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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64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1职责

1.1综合部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监督实施;

1.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

2培训内容

根据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的活动的人的能力需要,分别对新员工、检验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要求。

2.1新员工培训

⑴ 本企业基础教育:包括企业简介、员工纪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安全和环保意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基础知识等的培训。在进厂一个月内,由综合部组织培训。

⑵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生产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或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⑶检验员、特殊工种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电工、锅炉工等)和关键工作岗位人员须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经综合部进行资格确认后持证上岗。

3 培训方式

⑴ 参加各类培训班、讲座;

⑵ 送外部机构培训;

⑶ 邀请有关专家来本公司指导、讲课;

⑷ 自己组织培训。

4 培训计划及实施

4.1 综合部部于每年十二月份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容),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并监督实施。

4.2 每次培训各相关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内容及考核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或操作记录等交综合部存档。

4.3 各部门计划外培训,应填写《培训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 评价所提供培训的有效性

5.1 综合部、技术部、生产部组织各部门通过操作考核、理论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考察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5.2 综合部、技术部、生产部、市场部应加强对员工日常工作业绩的评价,可随时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现场抽查,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重新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使员工的能力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5.3 综合部负责建立员工能力档案、保存员工的教育、培训、岗位资格认可和经验的适当记录,如学历证明、培训记录、职称证明、工作经历等。

6 记录

《培训申请表》

《年度人员培训计划》

《人员培训登记兼考核记录》

第2篇 物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物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三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含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

2、制冷工作业

3、叉车司机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培训、考核,获得从业资格后方可上岗。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3、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上级相关部门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另外,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第3篇 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4篇 电梯作业员、相关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电梯作业员及相关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管理公司(公章)

第5篇 z物业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物业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样本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管理处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管理处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第6篇 药库房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药库药房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二、人事部门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三、质量管理部门配合人事部门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四、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质量管理、验收、营业等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地级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保管、养护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八、人事主管部门应建立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岗位、职称、培训日期、培训内容、主办单位及授课人、学时、考核结果。

九、人事主管部门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办单位、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学时、参加人数等。

第7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8篇 酒店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

酒店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客房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一次。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客房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单位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五、每名从业人员配有的工作服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间.

第9篇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含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前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并做到:

1.压力容器操作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在18 周岁以上;

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3.培训的方式包括使用单位内部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压力容器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1) 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2) 压力容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3) 压力容器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4) 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与作用;

5) 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6) 压力容器事故及防范;

7) 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

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正本由人事部门或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附件由本人随身携带。以方便管理和检查。

7.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8.人事部门或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安排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所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复审和考核。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第10篇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范本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格式)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 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 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 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 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 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电梯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5 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 参加外委培训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 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 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考核按大连市特种设备协会的规定要求进行。

第11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

1.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上岗前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

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

凡任用未经培训、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1. 职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

2. 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 补考不及格者罚款500元。

4. 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同时给予区长、书记、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200元的处罚。

5. 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6. 职工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委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各区(科)领导给予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区(科)领导,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其他外培人员管理,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12篇 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主题内密和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人员的培训和技术考核规定,适用于对计量人员的考核工作。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企业计量人员是指专门从事计量管理的人员。

2.2生产部根据本科计量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生产要求,编制年度学习培训计划。

2.3计量人员培训学习的方法。

2.3.1参加上级计量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2.3.2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培训。

2.4计量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由生产部统一安排,报有关领导向意后执行。

2.5外出培训期间就遵章守纪、虚心,不得无故缺席,考试成绩优秀给予表彰奖励。

2.6质检科对参加各种学习班的人员学习情况必须详细登记,建立计量人员档案,作为培训和使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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