难、尖、工序复杂,主要影响工程质量、人身安全的工程,必须昼夜值班。

4.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严禁值班人员漏值,或不值。

5. 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无值班人员,或新闻值班人员

对现场掌握不清、了解不细的单位,按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6. 所有施工值班的单位按要求上报人员值班表,如有变化当日通知项目部调度,便于抽查

是不便于工作。

第二篇:施工企业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我公司的法务清欠管理工作,确立依法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公司各处室在法务清欠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以防范经营风险为出发点,遵循“全员参与、分工负责、过程控制、积极治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公司法务处是主管公司法务清欠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及清欠工作,其工作直接向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公司法务处的职责:

1、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起草公司依法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各类合同文本在法律方面的审查;

4、承办各项法律事务;

5、对各处室及项目部的法务清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6、组织公司的法律培训。

7、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法律清欠事务。

三、 法务管理

1、对于需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的经济事项,由公司法务处统一管理。凡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纠纷,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设备物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的签订,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和《合同评审程序》,规避合同风险。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3、各项目部应加强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为合同履约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全面工作,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内容,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与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项目部应随工程进度不断识别各种履约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以达到消除、减少或转移风险的目的。

4、项目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点,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时,要详细阐述潜在的合同风险事项。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注意防范在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工程价款结算、施工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专利技术)、协作协调、安全防范、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安全防护、企业信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经济调控等方面的风险。

5、对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的工程,各项目部要及时办理签证和工期顺延手续;要加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索赔的证据,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6、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已完工程结算书,作为催要进度款和竣工后工程结算定案的依据。

7、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项目部应及时和发包人办理书面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的索赔签证手续。

8、对停建、缓建工程,在发包人有条件复工时应当复工,但复工前必须和发包人签订补充协议,在解决好停工损失的同时明确约定顺延工期等事项。对复工无望的停建、缓建工程,如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且没有还款能力的,应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届满后六个月以内,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不能达成折价协议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9、在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建筑(安装)工程结算递交表》,将工程结算书和技术资料等一起移交发包人,并保存好发包人的签收回执手续,作为确定工程结算时间的依据。各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技术资料移交、决算定案等工作负有组织、督促、管理的责任。

10、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竣工报告、工程(预)结算书、付款证明、对帐单、工程变更及签证、函告、收发签收登记薄等原始资料,各项目部应整理、

存档。

11、印章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三分公司关于印章使用管理的规定》。

第三篇: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公司对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二) 质量管理

第一条、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第二条、施工项目部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项目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六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

第八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九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三条,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三)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四)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五)技术资料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要求整理,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

第三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审查存档,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

(六)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部要极及配合公司人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创优目标及奖惩

第一条、优质工程奖励

1单位工程质量被评为“鲁班奖”,奖项,奖合同造价的2。

2单位工程质量被评为“琅琊杯”,奖项,奖合同造价的0.5

第二条、省市大检查通报的奖罚

1在省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地区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2014元。

3、在省级质量安全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4万元。

4、在地区级质量安全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万元。

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

第三条、新闻暴光的罚款

1受新闻电视台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2受报纸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第四条、质量管理处罚

1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2项目部无详细的质量计划,罚款200元。

3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4项目部与分包无质量责任书,罚款500元。

5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

第五条、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1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处理。

7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8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罚款100元。

9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0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11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

12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13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

14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每处罚款50元。

15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 16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

17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8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19、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

20、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21、插座开关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

2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无会议纪要和签到表的罚500元。

2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24、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25、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26、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元

27、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28、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八)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推荐访问制度大全:www.haoword.com)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 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1、 企业经理

2、 主管生产副经理

3、 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4、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材料、教育、劳资、财务、保卫、工会、后勤等)负责人

5、 分公司经理

(二) 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工程生产管理部门

3、 技术管理部门

4、 设备管理部门

5、 教育培训部门

6、 劳资管理部门

7、 财务管理部门

8、 保卫部门

9、 工会

(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4、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6、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7、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8、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9、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0、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12、 分包企业、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13、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4、 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

15、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6、 其他有关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水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水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塔司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中小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搅拌机)

3、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切断、调直、弯曲、除锈)

4、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平刨、圆刨)

5、电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氧气瓶、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8、混凝土振捣器安全操作规程

9、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0、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编制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二)术语和定义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

(四)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1、综合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

(五)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工作原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生产经营单位概况、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预警行动、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质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培训、演练)

10、奖惩

11、负责(术语和定义、应急预案备案、维护和更新、制定和解释、应急预案实施)

(六)专项应急预案实施的主要内容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语境行动)、

5、信息报告程序

6、应急处置(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处置措施)

7、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8、附件(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规范化格式文本、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相关应急预案名录、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附录a

a1封面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

a2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

a3目次

应急预案应设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 批准页; 章的编号、标题; 带有标题的条的编号、标题(需要时列出);附件,用序号表明其顺序。

a4印刷与装订

应急预案采用a4版面印刷,活页装订。

第五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伤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机械设备、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6、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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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规范

1. 现场或非指定吸烟场所不能吸烟

2. 禁防“死灰”复燃

3. 煤油炉不能用汽油

4. 打火机不随从加油站、汽车、油箱、油筒内加汽油

5. 气瓶内要存余气

6.气瓶要戴安全帽

7.氧气瓶口不能沾上油脂

8.不能用敞口容器装汽油

9.日光灯严禁开长防起火

10.不能乱拉电线、乱接电源

11.氧气瓶“八大忌”

1)忌倒立;

2)忌沾油脂;

3)忌火烤;

4)忌爆晒;

5)忌将气用尽;

6)忌剧烈撞击;

7)忌混合运输;

8)忌超检验期使用。

12. 消防设施管理基本要求

1)消防设施必须按规定要求配齐,要满足现场和生活区防火需要。

2)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冻措施。

3)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试验、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4)灭火机必须保持灵敏有效。

5)消防水带、砂桶、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6)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挪作他用。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1) 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 考核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3) 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11篇 施工企业安全风险抵压金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安全管理,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公司所属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四十七条 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范围:公司管理层及机关所有人员、施工分公司机关和项目全体人员、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负责人。子公司安全负责人应由子公司下文并报公司安全监察局批准。

第四十八条 公司依据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分(子)公司及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方式明确交纳额度和返还条件。公司与分(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公司与施工项目签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公司月安全生产管理成果挂钩。

第四十九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上交。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所有人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额度:由公司安监局提出方案、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人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季度交纳,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交纳,不按规定上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不予考核兑现。

分公司经理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数额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后10日内一次性交纳到公司财务部。分公司书记、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科长(主持安全科工作的副科长)和其他班子成员分别按分公司经理的0.5倍比例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分公司机关其他人员为0.1~0.4倍。

生产类控股子公司经理按上年度公司完成产值的万分之1.5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后10日内一次性交纳到公司财务部。

非生产类控股子公司经理交纳3000~10000元不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交纳数额由安全监察局制定,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并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后10日内一次性交纳到公司财务部。

项目实行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额=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难度风险系数。

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基数根据合同价划分四个档次:1000万元以下项目,项目经理交纳5000元;1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交纳1.5万元;5000万元~1亿元项目交纳2万元;1亿元以上项目,在交纳2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多交纳1万元。项目经理安全风险抵押金年度交纳的上限不高于分公司经理,项目其他人员交纳金额由分公司确定,建议副职为0.5倍,其他人员为0.1~0.4倍。风险抵押金按季度分次交纳,交纳时间:第一次为项目开工前10天,以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号前交纳。联营项目对照上述倍数减半执行。

项目难度风险系数为:

(1)隧道工程、桥梁、房屋建筑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1.0;

(2)节制闸、船闸、港口码头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0.8;

(3)公路、市政工程、围海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0.6;

(4)土方、堤防、装饰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0.4。

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和难度风险系数由公司安全监察局确认。

第五十条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到公司财务部。

分(子)公司、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后,相关责任人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上交到财务,其中分公司经理、书记和安全科长上交到公司财务部,分公司其他人员上交到分公司财务科。

第五十一条 分(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年度考核后返还,其中上交到公司财务部的由公司安监局审核,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财务返还,上交到分(子)公司财务的由安全科审核,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交分(子)公司财务返还。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竣工(项目竣工是指项目工程全部完成,临设全部拆除,人员、设备全部退场)后由分公司安全科提交返还报告,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交分公司财务返还。

第五十二条 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必须是个人交纳,若从所在单位借用视同挪用公款。

第五十三条 足额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体现。未按期足额交纳视为违规,给予一次诫勉谈话,要求限期完成交纳;如限期内还未能交纳,视为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免去其职务。

第五十四条 考核兑现

1、月(季度)考核兑现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由安全监察局负责按月考核,主要考核当月公司安全管理成果,与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挂钩。具体如下:

(1)公司当月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足额返还并按抵押金数额100%兑现月奖励;

(2)公司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扣除当季度上交的风险抵押金,无当季度奖励。

公司对分公司考核,以及分公司对项目考核,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每季度综合考核一次、兑现一次安全生产奖。具体兑现办法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年终或项目竣工考核兑现

公司管理层及机关由安全监察局负责考核,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1)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但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按全年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兑现年度奖励,并返还已扣季度风险抵押金;

(2)未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年度无奖励。

考核由安全监察局负责,考核结果形成报告,董事长批准财务执行。若本年度奖励兑现超过扣罚抵押金,作为本年度安全管理成本;若本年度奖励兑现小于扣罚抵押金,充减当年安全管理成本。

分公司年终、子公司年终或项目竣工后,经考核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责任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未完成指标,如发生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返还,并扣回当年度已发放的安全生产奖;如发生一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返还50%,安全生产奖扣50%,当年已发的安全生产奖扣回50%。具体兑现办法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附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本。

第12篇 s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 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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