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工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工程施工的进度。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凡是进行爆破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1.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
1.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1.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爆破作业的主管部门鉴定批准;
1.3进行爆破工作的单位,必须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
1.4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器材库主任和爆破班长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1.5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5.1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1.5.2工作认真负责;
1.5.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5.4体检合格;
1.5.5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1.6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
1.7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1.7.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1.7.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
1.7.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1.7.4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1.7.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1.7.6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8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8.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1.8.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1.8.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1.8.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9爆破器材库主任的职责:
1.9.1负责器材库管理细则;
1.9.2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1.9.3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1.9.4监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0爆破班长的职责:
1.10.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1.10.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1.10.3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1.10.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1.11爆破员的职责:
1.11.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1.11.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1.11.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1.11.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1.11.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2.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2.1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爆破工作:
2.1.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1.2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2.1.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2.1.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2.1.5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2.1.6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2.1.7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2.1.8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2.1.9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2.1.10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2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2.3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3.1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3.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2.3.3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2.3.4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2.3.5禁止烟火;
2.3.6禁止用明火照明;
2.4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4.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2.4.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2.4.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2.4.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2.4.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炸药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2.5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2.6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2.7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爆破警戒信号
3.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3.2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3.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4.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4.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4.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4.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5.盲炮处理
5.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1.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1.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5.1.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5.1.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5.1.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5.1.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5.1.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5.2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5.2.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5.2.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5.2.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5.2.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2.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5.3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5.3.1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在联线起爆;
5.3.2在距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5.3.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5.4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取下列方法:
5.4.1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5.4.2沿竖井或平峒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起爆器材加工
6.1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6.2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多工作台同时加工时,相邻工作台的间距不小于1.5m;
6.3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每盘导爆索或每卷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掉5cm;
6.3.1切取导火索和导爆管时,每根导火索的一头应切成垂直面,每根导爆管的两端都切成垂直面,一端封口;
6.3.2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导火索和导爆管的质量,凡有过粗、过细、破皮和其他缺陷的部分,均应切除;
6.4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6.5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
6.6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6.7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6.8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6.9加工起爆药秘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
6.10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7.安全条例
7.1爆破施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
7.2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的交通道路以及四周设立“禁止通行”、“施工重地”、“危险”等标志;
7.3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7.4在爆破施工中需专门培训或经考试合格人员,从事有关爆破工作;
7.5爆破器材根据施工当日发生量申报业主,由业主炸药库领取运到施工现场;
7.6施工现场不设置炸药库,储存爆破器材,如因施工需要必须临时存放时,会同保卫人员及安全部门协商限量储存;
7.7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
7.8爆破工在加工剪好的导火索,应每十根一把,顺方向盘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7.9导火索与雷管连接时,必须在专用的施工场内加工;
7.10在同一地点时,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爆破同时进行;
7.11爆破材料使用前,爆破工人必须进行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7.1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规定的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息,并在制定地点设安全哨,值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哨;
7.13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指定安全地点,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迁到工作面;
7.14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露天、雷雨和五级风以上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7.15爆破警戒统一规定如下:
7.15.1由施工队安全员负责组织爆破的通知与警戒工作;
7.15.2在村庄和公路设置红色警戒旗,爆破前,由安全员进行爆破前的警戒;
7.15.3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成功,如发现瞎炮,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7.15.4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掩蔽地点;
7.15.5点炮之前开挖工班必须派人通知其他部位的作业人员准确的爆破时间;
7.15.6点炮之前,通往爆破区域的主交通洞必须用警戒旗进行封闭;
7.15.7点炮之前,能够进入爆破区域的所有通道都必须用警戒旗进行封闭;
7.15.8点炮之前开挖工班必须派人在一切可能进入爆区的通道上进行警戒,直到爆破结束;
7.15.9爆破作业之前,必须通知相邻施工部位的其它分包商的现场施工人员,待确认相邻施工部位的其它分包商的现场施工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点炮;
7.15.10明挖松动爆破避炮的最小安全距离300m,并满足设计安全距离的要求;
7.15.11洞内在避炮洞避炮应距工作面不小于100m;
7.15.12地下洞室钻孔爆破与混凝土衬砌平行作业时,确保混凝土衬砌不遭破坏,一般不宜小于50m;
7.15.13避炮人员不得停留于洞顶岩石裸露或喷混凝土结束后时间不足1小时的洞段及不安全地段;
7.15.14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爆破时,双方人员均须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采用单向钻孔爆破贯通,竖井或斜井自上而下掘进距贯通面5m时,应采取自上而下贯通;
7.15.15从开始警戒到响炮之前,除爆破警戒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不同的洞室之间走动;
7.15.16长隧洞相向掘进中,当距贯通面50m-60m时,宜采用小导洞贯通;
7.15.17爆破施工过程中严,禁边打孔、边装药;
7.15.18点燃导火索必须用专用导火索点火工具,禁止使用非点火专用工具;
7.15.19爆破施工钻孔中严禁打残孔。
吉林宏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敦化抽水蓄能电站场内道路项目经理部
2023年10月1日
第2篇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保卫制度
一、守库员负责库区安全警卫工作,是库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守库员应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遵守《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二、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允许私自代班、顶班,严禁空岗;对库区范围、库房周围要定时、不定时地进行巡逻检查;在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共同检查一次,确认无误后做好交接班记录,记录要长存备查。
三、工作认真负责,对出入库人员要认真查问,验明证件和本单位领导审批手续,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含入库时间、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车辆牌照号、入库目的、值班员签字),由单位有关人员领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发生争执或问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处理。
四、所有入库人员均应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其它危险品,并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车辆应戴好防火罩等安全设施。
五、对有关检查人员,也要求其出示有关证件或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方能入库(均需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一律谢绝入库。
六、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如发现库区有可疑人、物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或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
七、值班时间严禁喝酒、睡觉和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及会客留宿。
八、尽职尽责做好库区检查工作,设施、消防、通讯、技防设施要做到会使用、会报警,并保持库区整洁。
第3篇 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药、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矿2023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专项措施。
一、火工品运输安全措施:
1、运输火工品的人员需有经过上级公安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特殊情况要安排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药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
2、严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烟火和带电物品。
3、炸药、雷管要用箱单独运送,不得和其它货物混装。
4、运输火工品的人员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点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及时的退回到火药库中,并办理退库手续。
二、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要进行导通检查。
2、按计划用量当班发放。
3、爆破员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证领取清退单领取。要先登记后发放,库管员必须坚持“五不发”投制度。
4、爆破员领取火工品必须有专用工具(药包、管箱)否则不予以发放。
5、各单位当班的火工消耗,实际用量要由当班生产班、组长负责签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交库,严禁个人私埋或带上井上,退交时放炮员和库管员要当面点清。
6、库管员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号序搭配发放,放炮员必须服从库管员的管理。
7、如用矿车运送火工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8、运送火工品时,严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库内消防设施齐全,有灭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锹、镐,库内通讯设施畅通无阻。
2、库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巡视库区,严防坏人破坏。
3、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情况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火药的支出与库存数字要记入交接班记录,并要有交接双方签字。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上级机关检查时应有矿有关人员带领或持保卫部门证明并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方可入库。
5、如发生爆破器材损坏、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库管人员禁止穿化纤制服工作,严禁任何人带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进入存放炸药、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和储存室,必须符合要求,有公安机关核发的 “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库要求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储存(炸药储存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要量,雷管储存不得超过十昼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发的数量储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须按不同规格、品种分别存放,并挂标志牌,包装要完整,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清点库内物资,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库内要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地面无杂物,库区无垃圾,保证爆破器材不受潮变质等现象。
5、库内严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质地板,必须有防静电措施。
6、交回入库的废旧炸药雷管(含经导通查出的瞎管)及时交公安部门销毁。销毁时应采用爆破方式,严禁燃烧、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业必须执行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由采煤队放炮员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及时交通风科。
2、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要符合《规程》的要求,爆破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4、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由矿总工批准的专项措施。
六、掘进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2、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加锁的木箱内,木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木箱和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3、放炮前必须掩护好电缆、设备等,认真检查迎头支架的完好情况,对距迎头10m范围内支护进行加固。
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所需数量为限。
5、 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放炮母线和电源线不能处于同一帮,母线必须避开电源线,同时炮泥的充填必须符合要求,水炮泥必须坚持使用,放炮警戒距离:直巷中不得小于75m,拐弯巷道中不得少于50m。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当回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8、放炮前由班组长指定专人在所有通向放炮地点的巷道设好警戒,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没听到撤离通知前不得离岗。
9、放炮不响查找原因时,必须把母线从炮机上摘下扭结成短路,随身携带炮机钥匙,15min后方可由放炮员边收线边查找原因。
1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在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出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 关的工作。
11、打眼放炮严格掌握好炮眼的角度和深度,按规定装药,反向装药,反向爆破,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2、其余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爆破作业部分>>执行。
七、采煤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严禁从事放炮作业。
2、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作业规程》,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严格执行火工品入箱制度和瞎炮处理制度。
4、装药只能由放炮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顺槽内运送火工品时雷管由放炮员用专用的箱子携带,火药由其他人员携带,不准由一人混装混运。
6、装卸火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和冲击。
7、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领药票据必须经当班班长、安全员签字,必须持有本人的放炮证。
8、当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经班长、安全员当面核对签字后方可退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严禁把火工品带到井上。
**煤矿
2023年2月
第4篇 爆破器材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爆炸物品储存库负责人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公司经营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二)爆破器材储存库成立消防安全小组,爆炸物品储存库主任任组长,综合管理部经理任副组长,部门指定1名兼职消防员。
(三)消防安全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易燃易爆物资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对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职工,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
6.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防火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督促解决火险隐患。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种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1.办公室、值班室和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1个。
2.易燃易暴物品库、爆破器材临时堆放场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
二、消防器材管理
(一)指定专人保管,严禁他用,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种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应报综合部,并报损重新配发。
(三)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购置,按各部门需用实际数量和预计施工现场的需要配发,需用部门必须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计划,否则不予配发。
(四)凡配发各门的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要定期检查、保养,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使各种消防器材经常处于完好状况。
(五)严禁对消防器材乱拿乱放,严禁动用消防栓、严禁埋压、圈占、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三、防火管理措施
(一)库房和库区,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语牌。
(二)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库区,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与烟火明火作业场所及高压架空线保持适当的防火距离。
(三)仓库区域内,必须能使消防车通畅。
(四)非工作人员,不得私制进入库内,必须进库时,要经过本库保管员同意方可。
(五)库区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应设有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第5篇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台帐
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台帐:1、安全生产会议台帐;2、安全生产检查台帐;3、安全生产宣传教培训台帐;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帐
二、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对从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建立台帐、计划和档案。
三、现场管理
1是否设置避雷设施;2、库房之间、库房与外部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距离;3、是否设置了安全警世标志;4、是否配备了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5、运输车辆是否持有《爆炸物品物品运输证》,是否有押运员负责押运,是否配有灭火器,有无危险品标记,货运包装是否牢固、严密,装载有无高出车厢挡板,有无网罩或蓬布覆盖,有无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同一车厢内,有无同载运乘客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6、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是否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是否有专职爆破员和安全员,以及是否持有《爆破员作业证》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爆破器材的来源是否合法;7、爆破器材仓库是否有专职保管员保管,并且双人、双锁管理,昼夜是否有人值班守护;库房门口部位是否有标识牌标识清楚核定的危险等级、储存品种、最大允许储量以及负责人,库房存量是否超出最大允许储量。
四、应急救援
制定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救援组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6篇 爆破作业队安全检查制度
一、管理责任:
1、爆破作业队长为本爆破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内部行使管理、考核权。
2、接受项目部经理的行政领导。
二、检查形成:日常
三、检查主要内容:
1、具体组织安全确认制度,评估安全状况,填写相关记录。
2、对每个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劳保用品、精神状态等进行安全验证。
3、检查布孔、装药、填塞、警戒、起爆作业安全操作情况。
4、检查验证爆后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反馈或处理。
四、检查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火工品管理机制及联系方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火工品在领退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杜绝火工品流失现象的发生,成立盘城岭煤矿隧道工程爆破安全及火工品管理领导组:
组长:冯恒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18803448561
副组长:孙权(副经理)联系电话:18080518516
、阳先明(安全经理)联系电话:15039806805、田普(生产经理)联系电话:15135425295
组员:林正伦(爆破班组组长)、赵兰庆(爆破员)、范瑞斌(爆破员)、林付江、何大强、林付金、李自然、林洪刚、林正书、林付权。
第7篇 穿孔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钻机班长及安全员要对现场进行核对,验收合格方可开钻。
二、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要在钻机一定距离半径处设置警示牌“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
三、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不应同时作业。跟班安全员应在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设置安全警示“停止铲装线”,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水平安全距离,应有矿山负责安全的人员确定。
四、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班长、安全员要及时检查。
五、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钻机班长、安全员每班现场检查,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各项技术参数,不合格不能开钻,应在穿孔平台测量好各孔的位置,并做好标识和编号安穿孔的施工工艺流程施工。
六、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台车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m。牙轮钻、潜孔钻和钢绳冲击式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
七、一般情况钻机不应靠近台阶边缘行走。特殊情况下靠近台阶边缘行走前矿山安全组门和钻机班长,安全员要对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和可靠的加固后做出方案。
八、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司机和当班长要协作移钻工作,并要求移动路线附近的人员的躲避。
九、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行走时司机应先呜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线路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的照明,夜间不应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
十、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十一、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剥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十二、采用压缩空气为动力的穿孔设备,没有机车,靠人工搬运和架设穿孔设备的浅孔钻机(如7655型风钻和浅孔岩石钻等),用人工进行搬运时、要搞好班组人员的协调工作,防止挤压、碰伤的发生。钻机架设一定要牢固,同时注高压管线的高压空气爆管吹起沙石伤及作业人员。要定期对空压机和储气罐进行耐压试验。严禁带手套扶持风钻的钻杆。
十三、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要有经理、负责生产技术组长来进行讲课,并进行考试和备案,使每个从事穿孔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参加,考试不合格不能上岗。
第8篇 爆破作业安全制度
1、爆破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爆破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一人操作。
2、爆破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本班没使用完毕的雷管、炸药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严禁井下乱扔乱放,
3、放炮器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
4、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5、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爆破员亲自连接母线,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
6、放炮时撤人距离:回采面不得小于50米,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掘进巷道拐弯时,人员撤到拐弯巷道内10米以外,但撤人总距离不小于50米。
7、装药时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装药连线时禁止脚线、放炮母线与导体相接触,脚线必须盘曲、扭结。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接成短路。
9、警戒位置设于通往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距放炮地点70米,警戒由班组长亲自布设和解除。
10、放炮员必须在距放炮地点70 m以外的隐蔽处起爆,起爆前必须发出警报,然后起爆。待十五分钟后炮烟吹净,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11、瞎炮的处理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处理。
12、放炮后发现未爆的雷管、炸药必须由爆破员统一回收,锁进炸药箱。
13、放炮地点必须有洒水降尘设备,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不进行洒水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
第9篇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二、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三、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四、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五、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六、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第10篇 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员
1、爆破员必须持有效爆破员证上岗;
2、爆破员必须穿棉质工作服作业,违者罚款20元/次;
3、爆破员必须按“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爆破员不得把爆破器财交与其它无关人员使用和保管,违者罚款50元/次,情况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5、爆破人员作业时必须精神良好,不准喝酒之后上岗,违者罚款50元/次;
6、爆破员必须按设计装药和填塞、敷设爆破网路;
7、爆破员必须及时将用剩的炸药和导爆管退库;
8、爆破员不得将民爆物品转让、借与、私藏,违者罚款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11篇 爆破安全员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安全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爆破安全员作业中,一直紧盯民爆物品的安全性,防止被盗、被抢事故发生;
3、爆破安全员全程监督爆破员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4、爆破安全员在接到起爆预警时,对爆破区域的人员和财产安全进行检查,确认无闲杂人员和财产安全之后并在爆区周边设置好警戒线之后,通知爆破员可以起爆;
5、爆破安全员要监督爆破员将用剩的民爆器材及时退库;
6、爆破安全员对每次爆破情况进行祥细记录;
第12篇 爆破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爆破是安全使用爆炸物品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生产进度和安全,为保障施工顺利进行,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局、处有关规定,不折不扣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作业,确保施工爆破安全。
二、担任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当地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爆破作业责任重大,上班前四小时内严禁饮酒 ,保持清醒头脑,处处注意安全。
三、严格领取手续,按施工需要填好《领取爆炸物品申请单》《爆破日志》方能到库房取药。爆炸物品领出后,除起爆药外,其余雷管、炸药分开装运,并直接送往爆破场地,作到人不离药,严加看管,防止丢失、被盗及发生意外爆炸事故。
四、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在指定施工场所进行爆破作业,按设计用量和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爆破前,要落实警戒范围,岗哨、标志、信号等安全措施,引爆时要统一指挥,定人、定数、定时,引爆人员要在安全时间内全部撤离危险区,爆破后按规定的安全时间进行现场检查,方可解除警戒,处理瞎炮、残药。同时认真核对爆炸物品剩余数量,并立即退回库房,决不私存、乱放、转送,转借他人。
五、按照领用的实际数量认真填写《爆破员领用爆炸物品日志》未用完的火工品按规定存入防爆箱内,还有剩余的必须退回,做退库处理,并立即填写好《日志》,
六、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爆炸物品丢失、短少、被盗要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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