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规章制度范本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二)
为保证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正确处理重大事项,树立危患意识,特制订《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章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一条上级有关部门来机构检查指导工作;
第二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第三条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第四条涉及机构形象或工作的突出事件;
第五条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赞助的;
第七条“事务所”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的;
第八条“事务所”工作人员出现人身安全情况的;
第九条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报告方式
第一条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事务所主任报告;事务所主任向理事会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事务所主任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第二条在逐级报告的同时,事务所主任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视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上级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有效、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便于领导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深入研究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全市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特制定晋城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信息畅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切实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1、本单位(系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重要决定和部署的情况;
2、本单位(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点工作情况等;
3、本单位(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的重大违纪问题;
4、本地区(系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等重大社情民意;
5、本地区(系统)发生的各类紧急和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灾害和伤亡事故等;
6、本地区(系统)发生的各种政治事端,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较大影响的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阻断交通等苗头及行为;
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8、网络披露的涉及本地区(系统)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舆情信息;
9、本单位、本系统(派出派驻机构、条管单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来人检查指导工作等事宜;
10、其它市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和本单位(系统)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及内容
1、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重大事项逐级逐项报告制度。
2、市纪委办公厅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的组织、管理。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厅)、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承办本单位、本系统重大事项报告事宜。
3、重大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时内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在知晓后24小时内报告。
4、重大事项报告要写明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因情况紧急,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随着事态进展和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各单位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办公厅值班人员负责接收,报办公厅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后报送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志。
四、有关要求
1、报告重大事项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做到重大事项即发即报,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
2、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准确性。重大事项报告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事实清楚,信息准确,表达清晰。切不可道听途说,模棱两可,带来判断失误,造成工作损失。
3、办公厅对接收的重大事项报告,要立即登记,迅速报请办公厅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安全、保密地做好承办工作。
4、各单位要将重大事项报告列入责任考核内容,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市纪委办公厅不定期进行通报。
第3篇 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部落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第4篇 党基层组织党建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掌握基层组织党建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工作方案》(吐某党组字(**)1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某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党建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严格杜绝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现象。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党建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某委掌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运行情况,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报告内容
1、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
2、基层党组织软弱瘫痪,需要集中整顿建设;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类问题受到查处或群众反映强烈;
4、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出现空缺或长期外出在职不在岗;
5、违反程序发展党员或连续2年以上未发展党员;
6、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
7、因工作原因,造成干群矛盾激化,可能出现越级群体*或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8、加强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有借鉴作用的典型经验、事件或人物;
9、其它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要情况。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一)某直属各党(工)委和部门党组在每月月底向某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必须在事发当日报告某委组织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基层组织发生突发事件,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组建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将处理情况报告某委组织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发生问题涉及面大,需要上级党委协调解决的,及时向某委分管领导报告。
第六条对上报重大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某委组织部、某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党工委上报内容进行整理,以送阅件形式送某委领导审阅;对需要处理的事项做进一步调查、核实,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二)某委组织部部务会对整改处理意见进行研究审定,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基层党工委落实处理措施,进行逐项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有关基层党工委按时限要求,专题报告处理情况;
(五)某委组织部每季度向某委、某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一次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第七条某委组织部、某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党员群众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本制度由某委组织部、某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物业安保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处理流程制度
物业安保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处理流程
目的:便于公司及时掌握小区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其他(对公司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的)突发性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管理处领导迅即到出事现场,通过内部或外部了解事件发生的真实情况。协助业主通知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
护卫主管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性质、目前事态、请求公司帮助的事项电话告知公司,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事件性质、发生经过、结果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填写在《安保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上,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护卫主管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性质、目前事态、请求公司帮助的事项电话告知公司,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事件性质、发生经过、结果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填写在《安保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上,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部门经理根据管理处的书面报告和调查人的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如有典型意义,组织拟发通报或召开护卫主管工作会议,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及时修改文件下发。
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反馈到公司的材料,复印三份,分别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处备存一份。
人力资源部或管理处接到审批文件后,按照公司领导批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及时记录、整理、汇总、存档有关资料
第6篇 石油公司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通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集团公司、经销公司联合印发的《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报告的对象和范围:hb公司所属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四条报告事项:
(一)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1.购买私房参加集资建房所付钱款数额、来源、出卖、出租私房所得钱款和纳税;
2.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用途,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日期;
3.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手续;
4.其他有关情况。
(二)本人主持和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1.所办事宜的日期、参加人员范围;
2.所办事宜所用的钱款数额和收受的近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的礼金情况。
3.其他有关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1.结婚的日期、配偶的姓名、国籍、居住地和职业;
2.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及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谋生方式或职业;
3.其他有关情况。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1.出国(境)的缘由;
2.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地点及起始日期;
3.出国境及在国(境)外居住、活动的费用来源;
4.其他有关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以及受聘于与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下列事项必须事先报告: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和买卖私房;
2.本人、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
3.配偶、子女出国(境)读书或定居;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
其他报告事项可于事后报告,但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统一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六条报告的受理
1.除经销公司任命、推荐和管理的干部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经销公司纪委、干部部负责受理外。hb公司各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由公司党支部负责受理。
2.受理报告的组织或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10 天内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答复意见办理。受理报告的组织部门未按时答复的,视为同意;报告人不按答复或审批意见办理的,以违纪论处。对不需要答复的报告由受理的组织或部门确定。
3.对报告的内容,要予以保密。受理组织或部门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报告的监督和要求
1.除由经销公司纪委、干部部受理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外,其他副科级以上重大事项报告及办理情况,由受理组织每季度向hb公司党支部报告一次。
2.领导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内容,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八条本制度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投资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城建投资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便于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理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范围
(一)上级部门、领导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落实情况;
(二)上级部门或区委、区政府召集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
(三)经总经理办公会安排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重大项目立项、申报、建设及项目资金争取、分配情况;
(五)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确定情况;
(六)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如评比和表彰先进、上报重要数据资料、重要信息、重要外宣稿件等;
(七)经费开支情况;
(八)公司2000元以上办公用品采购情况;
(九)其他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十)突发性事件、事故;
(九)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十)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三)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四)凡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件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五)报告事项由责任部门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六)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确定,参照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确定程序执行,经政府采购部门同意由公司自行组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由开发建设部提出方案,综合办公室及资金财务部参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七)公司2000元以上办公用品采购需由综合办公室提出询价采购方案,由资金财务部参与监督,报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采购。
三、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规定,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要及时报告。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8篇 z医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常规性重大事项
1.1本单位贯彻落实市局党政决定、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1.2本单位在业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调整和改革方案。
1.3本单位基本建设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1.4本单位邀请市级及市级以上领导来院。
1.5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
1.6其他市局要求报告和本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应急性重大事项
2.1重大传染病疫情、群提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救治事件。
2.2重大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灾害事故的群体性受伤人员抢救事件。
2.3涉及外商(含台、港、澳商)住院、急救等重要医疗事件。
2.4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医疗安全及较大治安保卫等事件。
2.5其他紧急和突发事件。
二、报告方式
1.对常规性重大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县局党政办或相关职能科室。
2.对应急性重大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2小时)电话或简要书面形式向县局主要负责人或党政办报告。
第9篇 雅美大厦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雅福大厦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提高保安部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大厦责任区的安全,特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报告范围:
1.1凡大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与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非借助上级或外界力量无法解决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1.2大厦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1.3大厦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业主/物业使用人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1.4大厦内发生(现)的凶杀、强奸、绑架、敲诈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2报告内容
2.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
2.2目前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重要提请上级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
3报告程序
3.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3.2大厦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保安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领班报告,再由主管向公司的领导汇报。
4报告时限
4.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4.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保安部或公司领导报告。
4.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半小时内必须向保安部或公司领导报告。
4.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在5分钟内向保安部或公司领导报告。
附:《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
第10篇 某管理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管理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处、公司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管理处责任区安全,特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报告范围
1、凡在责任区内发生并与安全防范工作相关联,造成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非借助上级或外界力量无法解决的事项,均属报告范围。
2、责任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业主/住户、小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3、责任区发生(现)的凶杀、强奸案,业主/住户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报告内容
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事件过程、结果等。
2、目前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三、报告程序
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保安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分管保安工作主任助理报告,再由主任助理向管理处或保安监管部汇报。
3、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主任向公司经理报告,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向保安监管部报告。
四、报告时限
1、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10分钟内必须向保安监管部或公司经理报告。
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10分钟内必须向公司保安监管部或公司经理报告。
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在10分钟内向公司保安监管部或公司经理报告。
第11篇 市某房产管理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市房产管理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房产管理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产管理系统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个人购置的通讯工具以及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家电、家具、微机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局党组负责受理副科级干部的报告。一般干部的报告由局纪检组负责受理。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或纪检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房产管理系统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局党组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第12篇 村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镇村两级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各项事务决策的科学性,及时准确掌握农村重大事项的动态,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现就在镇村两级推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结果公开和备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规范镇村两级事务民主决策,增强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努力推进农村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报告内容
(一)镇级报告内容
1、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府发〔〕4号)要求,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发生国有资产变更等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2、涉及到集体利益的各类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要切实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备案办法>和<县行政机关合同履行跟踪和合同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府办发〔〕18号)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各项工作。
3、招商引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县领导。
4、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委办〔〕86号)文件要求执行。
5、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二)村级报告内容
经济类:
1、村级集体土地、林地、堰的承包、租赁等涉及村组集体利益的各类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2、引进工业、农业等项目,新建企业。
3、村(社区)集体借款、以私人名义为集体贷款。
4、果园、林地、房屋、矿产等集体资产资源的开发、拍卖、发包或租赁等。
管理类:
1、以村组为业主,建设项目安排和招投标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2、以村为单位,需动用集体资金开支3000元以上的事项。
3、需向村民筹资、投劳的“一事一议”事项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政策出台。
安全类:
1、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分管领导)。
2、重大案件、灾情等(要求在半小时内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3、涉及村民非正常死亡的,必须向上报告。
4、外地人(本地人)在本村辖区内进行危险品加工和生产的必须向上报告。
5、农村进行大规模聚餐(五人以上)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等,应该立即报告。
稳定类:
1、具有较强政策性、敏感性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
2、其他村级应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的重大事项。
3、涉及*(如法*、中功、一贯道)在村辖区即使内有人修炼和串联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申报。
4、涉及三人以上打架斗殴(动刀、动枪的),必须立即报告分管领导,不管是否在辖区内化解都必须将情况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事后将相关情况书面汇报给办公室。
5、发生(三人以上)有证据表明有可能转化成非法*,必须报告分管领导。
6、其他重大事项群众反映强事态亦有失控的可能都必须向综治办报告。
三、报告程序
(一)镇级报告程序按县上有关规定执行。
(二)村级报告程序
1、由村党支部、村委会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
2、镇包片领导、镇联系村干部要全程参与,并亲自参、加有关会议,审查把关。
3、会议决议需书面报请镇党委、政府批准。
4、镇党委、政府安排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考察论证,必要时需申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核实、批准。
5、镇党委、政府下达书面批准意见。
四、档案管理制度
1、镇级重大事项,决策的过程要以会议原始记录的形式记录保存并立卷归档。
2、村级重大事项要做出相关书面报告,经镇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后,村文书要将批复、书面报告、相关会议记录本和资料一起存档备案。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凡因档案管理不善造成重要资料丢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责任追究制度
1、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请示报告制度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2、凡涉及村向镇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如实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在未经镇审议前不得组织实施。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镇党委政府将依法废止无效合同、非法合同。
3、凡违反报告制度擅自组织实施,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违法违规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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