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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制度规章(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7 热度:73

防火安全制度规章

第1篇 防火安全制度规章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确保国家和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 必须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防火安全措施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 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做到人人防火、班组检查,每季一次大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三、 组织义务消防队,在各级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执行防火与灭火任务,建立必要的学习训练制度,不断提高消防业务能力。

四、 设置必要的符合规范的灭火工具,分别布置在明显易取地点,并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完好使用。

五、 走道、出入口不准堆放物料,保持要道畅通。当发生火灾时,便于灭火和疏散物资,以确保人身安全。

六、 木才堆垛的面积不宜过大,堆与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周围禁放易燃易爆的可燃物品。

七、 明火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操作,应与易燃、可燃和爆炸物品保持一定的距离,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八、 在堆放易燃、易炸、危险品的仓库,除需通风良好外,严禁库内外四周明火、吸烟,并有专人负责督促检查。

九、 防火区严禁吸烟,凡吸烟者应在指定点吸烟。

十、 电器设备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修复,以保安全。

十一、 机械电器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

十二、 焊接、切割工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十三、 灶前不要堆放大量燃料,炉灶使用完毕后,要关闭炉门,熄灭炉火。

十四、 发生火警或爆炸时,必须立即向消防队报警。

第2篇 油库安全防火巡回检查制度

1、各班组均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

2、工作期间,由班长、安全员负责进行巡检;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3、巡检人员的主要职责:

(1)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油库各项规定;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发扬“严、细、准、狠”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工作中,要做到看、查、听、嗅,必要时应携带并使用安全检测仪器,进行科学检查;

(3)既监督又服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处理,并认真进行交接;

(4)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现的问题、隐患部位,建议、处理结果等 ,做到表格化、标准化,并存档;

(5)经常反映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情况反馈工作。

第3篇 氧化铝分公司防火及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仓库防火、防盗、防洪的组织机构和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坚决消除不安全隐患。

2、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库,员工进入库区严禁烟火。为杜绝火源进入库区,库管员可实行检身。

3、加强重点库区的防火工作,坚持夜间巡查制度,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在室内逗留,夜间不准睡觉,并要做好巡查记录。

4、仓库物品应当分类储存,并严格按“五距”标准堆放,主要通道的宽不少于2米。

5、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不准擅自移动,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定期检查由专人负责。

6、露天及库内物资要留有防火及防潮间距,保证消防道路畅通。

7、凡库区及值班人员,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大功率设备取暖。使用电器设备取暖,须经公司武保部审批。

8、易燃易爆、油类库房一律使用防火、防爆工具和灯具,安装吊挂式灭火器,严禁在木质梁架上安装照明和灯具,以防引起短路。

9、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第4篇 配电室安全防火制度

一、非电工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配电室。

二、配电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三、电工人员应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由尘污造成短路,对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六、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

第5篇 学校安全防火暂行制度

安全防火工作是关系全校人员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因此人人必须提高警惕,重视防火,做到“以防为主,以消为辅”。为切实做好我校安全防火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图书室、库房、电教室和宿舍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严禁吸烟和携带火源物品入内,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烟火”标语。

二、炉火的炉渣,必须用水浇灭以后才能运到指定地点。禁止存放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三、使用各类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并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经常保持清洁、干燥、绝缘的良好状态。因工作需要临时装设的照明线路必须注意防火与绝缘,用完后及时拆除。

四、定期对校内安装的避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雷击起火。

五、各班教室、电教室应保持整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室内通道必须畅通无阻,便利消防。

六、如遇火灾事故发生时,在积极组织灭火的同时,立即拨打“119”并向有关部门报警。

七、对凡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以处理。

2010.4

第6篇 车间班组防火安全制度

一、 班(组)长是本班消防安全组长,对本班(组)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 各班(组)当日值日人员负责当天的消防安全工作,下班前,切断电源、火源,关好门窗。在值日期间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班(组)长及车间领导汇报,或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

三、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电线、插座(头)、等线路要妥善保管使用,氧气、乙炔气管道应整理清楚,避免相互缠绕。严禁使用电炉及电器取暖。

四、 在生产中容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地点,禁止吸烟和进行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的作业,生产岗位上的易燃物工作后要彻底清扫和处理,要及时清除本班(组)及工作地点和个人使用机床、工具上的可燃物。

五、 生产中所需要的油料,要按当天需要量领取,严禁乱倒乱放剩余油料的废油。严禁私人存放易燃物。

六、 对本班(组)防止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七、 冬季取暖,烟道需畅通,封闭炉门、盖。配电柜、火炉四周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节假日必须熄灭火源。

第7篇 人造板厂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纤维板企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我公司生产和职工免受火灾威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2. 各级领导应该重视防火安全,必须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

3. 对全体员工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防火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4. 落实防火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利促进生产的发展。

5. 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公司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大检查;工段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小时对重点防火设备(部位)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6. 在生产区内严禁烤火,以及使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液体清洗机械设备,以防火灾。如维修需要办动火手续后方可使用。

7. 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吸烟者应在公司划定吸烟区内吸烟。管理人员若发现有违反吸烟规定的人员却不加以制止,对管理人员处以相等的扣罚。

8. 禁止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经保卫、技安部门审批,办好动火证后,落实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动火时应严格执行动火许可证背面的安全规定。

9. 乙炔、氧气瓶不准高温存放,一般在35度以下。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隔存放。动火作业时,瓶与瓶之间不少于5米,明火点与瓶之间不少于10米以上,以防发生危险。

10. 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苯等不准露天堆放。需用桶、缸等装储,容器应牢固密封,防止泄漏,杜绝火患。

11. 仓库内易燃物品和可燃物品应分类存放,对散落部份应及时清除,不准设吸烟室,以防火患。

12. 凡机动车辆进入工段要全部带防火罩,车辆要定期清洁,当班当值司机负责加水、加油等所有日常保养工作,以免油渍、纤维、积尘过多,预防明火发生火灾。

13. 生产线的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在停机后及开机前都必须检测一次。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高度灵敏、正常。并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留档。

14. 生产现场要注意防火。特别是热磨、热压、砂光报火警时,无论是否有火星,

被送到401、411、602仓及袋滤器内必须派人到各自工段管辖范围内的有关

部位查看,检查途径的风管是否有火,确认安全后办理有关手续和签名,方可开机生产。

15. 在生产区内严禁燃放烟花、鞭炮、“火箭”等,以防火患。

16. 防雷设备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测试一次。注意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17. 值班电工对电器设备应加强巡回检查。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电缆槽要定期揭盖检查、清理积尘或纤维,以防短路而引起火患。具体电器设备巡检按巡检要求执行。

18. 禁止摩托车、易燃物品储存、停放在生产工段内,以免发生火灾事故,需储存、停放在指定地点内。

19. 生产现场(工段)、仓库未经有关领导同意,禁止任何人员携带亲戚、朋友和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参观、学习、探访等。

20. 外单位人员(包括运输)进入厂区范围内进行作业、参观、学习及运输等工作时,需由联系部门(含个人)督促填写安全合同。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如若由此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部门事故责任。

21. 原料场内木材堆放必须整齐,木材与消防栓之间距离1.5米以上,堆与堆之间必须留消防通道,不得有任何借口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木材和物品,要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22. 车辆进、出场前检查。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保卫部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是否带防火罩及登记进场。

23. 凡是消防通道、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工段都不能占用、封堵,应保持其畅通无阻。

24. 凡在生产过程中闻到烧焦味时当班人员必须查找原因,直到消除原因为止。必须在交班记录本上写明原因,再用口头交接清楚,接班人员需继续跟踪或查找隐患,必要时停机全面检查。

25. 电饭煲原则上是用于生产工作需要,严禁作其它使用。在使用工作中,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以防短路而引起火灾。

26. 临时线拉接时,无论是高、低压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及操作,并会知生产技术部。

27. 消防器材实行分区管理,并落实其管理责任人,其它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器材附近应留有一定位置,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以确保畅通无阻。

28. 现根据生产防火安全要求,确定公司重点设备和易起火部位定为防火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有:208干燥管系统、211风送系统、401仓、411仓、602仓、452、513、514等风送系统、432废料输送系统、砂光机、热压“三机”(包括油压房)、压缩机。

28.1.生产班组在接班前应对所属部位进行一次全面、仔细检查,接班时要阅读交接班记录,交班者要口头讲解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每小

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签名手续。

28.2.检查巡检内容

28.2.1.热磨工段

28.2.1.1.检查208、211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1.2.检查加热器干燥系统是否有烧焦的异味。

28.2.1.3.检查211旋风分离器、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是否有烧焦的异味。

28.2.2.热压工段

28.2.2.1.检查401、411仓的传动系统是否有磨擦声,是否闻到焦味。

28.2.2.2.检查锯边纵横锯吸尘口是否堆塞,锯架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3.检查452、432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及其管道。

28.2.2.4.检查旋风分离器、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5.检查“三机”是否有烧焦味和油压房设备是否有故障。

28.2.3.砂光工段

28.2.3.1.检查513、514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3.2.检查袋滤器、旋风分离器、602仓的粉尘是否溢出,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3.3.检查砂光机的砂带是否打滑,砂光机各部位是否有烟冒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部位有异常或有烧焦的异味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程序参

阅《火警处理程序》。

28.3.重点防火设备例行检修、清洁制度

28.3.1.自动火花报警及灭火系统每月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作好记录并签名,经

安技主管验收签名合格后方能开机生产。

28.3.2.所有风机每月检查一次风叶、皮带磨损情况,轴承发热情况(轴承温度不

超过80度),在运行状态下由设备组验收。

28.3.3.袋滤器布袋每月检查并清洁一次,每半年水洗一次;振荡器、风门每个月检修一次。由设备组及安技员共同验收。

28.3.4.干燥管每次停机都要检查是否干净,若有纤维粘附要及时清理;每月清干

燥管不少于一次,由设备组验收。

28.3.5.401、411仓每月检查一次所有传动系统,重点检查打散片是否变形,轴承

是否发热,由设备组验收。

28.3.6.所有电机上不得有粉尘堆积,室内电机由设备所属工段负责,室外电机由

电仪工段负责,由调度室负责检查。

2.8.3.7.热压“三机”每日一小清,工段负责验收。逢换厚度规一大清,屋顶风管

每月清洁一次,工段、设备主管、安技同时验

收签约,具体操作细节必须填写到清洁记录表上。

28.4.火警处理程序

28.4.1.自动报警时,若能复位,可先不停机,检查报警部位的整个系统;若无异

常,向当班调度汇报,由调度决定是否停机;若不能复位或复位后在4

小时内第二次报警。必须立即停机检查,由调度验收确认安全后方能开机

。整个检查过程须仔细记录并签名。

28.4.2.检查时若发现生产线任何部位有明火或冒烟或焦味,必须立即全厂停机。

扑灭后除检查起火设备所属系统外,其前后联接设备也必须仔细检查,并

通知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回厂,由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同意后方能开机。

28.4.3.报火警后各系统检查内容

28.4.3.1.208干燥系统火警:检查整个干燥管、风机、加热器、旋风分离器(打

开观察孔用电筒检查。下同)。

28.4.3.2.211系统火警:检查袋滤器(打开袋滤器顶部、滤袋部位的检查门,每

隔拆开一个滤袋用电筒观察下箱体内的情况。下同)、风机、旋风分离器

、401仓。

28.4.3.3.452、514、513系统检查风机、旋风分离器、袋滤器;锯边吸风口;砂

光机吸风口。

28.4.3.4.所有检查过程必须充分发挥嗅觉作用,如有烧焦气味,须找出火源。排

除或确定无火警后,方可离开现场。

29. 各部门、工段(工段)、班组正职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工段、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0. 部门、工段(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防火安全职责。

30.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公

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30.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问题。

30.3.组织实施对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和防火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

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0.4.组织本部门、工段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在员工中组织开展防火知识、技能的

宣传教育和培训。

31.0.班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

落实下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1.1.负责本班人员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31.2.对本班的重点防火设备和易起火部位的巡检工作负责监督。

31.3.保障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材、防火标志及消防通道不受损坏和堵塞。

31.4.督促巡检记录按时填写,保证完整无缺。

32.0.各部门、工段(工段)的灭火器材管理人每月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清洁

、登记、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向安技组反映处理。

33.0.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进行处理。

33.1.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50元扣罚。

33.1.1.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而强行焊接的,造成火灾事故按集团

33.1.2.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造成安全事故负一切事故责任。

33.1.3.未经同意善自挪用消防器材。

33.2.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100元以上扣罚。

33.2.1.违规吸烟者及发现违规吸烟而不加制止的相关管理人员。

33.2.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携带亲戚朋友及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进行参

观、学习、探防的当事人。

第8篇 辅助材料的安全防火制度

一、材料、零配件、必须分类堆放整齐、稳固、高度堆码适当,遵守仓库物资堆码距离规定,各种精密仪器、仪表、工具等要妥善放置。

二、搬运锋利器具或零配件、腐蚀药品,必须戴好手套,货物不得超过货架。

三、工具、零配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源线上。

四、仓库内严禁自拉乱接电源线,照明灯泡不准超过60w。

五、保管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六、各种材料、零配件要经常检查,下班时应关好门窗、电源。

七、必须熟悉所属范围内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仓库附近的消防器材不得移动或作其他使用。

第9篇 空调机房防火安全制度

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

2. 电器、机械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3. 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的完好状况。如有故障或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请修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 在修理中,对油类、易燃易爆品严格控制使用,对废油、油回丝和易燃易爆废料应及时清理或妥善处理。

5. 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10篇 油库防火安全制度范本

1、 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2、 油库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3、 油库必须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高温季节上午10点至下午5点不得发放油类;

4、 库内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

5、 电器开关及保险装置不准安装在库内;

6、 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畅通;

7、 每天下班前应全面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第11篇 财务防火安全制度范文

1、财务部是饭店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2、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财务人员须熟知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财务部的日常业务必须严格按财务要求去处理,现金、支票、公章、印章须专人专管,下班时必须收入保险柜存放。

4、财务办公室严禁闲散人员逗留,不得在办公室会客,不得乱拉临时电源,严禁明火作业。

5、取、送款须有保安人员专职护卫,按照财务取、送款程序办理,不得私自改变原定路线和计划。

6、根据公安部门要求,财务部门窗必须坚固加装防盗门,安装报警器,确保财务部的正常运转。

7、经常检查消防安全设施,保证设施完好有效,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处理。

8、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废弃物品及时清理。

9、下班后关闭所有电源开关和门窗方可离开。

第12篇 易燃易爆商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易燃、易爆商品有:发胶、摩丝、油墨、粘胶剂、卫生球、赛璐璐制品、杀虫剂、显像管、酒类等(其它易燃商品及器具禁止进场);

2 易燃、易爆商品进货时,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

3 存放部位应独立封闭、通风,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

4 易燃易爆品周转库和柜台摆放数量不准超过二天的销售量;

5 易燃易爆商品严禁混车运输、同库存放和交叉销售;

6 对易燃易爆商品实行“四专”管理措施,即:专车运输、专库储存、专人保管,单独柜台专人销售;

7 各商场经营的易燃易爆商品具体品种、贮存库位、保管员和售货员分别报保卫处登记存档,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货、贮存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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