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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32

某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1篇 某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和*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6、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7、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第2篇 z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人事调动工作要求:

1、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2、经教育局人事股同意后,开出书面通知给原学校。

3、学校凭人事股通知开出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再到人事股办理调动手续。

4、本人凭人事股开具介绍信及原学校工资转移单到新单位报到。

5、学校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

二、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要求:

1、收集制度: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收集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2、整理制度:认真鉴别,分类管理,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份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练、实用。

3、核对制度: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半年或一年将库房内的人事档案和档案名册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人员调动,职务变更应及时登记;每年末,对库房内档案进行统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有序。

4、转递制度:建立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的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对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5、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列》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三、教职工业务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1、设立档案室,对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每学年及时收集、归类。

2、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档案工作领导和管理,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档案工作要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

3、学校领导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选派政治思想好,事业性强,并经专业培训的同志担任档案工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归档、借阅、统计、保密、按规定鉴定、销毁,按规定做好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5、按不同门类编制档号,排列上架,做到按规定接收、移交、鉴定、利用等登记工作,确保安全完好无损。

6、归档的文件要做到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等不规范的书写材料。

7、学校领导要根据上级要求,积极更新档案管理技术手段,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检查和其它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第3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 讨 论 稿 )

为了确保上班时间,严格学校出勤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签到、签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实行逐日签到、签退考勤制度。

第二条:签到时间规定为每日上、下午课前15分钟开始;课前5分钟由负责签到人员汇总签到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缺签、误签、请假和旷工人员情况。

第三条:签退时间为每日上午三节课后,没课教师可以签退;下午放学铃声结束之后全体教师方可签退。

第四条:无故缺签或误签两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缺签或误签10次以上者按旷工5天计算。

第五条:教师签到、签退必须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写,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按缺签处理。

第六条:学校教师上课、办公情况实行随机检查。每月不少于15次。凡上班期间缺课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教师签到、签退实行考勤奖励制。负责人每月核实汇总公示。年终根据资金运行情况给予适当考勤奖励,并同30%职效工资挂钩。

第八条:签到签退制度须严格执行,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第4篇 r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和*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第5篇 金马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第6篇 中专学校教职工考核制度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发[*]3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的年度综合评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工作在每年年末完成,最迟不得超过翌年一月底。

二、考核项目及规定比例

考核共5项,总分100分,其中:

1、政治思想(占4%);

2、民主测评(占4%);

3、基本项(高级占24%、中级占26%、初级占28%);

4、加分项(高级占8%、中级占6%、初级占4%);

5、平时考核(占60%)。

三、考核程序及计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

从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师德师风、升国旗仪式、参加各种会议等方面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1、政治思想(60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顾全大局计满分。

2、理论学习(10分):重视理论学习,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要求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根据检查情况分等次计分,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无学习笔记者本项不计分。

3、师德师风(10分):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严谨笃学、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自尊自律得满分,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视其情节扣分。

4、升国旗仪式(10分):敬重国旗,参加升国旗仪式计10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

5、参加各种会议(10分):积极参加学校要求的各种会议、活动计满分,每缺勤一次扣1分。

(二)民主测评

由同级同类人员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分a(100分)、b(80分)、c(70分)、d(60分)四个等级计算分值。

民主测评得分=(a票数*100分+b票数*80分+c票数*70分+d票数*60分)/投票总人数

(三)基本项

由年度考核小组按被考核对象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予以综合量化评定。即:德主要考察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基本项得分=考核小组个人评分之和/考核小组总人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四)加分项

以加满本项分值为止,不占其它项分值。

1、获奖:综合奖省部级10分,市厅级7分,县校级5分;单项奖省部级8分,市厅级5分,县校级3分。重复获奖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

2、论文论著:国家级刊物一篇5分,省级一篇3分,市县级一篇2分,校级1分。

3、班主任:根据学生处检查统计,每学期评出一、二、三等,参照省部级10分,市厅级7分,县校级5分计分,最后按照比例直接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4、超课时:按照个人周平均课时数与学校周平均工作量的差值计算得分。

超课时加分=个人周平均课时数―学校周平均工作量

(五)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由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量化考核。

<一>;管理人员平时考核

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包括:组织协调能力30%,工作业绩30%,工作纪律作风20%,廉洁自律20%。

<二>;教学人员平时考核

由教务处主要负责,考核包括:劳动纪律20%,教学工作60%,教研工作10%,学生管理10%。

1、劳动纪律:20分

⑴遵守劳动纪律,积极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得满分。

⑵上课(包括正课、早读、下午自习)每缺席一节扣0.5分。

⑶晚自习辅导每缺席一节扣0.5分。

⑷每学期请假三天以内不扣分,三天以上从第四天开始一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2分。

2、教学工作(60分)

⑸满工作量得20分,不满每缺一节递减1分。平均工作量=周课时<12>;+<班主任工作周课时>;;教学工作量=周安排课时+教辅(管理岗)工作量+<学期值周、补课等临时工作总量/20>;。

⑹教案按要求书写、按时上交查阅、签阅记5分,每缺一次扣1分;教学督查质量记5分。

⑺作业批阅10分。根据各专业特点,按学校要求作业全阅、全查计5分,督导抽查质量记5分。

⑻组织考试5分。监考到位,不擅离职守,严明考纪,考场秩序良好,按时上交试卷、试卷分析、成绩册得满分,监考缺一次扣2分,考纪不严、考场秩序混乱和试卷、试卷分析、成绩册缺一项者扣1分。

⑼课堂教学15分。由教研组(年级组)和授课班级学生分别对教学人员进行测评打分,各以50%计算得分。

3、教研工作:10分

⑽听课每学期达到要求(高级教师8节、中级教师10节、其他教师12节)计3分,每缺一节扣0.5分。

⑾工作计划、总结、教学心得(论文)齐全计3分,每缺一项扣1分。

⑿教研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计2分,缺一项扣0.5分;教研活动有创新、有成绩计2分。

4、学生管理:10分

⒀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关爱学生,关心支持班级工作,视工作实绩考核计分。

⒁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按学期班级量化考核积分核算:学生管理=班级管理积分/100(学生处)。

⒂未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按班级管理反馈成绩核算:学生管理=值周工作反馈评分(学生处)。

<三>;教辅人员平时考核

由教务处主要负责,考核包括:工作态度30%,业务能力30%,工作纪律20%,工作业绩20%。由考核小组和同类人员分别打分,各以50%计分,最后以总分排名。

<四>;总务后勤人员量化考核

由总务处主要负责,考核包括:劳动纪律25%,敬业精神30%,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5%,民主测评10%。

1、劳动纪律:25分

⑴遵守劳动纪律,积极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得25分。

⑵每学期请假三天以内不扣分,三天以上从第三天开始一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2分。

⑶脱岗一次扣0.5分。

2、敬业精神:30分

由部门主管领导视其敬业情况按a(30分)、b(25分)、c(20分)三个等级各占三分之一评定得分。

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5分

由部门主管领导视其工作情况按a(35分)、b(25分)、c(20分)三个等级各占30%评定得分。

4、民主测评:10分

由本处室(或全校)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按a(10分)、b(7分)、c(5分)三个等级计算得分。

民主测评得分=(a票数*10分+b票数*7分+c票数*5分)/测评人数

四、旷工处理办法

1、年度内连续旷工3天以上、不满7天或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满15天的,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基本称职;

2、年度内连续旷工7天以上、不满15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不满30天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3、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予辞退、解聘。

第7篇 私立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和*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 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年的和*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

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6、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7、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第8篇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二)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病情确定。

(三)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可凭相关依据请公假。

(四)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含节假日),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3天(含节假日)。

(五)产假:女教职工持准生证分娩,可请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晚婚晚育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晚育的可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计划内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或者与父母亲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

享受探亲假的对象:仅限配偶和父母。按国家劳动总局(81)劳总险字12号文件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探亲假期:①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亲,原则每年享受一次。③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享受一次。

(七)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5天的丧假。若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八)绝育假:女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给假3周;男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给假2周。超生绝育者不给假。

二、请假程序与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次日到准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后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并与学校做好工作交接后方能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一)病假

1、审批权限及办理程序

学校教职工请病假在15日以内的,由所在学校(小学在乡镇(街道)小学)按规定审批;在16日至30日内的,经学校确认后,报市教科局监督检查股审查签署意见后,到人事股办理请假受理通知;在31日至60日内的,经学校确认后,报市教科局监督检查股审核,局纪委审批后,到人事股办理请假受理通知;61日以上的,经学校确认后,报市教科局监督检查股审查、局纪委审核,经局长办审批后,到人事股办理请假受理通知。

2、具体要求

请假时间在16天以上的,应由学校行政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请假人凭疾病证明书、医院住院通知和住院号同时加盖住院部(医教部)公章(门诊通知无效)到学校领取《z市学校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由本人填写请假事由(特殊情况可由请假人家属代写)按以上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二)事假

学校教职工请事假15天以内的,按学校考勤管理办法办理;在16天以上的,需由本人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z市学校教职工请假受理审批表》,按本款第(一)条病假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三)产假

1.非晚婚晚育产假

由教职工本人持结婚证、准生证原(复印)件,在产前15天左右到学校领取并填写《z市学校教职工请假受理审批表》,由市直各学校、乡镇(街道)小学按政策审批。

2.晚婚晚育产假

由教职工本人持结婚证、准生证原(复印)件,在产前15天左右到学校领取并填写《z市学校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经学校确认后,报市教科局监督检查股审核签署意见,到人事股办理请假受理通知。

(四)婚假、探亲假、丧假、绝育假

按规定期限由市直各学校、乡镇(街道)小学依据政策审批。

(五)学校领导请假

市直各学校、乡镇(街道)小学副校长请事假、病假一周以内由各学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报市教科局纪委书记审批,交人事股备案;市直各学校、乡镇(街道)小学校长请事假、病假两天以内由局纪委书记审批,两天以上报局长审批。

(六)公假

校长因公事外出离开z市境内,或副科级以上领导因公事外出离开贵州省境内的,出发前须报告市教科局主要领导。

(七)续假

教职工需续请事假、病假的,按以上本条第(一)条办理审批手续。病假必须提供所住医院病理鉴定和主治医师住院意见。

三、销假

(一)请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回单位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所在学校签署的回校上岗证明按原请假审批权限逐级销假。销病假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基金拨付单(个人支付)”等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和单位财务的扣款凭证。

(二)凡请假未及时销假的,学校负责督促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四、请假期间的有关工资待遇

(一)事假的待遇

教职工请事假15天以内(不含15天)的,待遇发放的标准按市直学校、乡镇(街道)小学相关规定确定。累计超过15天不足一月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和奖励性)、高级人才津贴按70%计发;超过一月(含一月)的,不再享受所有津补贴(含高级人才津贴)和绩效工资(含基础性和奖励性),同时扣发其基本工资,扣发标准按其实际缺勤天数乘以其本人平均日工资。

(二)病假的待遇

1、职工病假2月以内的,扣发待遇的标准由市直学校、乡镇(街道)小学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2、超过2个月(不含2月)至6个月(含6个月)的,不再享受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工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⑵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发。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再享受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工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60%;

⑵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⑶工作

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⑷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请病假被扣发工资后,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从福利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三)婚假、产假、公假绝育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四)丧假及奔丧路程假工资及福利照发,但途中差旅费自理。

(五)探亲假待遇:教职工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三项之和;行政人员的基本工资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

五、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领导批准自行请人顶岗的,以旷工论处。

(二)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四)对旷工的教职工,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五)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学校应督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离岗超过十天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纪律责任。

(六)教职工自称有病但不能提供依据连续三天不上班或一月内累计七天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七)每学期结束后,各市直学校、乡镇(街道)小学应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报《z市教科系统教职工请假情况登记表》,并公示,作为核查教职工在岗情况和各种考核定格的依据。如在填报中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六、各类假期的年度考核要求

(一)连续旷工3天(含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5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其他

(一)已婚女职工在请假期内,必须按规定参加妇检。

(二)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9篇 麓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4、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

第10篇 学校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

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

教职工体检制度

1. 为了解教职工身体健康情况,学校每两年为教职工体检一次。(包括:心、肝脾、胃、肾、心电、b超、肝功能、妇科等)

2. 通过体检了解教职工身体状况及各年龄段的疾病情况。

3. 从不同年龄段,统计分析教职工各种疾病情况。

4. 通过体检学校及时掌握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如发现问题与教职工本人联系,建议患病教职工及时治疗及治疗方案,必要时学校提供休息治疗。

5. 通过教职工体检,学校掌握和了解教职工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合上课上岗、有困难的教职工学校采取措施,给予合理工作安排。

中学慰问制度

为了密切校群关系,构建和谐校园,倾听群众疾苦,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困难,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退休教师慰问

1.凡办理退休手续且领取退休证的老教师均能享受学校慰问。

2.学校每年重阳节组织退休教师活动一次(活动经费100元/人)。

3.每年年底,学校行政、工会上门慰问长期生病在家的退休教师,并送上100元左右的慰问品。

二、喜事慰问

教师结婚,享受一周婚假,由工会组织教师自愿参加祝贺。

三、丧事慰问

凡丧事,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向校长或书记报告,由校长或书记通知工会。

1、教师父母或配偶父母及直接亲属去逝,教师享受2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学校上门慰问。

2、享受丧假规定:

江夏区内:三天、武汉市内内:四天 、武汉市外外:五天 。(特殊情况另作决定)

四、住院慰问

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教师享受200元慰问品。学校领导、工会委员上门慰问。

五、困难慰问

凡因天灾人祸造成贫困的教师向上级工会申报,申请特困补助。慰问金由上级部门下发。

六、其它慰问

学校据实研究决定。

第11篇 学校教职工签到、签退考勤制度

为了确保上班时间,严格学校出勤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签到、签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实行逐日签到、签退考勤制度。

第二条:

签到时间规定为每日上、下午课前15分钟开始;课前5分钟由负责签到人员汇总签到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缺签、误签、请假和旷工人员情况。

第三条:

签退时间为每日上午三节课后,没课教师可以签退;下午放学铃声结束之后全体教师方可签退。

第四条:

无故缺签或误签两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缺签或误签10次以上者按旷工5天计算。

第五条:

教师签到、签退必须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写,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按缺签处理。

第六条:

学校教师上课、办公情况实行随机检查。每月不少于15次。凡上班期间缺课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

教师签到、签退实行考勤奖励制。负责人每月核实汇总公示。年终根据资金运行情况给予适当考勤奖励,并同30%职效工资挂钩。

第八条

:签到签退制度须严格执行,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第12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某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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