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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企业员工培训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92

电器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第1篇 电器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电器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1 岗前培训与岗中培训

1.1 目的

i 增强员工对大中工的认识和了解。

ii 排除员工中不适合大中文化的风气。

iii 统一思想和价值观,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iiii 考核量化,唯才是举,适时提拔。

1.2 方式

岗前培训、职能培训、职务培训

岗前培训针对入职的新员工,时间不少于1天,成绩计入入职表现,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岗中培训、职能培训、职务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时间不少于16小时,成绩计入个人考绩,做为晋升的考核依据。

2 关于公派人员出国(包括香港和澳门)考察的培训管理办法。

2.1 公派员工在国外,时间不超过半个月的,当月工资、奖金照发,时间超过半个月,不享受本月工资和奖金。

2.2 出国期间,员工的社会保险等费用均由公司负担。

2.3 出国期间,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聘用。

2.4 员工回国后,应返回大中公司继续服务。外派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的,在原劳动合同有效期的基础上附加一年合同期,外派时间一个月以上的,在原劳动合同有效期的基础上附加两年合同期。同时根据职位附加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2.5 公派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要求调离本公司的,必须负责赔偿公司公派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发放的工资、奖金,各种商业保险费用和公派期间发生的所有公费)。

3 考核制度

3.1 岗前培训考核

i 熟悉《员工手册》的具体内容。

ii 了解公司的概况及发展史。

iii 清楚地了解本岗位的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考核的标准;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iv 试用期结束前,由所在部门或分店领导监督、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试,将结果报总经理。

iiv 综合考核合格者发上岗证,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

iiiv部门或分店经理未按上述内容和要求对员工进行考核的,将受到严重警告或更严厉的处分。

3.2 职能培训

为了能够充分了解到人员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对《员工手册》内容的了解和掌握、基本技能和技巧的掌握等),来提高销售业绩和服务质量。

i 职能培训每3个月举行一次,不少于8课时;

ii 职能培训的考核要求,对本岗位的基本职责流程有一个比较充分的认识,并要求每个人都能够做到随问随答。

iii 考核的成绩将存如档案,并做为日后晋升的依据。

3.3 职务培训

职务培训即常说的升职培训,在参加职务培训前,人力资源部必须了解其以下内容:对现职务的了解程度;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的情况;对《员工手册》的执行情况;上级和下级对其的反映情况和浅能的评估。

i 职务培训每3个月举行一次。考核成绩存入档案,考评成绩将作为晋升的依据。

ii 表现良好,由主管领导推荐,方能参加职务培训。

iii 根据考核的成绩,决定是否能够晋升,或者任原职位。

第2篇 电器企业新员工上岗制度

电器公司新员工上岗制度

1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用人制度。各部门或分店需要增加编制人员时,必须由负责人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人员需求表',需求表的内容包括:补充理由、数额、学历要求、岗位等。人力资源部将先行在公司内部调配,如无法调配再考虑外招。需增编的人员需上报总经理审批。

2 所有新员工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录用上岗。

3 人力资源部将按公司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即: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填发派遣单或调令,用人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通知书上所确定的岗位进行安排。如有需要重新安排岗位的需求,需通知人力资源部。

4 录用的员工必须出具本市户口的人员提供的担保(库工、防损员除外)。

第3篇 电器企业员工胸卡管理制度

电器公司员工胸卡管理制度

1 胸卡的发放、收回、变更等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 胸卡是员工岗位、职位的标识。不同的员工以胸卡颜色区分,正式员工的胸卡将标明岗位、职位、员工姓名及员工编号,员工编号是以公司所有员工为一个整体编写的顺序号,此顺序号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使用。

3 新上岗员工佩带有编号的实习员工胸卡,转正后,更换为正式胸卡。

4 厂家促销员的胸卡按店别进行编制顺序号,同时有岗位、姓名和照片。

5 员工岗位、职务如有变动,由人力资源部配发新的胸卡。

6 员工胸卡若丢失或磨损,应由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照价补办。

7 员工离职时应将胸卡交回人力资源部,否则按价扣款。

8 员工胸卡只限本人佩带,不得互相交换,否则按章处罚。

第4篇 电器企业员工内部调动离职制度

电器公司员工内部调动与离职制度

1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申请在本部门内调换岗位的,由所在事业部或分店经理决定,并通过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履行'内部员工调动工作物品交接'手续。各事业部或分店需增减或跨部门调动员工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分店店长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过研究后,报相关副总批准后实施。

2 员工申请辞职或调动工作

2.1 一般员工需提前15天,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虚提前30天提出书面报告申请。

2.2 经本部经理同意后,填写离职人员申请表。

2.3 经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至人力资源部。

2.4 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2.5 辞职或调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监守岗位,正常上班。若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3 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

3.1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必须以制度为依据,由所在部门或分店以书面形式将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

3.2 人力资源部金国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

4 调出、辞退的交接手续

4.1 员工调出、辞退必须在开原岗时将工作同指定的交接人员进行交接,并由指定的领导监督交接。认真填写《工作物品、内容交接单》,并由相关的领导签字。

4.2 交接手续办完后,连同离职申请交至人力资源部,离职后30天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单到财务部门领取工资和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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