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科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科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科。
4.2.1.2生产科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4.4.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生产科和安全环保科备案,
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厂。
4.5.2分厂安全部门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厂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厂后,到相应车间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6.2车间在为新入厂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
4.6. 3安全环保科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生产科长后,并报厂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未满18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文盲;智障等。
4.6.4非全日制用工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车间登记并进行车间级培训。
4.6.5车间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4.6.6非全日制用工培训开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7.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7.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科,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7.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4.7.5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主任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2篇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培训制度范本
一、培训目的
通过入矿安全教育,使工人认识到施工现场的危险无处不在,认识到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通过入矿安全教育,让工人学习到施工现场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知识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保障工人师傅的生命安全,避免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重点
新工人入矿安全教育(防护用品篇),教育重点主要放在施工现场重要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三、培训方法
通过多媒体演示、现场讲解及现场提问等方式将教育重点传授给工人。
四、培训时间:40分钟培训地点:××楼三楼
培训方式:脱产培训
五、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培训内容
(一)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二)防护眼镜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项
(三)、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使用注意事项
(四)、防护手套使用注意事项
(五)、绝缘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六)、防护服使用注意事项
(七)、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2023年1月
第3篇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范本
本制度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内容。
2引用标准
原化学工业部19**年**月**日颁发的《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则
3.1提高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熟练地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安全生产。
3.2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熟悉和掌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4.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新职工进厂时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职工变换工种岗位时的转岗教育、职工休假复工时的复工教育、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意识教育、班组长的安技知识教育和全员的安全教育等八种。
4.1“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4.1.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安保部负责讲课。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2公司特点(包括产品种类、性能、危险性)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3一般电气、机械、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4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等四方面。
4.1.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和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36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1本车间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工艺、机械、电器等特性及注意事项;2本车间安全规程与制度;3本车间有哪些危险场所、危险特性及预防办法;4本车间曾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5各种消防器具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五方面。
4.1.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定、安全职责、工艺流程;岗位的安全装置、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设备性能、物料特性、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三方面。
4.2日常安全教育。在日常工作中,根据生产、设备、气候变化或实际工作需要,灵活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如节日放假、设备检修等等,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或车间、部门组织进行。
4.3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对从事电、气、锅炉水处理、压力容器、起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气焊等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和一年一次的复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4.4变换工种的转岗教育。
4.4.1职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在从事新的工作前,必须进行车间(部门)、班组的两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从事新的工作。
4.4.2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员负责组织,车间和班组实施教育。
4.4.3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相同。
4.4.4变换工种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教育内容、成绩应填写在《安全作业证》上,并报有关部门作为核发新工种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4.5复工安全教育。
4.5.1职工因停工、休假、离岗三个月以上,或工伤痊愈后需复工的,或因违纪违规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独立上岗操作。
4.5.2复工安全教育由车间的领导和安全员具体负责,车间、班组组织实施。具体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相同。
4.5.3复工安全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在《安全作业证》上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作为重新核发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4.6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中层以上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经过资质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以后每两年复训一次,取得的资质证书要登记存档。
4.7班组长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是指车间内的班组长,在任职期间,由安保部及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授课,每两年复训一次,教育的内容和考试成绩要登记存档。
4.8全员安全教育。
4.8.1全员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各部门、各级等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图版、讲话、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4.8.2车间、部门必须每周一次,组织开展以车间或部门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不得挪作他用。
4.8.3班组每天应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上要预想当班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布置防治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的安全情况。
4.8.4公司在开停车、设备检修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时、节假日前,应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安全作业证”管理
5.1公司生产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班组长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操作证》由本人保管,工作时随身携带;其他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持证者妥善保管。
5.2“安全作业证”的内容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如丢失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申请补办。
5.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的,应证随人走,若调离公司的,应及时将作业证交还给公司安保部
第4篇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二)
一、目的
为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安全培训目标,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正常、顺利开展,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安全培训教育涵盖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
三、职责
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或编制工作,办公室编录。
四、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从业人员培训:
(1)企业安全委员会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办公室编录。
(2)企业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3)企业安全委员会根据每次培训内容设置“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表”及“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表”,检验培训内容的适宜性和培训结果的有效性。
(4)企业安全委员会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2.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由企业安全委员会选用或编制,部门编录,办公室协助编录。
3.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企业安全委员会选用或编制。
(2)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企业安全委员会选用或编制。
(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班长(组长)或车间主任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
8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企业安全委员会选用或编制,车间主任协助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
4.其他人员的培训教育:其他人员包括转岗、顶岗及脱离岗位达6个月以上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员工员。对此类员工的培训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并选用或编制适应的培训教材及考核表。
五、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
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设计,可灵活多样,如课堂讲授、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开座谈会、观看录像及vcd等等。
六、培训资源保证
总经理保证安全培训所需的资金和设备、设施,各部门主管保证在培训过程中的充分协调和配合,企业安全委员会保证做好培训前的充分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安排、教学设施配置、老师安排等)。
七、培训效果保证
为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培训负责人对每项培训要做好以下工作:
(1)进行培训签到。
(2)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价调查。
(3)对培训进行效果验证(考核)。
(4)将以上培训记录交办公室进行统一归档管理,至少保存三年。
八、附件
《安全教育培训调查问卷表》aq-bzh07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aq-bzh08
《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表》aq-bzh09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表》aq-bzh10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上岗资格证书》aq-bzh11
《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记录表》aq-bzh12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登记表》aq-bzh13
《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aq-bzh14
《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试题》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题》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题》
第5篇 驾校安全培训行车检查制度
一、出车前检查
1.擦拭玻璃、清洁车身、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及时处理,检查燃油、机油液、冷却液是否加足。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盘、离合器,制动踏板自由行程情况;
4.检查电动机有无异响,电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5.检查灯泡是否完好;
6.查看上班行车记录,是否有行车故障,如有故障,严禁出车。
二、行车时检查
1.注意车辆行驶状况,如有异动、异味,应立即下车检查,严禁开
故障车;
2.检查转向装置和脚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3. 检查仪表和信号装置的工作情况。
三、收车检查
1.清洁车身外部驾驶室,收拾好携带物品,检查车身状况;
2.收车时将车辆停放到位,关闭所有电路系统;
3.检查胎压,清除胎间及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
3.检查胎压,清除胎间及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查
各转动体系有无过热现象;
4.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及时处理;
5.做好行车记录。
第6篇 港口区安全职业资格证培训认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安全职业资格证培训认证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防范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职业资格鉴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机构转变职能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资格是指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第三条 职业资格证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本制度所称的职业资格证是指: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焊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人员操作证、汽车驾驶证、农机驾驶证、矿山企业厂矿长(经理)资格证、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资格证、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导游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培训中介机构负责实施;职业资格发证机关不得从事职业资格培训活动。
第五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活动,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培训;职业资格发证机关应当对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各类证书的培训大纲和教学内容,培训时间要求等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第七条 职业资格证的考核、鉴定坚持“统一标准、教考分离、严格认证”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八条 各考核、认证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的考核程序、考核标准,建立考核的试题库,在考核时随机抽取试卷。考核结束后,统一阅卷,公布考核成绩。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
第九条 接受职业资格证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证书;并按照职业资格证审核规定,接受职业任职继续培训。
第十条 严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认证和准入。对本制度第三条所列职业资格证对应从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本工种或本岗位作业。
第十一条 职业资格证的档案管理。
培训机构应当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总结、教学评估表、学员档案、考核审批表(学员资料)、考核申请表等资料存档。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培训计划及审批意见、考核申请表、考核委托书、试卷、发证审批表、证书登记表等资料存档。
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考核、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考核、发证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依法处罚。
第十四条 区经贸局、交通局、安监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旅游局、工商分局(个协)、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法律法规规定负有职业资格证考核、认证职责的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出各自负责的职业资格证培训、考核、认证的具体办法。
第7篇 天然气站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天然气站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场站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培养安全意识,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场站应积极采取各种途径,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
站长和安全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四条
应坚持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员工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第五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记录备案。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七条
场站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八条
场站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通过反复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8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1 每个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殊工种人员,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2 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机械工及其他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3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对本作业有实践经验和具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4 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要由项目部集中向公司报名,经审查、体检合格送市培训班培训,经实践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 取得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中除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年审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进行体检、复试本工种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检查违章违纪情况。
第9篇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确保安全经营,增强本公司职工安全知识,各科室要结合公司中心工作,多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经营教育工作。
2.凡新入公司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级、科室级的安全经营管理教育后方可上岗。
3.转岗职工、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由科室负责人完成。
4.对培训人员要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规定。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培训班。
5.凡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小型事故,安全保卫部门要依据事故原因加强对职工进行教育。
6.各科室教育培训的重点应在于实际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性质和质量指标进行全面的了解,不断提高水平。
第10篇 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快项目安全文化建设的步伐,确保全年的各项安全指标顺利的完成,实现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由“过得去”到“过得硬”的转变,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呼市万达项目部特对进场人员进行分阶段、分工种有序的安全培训,跟好的切实适应呼市万达广场二期工程的安全理念,现对教育培训相关的教育重点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建总局公司、万达集团、监理单位的各项文件精神,围绕“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方针,以“营造安全氛围,建设平安项目”为主题,着力本质建设平安型项目,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农民工安全意思和安全文化素质,为推动项目安全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和谐文明项目,提供强有力的安全思想保障。
二、工作思路
今年项目要在充实完善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巩固、创新、务实提高。以“三个一”为主线,即:“年度确定一个主题”“季度明确一个重点”“月度侧重开展一次专项活动”分类指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抓好全年工作。
年度主题:安全宣教进项目、进工地、进施工队组、进人心。
季度重点:一季度重点抓好安全学习,增强农民工安全意思教育。二季度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三季度重点在基层班组中开展安全思想调研活动。四季度重点围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开展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月度安全重点:由项目书记及安全部共同牵头,组织各施工队组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存在的不同安全隐患开展专项安全治理活动。
三、具体安排
(一)营造安全氛围
1、在建筑工地明显处设置一条安全文化宣传长廊,项广大农民工师傅宣传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时公布上级的文件精神及项目安全理念及安全工作安排。
2、树立安全管理典型,充分利用报纸、简报、书籍、电视媒体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多角度宣传安全常识,宣传安全先进事迹,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3、设置安全宣传牌板,由项目书记牵头安全部配合在现场通道两侧明显处设置安全宣传牌板,宣传安全知识,全方位,多视角营造安全氛围现场至少设置两处。在高空及地面明显处张贴和悬挂各种安全图片及安全条幅,采取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知识。
(二)抓好安全培训
项目各部门采取统一部署、各自负责、分头实施的形式,做好项目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一方面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方面教育,解决农民工“要安全”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农民工安全技术技能方面的培训,解决农民工“会安全”的问题。
1、编写安全培训资料。根据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收集公司甲方上级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安全会议精神,编写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至各部门及施工队组。
2、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思想意识靠宣传教育、靠血淋淋的事故案例教育警醒广大农民工师傅,要把事故案例教育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开展。
3、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是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素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即:“公司教育 项目教育 班组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操作中可根据房地产建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制定合适的操作技能并实行有效的培训方式,避免教育形式单一、陈旧的教育模式等机制,使每一位受教育人员真正体会安全的重要性,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四、教育内容
项目级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
2、安全常识;
3、工程结构、施工内容;
4、施工现场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班组教育内容:
1、安全常识;
2、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4、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5、安全防护要求及规范。
五、具体要求
1、教育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
2、具体教育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3、项目部所规定安排的教育上课时间期间,各队组参加教育人员不得无故旷课,如有特殊事情需提前告知项目培训负责人。
4、上课时间学员不得随意走动、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不得无故扰乱教学秩序,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队组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5、上课期间,各队专职及兼职安全员必须负责课堂秩序。
6、教学期间各队经理不得以各种理由制止农民工参加教育活动。
7、以上规定望各队严格遵照执行。
第11篇 服务站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服务站安全教育培训要在上级领导下,认真制定切合服务站实际的教育培训计划,由服务站长具体负责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1、教育对象。新调入服务站的职工(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代培、实习生)和变换工种的职工,在经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后,必须进行服务站三级安全教育并对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2、现场教育。服务站教育要结合本服务站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进行。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服务站容易出现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3、专业技术教育。讲解各工种的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教育服务站成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四懂”、“三会”),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告诉新工人出了事故或发现了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整改。
4、防护教育。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5、安全操作示范。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示范,边示范、边讲解,重点讲安全操作要领,说明怎样操作是危险的,怎样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规程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6、标志、标识教育。服务站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7、“四新”教育。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等。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9、其它关于服务站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注:服务站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12篇 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七)
一、三级安全教育
工程开工前,应由公司、项目部、班组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并履行签字手续。公司级教育由安全处负责,项目部教育由项目经理与安全员负责,班组教育由班组长与兼职安全员负责。
(2)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a.公司级: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当前安全生产情况,易发生事故案例及预防等。
b.项目部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技术交底,在建施工工程情况及必须遵守的事项:施工用化工产品用途及防火、放中毒(含煤气中毒)等知识
c.班组教育:本班组生产情况、工作性质及必要的安全知识;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机具设备性能及安全防护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对建筑施工的架子工、机械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司机、电工、电气焊工等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市劳动部门规定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方可上岗作业。
三、经常性教育
(1)在施工全过程中应经常采取板报、标语、漫画等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2)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如防触电及触电后急救,脚手架、吊篮使用,防尘、防毒、防电光伤眼知识,安全法制教育等等。
(3)组织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可利用班前班后进行教育。
(4)纠正违章教育,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纠正教育,并以现身说法的形式进行教育。
四、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安全教育,如冬雨季施工安全教育。
(2)节假日加班加点职工的安全教育。
(3)突击施工任务情况下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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