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r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和*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第2篇 三岭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优化劳动组合,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美化学校的社会形象与声誉,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成立本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校党支部、工会、校办、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报经z区教育局批准后,履行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 聘任范围
本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岗位。聘任对象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在报经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同意后,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择优聘任个别的学科教师。
第四条 聘任原则
(一)全员聘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原则,根据工作所需,对本校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明确工作岗位及职责,发放聘任书,规定聘期。
(二)双向选择。教职工和学校双方,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双向选择的权利:学校对教职工有权决定聘任或不聘任、聘作教学岗位或非教学岗位;教职工有权自主决定应聘或拒聘。
(三)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学校根据区编委办对本校的核编数,依据“因事设岗,按需定员”的原则设定本次岗位聘任的岗位总数(对各个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以供选择;教职工应提出志愿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聘任时选择参考。学校根据实际结合教职工志愿,依据受聘者的德、能、勤、绩,参考其学历、资历、职称等情况,按需、择优聘任。学校视具体情况,有权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或将教师聘为职工岗位。努力使每个教职工都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逐步建立素质不适宜的一线教师向职工岗位流动、不称职教职工下岗待业的淘汰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情况下的竞争上岗。
(四)统筹兼顾。坚持优化组合,形成合理的人员结构。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职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职工的培养,还要注意保护工作态度好的老教职工的利益。
(五)相互承诺。学校与受聘者之间建立相互承诺的关系:学校承诺在聘期内为受聘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环境条件和相应的经济、物质待遇不变(法定晋级、晋职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定免责情况例外);受聘者应向学校承诺在聘期内无条件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和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学校根据区编委办对本校的核编数,设定本次岗位聘任的岗位总数(教学或后勤岗位职数等情况尽可能详尽具体),提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聘任方案。
(二)教职工对照岗位和聘任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教职工岗位选择意向表》。
(三)逐级推荐,整体优化。
1. 主管德育副校长向校长室推荐政教主任人选;推荐团委书记、大队部辅导员(代理)人选,经团代会、少代会选举后由校党支部任命确聘。
2. 主管教学副校长向校长室推荐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课程办负责人(视上级要求及学校实际确定是否设置)人选;
3. 主管后勤副校长向校长室推荐总务主任人选;
4. 校长室提名校办主任人选;提名工会主席(代理)人选,经教代会选举并报批后确聘。
5. 各处室主任向校长室推荐所分管科室的副主任、干事或工作人员人选:其中包括:
①政教主任与大队辅导员协商向校长室推荐安保处负责人、各年段班主任人选;
②教务主任与教科室主任协商向校长室推荐各年级段段长、各学科教研组长及各年级段的备课组组长人选;
6. 教务处、年段长和班主任根据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师德考核等结果,协商推荐各年段任课老师。
政教、教务、教科研、总务四处经协调后,将各级推荐人员名单提交校长室,按照年级、处室优化服从于全校优化的原则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聘任,按自上而下的程序,第一批次以中层、段长、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科任教师为序、第二批次为教学后勤及其他勤杂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提交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后,由校长室公布聘任通知,同意受聘的教职工,在与校长(或学校法人代表)签订聘任协议后,由校长发给聘书以确聘。
第六条 聘任期内,被聘人员必须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完成应聘岗位之职责。
第七条 聘任期内,被聘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到校外兼职或兼课,若有违背,则学校有权视具体情况予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
第八条 聘任期内,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实行的绩效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每次聘任的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 关于不聘、拒聘、待聘和试聘。
(一)不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聘任:
1、聘任期满后不在本校应聘,要求调离本校的。(此种情况要求当事人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校长室递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因业务素质不宜在一线任教并拒绝聘作本校后勤岗位的。(此类情况,向当事人建议调离学校)
3、因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符合病退条件者可以办理病退手续的。
(二)拒聘:
教职工因无法定理由拒聘的,即停发一切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待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予以待聘处理。
1、对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员,报教育局同意后,原则上作校内待聘处理。
2、各主管科室对受聘后的教职工,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教师岗位工作中教学常规、学生评教、教学效果问题严重的,上报校长室及学校教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予以解聘的。
3、待聘期间绩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浮动工资、教龄津贴)、教工龄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照发,节日费按照1/2发放,待岗期为六个月至一年。
4、待聘对象可以参加下个学年教师岗位聘任,但需本人在下一学年度聘任钱的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仍未被聘任或聘任后经学校教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该教师仍在学生评教、教学效果、教学常规出现问题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后勤岗位,由该教师申报。
5、凡两次由一线教师岗位被调整至后勤岗位的,不再参加教师岗位的聘任。
(四)试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予以试聘处理。
对个别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试聘。试聘期间绩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部分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目标考核奖按实际工作量计发。试聘期间边工作边学习,试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试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则转为正式聘用,如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仍不能被正式聘用者,作校内待聘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教职工聘任期间内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一)聘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二)经组织同意调动工作的;
(三)有特殊困难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
(四)严重失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五)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教师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六)发生刑事案件的。
第十二条 聘任争议仲裁:
当聘任关系发生争议时,由学校聘任仲裁小组进行调解。学校聘任仲裁小组由党支部、行政代表、工会委员、教师代表共5-7人组成。不服学校聘任仲裁的,上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定或申请劳动人事部门裁定。
本制度经校教代会通过后并报区教育局同意后试行。
三岭学校
第3篇 学校教职工签到、签退考勤制度
为了确保上班时间,严格学校出勤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签到、签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实行逐日签到、签退考勤制度。
第二条:
签到时间规定为每日上、下午课前15分钟开始;课前5分钟由负责签到人员汇总签到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缺签、误签、请假和旷工人员情况。
第三条:
签退时间为每日上午三节课后,没课教师可以签退;下午放学铃声结束之后全体教师方可签退。
第四条:
无故缺签或误签两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缺签或误签10次以上者按旷工5天计算。
第五条:
教师签到、签退必须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写,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按缺签处理。
第六条:
学校教师上课、办公情况实行随机检查。每月不少于15次。凡上班期间缺课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
教师签到、签退实行考勤奖励制。负责人每月核实汇总公示。年终根据资金运行情况给予适当考勤奖励,并同30%职效工资挂钩。
第八条
:签到签退制度须严格执行,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第4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第5篇 学校教职工学法用法制度
安泰学校教职工学法用法制度
一、为保证 “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和实行上级文件要求,按时参与普法学习,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全校在职教职工为本制度的适用对象。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各种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六五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五、教职工应当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参加,认真听讲,作好笔记。
九、乐于接受普法领导小组的抽查和督查,同时要主动及时地了解、掌握、监督领导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十、结合本人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法时间,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按时参加普法考试。
第6篇 某学校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学校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每周定期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由学校制订全学期的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确定每次政治、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步骤、方式。由各教研组制订本科组全学期的业务学习计划。确定每次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步骤、方式。
2.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的听课、评课、集体备课等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3.集体学习时,必须遵守学习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学习时间不会客。
4.自觉进行政治和业务自学,做好笔记并写出心得,由学校定期组织检查、交流。
第7篇 学校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2
学校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二)
一、指导思想:
加强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道德素质,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为了建立一支素质高、师德优、适应现代化教育的师资队伍,学校切实加强对教师进行思想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通过学习,达到弘扬正气,依法治教,树立师德,更新观念,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人员:
全体教职工。
三、政治学习时间:
每周五下午三点。
四、政治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
2、党和国家及市、区、局重要会议的文件精神及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教育教学先进人物经验和体会,沟通交流安排布置学校重要工作;
4、业务学习及其他。
5、每周一参加升旗仪式。
五、政治学习要求:
1、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缺勤,有年级组长或部门负责人考勤;
2、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本人应于本次学习前向支部请假,升旗仪式须向人事干部请假;
3、参加大会政治学习,应保持安静,不随意交谈,也不要做批改作业等与政治学习无关的事。参加小组政治学习,应积极参与发言、讨论,不议论与政治学习无关的内容。
4、出旗及升旗时,应保持立正姿式,向国旗行注目礼,唱国歌时,要精神饱满,声音响亮。聆听国旗下的讲话,要严肃认真,不得随意交谈,进、退场要按学校统一调度进行,做到快、静、齐。
六、 政治学习时因下列原因之一而缺勤者,不算缺勤:
1、学校安排外出;参加上级安排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脱产进修学习;
2、有紧急工作任务不能到会;
3、因病住院;
4、法定假期(如婚假、产假等);
5、经支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和*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
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年的和*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6、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7、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第9篇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二)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病情确定。
(三)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可凭相关依据请公假。
(四)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含节假日),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3天(含节假日)。
(五)产假:女教职工持准生证分娩,可请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晚婚晚育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晚育的可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计划内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或者与父母亲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
享受探亲假的对象:仅限配偶和父母。按国家劳动总局(81)劳总险字12号文件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探亲假期:①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亲,原则每年享受一次。③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享受一次。
(七)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5天的丧假。若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八)绝育假:女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给假3周;男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给假2周。超生绝育者不给假。
二、请假程序与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次日到准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后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并与学校做好工作交接后方能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一)病假
1、审批权限及办理程序
学校教职工请病假在15日以内的,由所在学校(小学在乡镇(街道)小学)按规定审批;在16日至30日内的,经学校确认后,报市教科局监督检查股审查签署意见后,到人事股办理请假受理通知;在31日至60日内的,经学校确认后,报市教科局监督检查股审核,局纪委审批后,到人事股办理请假受理通知;61日以上的,经学校确认后,报市教科局监督检查股审查、局纪委审核,经局长办审批后,到人事股办理请假受理通知。
2、具体要求
请假时间在16天以上的,应由学校行政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请假人凭疾病证明书、医院住院通知和住院号同时加盖住院部(医教部)公章(门诊通知无效)到学校领取《z市学校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由本人填写请假事由(特殊情况可由请假人家属代写)按以上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二)事假
学校教职工请事假15天以内的,按学校考勤管理办法办理;在16天以上的,需由本人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z市学校教职工请假受理审批表》,按本款第(一)条病假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三)产假
1.非晚婚晚育产假
由教职工本人持结婚证、准生证原(复印)件,在产前15天左右到学校领取并填写《z市学校教职工请假受理审批表》,由市直各学校、乡镇(街道)小学按政策审批。
2.晚婚晚育产假
由教职工本人持结婚证、准生证原(复印)件,在产前15天左右到学校领取并填写《z市学校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经学校确认后,报市教科局监督检查股审核签署意见,到人事股办理请假受理通知。
(四)婚假、探亲假、丧假、绝育假
按规定期限由市直各学校、乡镇(街道)小学依据政策审批。
(五)学校领导请假
市直各学校、乡镇(街道)小学副校长请事假、病假一周以内由各学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报市教科局纪委书记审批,交人事股备案;市直各学校、乡镇(街道)小学校长请事假、病假两天以内由局纪委书记审批,两天以上报局长审批。
(六)公假
校长因公事外出离开z市境内,或副科级以上领导因公事外出离开贵州省境内的,出发前须报告市教科局主要领导。
(七)续假
教职工需续请事假、病假的,按以上本条第(一)条办理审批手续。病假必须提供所住医院病理鉴定和主治医师住院意见。
三、销假
(一)请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回单位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所在学校签署的回校上岗证明按原请假审批权限逐级销假。销病假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基金拨付单(个人支付)”等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和单位财务的扣款凭证。
(二)凡请假未及时销假的,学校负责督促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四、请假期间的有关工资待遇
(一)事假的待遇
教职工请事假15天以内(不含15天)的,待遇发放的标准按市直学校、乡镇(街道)小学相关规定确定。累计超过15天不足一月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和奖励性)、高级人才津贴按70%计发;超过一月(含一月)的,不再享受所有津补贴(含高级人才津贴)和绩效工资(含基础性和奖励性),同时扣发其基本工资,扣发标准按其实际缺勤天数乘以其本人平均日工资。
(二)病假的待遇
1、职工病假2月以内的,扣发待遇的标准由市直学校、乡镇(街道)小学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2、超过2个月(不含2月)至6个月(含6个月)的,不再享受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工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⑵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发。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再享受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工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60%;
⑵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⑶工作
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⑷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请病假被扣发工资后,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从福利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三)婚假、产假、公假绝育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四)丧假及奔丧路程假工资及福利照发,但途中差旅费自理。
(五)探亲假待遇:教职工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三项之和;行政人员的基本工资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
五、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领导批准自行请人顶岗的,以旷工论处。
(二)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四)对旷工的教职工,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五)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学校应督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离岗超过十天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纪律责任。
(六)教职工自称有病但不能提供依据连续三天不上班或一月内累计七天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七)每学期结束后,各市直学校、乡镇(街道)小学应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报《z市教科系统教职工请假情况登记表》,并公示,作为核查教职工在岗情况和各种考核定格的依据。如在填报中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六、各类假期的年度考核要求
(一)连续旷工3天(含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5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其他
(一)已婚女职工在请假期内,必须按规定参加妇检。
(二)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10篇 z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人事调动工作要求:
1、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2、经教育局人事股同意后,开出书面通知给原学校。
3、学校凭人事股通知开出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再到人事股办理调动手续。
4、本人凭人事股开具介绍信及原学校工资转移单到新单位报到。
5、学校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
二、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要求:
1、收集制度: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收集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2、整理制度:认真鉴别,分类管理,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份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练、实用。
3、核对制度: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半年或一年将库房内的人事档案和档案名册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人员调动,职务变更应及时登记;每年末,对库房内档案进行统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有序。
4、转递制度:建立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的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对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5、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列》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三、教职工业务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1、设立档案室,对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每学年及时收集、归类。
2、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档案工作领导和管理,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档案工作要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
3、学校领导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选派政治思想好,事业性强,并经专业培训的同志担任档案工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归档、借阅、统计、保密、按规定鉴定、销毁,按规定做好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5、按不同门类编制档号,排列上架,做到按规定接收、移交、鉴定、利用等登记工作,确保安全完好无损。
6、归档的文件要做到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等不规范的书写材料。
7、学校领导要根据上级要求,积极更新档案管理技术手段,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检查和其它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第11篇 私立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和*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 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年的和*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
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6、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7、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第12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初稿)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0.5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各部门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3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17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女双方均为晚婚,且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第一胎24岁)的,150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22(不足1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8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5、长期病假:
(1)男年龄55周岁以上,女年龄50岁周岁以上,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校委会批准后,可准予长期病假,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0%.
(2)男年龄在50-55周岁,女年龄在45-50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5%.
(3)年龄在44-49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20%.
(4)年龄在40-43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0%.
(5)年龄在30-39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5%.。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40%.。
以上(1)-(6)条例,重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疗养的,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经校委会批准,在疗养期,扣发实发工资的10%;出院后,在疗养期内,正常上班,但无法承担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发月基本工资的2%。
(7)请病假不足一个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额的1/22计算。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非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3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8、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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