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石油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使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提供支撑,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营业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指导意见以及规则、实施办法、细则等。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不在此例。
第四条公司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以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依据的原则;
(二)体系完整:制度体系要涵盖公司为实现整体战略目标而涉及的各项管理职能,尽量做到内容全面;
(三)结构合理:制度体系要分类合理、层次明确,体系内各项制度之间具有内在逻辑关系,有利于理解与执行;
(四)协调统一:制度中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与适用部门、制度中规定的权责对等清晰,低级制度服从高级制度,避免制度之间的冲突;
(五)功能到位:能满足公司管理各层面活动的需要;
(六)相对前瞻:管理制度的制定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稳定性,不宜经常作原则性变动;
(七)符合实际:适用公司现有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文化,关注公司现阶段最核心最紧迫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履行下列规章制度管理职责:
(一)组织拟订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负责对规章制度草案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四)建立规章制度台帐,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承担规章制度的文字审修、提交会议审议和存档备案等职责。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格式要求
第八条各部门在完成草案的草拟工作时,应遵照以下文本格式及书写规定:
(一)基本格式一般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规则、实施办法和细则等可直接分条序列。
1.总则作为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对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规范内容或原则等予以明确。其中,依据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摘录作为附件明示。
2.分则应通过章节对总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具体规范内容、程序及方法、考核与奖惩等章节。
3.附则中应明确规定解释权归属、实行日期以及相关制度的废止等内容。
(二)字体及条款项序号格式
1.规章制度名称的字体为小二号华文中宋,一级章节为三号黑体,二级章节为三号粗楷体,条目名为三号粗仿宋_gb2312,内容为三号仿宋_gb2312。
2.条款项按照第*条、(*)、'*.'标示。例如,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序号分别为'第五条'、'(二)'和'3.'。
3.规章制度电子版段落间距按照规章制度标题段前1行段后1行,一级章节标题段前1行段后0行,二级章节标题段前0.5行段后0行。标题、内容行间距为1.5倍间距。
(三)文字书写应符合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现行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简明。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 立项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管理现状和管理需要,拟定相关制度建设项目计划,并向综合办公室申报备案。
第十条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部门,应在年初(原则上为每年3月份前)向公司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文件立项申请表》(附件1)中以下内容后提交综合办公室:
(一)拟编制的规章制度的名称;
(二)拟编制的规章制度的目的、必要性及主要依据和有关背景材料;
(三)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名称,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事宜;
(五)编制规章制度的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申请立项部门的主管领导应审核《文件立项申请表》并签字。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收集《文件立项申请表》并结合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对各部门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与各部门及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沟通后,明确公司本年度出台的规章制度的名称、起草部门、完成日期等,编制《公司__年度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书》;报领导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并报上级单位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在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已列入年度计划因情况变化而无制定之必要,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综合办公室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批准后撤销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 起草
第十四条《公司__年度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书》下发后,承担起草工作的部门应严格按照任务书中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起草相应的规章制度。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应明确一个负责部门,其它部门协助完成。
第十五条公司的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类。业务管理类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综合类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和事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可按以下进行分类:
(一)规定: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文件,重在强制约束性;
(二)办法:对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的文件,重在可操作性;
(三)制度:要求公司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是针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规则:为维护劳动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要求员工遵守的关于工作原则、方法和手续等的条规;
(五)规程:为了使工作按程序进行而制定的一些具体规定;
(六)守则:公司要求其成员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承办部门起草规章制度时,涉及其他部门的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意
见,相关部门及相关部门主管领导需填写《意见征求表》(附件4)。
第十九条必要时,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可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填写《意见征求表》(附件4)。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的有关制度,注意与公司现有规章制度的衔接、配套和协调,广泛听取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三节 审查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完毕,由承办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审查,审查后报送承办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并按主管领导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由部门主管领导在《文件审批表》(附件3)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签署姓名。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承办部门将以下资料报送综合办公室:
(一)规章制度及电子文本;
(二)《征求意见表》;
(三)《文件审批表》;
(四)规章制度有关背景材料、调研材料以及征求意见;
(五)和讨论情况的汇总材料。
第二十三条综合办公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进行审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二)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有无冲突、重复;
(三)是否正确处理领导、相关部门及员工的意见;
(四)条文结构是否合理、用语是否准确;
(五)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第四节 审议、发布
第二十四条综合办公室审查、修改后,将规章制度递交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提请公司领导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经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后下发执行。需上报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审批的,经审批通过后予以下发执行。
第五节 修订、废止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原承办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附件2)提交综合办公室立项、审核后,按本办法第二章第一至四节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七条修订规章制度时,应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说明。
第二十八条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条因公司生产经营急需出台的规章制度,可先制定暂行或试行规定(办法),在条件成熟后,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承办的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每半年向综合办公室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公司制定本办法,需向上级单位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文件立项申请表》
2.《文件更改申请表》
3.《文件审批表》
第2篇 石油公司职业病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公司要制定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制定每年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的责任及程序。
第四条公司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一)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二)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三)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公司应当即使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
第七条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第八条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
(一)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
(三)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在确诊之日起
日内调离原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并填写'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交公司综合办公室。
(五)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造成该职业病的公司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石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财务管理
第一条 公司对下属公司财务控制沿用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控制原则和和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等方面。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会计核算统一原则:公司及所属单位依照集团公司统一确定的会计核算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二)全面预算管理原则:公司预算涵盖所有所属单位的经营、投资、财务等方面,坚持“全面、全额、全员”的原则;
(三)资金统一管理原则:所属单位的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资金的流转效率,增强财务资源的聚合协同效应;
(四)财务负责人委派原则:建立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受派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统一委派,委派人员承担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双重职责。
第二条 会计核算
公司财务资产部遵照财务、税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要求,制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确定各类财务报表的格式与要求;明确合并报表的范围并组织合并。全资公司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准则。控参股公司可以在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指导下,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内制定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审批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依据集团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产品经销公司实际,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产品经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二)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室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分部预算,要求上报前归口论证,具体落实到人。所报预算经讨论确定后,报公司财务资产部,由财务资产部汇总、调整编制产品经销公司收入、费用、利润等预算草案,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全资和控股公司编制本公司预算,经本公司决策机构审议后,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参股公司自行编制预算,经参股公司内部审批后提交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
(三)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通过“自上而下,上下反复”的原则,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报集团审批。
(四)根据集团公司批复,公司财务资产部下达次年预算。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分季度、分月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方式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五)各级公司严格执行预算,按期进行实际财务状况与预算的差异分析。
第四条 对外资本性投资
全资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实施的对外资本性投资,由本公司提出投资方案,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控参股公司由公司决策机构作出决策,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五条 权益性融资管理
全资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实施的融资,由本公司提出融资方案,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控参股公司由公司决策机构做出,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六条 债务性融资管理
集团公司依据下属公司的管理性质对债务性融资实行“统管”与“监管”两种模式。对统管单位实行“统借统还”,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筹集、运作;对监管单位实行“总量监管”,由其根据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年初提出筹资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为集团统管单位,控参股公司为监管单位。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的债务性融资管理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筹集、运作;银行授信业务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办理;对外担保、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需上报集团审批。
控参股公司债务性融资由公司决策机构做出,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一)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所有的收入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或用款计划通过网上银行下拨至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
(二)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账户应遵照《陕西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公司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及私自开设各类银行账户,不得私自办理账户撤销。
控股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资金账户工作由公司自行处理,账户主要信息报财务公司备案;参股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工作自行处理。
(三)利用有价证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理财、抵押等业务时,均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所属全资公司发生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应编制重大资金事项报告,经由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及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五)内部资金结算、所属单位资金支付、融资以及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剂等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和审批。
第八条 财务人员委派
(一)产品经销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其人事关系、档案等均在集团公司,以保持相对独立地位,充分保证监督效果;
(二)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任用方式:根据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推荐人选建议,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财务主管领导、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后,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聘任。
(三)所属单位委派的财务人员薪酬由集团公司制定,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在所属单位兑现。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陕油发【2010】1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由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要求自行拟定考核方案,经内部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九条 财务信息化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全资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全面预算系统),其他所属单位自行决定使用财务信息系统。
产品经销公司、全资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财务信息建设项目需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并以专项计划形式报集团相关决策会议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税务筹划
产品经销公司税务筹划方案报公司财务资产部主管领导审核,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批。
第4篇 石油化工公司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凡受到生产工艺中腐蚀介质或工业大气、冷却水、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以下统称“设备”)。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第四条 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和供应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企业要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落实责任制,必须有分管领导负责防腐蚀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防腐蚀工作的归口单位,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与使用单位以及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供应等部门形成完整的设备防腐蚀管理网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分管领导管理职责
全面负责防腐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规划,及时听取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防腐蚀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大的设备防腐蚀问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设备防腐蚀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防腐蚀设备、设施、措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负责使用维护和检查维修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防腐蚀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三)应设专职的技术人员,做好设备防腐蚀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针对设备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负责本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六)负责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工艺防腐蚀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艺防腐蚀方案的审定和药剂质量的评定及筛选。
(三)负责工艺防腐蚀措施的技术管理,制定和完善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针对工艺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工艺防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根据操作规程、操作法,加强操作纪律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第九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防腐蚀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条 供应部门职责
(一)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采构设备、材料、防腐蚀涂料及药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二)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负责对所购防腐蚀涂料及药剂的入厂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设备防腐蚀技术档案(台帐),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及工艺防腐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防腐蚀工艺要求正确操作和组织生产。
(三)负责设备及工艺防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编制设备腐蚀检查方案和检维修方案,并参加施工质量验收。
(五)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防腐蚀计划,负责或配合制定防腐蚀方案。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职责
(一)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所设计装置的生产工艺、介质的腐蚀情况,合理设计工艺及设备防腐蚀方案。
(二)及时收集有关防腐蚀的信息,积极参与防腐蚀技术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工艺防腐蚀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 检修单位职责
负责按有关规程及检修方案,对防腐蚀设备进行检修,并配合做好防腐蚀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设备检测单位职责
根据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腐蚀监(检)测工作,建立完整的监(检)测档案,为设备腐蚀状况的分析判断提供依据。
第三章 防腐蚀设计
第十五条 防腐蚀方案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并选择有效的防腐蚀技术措施(如耐蚀材料、结构、防腐蚀涂料、衬里、电化学保护、添加防腐蚀药剂、工艺防腐蚀等)。
第十六条 设备选材时,应充分考虑腐蚀介质、介质流动状态、温度、应力状况、冲击载荷等因素,高含硫原油加工装置还应按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进行选材。
第十七条 在设备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结构对腐蚀的影响。
第十八条 当采用防腐蚀新材料、新技术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5篇 石油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品牌管理
第一条 品牌作为企业的产品、服务、文化价值,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是品牌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品牌的识别标识。
第二条 公司化工与油气销售部负责公司油品产品品牌的规划、建设、推广和管理工作;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品牌的规划、建设、推广和管理工作。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企业品牌、形象的宣传与推广工作,是公司品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
公司所属单位负责其品牌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所属单位使用公司统一品牌时,必须经过公司授权,所属单位在授权使用公司品牌时应做好品牌使用、维护等工作,不得出现危害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和滥用公司品牌的行为。
第三条 年度推广计划
产品经销公司各专业部门制定年度推广计划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全资公司年度推广计划由本单位自行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产品品牌推广与宣传方案报公司对应专业部门备案。控参股公司自行制定年度推广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品牌规划
产品经销公司在集团公司整体品牌规划框架下,各专业部门负责对应的品牌规划,公司党群工作部进行整体归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向集团公司报备。
全资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品牌规划框架下,自行制定本公司品牌规划,由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对应专业部门备案;控参股公司自行制定本公司品牌规划,由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对应专业部门备案。
第五条 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
依据所属单位设立时的《合营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应当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该所属单位应依照相关协议的约定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不得新设商标。
《合营协议》、《公司章程》中未约定商标使用的,应取得集团公司商标授权许可。
产品经销公司需要使用集团商标时,需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由集团公司与被许可单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全资公司需使用集团商标时,先提出申请,提交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由集团公司与被许可单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单位将许可合同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按公司章程、合作协议中约定执行,未进行规定的,应取得集团公司商标授权许可。
第六条 新设商标的设计、注册和使用
(一)所属单位需要新设商标的,需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商标的设计方案在产品经销公司指导下进行。
(二)所属单位申请商标注册应报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自行处理。
(三)所属单位新设商标的转让、对外使用许可及受让他人商标应报请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办理。
第七条 商标标示的印制
使用集团公司商标标示的所属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商标标示的印制标准,依照集团公司标示管理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商标标示印制,承担标示印制的相应职责。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建立商标使用台账,对各所属单位商标名称、持有人、开始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信息进行登记。
第八条 商标的保护
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员工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集团公司或本单位注册商标的情形时,应及时向本单位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报告,并利用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对于侵犯集团公司商标权益的行为,应当在产品经销公司的指导下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十二条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汇总侵权油站总体信息后,由负责加油站经营的所属单位在一个月内进行合作意愿摸底,对于无法进行合作的侵权油站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通过行政、司法途径维护商标权利。
第6篇 石油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事故管理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第四条管理分工
(一)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事故处置、报告、调查
(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二)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立即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五)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六)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石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条 公司对所属单位和职能部门的人力资源管控主要在人力资源规划、关键岗位的人事控制、招聘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培训管理等六个方面。
第二条 人力资源职能权限划分
人力资源职能权限划分主要是对全资公司管控的所属单位,在人力资源规划、关键岗位的人事控制、招聘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培训管理等方面的权限划分。控参股成员企业拥有较多的人事管理权。
第三条 人事控制的核心是对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控制是公司战略规划的贯彻执行,以及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符合产品经销公司利益的保障。
经营管理者是指公司委派或外派到所属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财务负责人。对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是管控目标实现的基本手段,是产品经销公司人事控制的核心。
第四条 产品经销公司对全资公司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全资公司的董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财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中层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的具体管理详见第十五章第一百三十八条财务人员委派。
(一)全资子公司董监事:
1.任用方式:公司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的意见后,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由集团公司任命。
2.薪酬与考核:薪酬方案由集团公司制定,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党群工作部拟定考核方案,经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
(二)全资公司总经理
1.任用方式: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意见后,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聘任。
2.薪酬与考核:薪酬由集团公司制定,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在所属单位兑现。绩效考核由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要求自行拟定考核方案,经内部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三)全资公司副总经理、总师
1.任用方式:由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后,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聘任。
2.薪酬与考核:薪酬由集团公司制定,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在所属单位兑现。绩效考核由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要求自行拟定考核方案,经内部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四)全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1.任用方式:公司主管部门征求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后,会同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聘用。
2.薪酬与考核:全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薪酬体系的原则,自行制定本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方案由所属单位编制、执行。
第五条 产品经销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者进行管理,管理对象主要是派出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一般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财务负责人的具体管理详见第十五章第一百三十八条财务人员委派。
(一)外派董事、监事
1.任用:董事、监事的外派人选拟定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组织考察,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2.薪酬与考核:外派董事、监事原则上不在派驻单位领取薪酬和津贴,其薪酬方案由集团公司制定,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公司党群工作部组织提案,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
(二)外派高级管理人员
1.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外派人选拟定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考察,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2.薪酬与考核:外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派驻单位按其薪酬制度发放并承担,具体支付流程由产品经销公司与派驻单位协商确定;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对接清算。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党群工作部组织提案,经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
(三)一般管理人员
1.任用:一般管理人员的外派及变更由党群工作部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考察,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薪酬与考核:一般管理人员薪酬由派驻单位按其薪酬制度发放并承担,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一般管理人员管理由派驻单位按其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执行,并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四)其他工作人员
1.任用:其他工作人员的外派及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薪酬与考核:其他人员薪酬由派驻单位按其薪酬制度发放并承担,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他人员考核管理由派驻单位按其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执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 人力资源规划
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编制、提报,由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所属单位协助人力资源部编制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
全资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应在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的框架和原则下,制订本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控股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制订本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参股公司人力资源规划自行编制。
第七条 员工总量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做好定编、定岗、定责、定员,盘活现有人力资源,严格控制人员增量。对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严格控制用工总量,人力资源配置由公司统一管理。对于下属全资单位人力资源配置管理通过每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审批进行控制。严格控制各职数数量,尤其是管理岗位人数控制,需要经过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对所属控、参股公司,除根据各股东方约定的公司外派高管、工作人员之外,人力资源配置由其自主实施。
第八条 人才招聘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时期的战略目标、人力资源规划、需求计划提出人才招聘需求。在人员招聘和录用过程中,注重人的能力、道德、学历和经验等因素,合理配置
人才结构,注重建立公司长期发展的人才梯队和人力资源。
(一)招聘制度和招聘方案
产品经销公司招聘制度和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全资公司拟定招聘计划及招聘方案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控参股公司自行编制招聘制度和方案,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
(二)招聘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机关人员的招聘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在实施招聘过程中,应根据招聘对象要求,选择多样化的招聘渠道。
全资公司、控参股公司的招聘工作自行开展。
(三)人员聘用
干部聘用方面。产品经销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由产品经销公司任免,其他干部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由产品经销公司任免。所属单位科级干部由产品经销公司审批后本单位任免。
普通员工聘用方面。产品经销公司机关人员聘用,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拟聘用人员,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全资公司人员招聘后,经产品经销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后方能录用,审批同意后将聘用结果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控参股公司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自行进行人员聘用工作。
第九条 薪酬管理
公司坚持现代薪酬管理思想,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实行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和能力为导向、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综合性薪酬制度。根据对内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的原则,确定不同的薪酬水平。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特征,确保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和能力为导向、兼顾工作条件和环境等要素,确定薪酬结构。
在企业人工成本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使员工的人均年收入伴随企业综合效益提高有所增长。
(一)整体薪酬方案
产品经销公司严格控制工资总额,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的机关薪酬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全资公司严格控制薪酬总额,在产品经销公司薪酬方案原则指导下,制定本单位薪酬方案,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控参股公司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薪酬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层薪酬方案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的领导层薪酬方案,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控参股公司领导层薪酬方案由本公司制定,提交本公司决策会议审批后执行,外派高管薪酬管理按照一百二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员考核管理
公司逐步建立战略导向的绩效管理系统,对公司整体经营绩效、个人工作绩效进行公开、公平与公正地评价,并以考核体系为核心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激励员工充分发挥能动性,并激活职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机关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应用及相关争议事项。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制定机关整体绩效考核方案,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产品经销公司通过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对所属各单位进行考核。对于控参股公司,将尽量保持“经济目标责任书”内容与该公司内部“任务书”目标保持一致。
对不同类型的所属单位,公司考核管理的权限按照如下原则:
全资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的指导原则下自行制定本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控参股公司自行制定本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外派高管的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培训开发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组织落实及指导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下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对教育培训活动进行管理,下属各全资公司应遵照执行,控、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公司对所属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所属单位,公司培训管理的权限不同。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全资公司中高层的管理类培训及控参股公司外派高管的管理类培训。
所属单位应按照以下原则制定培训开发计划并组织培训开发管理。
(一)全资公司:
1.全资公司可参加产品经销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2.全资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管理要求,在产品经销公司整体培训计划框架下,自行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二)控参股公司:
1.可参加产品经销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2.控参股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管理要求,自行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员工调动管理
公司员工调动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合理流动、按需分配。
(一)系统内调动管理
涉及公司机关、所属单位内部调动,由各单位自行处理。
涉及公司机关与全资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涉及公司机关与控参股公司之间、全资公司与控参股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必须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决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控参股公司之间员工调动者,由各单位自主办理调入手续。
(二)系统外调动管理
由集团公司内部其他板块或集团公司系统外调入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或调出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由集团公司审批管理,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按专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产品经销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初级任职资格的组织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高级职称由集团公司相关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由集团公司委托省级其他专业高级评审机构评审,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委托评审的,不予聘任。
工程序列中级职称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其他中级、初级职称中,产品经销公司和全资公司的职
称由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申报、评审,由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控参股公司自行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员工退休和退出
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公司机关退休和退出员工的名单及情况说明,由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8篇 石油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签订
(一)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
(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劳动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四)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签订。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3年期合同。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劳动合同期限相同。
(三)符合无固定期限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续订、终止、变更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由乙方提出要求,可续订劳动合同。
(三)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的,经双方协议一致确认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
(四)劳动合同届满或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可终止劳动合同。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随时可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采取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本合同:
(一)员工患病后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公司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十条经济补偿或赔偿规定
(一)员工在合同期限内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自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合同书中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二)双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给对方赔偿。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力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石油销售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理顺业务程序,使销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要求,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对化工产品销售的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所有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与配置计划的编制、客户资质审核、销售业务流程、售后服务等)的工作程序和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业务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定价、统一运输、分片结算'和'明码标价、挂牌经营、先款后货'的基本原则。凡参与公司产品销售的各有关部门及客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及业务划分
第四条公司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为销售部、市场信息部和物流部。负责对全公司业务工作进行管理。具体负责公司所有产品销售计划的编制、配置计划的安排、重大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统计报表的管理;销售客户的经营资质审核、开户,铁路销售计划的编制、申报、批复、执行等工作。
第五条hb公司销售部为组织及制定销售计划、资源配置管理、销售业务的开展及支持性工作、销售数据统计及分析、客户关系管理、产品质量、计量的售后服务、经济目标责任考核等的职能部门;公司市场信息部负责市场调研、市场信息及市场价格的收集与分析,市场开拓与营销体系建设、组织与指定营销方案、品牌管理及形象宣传等管理。物流管理部负责化工产品采购及配送中的物流和仓储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产品营销管理
第一节市场信息
第六条公司市场信息部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做好市场信息管理,为市场营销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市场信息采集的主要方法包括电话交流、口头交流、网络查询、公司信息收集、上级单位信息筹集等。
第七条信息的收集途径包括:
(一)网络站点的人员询问、反馈的信息;
(二)业务人员调研、反馈的信息;
(三)相关产品专业网站的信息收集;
(四)直接或间接客户的访谈、调研的信息收集;
(五)涉及到产品的相关新闻、资讯。
第八条采集内容:
(一)市场价格:包括国家标准价格、内部价格、外部价格;
(二)公司经营信息:
1.公司目前购销存情况,对销售业务造成的影响;
2.公司目前所采取的营销措施;
3.近期或当天业务经营中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三)竞争对手信息:
1.竞争对手的购销存、价格变动情况;
2.竞争对手生产企业的产销存情况;
3.竞争对手资源来源和经营策略的变化;
4.周边竞争对手所采取的营销措施、供求情况及影响。
(四)销售及服务信息:
1.市场占有率,季节性等市场消费特征;
2.市场消费的产品结构,消费需求等;
3.产品销售和服务的满意度。
(五)行业信息:
1.行业动态:国际国内产品生产、销售、价格、库存变动情况及趋势;
2.所在区域产品市场前景、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等;
3.产运信息:铁路、航运和公路运输动态;与辖区资源调运有密切关联的企业产销存动态;竞争对手的产运信息等。
(六)消费需求信息:
1.消费类型:根据不同销售环节、消费种类划分客户类消费类型;
2.消费行为:包括消费者的习惯购买心理,消费周期等情况。
(七)宏观经济信息:
1.政策法规:对产品、天然气市场和产品营销有影响的政府部门政策、规律、法规等;
2.环境信息:公司业务运作所处的自然环境,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
3.经济信息:目标市场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情况、市场机制、企业资本、产品价格、生活水平、关键资源、服务成本等可能影响客户消费的因素。
(八)媒体动态:主要是指国家与当地政府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时点或时期性价格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反馈。
第九条信息的整理、分析、汇报:
(一)营销人员应定期或当市场情况有变时就其所调研市场的相关企业、社会经营单位的批发价格、货源、购进价格等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备用。
(二)营销人员或基层业务人员应就当月的市场调研结果形成书面的市场调研报告以备审阅。
(三)销售部统计人员要定时汇总信息资料,以整理备用,就收集到的各岗位人员所反馈的信息进行分类、分析、整理、总结,提出营销策划建议,并定时向主管领导做出汇报。
第二节业务管理
第十条公司销售部应对营销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市场范围及程序。公司应根据产品经销公司所划定的市场和规定的任务目标完成相应的营销管理任务。
第十一条销售部对产品经销公司下达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根据不同时期的产品和市场情况,考虑市场营销策略的调整、人员调整等。
第十二条销售部在落实营销管理任务时,应组织制定业务开拓执行计划,并应写明业务对象、地点、时间、事由及如何完成计划等内容。
第十三条营销互动、业务开拓执行计划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节营销销售网络开拓与建设
第十四条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要求,公司遵循'开拓、创新、提升、跨越'的方针,进行公司产品销售体系的建设,构建完善的营销网络。
第十五条以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为依据,逐步建立公司的营销管理体系,销售网络的建立。
第四节市场推广
第十六条公司应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文本及其他宣传品等各种媒介向客户宣传产品的用途、性能、运输等知识,不断扩大公司和品牌的知名度。
第十七条公司的广告策划方案应报上级单位进行内容审核。
第四章 客户的经营资质审核及开户办法
第十八条凡参与hb公司产品销售的各经营单位,必须进行经营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在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客户的资质审核工作在公司销售部。
第十九条客户经营资质审核的基本原则:客户的经营手续齐全、储运设施完善、销售网络健全,资信程度高、资金实力强、年均购销量稳定、有共赢意识。
第二十条客户申请开户的步骤:
(一)提交开户申请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名、印鉴)。并附公司简介和近三年经营情况介绍,填写客户档案表。
(二)提交相关经营许可资质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审查,复印件供备案)。
(三)提交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须的各类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应齐全);③一般纳税人资质证(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④企业组织代码证;⑤银行开户许可证。①②④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应齐全)、一般纳税人资质证(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银行开户许可证即可,没有三证合一的需提供上述五种证照。
第二十一条客户提交开户的各类证照及相关资料齐全后,经公司按流程审核,符合客户经营资质审核基本原则的,下发正式文件准予开户。并在各销售服务中心(聚烯烃客户除外)、西部交易所处办理相应的登记入会建档手续。
第五章 调运入库
第二十二条计划编制
公司物流部按月编制月度公路、铁路调运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第二十三条计划执行
(一)化工品销售部根据公司的计划与承运商进行沟通,最终由销售服务中心负责化工品调运入库的业务办理及调运过程中协调事项。
(二)物流部跟踪发运情况,并通知中央仓收货;
(三)化工产品运至中央仓后,中央仓应填写入库单,做好入库记录,并将入库单反馈至物流部和销售部。
(四)物流部将实收量反馈至销售服务中心、承运单位及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五)物流部及时、准确的将货物安全到货信息(主要涉及到包装质量、运输车辆状况、货物损耗、污染、短少等情况)向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及对应的销售服务中心进行反馈。
(六)定期对承运单位运输情况、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后续合作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运费结算
承运商将运费相关票据提交给物流部,物流部进行核对无误后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票据信息与承运商结算运费。
第六章 销售业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销售计划的编制及上报
(一)销售部计划管理岗接收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下达的销售(配置)计划,编制公司销售计划,明确各种化工品销售量目标、销售收入目标和销售毛利润目标,提交部门经理进行审核。
(二)部门经理审核、平衡销售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经公司审议通过后,上报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第二十六条中央仓销售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提供客户资金情况至销售部。
(二)公司销售部计划管理岗根据公司审批后的销售计划及客户经理提报的需求计划及客户资金情况,开具发货通知单,提交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公司物流管理部,物流管理部核实发货通知单内容,盖章传真至中央仓办理发货手续。
(三)销售计划一经确定,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员工务必各司其职,认真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网拍销售程序:
(一)销售部下达各产品挂单量、发货地、挂单价格以及客户可竞拍的最大最小单量,而后在西部交易中心网页上登录挂单;
(二)客户缴付交易资金(保证金、手续费),西部交易中心计划财务部确认资金录入结算系统。
(三)经西部交易中心审核后,发布挂单信息,在确认客户资金信息后下单竞拍,西部交易中心交易交收部将成交报表反馈至公司,公司接收成交报表,并监督执行。
第七章 销售结算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销售结算工作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九条销售结算的工作程序:
(一)销售部每日归集业务单据,编制销售日台账、销售日报,定期根据销售日报分核算主体编制销售结算表,并与公司财务部进行核对,经审核无误后与客户进行核对,客户签字确认。
(二)销售结算表经核对无误后,财务部结算人员为客户开具发票和发票签收单。物流部对接榆林、延安销售服务中心,与上游单位结算并及时索要回采购发票。
(三)客户收到发票后,在发票签收单上签字,并回传至公司。
第八章 客户退款
第三十条对参与公司销售业务的客户,实行'打款自愿、退款自由'的原则。
需退款的客户,应持有法人签字的单位双联介绍信(注明退款人、退款金额、单位账号并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出示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因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客户提出退款请求的,根据不同产品由销售服务中心业务部或本部核对客户所有业务是否终止,并核对客户账户余额,核对无误后由业务人员填写退款通知单并签字,然后提交销售会计核对并签字。业务人员将该退款通知单依次提交销售部经理(业务部由业务副主任审核)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业务主管领导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与集团财务中心申请退款,次月完成客户客户退款,并通知销售服务中心业务部财务在销售业务管理系统上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章 产品售后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hb公司产品售后服务遵循'信誉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公司所有职工均有义务向客户宣传公司产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的安全须知及预防措施,帮助客户解决销售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因产品销售引起售后服务的受理部门为公司销售部,处理后报销售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为确保客户利益,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走访客户活动。对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进行回访,解决客户的疑难问题。编写走访客户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五条为便于客户及时反映情况,公司及各销售处应建立客户投诉渠道和投诉热线。对客户投诉要认真接待,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客户投诉记录及处理意见》。同时,对客户所反映的问题,应尽快给予答复,并将处理意见反馈客户。
第三十六条产品质量、计量售后处理
(一)hb公司售出产品如发生质量计量问题,由该产品售出地所属中央仓及时将情况报告销售部。销售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在产品售后质量、计量事故的处理中,凡属我公司在储存、交付及运输过程中,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由调查组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按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凡hb公司出售的产品发生质量、计量问题,客户均应在货到后24小时内,向产品出售地所属库、站及时反映,对逾期报告的,hb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凡本办法未规定的业务管理制度,诸如统计报表管理、价格制定管理、市场信息与调研管理、目标考核管理等其他管理制度,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后,下发执行。
第三十八条因公司业务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本办法将进行适时修订和补充。目前相关的管理制度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0篇 石油公司发展战略制度
石油公司发展战略
第一条 企业战略是指企业根据环境变化,结合自身实力和资源,通过分析、判断、预测,设立远景目标,并对实现目标的发展轨迹进行总体性、指导性谋划,目的在于界定企业的使命、经营范围、远景目标、发展方向、经营方式等坐标,明确企业的经营方针和行动。
企业战略总体上由企业使命、企业愿景、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战略目标四部分组成,具体包括业务战略和职能战略。
产品经销公司的战略是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战略的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油品、化工及燃气销售战略的细化。
第二条 企业使命是企业根本的、最有价值的、崇高的责任和任务。它是核心价值观的载体与反映,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理由。
产品经销公司的使命是:构建运营高效的网络体系,打造优质的销售渠道,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 企业愿景是企业管理者及员工对企业未来的主观愿望和前景展望,体现企业的雄心壮志,宏图大略。
产品经销公司的愿景是:努力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国际知名能源化工营销企业。
第四条 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企业长期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企业群体的共同心理定势和价值取向,是企业在实现愿景目标的过程中所信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产品经销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是:求实 诚信 奉献 责任。
第五条 战略目标是企业使命和愿景的具体化,是企业追求的阶段性目标。产品经销公司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各业务的快速布局发展以及优异的产品质量和营销服务,提高产品经销公司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油气化工煤炭企业,在网络拓展、网点运营和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学习先进企业优异做法,实现超越发展,并最终将产品经销公司努力建成具有竞争力的国际知名能源化工营销企业。
第六条 企业战略目标是企业使命和愿景的具体化,是企业追求的阶段性目标。产品经销公司的战略目标包括网络目标、销量目标和利润目标,分别是:
网络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加油站突破1500座,加气站突破150座,化工产品中央仓突破25座。完成化工产品销售网络的主销市场布局,构建油气化工一体化销售平台。
销量目标:成品油销量达814万吨,销售收入574亿元;天然气销量达60亿m,销售收入95亿元;化工品销售量突破300万吨,销售收入230亿元。
利润目标:实现销售收入899亿元,净利润突破15亿元。
第七条 产品经销公司的战略由网建战略、客户战略和资源战略三部分组成:
网建战略:在本轮战略期间将持续加大网络建设力度,抢占市场资源,以“一点两线”为网络布局思路,点线并举,快速建成围绕炼厂、油库、运输线和海岸线,覆盖全国主要消费区域的营销网络。
客户战略:在快速网络布点的同时,要注重服务水平的提升,着力打造产品经销公司客户服务文化,以优质服务提升产品经销公司效益,树立产品经销公司品牌。
资源战略:以确保资源稳定供应为重心,用好延长和外采资源渠道,提高资源优化调配能力,强化调运组织能力,持续降本增效,实现资源品质和价值提升。
第八条 产品经销公司制定了五项保证措施(职能战略),作为产品经销公司整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并为产品经销公司整体战略的实现提供保障:
精细化管理保障:进一步提升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整合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流程制度的规范完善,确保信息传递通畅、成本受控,形成高效企业文化。
专业化队伍保障:规范产品经销公司人才选聘、培训、薪酬及绩效管理,建立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管理团队和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专业化人才团队,为产品经销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体系化安全保障: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推广qhse体系,建设安全综合效益的价值观;保障安全投入,严格安全责任,深化安全监管,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先进性组织保障:不断强化党的组织和工作作风建设,发挥党、工、团的先进性作用,激发创造力、提高战斗力、增强凝聚力、提升执行力;巩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优良工作作风,为产品经销公司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作风保障。
多元化服务保障:加大服务创新力度,不断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更加满意的服务;通过良好的服务理念和后勤保障,为产品经销公司开拓市场、增加营收、创造利润提供支撑。
第11篇 石油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投资项目管理
第一条 管理原则
产品经销公司对全资公司的投资采取集中决策审批、统一管理、分级监督、分级实施的原则;对控股公司的投资采取分级授权、分级监督、分级实施的原则;对参股公司采取备案登记、抽查监督、各自实施的原则。
第二条 投资项目管理的组织体系
公司党政联席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专业议事机构,对公司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负责审议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及经济评价方案与参数;审议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外投资计划;负责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项目的审议;并对相关审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投资规划部是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的日常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非经营性设备及车辆购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环保节能项目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组织审批投资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投资项目的技术方案的审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投资建设项目的定岗定员,组织编制培训设施建设项目和年度培训设施建设项目需求计划;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化工品销售部负责编制产品营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对销售网络建设及其他营销项目实施监督、指导、验收和效果评价;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按年度投资项目提出年度财务投资预算方案,并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及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股权收购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审核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项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
第三条 投资管理权限
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层级,投资项目分为需集团公司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所属单位自行审批的项目。
(一)油气站新建项目的权限
全资公司油气站新建项目,资产类项目中,5000万(含)以上项目为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5000万以下项目为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租赁类项目中,350万(含)以上项目为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350万以下项目为需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
壳牌合资控股公司的油气站新建项目,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超出产品经销公司审批权限,即2000万美元/zz股权比例以上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属于公司权限的(与壳牌公司同等投资授权标准),由公司审批;属于zz壳牌董事会权限的由zz壳牌董事会决定,自行审批的项目,需报公司投资规划部备案。
参股公司油气站新建项目,5000万(含)以上项目为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5000万以下项目为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
(二)其他项目权限
其他项目投资权限的具体划分标准见产品经销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第四条 投资按项目进行管理,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后评价阶段,具体包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投资计划编制与调整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是指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及业务发展目标而编制的资本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含一般措施及零星购置)、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及安全环保等的计划。
各归口部门、下属全资公司编制本部门(单位)投资计划,公司投资规划部根据制度相关规定和当年计划工作任务、目标及计划安排原则,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形成年度投资框架计划,并提交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年度投资计划在集团审批通过下达后,由公司进行综合平衡后,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及立项
投资项目原则上应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并提交立项请示,立项请示应附带项目建议书作为立项的支撑性文件。项目建议书主要是分析和论证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一)项目建议书应由项目实施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根据项目需要必须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应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议书按下列规定审批:
1.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予以立项,一般作为列入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依据。
2.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后,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
3.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审批。
公司投资规划部根据需要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或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
凡产品方案、技术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投资等内容有重大变化或项目建议书批复超过两年以上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七条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
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投资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重点研究项目的原料供应、产品市场、方案优化、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责任单位负责自行编制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聘请由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并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所属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审批。
第八条 项目设计管理
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经销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需公司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并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所属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项目涉及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审批。
公司投资规划部参与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评审,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公司所属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系、协调、评审等设计管理。
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之内,最多不超过10%;当超过10%(含)时,原则上应重新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报批工作。
第九条 对于设计工程建设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全资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采取招标方式实施项目初步设计;控股公司自行组织招标,公司投资规划部参与、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监督;参股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招标结果报公司投资规划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所属各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产品经销公司不再参与招标监督)。
第十条 投资项目实施
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公司招标、合同、质量、hse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未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如下:
1.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报告由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2.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报告由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
3.所属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审批。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公司(或公司授权项目实施单位)方可确定项目管理承包商;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方可确定工程总承包商。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成为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特殊情况应按本制度规定权限及程序报批。
投资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批准的项目内容及概(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建设标准。重大设计变更,应按制度规定权限及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自行实施项目,公司做好监管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投资项目的现场管理,尤其是设计工程建设的投资项目的现场管理,须规范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签证确认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
投资项目达到验收条件或基本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单项验收,并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专项验收手续。各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由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整体预验收和试生产工作;由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由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整体预验收,并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试生产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按照国家、行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需项目实施单位、公司逐级报请,并由集团公司组织竣工验收。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需项目实施单位报请,并由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整改,并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1.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组织开展。
2.由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开展,并牵头组织公司财务资产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质监部、内控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
3.所属单位权限内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监督与考核
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单位要编制项目进度报告,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公司投资规划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报告。
全资公司按公司投资规划部的要求提报投资月报、季报和年报,同事进行年度投资的季度与年度分析,并报送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控参股公司每半年提交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第12篇 石油公司化工及燃气销售制度
石油公司化工及燃气销售
第一条 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的营销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及燃气品营销管理职责包括:
(一)制定市场营销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高市场营销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策略,制定产品经销公司的化工及燃气业务营销计划和市场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审核所属单位提交的营销活动方案,为各所属单位的市场拓展提供有效支持;
(四)负责化工及燃气产品品牌推广的策划,对所属单位广告策划方案进行审核,推进公司品牌建设,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
第二条 营销战略规划
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在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编制化工业务战略规划,纳入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中,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集团公司审批,编制过程中所属单位提供基础资料。
全资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公司战略,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组织实施;控参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指引下,编制本公司战略,提交本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并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
第三条 价格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价格与客户管理委员会在集团给予浮动范围内,进一步确定所属单位产品销售价格的波动范围;所属单位在价格与客户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实现效益最大化。
(一)购进价格
化工产品、燃气产品购进价格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或采取销售倒推模式确定购进价,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价格调整建议。
(二)销售价格
产品经销公司给予各全资区域公司一定的价格权限,权限内自行审批执行,超出权限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审批。促销政策由全资公司提交建议至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议,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控参股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销售价格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实施,超出权限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审批;促销方案需产品经销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需求计划
所属单位采购集团公司统销的化工及燃气品,应按年度、季度、月度编制需求计划,所属单位制定其化工及燃气品需求计划后上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化工品销售部依据集团化工品生产企业的生产量将需求计划分解形成所属单位的配置计划,并下达所属单位执行。
第五条 销售计划
公司化工品销售部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及市场预期,编制化工及燃气销售计划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批准后的销售计划数据,由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进行数据调整平�后,提交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统一下发至所属单位执行。
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 化工及燃气产品销售计划的执行
(一)销售计划一经确定,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应各司其职,认真组织落实。
(二)公司通过所属单位上报销售统计日报、周报的形式对化工产品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分析。
第七条 客户管理
(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的客户管理方案的编制、上报、实施。
(二)对于化工及燃气产品,产品经销公司统一制定客户管理办法,客户由所属单位自行管理,并向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客户档案。
(三)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客户管理相关制度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并对所属单位客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八条 激励机制
化工及燃气业务激励机制由公司化工品销售部统一制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全资公司根据产品经销公司整体激励原则,自行制定符合实际发展要求的激励方案,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控参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激励原则指导下制定内部详细激励方案,报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
第九条 物流体系构建
物流体系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现有机结合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化工产品一次物流指将化工品从生产企业运输到中央仓。二次物流指从中央仓运输到客户。
化工业务一次物流方案由公司化工品销售部提出申请,党政联席会审批。化工业务二次物流方案由所属单位提申请,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
化工业务一次公路物流和二次公路由省石化工贸承担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化工及燃气售后服务
公司建立售后服务双通道机制,即客户既可反馈售后服务相关信息至客服中心,由客户中心反馈至相应单位解决,也可直接反馈至所属单位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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