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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7 热度:55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制度

第1篇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制度

1.1 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理论知识和提升安全操作技能,逐步提高员工认知和技术素养水平,培养出一支懂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水平一流的队伍。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1.2 职责

1.2.1 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主要负责,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新进员工与在职员工进行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

1.2.2 综合办公室负责该制度的实施、监督、落实与考核;

1.2.3 财务部根据安全培训计划申请培训费用,确保培训资金足额到位;

1.2.4 企管部全面负责员工技术技能提高专业培训,申购专业培训教材、资料;组织行业、行政部门要求的专业专项安全培训;

1.3 培训内容

1.3.1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员工安全岗位教育例会。要求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参加。

1.3.2 制定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授课计划包括课时、授课内容、授课教师。

1.3.3 采取内部讲座、以会代训、学习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既要重视派人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类培训,又要积极组织好本单位的培训,内外结合,培训与自学结合。

1.3.4 举办理论和操作技术业务知识专题讲座,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讲课,也可以采取业务部门轮流讲课的办法。

1.3.5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每次培训结束,都要认真地进行一次考核。

1.3.6 对于员工外出参加专业安全岗位培训,返回公司后必须写培训总结,培训资料统一交于公司管理使用;

1.3.7 要编制具体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按计划逐步实施到位

1.3.8 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对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要列入全年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先的内容之一。

1.3.9 新进员工的安全岗位培训

1.3.9.1 公司新员工入职后,综合办公室应对其进行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学习、让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1.3.9.2 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3.9.3 安全生产部对新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让其掌握工艺流程、设备工作原理、设备参数、设备操作规程等;

1.3.9.4 公司应对新员工进行设备性能、操作流程、工作规范、应急措施、生产报表记录填写等培训;

1.3.9.5 新员工应经过系统全面安全岗位培训。经公司安全、技术等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实习操作;

1.3.1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岗位培训

1.3.10.1 满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要求,加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1.3.10.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行政部门、行业机构所要求的专项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1目的和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2.2 职责

企管部是安全生产例会管理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的安全生产例会的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

2.3管理内容

2.3.1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

2.3.2 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站长等。

2.3.3 会议主要内容

2.3.3.1 传达贯彻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3.3.2 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包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2.3.3.3 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按事故预案方案,制定年度事故演练计划。

2.3.3.4 参会人员须做到

2.3.3.4.1 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2.3.3.4.2 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3.3.4.3 文字材料500字内;

2.3.3.4.4 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2.3.3.4.5 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

2.3.3.5 遵守会议纪律

2.3.3.5.1 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2.3.3.5.2 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2.3.4 考核

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

2.3.5 相关文件

2.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5.2《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3.1 目的和范围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贯彻公司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使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搞好安全工作,实现公司的安全责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及全体员工。

3.2 职责

3.2.1 安全管理小组会负责提出奖惩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3.2.2 财务部负责在工资中发放/扣除安全奖惩的扣款。

3.3 管理内容

3.3.1 班组hse记录、交接班记录不全违反一次扣10-50点、巡回检查记录不齐全、不规范,违反一次扣10-50点。影响安全生产的扣100-200点。

3.3.2 岗位职工熟悉本岗位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合格者扣10-50点。班组每周进行1次有针对性的hse活动并如实记录。无记录的一次扣20点。

3.3.3 开好班前、班后会,并做过好记录。无记录一次扣10点。

3.3.4 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巡回检查,并准确记录各点参数。假报表,影响正常生产者一次扣50-100点。

3.3.5 班组每月的上旬和下旬进行一次全站的hse隐患查找,对形成的问题当月必须整改完毕。未及时整改的,一次扣责任人50-100点。

3.3.6 杜绝串岗、脱岗和酒后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 “三违”现象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扣100-200点。

3.3.7 作业时工作流程切换正确,重要流程切换有人监护,重要工艺管阀挂警示牌,违反一次扣责任人50-100点。

3.3.8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监测仪器;在有毒气体场所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服。发现一次扣50-100点

3.3.9 职工上岗前正确穿戴劳保护品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更换衣服、脱帽子,进入生产区域巡检时长发女工必须佩戴防护帽。违反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50点。

3.3.10 严格执行“八不充装”规定和气瓶充装制度,不得超量充装。违反一次扣责任人50-100点。

3.3.11充装车辆进站必须佩戴防火帽。检查充装车辆的“五证”,即:驾驶证、车辆营运证、槽车使用证、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押运员证。无证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违反一次扣50-100点。

3.3.12罐车进入充装点时,要停车熄火,接好静电接地,正常装车作业时,装车人不准离开岗位,司机不得远离车辆,汽车不得任意发动,违反一次扣10-50点。装车工要记录好车号、单位、时间、气瓶余压、装车人等,无记录一次扣10-50点。

3.3.13 在检查、维修变压器、电动机、配电柜等配用电设备及线路时要断开电源总开关或挑下变压器零克。雨雪天气禁止挑零克和检查维修室外用电设备及线路。违反一次扣50-100点。

3.3.14 在操作、检查、维修变压器、电动机、配电柜等具有金属外壳的配用电设备及线路时,断开电源总开关或挑下变压器零克后,还要用验电器(试电笔)进行验电,严禁不断电拖动配电柜、电焊机等电气设备。违反一次扣50-100点。

3.3.15 生产中电气设备、配电柜设置“当心触电”标志;配电闸刀挂“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标牌。控制柜、设备启动开关前应配有铺绝缘胶垫,无配备一次扣10-50点。

3.3.16 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施工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工作票证审批、安全监督(监护)及完工验收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票证完好、齐全。无证作业发现一次扣100-200点。

3.3.17 生产设备的润滑油的油位在上下限之间,油号对,油质无异常,温度在使用范围内,且无震动、无杂音、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次扣10-50点。

3.3.18 清洁设备使用专用清洗工具,不得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清洗设备和零部件。违反一次扣10-50点。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 目的和范围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4.2 职责

4.2.1 组织贯彻消防法规、标准,执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在操作规程中要编制相应的消防操作内容。

4.2.2 确定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4.2.3 针对本部门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2.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2.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2.6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专用消防通道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2.7 定期分析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3 管理内容

4.3.1 管理要求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与管理。

4.3.2 公司实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4.3.2.1 技术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4.3.3 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建立防火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部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4.3.4 应当将消防布局、消防泵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部门总体规划,保证消防经费。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3.5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压缩机房、充装点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

4.3.6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3.7 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4.3.7.1 有无违章情况。

4.3.7.2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3.7.3 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3.7.4 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3.8对于消防监督部门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凡是部门能够整改的,要定责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凡部门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解决。重大火险隐患,要建立台帐,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3.9 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完整好用。

4.3.10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将员工消防培训教育纳入到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中,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宣传手段,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火灾案例。结合119宣传日、重点节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灭火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4.3.10.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3.10.2 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3.10.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3.10.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3.10.5 对新入厂及转岗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4.3.11 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3.12发现火警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讲清起火单位、地点、燃烧物等有关情况,迅速组织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谎报、瞒报和撬延报告火警。

4.3.13发生火灾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控制和扑救火灾,组织其他人员疏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3.14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及时设立临时灭火指挥部,由安全生产小组负责人或上级负责人任总指挥。灭火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4.3.14.1 使用灭火器扑灭或控制火情。

4.3.14.2 截断电、可燃气体的输送。

4.3.14.3 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3.14.4 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4.3.14.5 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4.3.14.6 向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请求灭火救援。向邻近公安消防部门请求增援。

4.3.14.7 灾事故的报告统计执行公司事故管理有关规定。

4.3.14.8 安全生产部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4相关文件

4.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5.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5.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

5.3 术语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坏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5.4职责

5.4.1公司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安全生产总经理负责,由企管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月对公司进行一次检查。

5.4.2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5.4.3班组长每日进行岗位安全巡视检查,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向当日值班相关负责人汇报,各班组认真进行巡检和交接班。

5.4.4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就职责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检,并有巡检记录。

5.4.5企管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 控制程序

5.5.1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5.5.1.1 检查各级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5.1.2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5.5.1.3 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职业健康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5.1.4 检查公司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5.5.1.5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5.5.2 安全检查分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公司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5.5.2.1 综合性检查:即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5.5.2.2 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执行设备定时翻牌制度。负责人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

5.5.2.3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我公司所处的地理情况和气候特点,重点进行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雷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大检查。

5.5.2.4 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5.5.3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5.5.3.1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5.5.3.2 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5.5.3.3 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5.5.3.4 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5.5.4 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5.5.5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检查评价结论要通知被查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落实安全奖惩,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环保处。

5.5.6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

5.5.7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5.5.8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组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中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

5.5.9排除隐患所需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和隐患整改费用中解决。

5.5.9.1 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5.5.9.2 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定出计划,在大修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实行现场监护。

5.5.9.3 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

5.5.9.4 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检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

第2篇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3、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4、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1、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1、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6、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1、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设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2、由材设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3、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第3篇 医疗废物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1.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2. 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破损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3. 在接触医疗废物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口罩、帽子、手套、胶鞋等防护用品。防止医疗废物接触身体。

4. 进行清洗和消毒工作时,必须加穿防水饭单、袖套。

5. 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对污染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

6. 所有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第4篇 财会人员岗位安全防范防火制度

一、工作中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牢固树立防火、防盗、防诈骗和防破坏的意识,保证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不发生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益元百货的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徇私舞弊。

三、认真做好现金的收付、取送和保存工作,严格执行益元百货的取送款制度和保险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现金在管理方面不出现问题,不存在漏洞。

四、严格支票管理和使用手续,不得开具空头支票,支票要当日使用,当日领取,对于当天未使用的支票,会计应负责追回。

五、现金和各种信用卡要按有关规定收付使用,不越权借支、挪用。

六、要严格审查各种原始凭证,不得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已受理的凭证要加盖戳记,各种票据和有关印鉴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七、及时办理结算业务,防止错结、漏结和迟结,要积累各协议、合同单位的资信情况和结算中的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防止帐务错误和债务纠葛发生。

八、要严格管理发货票和内部收据,不得遗失转借。

九、工资和奖金要当日取,当日发,如遇特殊情况,当日未发完,必须存入保险柜内,同时向保卫人员报告。

十、严格遵守益元百货的各项防火防范制度,熟练掌握“四懂四会”知识,爱护有关安全设施,注意技术保密和财务保密。

十一、每天下班时要清点当日钱款票据,将票证、实物收据和应留的现金锁入保险柜,关闭门窗、电源。

十二、上班时仔细检查办公环境,发现异常情况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汇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十三、遵守执行科长、科员安全防火防范岗位责任制的其它规有关规定。

第5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从事电气、焊接、氧化工艺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特殊工种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和培训工作。

三、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环保部门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离岗复工时必须经公司安环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四、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环保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6篇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安全工作的质量,确保所有员工具备遵章守纪的高度自觉性,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车技部具体负责。

第三条 新入职从业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急救应急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四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国家相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规则、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行车经验教训,安全评比条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与岗位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常运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应急措施,防护用品的管理或使用方法,对应的岗位职责,对应岗位的经验教训或特别注意事项。

第五条 安全教育组织计划:车技部每年初要有全年安全教育计划,每月要有安全教育安排,并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教育每月应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一天。每年的12月底召开年终安全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安全教育的形式:开安全例会、出车前进行安全嘱咐,安全知识测试、观看录像、办安全专栏、发送gps短信等。

第七条 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和考勤工作,严禁迟到、早退或缺席,出车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赶到或确需请假的,应提前请假,并安排时间补课。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学习教育的,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处罚300元,三次以上的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7篇 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不得任意涂改,如发现涂改,吊销其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

三、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出现问题,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吊销其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

四、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如发现缺损等情况,应通知安全主管部门申请换发;

五、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如发现被盗、丢失,应通知安全主管部门登报申明作废,还应申请补发;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严禁混用;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审。

第8篇 化工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料、包装材料、劳动保护用品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1.2、加强对为本公司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减少因运输问题对本公司造成的危害。

1.3、为加强外来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外来参访者、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 管理职责

相关方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生产部、供应部、行政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管理程序

3.1、供应商的管理

3.1.1、 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的资质证明,且有稳定的供货能力。

3.1.2、公司应与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3.1.3、 供应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1.4、供应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记录归入供应部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3.1.5、供应部在对供应商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1.6、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入下年度合格供方名单。

3.2、货物运输的管理

3.2.1、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3.2.2、经预审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须与本公司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对相关人员培训本企业产品相关知识,以便了解本企业产品的性能和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3.2.3、销售部及仓库管理人员对运输公司的作业过程和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限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3.2.4、为确保运输公司或个人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公司每年对运输公司或个人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合格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3.2.5、对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应建立名录,完善档案,作为下一年的合格运输方。

3.3、外包工程与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3.3.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3.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3.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3.5、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3.3.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3.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3.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3.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3.10、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3.11、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3.12、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3.13、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3.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3.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3.3.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3.3.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3.19、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3.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3.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3.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3.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3.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3.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3.3.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3.27、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9篇 x小学租车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扬州路第一小学租车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

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应积

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有

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5、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

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10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管理制度怎么写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 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 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 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 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5.1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5.1.1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

5.1.2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1.4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6.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6.2安环科的职责

6.2.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

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2 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3 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6.2.4 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

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2.5 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负责组织检查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

6.2.6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2.7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8 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2.9 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

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2.1 0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6.2.1 1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6.2.1 2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1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6.2.1 4负责组织全厂环境绿化及管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绿化管护工作。

6.2.1 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 6负责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行清洁生产。

6.2.1 7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6.2.1 8本单位费用指标的控制。

6.3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6.3.1 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6.3.2 落实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6.3.3 参与厂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部门(车间)员工传达厂安全指示精神;

组织召开部门(车间)安全会议。

6.3.4 协助、配合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6.3.5 组织部门(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3.6 组织开展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3.7 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4班组(工段)(工段)长职责:

6.4.1 贯彻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6.4.2 负责班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4.3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6.4.4 负责落实本班组(工段)(工段)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4.5 组织参与厂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4.6 组织开展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6.4.7 及时报告本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情况。

6.4.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7人员的任命

7.1依据特点书面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队员、事故调查员等。

7.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并有任命书。

7.3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培训内容包括:

7.3.1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7.3.2 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7.3.3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7.3.4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7.3.5 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第11篇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常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须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1、对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企业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5、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学时。

6、各队、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7、队长、车间主任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8、企业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9、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对班组成员进行10分钟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10、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传达到每一个员工。

第12篇 实验中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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