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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专业版(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5

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专业版

第1篇 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专业版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第2篇 锅炉房安全、卫生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4、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5、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6、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7、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8、煤厂、渣场要分开使用,煤堆、渣堆要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9、主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行记录、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3篇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制度

启炉前准备:

1、 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要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打开汽的供给阀门。

2、 给水系统: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锅炉的上水阀门和水泵前后上水系统的各个阀门。

3、 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挡板必须开启。

4、 电气系统: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应处于正常位置。

5、 排污系统:在锅炉内低负荷水位正常前提下,进行快速排污,排污完毕后,关闭排污阀,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

6、 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软化水的各种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

开机点火燃烧

1、 打开总电源开关,开启燃烧器旋纽,风机应立即启动吹风清扫。

2、 锅炉内压力上升至0.2mp时,应定期排污一次,水位计冲洗一次,并校正锅筒内水位,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

3、 确定水位计,压力表,高低水位报警器正常工作后,缓慢打开各支路汽阀门进行供汽,根据用汽量进入自动调节燃烧程序。

正常停炉程序

1、 正常停炉应在小火燃烧或低压状态。

2、 当炉压降至零后,关闭炉体主汽阀和主汽管上阀门,打开主汽管放水管阀门,同时进行排污和冲洗水位计,观察水位计水位变化。

3、 关好燃气阀门,检查排污阀是否关好并且要严密。

4、 关闭总电源开关。

第4篇 学生食堂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单位主管负责人每月定期组织一次有管理员、司炉工、维修人员参加的对锅炉的检查,管理员每周定期组织一次司炉工、维修人员等参加的对锅炉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2、检查内容:锅炉本体、输气管道有无泄露、变形,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是否灵敏、清晰可见,蒸汽阀、排污阀等是否开启灵活,有无泄露。头孔、手孔,检查孔等密封垫、紧固件,是否损坏。

3、对检查部位、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停炉检查,正常情况下每六年做一次水压实验,锅炉的检查和水压实验应有详细的情况记录,并有检验人员签字,这些记载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2、经常保持锅炉及锅炉外部清洁、防止锈蚀。

3、每班按规定排污,冲洗水位计。

4、每周应人为手工动作安全阀门1-2次,防止阀门锈柱。

5、每月应对压力表的存水弯管进行一次清洗,保持畅通。压力表每半年送检一次。

6、正常运行2-3月进行一次煮炉清垢,水垢厚度不应超过1mm,如超过应缩短清垢时间。

7、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应进行修理或更换配件,如发现重大问题,应联系有资质的修理单位,先制定好修理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修理 ,并作好修理记录。

8、停炉后应按规定进行保养,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交班人员应将锅炉运行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接班人员了解情况后,方可离岗。

3、作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用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水质化验人员。并按《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2、定期对水质情况进行检测化验。

3、水质应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清洁卫生制度

1、每班应对锅炉房进行打扫,保持地面、墙壁、门窗干净、整洁。

2、对锅炉本体、管理应将灰尘清扫干净,特别是水位计、压力表等玻璃面应清扫干净,清晰可见。

3、对烟箱、炉门外的烟尘,炉渣要定时清理,保持整洁畅通。

安全保卫制度

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不属锅炉房上班人员严禁入内。

2、锅炉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3、锅炉房主管人员必须熟悉锅炉安全知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操作。

4、严禁在锅炉承受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修理、拆装。

5、锅炉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首先应停炉,保持好现场,报告主管领导,再进行处理。

文山县创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5篇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示例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 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 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 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 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 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巡回检查制度

1. 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 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3. 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 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 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 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 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 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 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 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 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 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 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 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3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 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1 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4.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

3.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或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 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4.7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4.8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 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

第6篇 锅炉工作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锅炉岗位是必须保证安全运行的工作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不得触摸,靠近各种设备及配电柜等机电设备,以免发生危险。

2、主管人员、当班司炉工,必须按安全设备管理要求检查、维护保养设备,定期排污,检查安全保护设施、受压部件,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对出现的故障尽快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处理。确保锅炉用水达到标准。安全阀及压力表等必须按市区主管部门要求定期送检!

3、主管人员、当班司炉工要调解好锅炉安全受压部件,以保证其灵敏度及可靠性,并对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与锅炉本体的连接管路进行检查,严防堵塞,导致安全事故。

4、锅炉设备升降压必须缓慢均衡平稳,严禁急剧升降。

5、对设备暴露出的隐患与问题,生产运行中暂时不能处理,但不影响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报告,详实记录在交接记录上。

第7篇 锅炉水处理工序卫生安全制度

所属性质

检查内容

检查频率

1.锅炉用水的安全

按《锅炉水处理工艺操作规程》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

每日

有对储水设备及管路进行维护,无出现设备表面集尘或漏水的情况。

每周一次

有检查供水、排水系统运行状况,排水通畅。

每月一次

水管无拖地、整齐盘在支架上,水管出处无倒吸现象。

每日

2.与食品接触面的状况及清洁卫生

设备、管道及工具采用食品级材料造,完好无损、表面光滑无死角。

投入使用时

一般生产工人应保持个人卫生,勤修理指甲、勤洗手、无留长指甲;上岗前、厕所后有洗手。

每日

3.防止交叉污染

容易造成交叉污染的工序有效隔离(原料、半成品、成品在贮存、加工过程严格分开,无交叉污染)。

每月一次

操作员有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有执行“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

每日

有及时处理生产废弃物,不必要的材料无堆放在生产车间及四周。

每日

临时放置原料、辅助材料有按不同品种、规格、批次清楚标识。

每日

各类包装容器或袋装物外包装完好密封,无泄漏。

每日

使用带盖的垃圾筒,垃圾区与作业区应相对分开且密闭。

每日

运输工具干净、整洁。

每次

操作现场内设有明沟,排水通畅,地面、工作台面无积水,排水系统运行正常。

每日

操作工人无在作业区放置食物,作业过程中无饮食、吸烟。

每日

4.手的清洗、消毒和卫生设施的维护

配有洗手设备,且不漏水 。

每日

洗手台保持清洁,无臭味产生 。

每日

有检查手的清洗、消毒配套设施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每日

5.防止外部的污染

对现场使用的清洁用具、消毒化学试剂、生产辅助材料分类分区存放。

每日

清洗、消毒剂按规定的正确贮存和使用方法,无外部污染或被乱放。

新消毒剂使用前

设备清洗、消毒过程有按工艺要求保证清洗时间和效果,有按要求记录清洗过程。

每日

生产区域内保持通风、清洁、卫生,无鼠虫害;临时 堆放的原辅材料没有包装破损。

每日

无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水质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每日

维修过程中有妥善放置维修用品,维修结束后有清理清走用具及零配件。

每日

工作场所内无使用易生锈、易腐蚀或易破损的材料的工具或用具。

每日

所属性质

检查内容

检查频率

5.防止外部的污染

空间卫生良好,无冷凝水、排气扇加丝网无蝇虫侵入的危险。

每日

灭虫灯正常开启。

每日

房内的灯应装有防爆罩。

每日

6.有毒化合物的标记、贮藏和使用

领用的清洁剂、消毒剂、机械润滑剂的原包装容器上标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批号、制造商等。

每批

制定有毒物品、化学物使用对照表,明确这类物资的用途和注意事项。

新化学物使用前

领出有毒化学物(如消毒剂)办理手续并登记。

每次

包装有毒物品的容器完好密封,无泄漏。

每日

清洁剂、消毒剂、机械润滑剂放置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标识明显,用剩的消毒剂应放回指定的地点或库房。

每次

有毒化合物不与食品级化合物一起贮存,无置于食品设备、容器、或包装材料上。

每日

有检查清洁剂、消毒剂、机械润滑剂的安全贮存、使用、标识情况。

每日

7.员工健康状况的控制

操作工人没有患传染病。

每日

新员工或临时工有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卫生安全宣传教育。

上岗前

车间配有常用药药箱,以备使用。

每日

操作员无可能污染食品的受感染伤口。

每日

员工有接受每年一次的体检,在岗员工身体健康。

每年

8.虫害的控制

下水道保持畅通,与外界接口处(包括排气扇)安装防鼠丝网,无鼠害。

每周

生产区域及四周地面没有可招引鼠虫的垃圾、生产废料、废弃食品等。

每日

9.环境卫生的控制

定期对生产区域的公共卫生设施(清洁车、清洁用具、洗手、厕所、排污)检查。

每日检查

生产区域有人打扫,保持清洁,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泥泞、污秽,无异味、无废水流溢。

每日

无蜘蛛网、门窗、墙壁完好,定期除尘,顶棚无杂物和积水。

每三月一次

墙壁无涂层脱落现象、操作间地面无破损。

经常

下水道保持流通,下水道加盖,排水渠加盖无淤塞、渗漏。

经常

窗台、水管、支架处无随意乱放杂物。

每日

办公台无尘、整洁放置。

每日

进行消防设备维护与保持。

每日

及时清扫废弃食品、垃圾;生产区域保持整洁卫生,使用带盖的垃圾筒(箱)。

每日

清洁用具有单独放置并清洁干净。

每日

员工着装干净、整洁,没有随地吐痰等不卫生行为。

每日

第8篇 锅炉房安全操作制度

一、目的

保证锅炉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用汽部门的正常供给。

二、工作内容

1、手动安全阀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

2、高低水位报警器、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试验;

3、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4、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5、锅炉在运行中如发现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等其中一个安全附件失灵,或其它有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通知部门;

6、水处理人员应持有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

7、水处理人员应做好化验记录,确保水处理后的软水、炉水指标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

第9篇 医院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2

医院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二)

1、锅炉房是水电供应保障部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视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内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气开关。无证司炉工不准独立操作。

4、禁止锅炉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入炉的煤中是否有爆炸物及杂物等。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相关领导报告。

第10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11、锅炉房运行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1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a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b 锅炉房安全制度

c 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d 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e 锅炉节能运行制度

f 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g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h 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i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j 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k 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l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m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3、司炉工负责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设备检修保养纪录、事故记录,水处理员负责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以上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准确。锅炉的运行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b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c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d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e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f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6、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17、检修人员在锅炉筒体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18、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标准后实施。

20、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按在役管理。

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锅炉应报废:

锅炉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检验中给予判定报废。

22、对于报废的锅炉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到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所在单位物质设备部按照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 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作业队调度及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质量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11篇 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1、 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有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 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 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 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 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 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 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12篇 锅炉水质安全化验制度

1.为认真贯彻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锅炉房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经当地质监部门考核发证的水质化验员。

2.锅炉结构,型号的不同选用相适应的水处理方法。并及时进行化验和处理,以确保锅炉水质符合要求。一般情况下,要求化验时间和项目如下。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原水硬度,碱度,ph值,悬浮物的化验。有条件的单位应做水质全分析。

2)当采用炉外化学处理时,每四小时至少进行一次给水,(软水)的硬度和ph值。炉水的总碱度和溶解固形物(或cf)等数据的化验。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4t/h的锅炉,在水处理设备运行工况稳定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化验时间,但每班不少于一次。

3)采用炉内加药处理时,给水和炉水的有关指标每天至少化验一次。

4)发量大于2t/h的锅炉,给水应进行除氧.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溶解氧应小于等于0.05mg/;若采用化学除氧,则应监测炉水的亚硫酸根含量。

3.锅炉水质应符合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锅炉及水处理方法,把水质标准中的相应要求列出来。

4.及时、正确、清晰、完整做好水质化验记录,并将记录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和ph值。炉水的总碱度和溶解固形物(或cf)等数据的化验。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4t/h的锅炉,在水处理设备运行工况稳定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化验时间,但每班不少于一次。 3 )采用炉内加药处理时,给水和炉水的有关指标每天至少化验一次。 4 )发量大于2t/h的锅炉,给水应进行除氧.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溶解氧应小于等于0.05mg/;若采用化学除氧,则应监测炉水的亚硫酸根含量。 3.锅炉水质应符合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锅炉及水处理方法,把水质标准中的相应要求列出来。 4.及时、正确、清晰、完整做好水质化验记录,并将记录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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