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出差管理规章制度
(二) 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 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 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 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 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 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第2篇 公司出差补助制度范本
对于公司不同岗位的员工出差,公司根据出差的岗位及出差的工作内容,使用工具等,都会制定出相应的出差补助制度,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公司出差补助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为规范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办事效率,使公司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的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书面说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及计划所需资金,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将出差申请或出差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出差。
2、经批准后的出差人员(只允许部分新来人员)可向公司申请预借差旅费,并应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出差地点及天数等事项,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就出差事项完成情况,向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时由财务部结合本办法核对相关的出差记录及*****费用明细。
4、出差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差旅费包干标准和有效出差单据,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费用开支报销办法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凡与原出差申请中所注明事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
1、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对差旅费补助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地区
级别 直辖市及省会城市 地级市县级市及以下
副总级住宿:200元/人•天 住宿:150元/人•天 住宿:100元/人•天
餐补:25元/人•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经理级住宿:120元/人•天 住宿:85元/人•天
餐补:25元/人•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业务推广人员
一级住宿:30元/人•天
餐补:25元
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二级住宿:40元/人•天
餐补:25元
每月10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级住宿:50元/人•天
餐补:25元
每月1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四级住宿:60元/人•天
餐补:25元
全年24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五级住宿:70元/人•天
餐补:25元
全年36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7时之间(可乘坐硬卧标准)或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购买硬卧车票乘车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凡符合乘硬卧标准而实际乘硬座出差(除乘坐动车组和软卧外)出差,按照实际车票报销,住宿、餐补照常享受。
4、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出差的,按照本人出差住宿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异性两人同时出差同一目的地,按照每人享受实际住宿补贴标准执行;集体出差人员的相应餐补照常享受。
5、外出参加会议期间,组会方提供食宿的,相应的公司餐补和住宿补贴不再享受;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会议,出差人员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会议,出差人员就餐补贴照常享受;食宿均不提供的会议,就餐与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同时,参会期间的会务费必须提供正规的*****具实报销。
6、对于公司委派的学习、培训、工作等需要长期驻外的人员,经领导批准据实报销。
7、外聘顾问或讲课老师出差发生住宿、就餐费用按照正规*****实报实销;公司技术部市场服务或其它外出出差补贴参照业务推广人员住宿就餐补贴标准执行;所有岗位当天往返,仅享受餐补,一律不享受住宿补贴。
8、出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部门经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其它特殊人员或特殊岗位出差办理公司业务或其它重要工作,相应的出差报销,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酌情处理。
三、其它规定
1、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出差人员须保留完整车(船)票作为报销依据,据实报销。部门经理签字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非出差过程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报销时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依照财务管理制度中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
3、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目的地为石家庄地区以外的地区)当日往返,餐补按每天25元执行,不享住宿补贴;司机单独出差一天以上并需要住宿的,按每日55元(餐补25元,住宿30元)补贴标准执行。有同车随行人员且职务在市场经理以上岗位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同车随行人员在市场经理以下岗位按照本人出差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司机出差话费补贴按照每月30元执行。
4、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5、出差借款,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某公司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版次:第1版 执行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制定部门:行政部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9日
总经理签核:
类别:人事类名称:人员出差管理制度编号:**司2022-04 号
1、 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杂费备注
区域间区域内(市或县内)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其它
地区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其它
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 报销
各部门主管按第4-7条要求据实报销按上限4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上限16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上限12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35元/人o日 补贴按25元/人o日 补贴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费用支出的,需核准后方可报销
其他人员按上限2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8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上限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8、附则:
8-1、本制度属于管理制度,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8-2、本制度执行之日为:2023年10月26日。
9、附件:
【附件1】出差申请单。
【附件2】差旅费报销凭证。
第4篇 装饰公司出差制度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公司出差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配合本公司业务需要,以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公司需派遣员工出差。
第二条:员工出差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并依核决权限呈核。
第三条:出差的核决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主管经理核准,一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需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行程中视为工作时间内的勤务,不得报支加班费用。
第五条: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逢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不予报支旅费,并依情节轻重惩处。
第六条: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杂费及特别费。(因公需要的邮电费、交际费。)其付给标准如下:
费用/职位总经理副总经理 主任(项目) 普通职员
交通费(长途) 实支实支实支 实支
每日住宿费: 300 200 100 50
餐费早/午/晚10、20、 10、20、20、 10、15、15、 5 、10、 2022、
每日杂费及补助 40 3020 15
市内交通费(超 50 5040 20
出自理。)
特别费实支实支实支 实支
注:以上单位:元
说明:
1、住宿费按标准以内发票报销,超过标准的以原标准报。
第七条: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同行出差,其膳、宿费可比照高阶费 的出差旅费给付标准。但补助费仍按规定给付。
第八条:因时间急迫或合理成本考虑而搭乘飞机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以火车及客运车为交通工具。省内长途,以大巴或火车硬卧为准。省内短途以大巴或火车硬座为准。
第九条:杂费及膳费计算标准。
1、出差杂费按日数支付。但于上午发生事情下午出差者,当日应支2/3,晚间出发者支付1/3。
2、上午七时前出差者,可以报支早餐,下午一时后出差者报午餐,于晚七时以后者报晚餐。
3、出差一日者不受上项标准限制
第5篇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对于出差的员工,如何做好出差的费用报销管理,出差的员工各其规章制度等。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条目的
为统一、规范员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确出差费用预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员工出差分为:省内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条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登记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填写的,须在到达出差目的地开展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出差结束时间的填写。
第五条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办公室主任处。
第六条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须打卡,若因个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视为无效,不予发放出差补贴;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性的原因无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负责人需要及时跟相关上级主管确认其加班事宜。
第七条出差员工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不得损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八条出差员工补休规定见下表:
出差员工补休规定
返回派出地时间
乘车时间
补休时间
返回派出地时间≥14:00
乘车时间<6小时
0天
6小时≤乘车时间<12小时
半天
乘车时间≥12
1天
注:1. 出差员工返回到派出地的时间以实际到达派出地车站时间为准。
2.在14:00之前到达派出地的不管乘车时间是多长,都不能再补休,到达当天休息但按正常出勤算。
第三章生活费管理规定
第九条员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内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1000元。
第十条出差人员如需借支生活费,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的《出差登记表》中填写借支金额,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出纳人员确认审批结果,办理费用借支手续即可。
第十一条出差需借大笔现金时,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申请;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生活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生活费报销手续。
第四章交通费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员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出差员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规定
火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乘坐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火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汽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购买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汽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飞机乘坐规定
经理级员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级别员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注:飞机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
其它情况
员工在出差地处理事务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可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
第十四条出差员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办公室主任有足够时间去订购车/机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主任处领取车/机票。
第十五条交通费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交通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交通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符合购买火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火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员工,按特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50%发给补助;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其软(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补助。
(三)符合购买汽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汽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班次的员工,按慢车坐票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直达快班的员工,按直达快班坐票票价的50%发给补助。
(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章住宿费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全国各类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类别
城市
a类(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广州、深圳
b类(大型城市)
重庆、天津、杭州、南京、哈尔滨
c类(中大型城市)
武汉、沈阳、济南、长春、石家庄、长沙、成都、西安、昆明、郑州、福州、南昌、南宁、合肥、乌鲁木齐、大连、青岛
d类(中型城市)
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贵阳、兰州、海口、宁波、温州、厦门、珠海、中山、东莞、台州、泉州、汕头、无锡、苏州、徐州、湖州、湛江、烟台、淄博、潍坊、济宁、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齐齐哈尔、包头、株洲、常德、洛阳、宜昌、绵阳、襄樊、荆州、南阳
e类(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边远小型城市及地区,在此不一一列举
全国各类城市分类
第十七条员工出差的住宿标准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住宿费用标准见下表:
第十八条出差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一)总裁、总经理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套房,环境优雅须带有会客室,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车。
(二)副总经理、总监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三)经理级住宿标准为普通商务酒店。
(四)各区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商务酒店签定长期合作协议。
(五)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出差时,除男女有别可分开住宿外,无特殊情况不可独自开房住宿;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同住一间房间时,以岗位级别高的员工住宿费用可报销额度作为标准,不累加住宿人员可报销额度。
第十九条住宿费用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住宿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住宿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住宿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出差员工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外出期间生病,确需住院治疗,应立即向上级领导申请休假,住院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六章补贴规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出差员工在启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时刻出发皆可享有出差补贴,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当天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二十一条出差补贴费随当月工资一齐发放,享有出差补贴的天数要扣除出差期间休假的天数;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补贴,不同时享有加班补贴。
第二十二条员工出差补贴规定如下:
出差补贴按照出差目的地地域等级不同划分如下表:
城市等级
a类城市
b类城市
c类城市
d类城市
e类城市
补贴额度
市场部员工:
90元/天
市场部员工:
70元/天
市场部员工:
50元/天
市场部员工:
40元/天
市场部员工:
35元/天
其他员工:
70元/天
其他员工:
50元/天
其他员工:
40元/天
其他员工:
30元/天
其他员工:
25元/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以上工作失误内容未详尽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误行为,公司有权决定失误等级予以相应处罚,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总公司行政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第6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为了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节出差
一、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 市内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二、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差借款等手续。
三、 出差借款金额: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出差事由及经费使用申请报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原则上每人每日不超过本人出差补助标准的总计。返回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销手续,并结清余款。未按时报销者,财务可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部门经理核准。
2、 长途出差:4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第二节补助标准
一、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另计。
二、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外,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三、 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不得虚报。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四、 市区内差旅费按以下标准包干使用(详见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在发放工资时一并发给,不再另行报销:
五、 远途出差差旅支付。(市外差旅费标准参见附表1)
1、 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费补助标准(单位:元/天)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 远途出差需搭乘飞机的,需报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购买机票。
3、 乘坐汽车、轮船的按实际长途出差需搭乘长途汽车的以实际票面价报销,火车以硬座、硬卧价报销,轮船按三等舱报销。
第7篇 投资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以及所属子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出差类型
(一)当日出差:出差当日能往返者。
1.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
2.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权责单位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3.短途出差原则上只允许乘坐汽车、火车硬座交通工具。
(二)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1.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8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四条出差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出差
1.主管级以下人员出差应提前1-3日办理出差申请,按要求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按审批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出差,并报行政部备案。
2.主管级以上的出差须提前1-3日办理出差申请,按要求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出差,报行政部备案。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权责部门、总经理、经理、部门主管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部门涉及岗位人员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外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被指派人按出差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执行出差,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部门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员工(总经理级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后均需到行政部和所部员考勤执行员办理外出考勤登记和核实。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出差时间规定
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3.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4.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二)出差费用标准如下表:
公司出差费用标准
项目
职位交通费用住宿标准出差补贴
重点城市一级城市二级城市县级以下城市远途出差当日出差
公司/部门经理实支350元/日250元/日200元/日150元/日80元/天40元/天
业务或其他人员实支250元/日180元/日150元/日100元/日50元/天20元/天
备注:1、上述出差补贴标准(含餐饮、通讯等费用);
2、出差补贴标准包含路程时间;
3、重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
4、对于需报住宿人员,出差期间本着节约的原则,住宿费用标准原则上实报实销,上限不得超过该表所核定的住宿标准,如超出该住宿标准,则超出部份自理;
5、所有报销项目需持相关票据,如确实不能提供相关票据的项,需写情况说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方可报销,否则不予以报销。
六条、出差费用的预借支、核销流程
(一)出差费用预借支
1.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至财务单位按规定办理费用预支,预支金额由财务部按出差地点及差期时间核定。
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3.预借支:
(1)所有预借支都需报总经理、常务副总审批,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借款要及时清还,出差结束后5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5)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职员借款金额在1000~2000元,主管级以上员工金额在1000~3000以内,特殊用途超过5000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到总经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审批。
(二)出差费用核销程序
1.核销规定:
(1)住宿费用按实报销,最高不得超过本制度所订标准,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2)业务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3)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如确实不能提供相关票据的项,需写情况说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方可报销,否则不予以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出差人员未经核准出差时间超过审批时间的,停留期间的涉及补贴、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后予以报销。
(5)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6)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其所属权责部门批准并由行政部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2.核销程序
(1)员工须在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并向本部门负责人呈交一份'出差报告单'。
(2)从财务部领取《报销单》后,依财务部规定的标准粘贴相应的正式发票(补贴部份不需发票)。
(3)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呈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并按财务报销核决权限逐级核准。
(4)经相关人核准后,方可到财务领取报销费用。
(5)涉及超出规定时间进行费用报销的,出差费用按照所报销金额的6折
支付。
第8篇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级人员出差涉及的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内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分为:本地出差和异地出差两种。本地出差指可以当天往返的,出差前填写《外出申请单》注明姓名、所属部门、出差地点,详细填写出差理由,不能在当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视为异地出差。异地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姓名、所属部门、出差地点,详细填写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间的行程安排等,并报相关主管审批。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行政部。员工出差计全勤,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视同加班。出差员工出差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二个基础标准
一、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省会城市及直辖市每日的标准范围为人民币300元,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标准范围为人民币180元,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超出标准的10%,若超出此范围均由个人承担。
企业人员在本地办事,中午不能及时回厂者给予补助午餐费1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本地出差人员每人每次补助餐费二十元。(本企业出差两市之间,除去往返间的餐补其它天数不在餐补之内)且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人员异地出差给予三餐补助费用,补助标准如下:省会城市及直辖市高层人员每日补助人民币80元,中层人员每日补助人民币60元,普通员工为人民币40元,
出差期间的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实报实销另计。
员工、部门主管、管理者出差根据出差城市的距离决定出乘用具,(注:基本情况以火车为主,视情况申请乘坐硬卧和公路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经济舱的员工应经总经理批准,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部分,将自行承担。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按财务相关报销管理履行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费用员工自行承担。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时,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者,公司将不予报销返程费用。使用公司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因公出差人员凭往返交通票据、住宿费和餐饮费凭证,可按出差天数领取出差补助如果出差中有企业应当承担费用的宴请情况发生,宴请当次的餐费补助将不再享受。特殊情况行政部安排车辆接送,如无法安排,航空以空航班车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乘坐出租车前往机场,前往火车站的出租车费实报实销, 在进行报销时,出示出差申请单,财务部方能给予报销。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9篇 l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有章可循,强化成本管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之国内员工(注:含临时工、特聘员工,香港籍职员按香港公司规定执行)。
3. 出差可分为当日出差、远途出差和国外出差三种。
3.1 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3.2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3 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4. 当日出差
4.1 员工当日出差时填写《外出单》由部门经理核准。
4.2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广东地区20元/餐,内地12元/餐或由各分公司根据所在地区另行制定标准,每餐标准不得超出15元为上限。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4.3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4.4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4.5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同意。
5. 远途出差
5.1 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写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由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副总裁)核准后,方可出差。
5.2 远途出差之员工须在《出差申请书》差旅费预支栏填写预支金额,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后向财务部预借旅费。
5.3 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未按程序办理出差手续的,须请人代办或事后回所属单位补办出差手续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4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灾祸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回厂需以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性证据,经调查确实无误的可报销差旅费。
5.5 出差人员必须于返回公司后五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和《出差报告单》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
5.6 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乘坐火车、公交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总经理(副总裁)人员核准,可乘坐空运交通工具。
5.7 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摩托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核准后可实数报销。
5.8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5.9 各分公司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报销差旅费。
6. 国外出差
6.1 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写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呈由总裁或董事长核准。
6.2 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6.3 出国期间有关膳宿、交通、杂费等费用依公司之规定办理。
6.4 受国内外机构补助之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它机构支给者,不得再支领任何有关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不足支付时,可支领其差额。
6.5 出国人员在国外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等费用须由总裁核准始得申报。
6.6 公司长期派驻国外之人员,在派驻地期间之待遇,由高级副总裁视其派驻地区之生活水准及公司提供之其它设施等拟订标准后实施。
6.7 出国人员公司应给予投保旅行平安保险,其投保金额标准与有关事项另行制订。
7. 交通
7.1 至出差地点不超出600公里的原则上不得搭乘飞机,应尽量乘火车或汽车出行,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超过600公里可搭乘飞机,副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以搭乘火车或汽车为原则,特殊情形需报请总经理(副总裁)签呈核准。
7.2 一般情况下,机票及火车票由行政部负责代购,乘坐火车的标准如下。
级别 软卧 硬卧 软座 硬座
一、集团总部 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总经理、省区营运总监
一、集团总部 总监、高级经理、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副总经理
一、集团总部 副经理、助理、主管、副主管
二、下属分公司 经理、副经理、主管(主任)、副主管(副主任)
副主管(副主任)以下人员
注:1.副主管级以上人员乘车时间必须超过6小时可乘座卧铺。
7.2 副主管级以下人员乘车时间必须超过12小时可乘座卧铺。
7.3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依公出派车办法申请,经行政部核准,不得另报支交通费。
7.4 业务人员由派驻地点出差到外地拓展业务者,其市内交通费用实行固定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公司自行制定,已享受补助的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用,但城市之间的交通费可以附票据报销。
7.5 与经理级以上人员随行,其交通费参照同行人员最高级别人员标准报销。
8. 住宿
8.1 住宿费报销标准(必须附正式发票报支):
单位:人民币,元/日
级别 一级城市 二级城市 三级城市
总裁 四星级或以上标准
一、集团总部 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总经理、省区营运总监
三星级或以下标准 三星级或以下标准 三星级或以下标准
一、集团总部 总监、高级经理、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副总经理
单人间 上限350元 实报实销
单人间 上限300元 实报实销
单人间 上限250元 实报实销
一、集团总部 副经理、助理、主管、副主管
二、下属分公司 经理、副经理、主管(主任)、副主管(副主任)
上限20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8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50元 实报实销
如超过2 人以上同行,同一性别的必须2人或2人以上共住一间,应选择双人间或3人间客房。
副主管(副主任)以下人员
上限15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2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00元 实报实销
一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深圳。
二级城市:特区城市(深圳除外)、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及有国家经济开发区之城市。
三级城市:除以上地区城市以外的城市。
8.2 员工外派到其它公司工作的,当地公司有宿舍或租屋者,除非客满,否则出差人员不得住宿酒店,应以住宿公司宿舍为优先,出差住宿原则由出差地公司安排。
8.3 出差人员在火车、轮船、客运车中歇夜或由出差处所免费招待住宿者,不得再报销。
8.4 若因广交会、展览会、旅游城市旺季房价等原因超出住宿标准的,事先应向直属上级报告,事后书面说明原因,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住宿费用可按实际费用报销。
8.5 出差期间洗衣费自理,公司不予报销。
9. 膳杂费
9.1 在出差地如无提供餐食,从出发至返回之餐费以下列上限标准报支,各公司可另行制定餐费报销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日
职别 一级城市 二级城市 三级城市
9.2以定额方式报支餐费,不需附餐费凭证,但如接受招待用餐及宴请客人,不得再报支餐费。
9.3 核实报支之费用,如与出差同行人共餐,应予账单上加注共餐人姓名。
9.4 员工与副经理以上级别人员一起去出差,短期出差(一周内)可参照一同出差最高级别人员餐费标准报销,超出一周以上的,按以上标准或各单位标准报销。
10.0差旅费预支
10.1 出差前于申请出差时同时申请差旅费预支款,其预支费用额度需经分管领导及会计审核后,方可至出纳处领取。
10.2 预支款应予返回一周内结清,未予限期内结清者,公司有权自薪资中扣回。
10.3 出差至各分公司处,其食宿可由分公司代为处理。
11. 差旅费报销
11.1 差旅费报销凭《出差旅费申报表》申请,附相关凭证及已核准之《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副总裁)核准后,向出纳结清预支或支领垫付款。
11.2 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而花费的业务公关费用,另以费用申请单分别报销,不能并入差旅费申请。
11.3 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冲销所有款项。
11.4 为便于审核,实报实销费用尽量自己结账,避免代他人付款。
11.5 出差人员如到家住地点出差,如在同一城市不予报销住宿费用,伙食费、交通费用可按公司标准报销;如家住在同一城市农村的人员可参照此办法标准报销。
11.6 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事先应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份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11.7 出差期间与工作有关的长途电话费用由公司报销,非业务人员若因出差原因手机话费超出补助标准,可申请适当增加话费补助,但必须提供话费清单和客户公司名称。
11.8 出差期间患病, 如买药或医疗费用, 社保不能报时,由公司按照社保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出差期间若患重大疾病或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费用报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呈请公司由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12. 因参加炎夏户外体力等特殊性工作, 如山上林木调查等, 特殊出差津贴补助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公司总裁后执行。
13. 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应遵循先请示后宴请的原则,招待费用应严格控制,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14. 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制定和解释。
第10篇 物业管理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因公出差管理,使出差事务高效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因公出差是指为公司的利益而借助交通工具外出办事。
第三条出差分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国外出差参照万向集团公司出国(境)管理制度。
第二章出差程序
第一条出差者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同意,部门经理出差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除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及其随从外,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飞机、火车软卧及二等舱以上的轮船。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需写明原因,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出差者的费用原则上由出差者自行垫支,在自行垫支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领款。由本部门经理在领款单上签字后,报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方可领款。出差人员任务完成后,须在三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冲抵领款,否则每月按领款额的1%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安排好工作,特别是部门经理出差,必须委托他人处理日常事务,以免工作失误。
第五条出差人员有维护集团形象,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的义务。
第六条出差任务完成后,出差人员须在三日内写出汇报,报部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
第三章出差费用
第一条出差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出差费用的报销,需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综合部经理(或其授权人)、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及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出差费用的报销范围及额度。
1、会务费、资料费按实报支,有书籍的必须先入库并由仓管员登记备查帐,并在发票上签名后,方可报支,个人购买的一律不得报销。
2、出差的乘车费用按实报支,总经理以下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在报销时应附原经审批的报告。
3、住宿费:总经理以下人员一般不超过240元/间.夜,特区和直辖市可上浮50%,超过标准部分不予报支,总经理在一般人员标准上上浮50%。参加会议、培训住宿统一解决的,按实列支,节约部分不再奖励。住宿费结算不得采用支票的方式支付。
4、出差在外应尽量乘坐公共汽车,原则上不得打的,因事务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打的,需在出差汇报中说明理由。
5、出差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报销一律按照《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罚 则
有下列情形者,每发现一次按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1、假公济私外出。
2、出差人因个人原因未达到出差目的。
3、出差人在外作出有损企业形象的事情。
4、出差结束后未按要求及时写出出差汇报。
5、出差费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第11篇 策划公司出差制度范例
1.因公司有业务在外地,而需于当地工作者:
--每日人民币50元的补贴(包括饭补,以有在当地留宿为准,所以计算日数以留宿晚数为准),天津地区仍以每日人民币30元的补贴计算;
--凡到外地工作即日来回者不获补贴;
--所有交通费由公司全数支付,凭发票报销;
--所有住宿费由公司全数支付,凭发票报销;
--出差期间手机漫游费凭手机交费单实报实销;
--衣着(便服),若见发展商则需穿西服;
--不设有加班费。
2.因公司委派到外地考察或出席公司会议者:
--不获::出差补贴;
--所有交通费或机场税(如有)由公司负责,凭发票报销;
--所有住宿费由公司负责,凭发票报销;
--出差期间手机漫游费凭手机交费单实报实销;
--衣着(便服),如特别要求穿西服;
--不设有加班费。
3.因拓展业务到外地工作者
--每日补贴人民币50元(包括饭补,以有在当地留宿为准,所以计算日数以留宿晚数为准);
--即日来回者不获补贴;
--所有交通费由公司全数支付,凭发票报销;
--所有住宿费由公司全数支付,凭发票报销;
--出差期间手机漫游费凭手机交费单实报实销;
--衣着(便服);
--不设有加班费。
注:自2002年3月1日起生效。
第12篇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几乎每个企业的员工都有出差的机会,对于出差如何管理,必定有一份相关的管理制度。但不同的企业,其对员工管理制度也不同,以下的公司出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
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国内外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训练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二、国内出差
第三条国内出差分为长程、外勤两种,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员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则其旅费一律不准报支。但因紧急事务经部门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单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视为长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论,但外勤而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车、公路汽车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凭证证明核支,实报实销。乘坐企业自备交通工具不得支领交通费。因公需乘计程车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3、长、短程出差,无论其出差及销差时间提早或延迟,均不作加班论。
第四条外勤在三小时以上于上午七时以前起程者报支早餐费()元,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支午餐费()元,下午七时以后销差者支晚餐费()元。
第五条长程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费等。
1、普通员工随同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时,视实际情形比照乘同等车及住宿,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2、公务必要并报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3、员工适用本规定应以职称为准,无职称者以职位为准。
第六条住宿费按夜数支付,如检附凭证不超过规定者得按标准支付,如未检附凭证者按规定七折报支。但在火车中歇夜或出差处所免费招待膳宿者,不得报支膳宿费。如因实际需要陪同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之凭证实数支给。
第七条出差膳费什支费按日数支给,但在上午出发或下午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二,下午出发或午前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一。
第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规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条员工人事异动搬迁费酌情给予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条员工出差前按实际需要凭“出差申请单”第三联向出纳预借差旅费,销差后应于一个星期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清单”按“出差申请单”核决权限呈核报销。会计部门每月编造“企业每月出差旅费一览表”送呈总经理核阅。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视事实需要核实,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或返回企业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三、国外出差
第十二条奉派出国人员应就出国目的、任务、日程、所需经费等有关事项提出“出国计划书”一式二份呈总经理后转呈董事长。经核准后始得办理出国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其“出国计划书”经核准后,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呈准后向部门申请旅费外汇。
第十四条凡受国内外机构补助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他机关照规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国外出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用较前条标准为低时可比照前条标准核补差额。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呈奉总经理核准由企业开支外,均应自理。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必要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之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核定始得准报支。
第十七条企业长期(三个月以上)派驻国外人员在驻外期间之待遇,由总经理办公室视其地区之生活水准及由企业提供之其他设施等拟定标准呈董事长核准实施。
第十八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两星期内提出有关任务之书面报告呈总经理并董事长核阅,否则旅费不得报销,并按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九条受训分为外埠受训及本埠受训两种,差旅费报支标准同本制度第三条,以五十公里为界。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训练或实习其往返交通费及受训期间之膳、宿杂费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规定办理。
1、训练机构或本企业已供给交通工具或费用时,不得报支交通费。
2、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全部膳、宿者,其杂费准予全额报支。
3、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仍依本办法规定计给。
第二十一条企业外本埠受训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或实习,训练机构不供给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费用者,其受训期间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报支误餐费一餐,交通费则依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企业内各部门所举办之训练或实习,以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膳宿为原则,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均比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者,一律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午餐或晚餐,其费用以每餐()元为原则。
训练地点与办公地点不同地址时,如主办部门未供给交通工具及费用者,其交通费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理。
四、借调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员工内部借调视同国内出差,依本制度有关条例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员工如有违反制度虚报旅费,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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