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管理制度
前言
局机关《学习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经局干职工讨论、修改、补充 ,并于~年3月22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请局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
*年三月二十八日
学习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须制订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并有专门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重要思想,“四五”普法法律常识,党纪条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精神。
三、学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以个人自学和分站室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请专人授课讲座,召开专题座谈或讨论会,下基层实地调研、学习培训等。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四、时间安排:每周学习一次,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或自学时间。若遇工作安排,学习时间相应后推。
五、学习要求:认真记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要求写好读书笔记;其他干职工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学习心得体会
文章全年不少于1。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年终实行评比。
工作制度
为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局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或承诺书。即:局分管领导向局长签订责任状,各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一般干职工向站所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为强化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引入风险抵押金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人人都必须缴交一定数额的风险金,未交风险金的不给岗位,第一年只发给银行工资折工资,如遇机构改革,作减员待岗对象处理;第二年仍不缴交风险金的,不签续聘;需要请长假的,按请假有关规定办理。各人所交风险金原则上中途不退(含中途调离或自愿离开、退休人员),年终按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依情给予退回。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各站所室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站所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局长负责;分管领导向局长负责。
对于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哪一级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停发当月工资,取消全年奖金和年终公务员评先晋升职称资格。
三、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定岗定责、竞争上岗”的原则,全局干职工已缴交风险抵押金的,都可参与竞争择岗,在竞争中落岗的,作待岗处理,只发给银行工资折的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奖金待遇。待下年度再参与岗位竞争,连续两年落岗,作减员对象。
四、为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停职反省或调离原岗位。
各工作人员应勤政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各站所室每年应拟写以上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材料且至少一篇在市政府参阅件或省、宜春市业务刊物上发表。年终完成任务者,每篇奖50元;未完成者,差一篇罚站所室50元。
五、各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以权谋私,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六、各站所室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涉及到关键性统计报表和重要材料,须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经有关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个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将按工作失误严肃处理。
七、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不准携带小孩上班,家属子女、亲友不得到办公室聊天,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不准在工作时间大声暄哗 ,更不得三五成群对机关内外人和事品头论足,说三道四,惹事生非。严格注意保守机关机密。
4、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处以200元罚款,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待岗三个月。
5、下乡不准酗酒,否则,后果自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客串站所室或到其他单位窜门,更不得拉帮结派,搞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非组织活动,否则,从严处理。
对于以上“六个不准”,应认真遵守,局机关将不定时派人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首次通报批评,二次处罚当月奖金,三次处罚当月工资和奖金,四次停职检查,屡教不改者作待岗处理。
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1、主要内容
(1)研究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策、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本局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全局性工作部署。
(3)审定各站所室和下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4)研究局下属各站所室及基层站中层以上干部任免。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2、参加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副科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
会议议题涉及下属单位工作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准备
(1)会务工作:安排会议时间和议程,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议题准备:需要提请研究的议题统一交办公室收集,并由办公室通知各参会人员并征求意见。
4、会议时间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时间按议程多少确定。
二、局长碰头会
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碰头会主要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及研究事项,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
三、局务会
主要是汇报总结前一阶段或某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或某项工作任务。
2、参会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其他副科级领导,各站所室(场)正、副职。必要时,某项工作的牵头人或参与者可以列席会议。
3、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确定。
四、局党总支委员会议
1、会议内容
主要研究全局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研究落实上级党建工作的统一部署等。
2、参加人员
党总支部正、副书记,各总支委员。
3、会议时间
一般1―2个月召开一次。
各党支部支委会按照党总支委员会的部署和党支部的要求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五、局党总支部大会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决定党总支重大工作部署和其它需要在党总支部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六、机关党支部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吸收先进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及其它需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机关党支部大会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抓好落实。
七、民主生活会
1、会议内容
交心通气,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2、参加人员
支委民主生活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党同志列席参加。
3、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八、机关干职工大会
机关干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机关全体干职工参加。
九、会议纪律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召开,会前实行点名或签到制。
2、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列会的,应向分管领导和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替。
3、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否则,按考勤制度会议考勤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为保持会场的严肃性,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找人、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或随意接待来客、来访者。非领导安排,不得借故处理其它工作事务而缺会。
5、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和重大事项。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考勤制度
一、局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全年出勤应保证在240天以上。特殊情况,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以上。否则,扣除当月的奖金,同时按一个月平均扣除年终奖金。
二、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上午、下午签到制,由本人负责签到,不准代签,否则,发现代签者,每次处以代签人10元罚款。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内,超过半小时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勤;在规定下班时间半小时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下乡、出差除外);在上班途中非工作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因公下乡或出差,原则上由各站所等负责人安排,告分管领导知晓,并通知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
三、请假规定: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内由站所室负责人批准,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需报局长批准。各站所室负责人请假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各分管领导请假需报局长批准。请病假需持市以上医院证明,照上述规定报批。局干职工个人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需由本人申请,经组织(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一律用文字书写为准,经批准后,应交办公室登记。
四、考勤督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并由局长和分管领导不定期实行督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对于局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从严要求,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15分以内,罚款1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罚款20元;无故缺勤者罚款40元。罚款当场兑现,迟到者自动将款交办公室主任处;拒不执行者,处罚加倍,并由办公室开具处罚通知单交财务室,直接从该月工资中扣缴。
五、严格执行考勤纪律。以月为单位,凡该月考勤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3次以上(包括3次,以下同),处以40元罚款;全年请假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当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年终奖两个月;非因公病假(病假见医院证明)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半个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一个月的奖金,以此类推(国家规定假期除外)。个人外出学习、函授,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指实际工作日30天),超过一个月者,按请假实际天数计算扣除年终奖。无故缺勤旷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工资,无故缺勤旷工1天扣本人三天工资,以此类推,并写出书面检查;缺勤旷工三天以上还应扣除当月奖金。迟到、早退、脱岗和缺勤(包括会议考勤在内)同时存在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并处。
财务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分管领导报送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局财务支出5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内报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1000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五、各站所室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站所室所有收支由局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领用票证等有收入物品,原则上应先交款开票再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白条结算;确因工作等需要用白条结算的,应由分管领导同意,签批后方可先领取后付款,坚持谁赊欠谁负责收回;年终结算,白条一律不予认可,所有欠款由签批人或经办人收回;如未收回,应在签批人或经办人的风险金或工资中扣回。
站所室财物收支及库存结余实行月结月报,应在下月上旬分别向各站所室、分管领导、局长通报上月收支结存情况。
六、各站所室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按照年终结算费用提成比例,节约归已,超支自负。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证明、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表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金额。凡填报不实者,各站所室负责人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该站所室负责人安排,各站所室负责人出差需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凡未经站所室负责人、局领导安排,自行外出的,其一切开支自负。局领导下乡需告办公室知晓,外出出差必须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则,作旷工缺勤处理,一切费用自负。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超过核算所需经费的90%,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局机关所用小件办公用品及其它需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费用自负。
十二、年初下达各项经济指标的收费项目的收入及其它有关收入,各站所室都要按第五点要求统一交财务管理入帐,各站所室不准另设小钱柜,更不得私分挪用,违者按有关纪律处理。
第2篇 a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县**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
一、*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习*、*、*、*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二、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
三、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奖励制度
为鼓励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用,稿酬增倍计发。被《**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四、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给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不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六、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七、微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若违反微机使用与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八、工作就餐制度
基层统计人员到县局报送报表或召开专业统计会议确需就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标准控制在每餐人均10元以内,县局对口专业人员或办公室陪同来人在指定地点就餐,接待就餐人员记帐应注明接待来人单位、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工作餐是否上香烟和酒,接待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行掌握。
九、车辆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控制公车私用,驾驶员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专业人员到市局报送报表,两人以上方能派车(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谁私自派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电话使用制度
严禁拔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控制拔打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告知办公室人员。
**县统计局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3篇 t统计局机关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县**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习*、*、**、**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二、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 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
三、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奖励制度
为鼓励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 ―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用,稿酬增倍计发。被《**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四、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给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不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六、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七、微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若违反微机使用与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八、工作就餐制度
基层统计人员到县局报送报表或召开专业统计会议确需就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标准控制在每餐人均10元以内,县局对口专业人员或办公室陪同来人在指定地点就餐,接待就餐人员记帐应注明接待来人单位、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工作餐是否上香烟和酒,接待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行掌握。
九、车辆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控制公车私用,驾驶员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专业人员到市局报送报表,两人以上方能派车(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谁私自派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电话使用制度
严禁拔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控制拔打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告知办公室人员。
第4篇 局机关固定资产规章制度
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 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 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 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 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目录: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第5篇 某县粮食局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县粮食局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勤政、务实、高效、文明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局长工作职责:
1、实行局长负责制。
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侧重抓好分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定、指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使粮食工作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3、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沟通政府、社会与粮食系统之间的工作联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粮食行业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作用,对全县粮食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加强机关党建、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生、综治、安全等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业形象。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当好参谋;
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工作;
负责政务、事务、服务工作,即:办文、办会、办事等行政事务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三)财会股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制度、监督检查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指导会计基础工作和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
负责督促按规定消化财务挂帐和对各企业的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正确使用粮食风险基金;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编报系统会计报表、财务分析、会计委派制实施工作;
负责房产、用电管理;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五)行业管理股工作职责:负责编制粮食购销、仓储工作计划;
研究分析、预测全县粮油生产和市场形势,指导、协调全县粮食的购、销、调、存、加工作;
负责协调粮食市场管理;
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负责指导粮食安全保管和检查化验工作,督促提高和改善仓储管理水平;
负责粮食统计、粮食信息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对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股室、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三)属于本股室或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资料和办事工作程序。
严禁办事拖拉、工作推诿扯皮等不良工作作风问题的发生。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承办股室,承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承办股室的电话。
(五)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部门。
(六)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有关业务股室一同解决。
对不能办理或当时不能答复的事项,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七)对于群众电话询问或反映情况的,要认真听取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将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
(八)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规范,服务周到;
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九)如因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和服务对象到本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告知要办理事项中的相关内容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的内容有要办理事项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等。
(三)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四)承办人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允许当场改正,修改后能办理的立即办理。
(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资格的服务对象,经办人应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六)对办理事项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经办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请示分管领导,并及时告之处理结果。
(七)如果服务对象所办事项不在我局办理范围,经办人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办理机关。
(八)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注意讲求科学合理,使办事人员减少中转环节,节约开支、节省时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九)受理或不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对不予受理的按照否定报备制有关规定执行。
(十)如承办人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的全部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理。
(二)限时办结的主要事项
1、法律法规要求限时办结的事项;2、县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cnfla版权所有3、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其他县领导批办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5、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三)办理时限
1、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2、县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3、人大提案、政协议案有时限规定的按时限办理,没有时限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有关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任务,有时限规定的按照时限办理,没有时限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
(四)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注重时效,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办事群众。
(五)本局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受到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ab岗位责任制
(一)在时限要求较高和办理行政许可的岗位设立a、b岗工作制。
(二)岗位第一责任人因故不在时,由另一岗位的工作人员承担该项工作从而保证工作按时完成。
第一责任人为a岗,代办人员为b岗。
(三)b岗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a岗工作中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四)a岗工作人员在离岗前经分管领导的同意,将办理手续完整、齐全地交给b岗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a岗工作人员向b岗工作人员清楚地说明正在办理工作中的时限、存在的问题等注意事项。
遇特殊情况不能交接的,a岗工作人员离岗后b岗应主动顶岗。
(五)b岗在接替a岗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职责、规范要求办理该项工作,保证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b岗工作人员在办理有关手续和处理文件过程中遇到自己把握不准的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和a岗工作人员联系并尽快解决,如无法和a岗工作人员联系,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
(七)局机关主要领导不在位时,指定一名副职代行职责,并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
(八)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六、政务公示制
(一)政务公示是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服务项目必须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
1、本单位的职能、性质、管理方式、职责范围和职能权限。
2、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位置平面图。
3、公开本单位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社会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及有关为民办实事事项。
4、公开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公开违纪违法事件的处理结果。
5、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6、事前公布申请条件,事中定期公布申报办理情况,事后公布审批结果。
7、公开公示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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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群众来访、来电、接待办理答复时限向社会公示。
(四)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
工作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具体股室、职务、卡号,接受群众监督。
(五)对要求公示公告的项目,必须全面公开。
如违反本规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度适用于行政许可事项,是对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否定,并对否定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报备的制度。
(二)在《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和规定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设施、设备进行认真审核,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作出否定决定。
(三)作出否定决定须填写否定登记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尽快告知申请者行政许可否定的决定。
(四)作出否定决定后,立即以报表的形式向局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五)作出否定决定后,应继续跟踪检查申请单位的经营情况,杜绝违法经营的行为。
八、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粮食局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失职追究的范围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2、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办事时限或造成损失的;3、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4、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6、参加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7、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的;
8、违反规定强行推销商品的;
9、只收费不服务或强行服务的;
10、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对行为情节轻微者,应给予效能告诫;
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调整岗位、待岗处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构成犯罪的,
第6篇 z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县**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习*、*、*、*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二、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
三、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奖励制度
为鼓励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用,稿酬增倍计发。被《**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四、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给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不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六、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七、微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若违反微机使用与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八、工作就餐制度
基层统计人员到县局报送报表或召开专业统计会议确需就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标准控制在每餐人均10元以内,县局对口专业人员或办公室陪同来人在指定地点就餐,接待就餐人员记帐应注明接待来人单位、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工作餐是否上香烟和酒,接待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行掌握。
九、车辆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控制公车私用,驾驶员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专业人员到市局报送报表,两人以上方能派车(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谁私自派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电话使用制度
严禁拔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控制拔打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告知办公室人员。
**县统计局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7篇 某县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县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大力推进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局在“机关效能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目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各项有关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制订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2、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3、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4、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5、协调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6、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8、规划全县统计信息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9、依据国家和省、市、县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计划,监督监察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下设科室:
办公室:
普查办:
社会股:
综合股:
工业股:
招商引资小组:
二、服务承诺制:
xx县统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们要认真做好七项服务工作。
1、以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发挥信息主体优势,最大限
度地挖掘开发统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2、坚持依法统计,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县社会经
济发展状况。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条例》开展统计数字质
量检查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物品和现金,不吃拿卡要。
4、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持证上岗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统计职称考试工作,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5、实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洁自律,不用权谋私,不以数谋私。
6、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决定,严肃处理。
7、抓好统计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乡镇统计站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
县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三、首问责任制:
1、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我局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授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人、本科室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
1、管理相对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2、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ab岗工作制
1、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
2、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避免办事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3、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4、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5、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政务公示制cnfla版权所有
1、xx局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等形式,将本单位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以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一律予以公开公示。
2、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2)、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科室、人员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3)财政收支公开、人事、廉政公开。
3、政务公示公开的原则: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公开。
4、公开公示的形式: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手册、明白纸,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通过政府信息网等进行公开。
七、责任追究制
1、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2、责任追究的内容
(1)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2)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所辖单位、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3)所辖科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5)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6)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7)在执行公务中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应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他不作为的。
(9)其它失职类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1)对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失职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2)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3)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挂牌上岗制度
1、按照全体人员的身份、职责、分工实行挂牌上岗。
2、实行挂牌制度总的要求是: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标有部门名称、本人职务及姓名、编号和贴有照片的身份片(或称胸牌)。
3、每个单位的胸牌要统一制作,必须做到整齐划一、以有利于振奋精神,规范管理。
4、工作人员下班后可以不再佩戴身份牌。
5、对所配发的身份牌等证件,不准借给他人,更不准送人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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