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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样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7 热度:36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样本

第1篇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样本

编制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安全教育的形式、内容主要求。

适用范围:山东金乡德华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部发(1995)405号关于颁布《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制度内容:

1.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1.1安环处主管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并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1.2各有关单位负责进行车间级及班组安全教育。

2.内容及要求:

2.1入公司教育

2.1.1新入公司的干部、工人、临时工和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进入岗位。

2.2教育分工

2.2.1公司级安全教育为一级安全教育由环安处负责进行。

2.2.2车间级安全教育为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分管主任或安全员负责。

2.2.3班组级安全教育为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

2.3新入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及规定招待劳部发(1995)405关于颁布《公司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2.4对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向其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5公司内工作调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工作者,要经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2.5特殊教育

2.5.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在受到规定级别的专门安全教育(详见《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考试并取得“特种工种安全作业证”之后方可从事其工作。

2.5.2对特殊工种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或参加进行专业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及定期复核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5.3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投产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针对性的专门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2.5.4对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专门教育、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预防方法。

2.5.5为接受事故教训,对未遂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现场会共同接受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6日常教育

2.6.1日常教育的时数规定,公司级干部(包括党政工团)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辅助部门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工程技术部门管理干部和生产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48小时。学习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

2.6.2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义务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6.3建立安全教育室,由环安处利用图表事故案例展览及声象设施,广泛地对员工进行教育。

2.6.4系统停工检修时,组织员工进行停产检修前和投产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和开工投产。

2.6.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由施工部门或环安处根据安全作业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作业。

对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公司或环安处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由环安处进行复工教育。

3.安全教育考核

3.1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成绩以及本人在安全方面的表现情况应按管辖范围及时如实地填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内,以作为工资晋级、工作调动和奖惩的参考。

3.2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和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环安处负责。

3.3一般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车间负责,安全作业证由车间考核、填报环安处审批。

第2篇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编制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安全教育的形式、内容主要求。

适用范围:山东金乡德华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部发(1995)405号关于颁布《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制度内容:

1.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1.1安环处主管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并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1.2各有关单位负责进行车间级及班组安全教育。

2.内容及要求:

2.1入公司教育

2.1.1新入公司的干部、工人、临时工和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进入岗位。

2.2教育分工

2.2.1公司级安全教育为一级安全教育由环安处负责进行。

2.2.2车间级安全教育为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分管主任或安全员负责。

2.2.3班组级安全教育为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

2.3新入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及规定招待劳部发(1995)405关于颁布《公司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2.4对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向其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5公司内工作调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工作者,要经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2.5特殊教育

2.5.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在受到规定级别的专门安全教育(详见《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考试并取得“特种工种安全作业证”之后方可从事其工作。

2.5.2对特殊工种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或参加进行专业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及定期复核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5.3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投产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针对性的专门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2.5.4对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专门教育、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预防方法。

2.5.5为接受事故教训,对未遂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现场会共同接受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6日常教育

2.6.1日常教育的时数规定,公司级干部(包括党政工团)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辅助部门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工程技术部门管理干部和生产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48小时。学习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

2.6.2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义务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6.3建立安全教育室,由环安处利用图表事故案例展览及声象设施,广泛地对员工进行教育。

2.6.4系统停工检修时,组织员工进行停产检修前和投产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和开工投产。

2.6.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由施工部门或环安处根据安全作业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作业。

对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公司或环安处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由环安处进行复工教育。

3.安全教育考核

3.1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成绩以及本人在安全方面的表现情况应按管辖范围及时如实地填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内,以作为工资晋级、工作调动和奖惩的参考。

3.2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和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环安处负责。

3.3一般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车间负责,安全作业证由车间考核、填报环安处审批。

第3篇 烟花爆竹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消防等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归口机构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严格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与烟花爆竹经营过程有关的工作。

2、凡新进入公司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经营管理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对培训人员要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规定。

3、从业人员必须了解与安全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了解与烟花爆竹相关的标准、规范;必须了解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以及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4、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并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了解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5、从业人员必须了解掌握灭火器、消防泵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知识和基本的防护知识。

6、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员、守护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7、上岗后的从业人员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安全方面的再教育。

第4篇 瓶装燃气供应站员工培训教育与安全宣传制度

1、供应站员工必须经过燃气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2、新员工上岗前除须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三级安全教育。

3、供应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为:

一级安全教育:

①液化石油气基础知识;

②消防知识及有关灭火器材的使用;

③公司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④公司的生产运作概况;

⑤公司劳动纪律。

二级安全教育:

①液化石油气供应的流程;

②公司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③重点部位防护措施和要求;

④对员工的安全要求。

三级安全教育:

①新员工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

②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安全防火规定;

③与相关岗位的相互关系及配合;

④岗位操作及消防器材实际使用培训。

4、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手册,并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第5篇 供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 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 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目标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班组考核,每季度由下属工程建设部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进行考核,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进行奖惩。

(三)工程队考核,年终由公司安生部进行考核,依据《**供电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 小组,领导所属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设 置相应的安监部,安监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

上职称。安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从事电力检修,安装的施工单位,其规模在50人以上的 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各基层建安单位、班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网络,开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分布的《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

按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的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机构,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公司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公司对施工部门应建立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公司应设立 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为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 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及各管理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机构组织的每年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二条 新招收录用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公司、部门)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以上培训、考试由公司负责。

第三条 按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其中包括入厂前体检 的健康情况、定期体检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历次安全规程考试成绩、安全奖惩记录等。

第五条 公司应每年召开生产、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自查、互查,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公司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七条 公司每年要制订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并同每一位员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监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 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 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公司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做好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章 施工作业队(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条 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现场作业队长(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主要对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干部、领工员、工班长、施工现场带班人员、现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看护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的教育、对全体现场事故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部施工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4、本岗位的主要职责、潜在的风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6、冬雨季、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8、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项目分管安全领导审批后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保留备案。

1、各作业(班组)要认真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等活动,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教育记录。

2、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3、认真开展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坚持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如板报、宣传栏、录像、讲座、知识竞赛等),讲究实际效果。

4、项目必须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全体人员(包括外协劳务队伍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确保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持证上岗。

**县**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三月

第6篇 中建五局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中建六局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二、其他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

三、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应纳入企业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六、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七、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培训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各单位应对于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7篇 市场经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市场经营户消防安全教育。

2、每季刊出一期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宣传窗。

3、结合市场多媒体进行消防知识宣传。

4、经常以广播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将安全知识资料以传单的方式发放至市场每个经营户。

5、用横幅、标语宣传,电子显示屏上播放与安全有关的内容,使安全意识渗透到每个人。

6、经营户人手一册经营户手册,手册中明确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7、成立市场义务消防大队,发动经营户,加强教育,使消防安全工作群防群治,齐抓共管。

8、每年进行一次市场全体经营户灭火操作演练。

第8篇 有限空间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1 总则

1.1.1 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1.2 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3 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1.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

1.2.1 凡新调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职工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1.2.2 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a) 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c) 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d)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1.2.3 每年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1.3 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1.3.1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3.2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1.3.3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a) 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b) 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c) 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1.4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4.1 检测

a)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b)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 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0mg/m3);

c) 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d)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e)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1.4.2 危害评估

a)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

b) 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c)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1.4.3 通风

a)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b)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1.4.4 防护设备

a)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b) 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c)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1.4.5 呼吸防护用品

a)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

b) 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1.4.6 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a) 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b) 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c)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d) 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e) 应急照明设备;

f) 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第9篇 冶炼作业区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增强全体职工劳动保护意识,实现安全生产,预防伤害事故。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此冶炼作业区特制定安全培训制度,内容如下:

1、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安全生产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培训,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培训,事故案例分析和安全情况通报等。

2、接受安全培训的对象为所有在岗职工。

3、新入厂职工必须接受集中培训,初次培训课时不少于48课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并书面考核通过,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培训后考试分数未达到100分者不得上岗。

4、转岗职工要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分数未达到100分者不准上岗。

5、职工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安全培训。

6、外委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区对其进行相关安

全交底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禁止进入现场。

7、特殊岗位作业人员需按时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无证禁止上岗作业。

8、因公出差、因病请假、休年假、婚假等原因不能按时接受安全培训的职工,返岗后必须进行安全培训补课。

9、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职工,年度考核扣罚年终奖金。

10、厂级培训及时组织参加。

11、培训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落实,有教案、有考勤、有考试、有评估,有培训计划和记录。

冶炼作业区

2022-7-24

第10篇 安全组织培训和学习制度

一、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管理者和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能够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够普及和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项目部安全组要和综合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和考试工作。

三、各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四、各单位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操作技能及本单位、本项目和一些危险岗位的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五、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实行理论教学与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上。

六、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七、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种各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不断涌现,各单位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需要对职工进行新的安全技术和新的操作方法的教育与培训,以适应新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

2、新工艺的操作技能和新材料的特性;

3、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八、由于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和放长假(一年以上)后又重新上岗作业的职工,要对其从事的工种岗位的新特点,必须进行相应得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九、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的重要性,通过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安全技术交流、安全生产展览、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安全标志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职工真正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

第11篇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

根据物业管理思想,为打造物业管理精品,对员工上岗进行工作培训。

培训对象

新员工、部门经理以下在职员工。

新员工上岗培训

1.新员工上岗培训期为30天。

2.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知识,物业管理流程,物业管理服务理念,专业服务技能与技巧,应急工作处理程序,军事化训练等。

在职员工培训

1.通过在实际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不定期地安排当事人(指在职职工)参加专题培训。

2.每位在职员工每月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培训:组织员工座谈会,交流事件处理技巧及与业主沟通的经验。

在职循环培训的考核办法

在实际工作当中,以业主的投诉率和员工违章的行为作为评价员工工作的基础,并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淘汰不合格的员工,吸收优秀的新员工,从而达到优化管理的目的。

第12篇 安全员安全培训制度

为不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安全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培训的目的

安全教育培训是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使全体从业人员掌握从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应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培训的对象是:各级施工负责人;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它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移动式机械设备的驾驶人员、起重工、吊车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等);新进场的人员;转岗人员;以及其它人员。

三、安全培训的内容:针对本工程特点,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安全规章制度培训教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四新”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等。

四、从业人员培训的职能分工

1、公司负责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和关键工艺、部位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进行培训。

2、项目部负责对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安全培训、日常岗位适应性安全培训,对新上岗、转岗培训。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样本(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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