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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培训安全教育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52

环保培训安全教育制度

第1篇 环保培训安全教育制度

为提高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单位和部门,与本厂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厂区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

2、本厂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3、厂长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设环保员一名,车间由车间主任兼环保员。

4、新入厂的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环保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

1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章制度;

2环保知识;

3本厂环保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

4本厂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5环保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6典型环保事故案例。

5、环保培训的形式分为脱产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脱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6、本厂职工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环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7、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教育工作负责。

8、每年初本厂制订环保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不断了解职工对环保工作的需求,每半年总结一次,根据汇总结果及时修改培训计划。保证环保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9、应建立健全《职工环保教育管理档案》,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的签名。

10、对认真开展环保教育并在防止环保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1、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环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2、本厂各级领导应积极引导、鼓励各级人员加强交流,不断学习环保专业知识。

第2篇 某环保总队培训部制度

环保总队培训部自成立以来,在新老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下,“招新培训”和“绿色沙龙”都在定期较好的开展,为了加强培训部内部建设及沟通交流,促进培训部更好地与总队其他各个部门进行分工合作,现制定以下制度简章:

本制度依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规章及环保总队相关管理制度.

本制度范围:本制度仅适用于总队培训部所有志愿者成员(包括将来加入培训部的新成员).

本制度内容:

3-1.培训部人员结构:1名部长(现任----文文);4名副部长(现任----echo,空缺3人);成员志愿者若干名.

3-2.培训部人员职责:

3-2-1.部长负责与总队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招募新成员、对总队事务中培训部相关事务进行总结安排;

3-2-2.副部长负责与部长共同协作,与成员沟通安排总队分配的相关事务;

3-2-3.成员志愿者配合部长及副部长开展工作.

3-3.培训部定期见面会议制度:固定每学期(即每半年)举行一次,以见面沟通的方式进行,达到认识新成员,加强老成员之间的沟通的目的。同时在内部会议上讨论培训部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运作方式,让各位成员有更明确的目标和责任。

3-4.培训部不定期群组会议制度:部门的各种小型会议旨在讨论与部门相关的各项活动的开展,会议形式可采用qq群聊天的方式等,可依据具体情况界定,会议组织者须在开会前至少提前一日通知到各位该次需参会人员。

3-5.培训部通知及响应制度:平时的各项任务通知等都通过培训部qq群、或群邮件,群内成员接收到群邮件后须给出一定的回应,尤其是在总队交给部门一些任务,需要大家共同完成的时候。培训部的重要通知将通过qq群邮件发布,请群成员尽量保持每周一次以上查收qq邮箱。

3-6.培训部新人培养制度:总队的招新培训活动在培训部成员前期的共同努力下已经进入轨道,感谢大家的努力,但考虑到志愿者团体的特殊性和流动性,希望新加入培训部的成员能够在加入培训部之日起2个月内参加一到两次招新培训,以保证熟悉招新培训流程,从而使自己尽快胜任总队招新培训的工作。

3-7.培训部活动维护制度:由培训部负责的总队大型活动之一“绿色沙龙”,请各位成员尽量抽时间参加。一方面和总队各成员相互之间更加熟悉,另一方面对我们的环保知识也是一个丰富的过程,能够更好地完成对内以及对外的环保培训活动。

3-8.培训部成员奖惩制度:按照总队相关奖惩机制执行,同时,对工作表现积极的可提升副部长/部长及向总队相关负责部门推荐晋升。

3-9.培训部成员参与总队相关活动或与相关部门有工作往来时,应尊重总队其他相关部门或活动小组的制度及规定。

第3篇 环保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提高公司环保管理水平和环保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制定环保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环保要求的培训;

2.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新员工及相关方施工人员的公司级环保教育培训;

2.3各车间负责本单位员工的环保培训工作。

3.培训内容

3.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其他要求等;

3.2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3.3本单位环保基本情况、生产特点;

3.4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5其他环保相关知识、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等。

4.考核

执行公司考核制度

第4篇 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单位和部门,与本厂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厂区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

2、本厂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3、厂长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设环保员一名,车间由车间主任兼环保员。

4、新入厂的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环保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

4.1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章制度;

4.2环保知识;

4.3本厂环保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

4.4本厂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5环保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4.6典型环保事故案例。

5、环保培训的形式分为脱产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脱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6、本厂职工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环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7、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教育工作负责。

8、每年初本厂制订环保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不断了解职工对环保工作的需求,每半年总结一次,根据汇总结果及时修改培训计划。保证环保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9、应建立健全《职工环保教育管理档案》,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的签名。

10、对认真开展环保教育并在防止环保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1、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环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2、本厂各级领导应积极引导、鼓励各级人员加强交流,不断学习环保专业知识。

第5篇 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1 总则

1.1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保方针,使企业的安全环保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构建企业安全文明的生产秩序,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环保素养,防止发生不安全行为,减少职业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工作,综合办具体负责安全环保教育计划的编制、实施、考核、建档工作。

1.3安全环保教育工作要纳入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没有实行安全环保教育或没有完成安全环保教育指标的单位、班组不能被评为生产先进单位和班组。

2 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

2.1公司安全环保教育形式分为集中性安全环保教育、分散性安全环保教育和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三种。

2.2集中性安全环保教育:安全环保学习班、安全环保讲座、安全环保知识答卷、安全环保演讲会、事故分析讨论会、各种安全环保会议、收看安全环保知识录像和安全环保图片展览等。

2.3分散性安全环保教育:有关人员现场现身说教、进行安全环保技能的咨询和指导、个人劝告教育等。

2.4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每天的班前会上要说明安全环保注意事项、班组安全环保活动日、安全环保业务培训、安全环保警示标志等。

3 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

3.1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环保思想教育、生产安全环保技术教育、系统安全环保管理基础知识教育、安全环保制度教育四种。

3.2安全环保生产思想教育:方针政策教育、纪律教育、事故案例教育、法制教育。

3.3生产安全环保技术教育: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一般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4系统安全环保管理基础知识教育:“三不伤害”教育、安全检查表教育、事故树图分析教育。

3.5安全环保制度教育:“三同时”制度教育、“五同时”制度教育、“四不放过”制度教育、安全、环保责任制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4 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4.1新入公司职工(含外培、实习及参观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无论其在学校和其它单位受过何种安全环保教育,都必须经过本公司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

4.2一级安全环保教育

由公司分管安全环保的领导、综合办、安全环保处负责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具体教育内容为:

a.党和国家的安全环保方针、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安全环保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教育;

b.本公司安全、环保、生产情况、生产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教育;

c.安全环保常识、危险区域注意事项、消防知识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d.从业人员的安全环保权利和义务教育;

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4.3二级安全环保教育

由基层单位分管安全环保的领导、专职或兼职安环员负责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具体教育内容为:

a.本单位安全环保概况、生产工艺流程及工作特点教育;

b.本单位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教育;

c.所从事工种的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教育;

d.本单位安全环保的经验与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及个人保护方法教育。

4.4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由班组长或安环员负责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具体教育内容为:

a.班组和岗位生产任务、工艺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b.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教育;

d.设备、工具及安全装置的使用、维护方法教育;

e.本岗位防护用品的穿戴及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教育;

f.本岗位预防事故发生及发生紧急情况急救措施的方法教育。

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5.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省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特种作业培训站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6-100学时。

5.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5.4特种作业人员离开岗位超过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复审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

5.6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学习、事故案例教育和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失效。

6 调整岗位及复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6.1调整岗位安全环保教育是指职工在调整岗位后需进行的安全环保教育。复工安全环保教育是指职工在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需进行的安全环保教育。

6.2职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时必须接受安全环保教育。

6.3职工在作业区之间调整岗位时,由调入单位对其进行第二级、第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上岗。

6.4职工在单位内部调整岗位时,由调入班组对其进行第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上岗。

6.5调整岗位和复工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参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的相应内容执行。

6.6由普通工种调整为特殊工种时,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进行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种设备。

6.7复工教育的内容:针对复工者各自的心理因素,进行事故案例教育;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性能,并进行实际操作练习,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应采取的安全对策。

7 管理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7.1管理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主要是针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专(兼)职安环员开展的安全环保教育,具体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联系培训教育。

7.2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应的安全环保知识。

7.3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矿山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7.4主要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是搞好安全环保的关键,必须加强安全环保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

a.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环保技术、安全环保专业知识;

c.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环保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5 班组长和兼职安环员的安全环保教育是搞好安全环保的基础,对于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安全建设、保障安全环保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的内容包括:

a.班组安全环保管理与建设;

b.班组长和兼职安环员的安全环保职责;

c.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d.事故处理报告程序;

e.系统安全工程;

f.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8 全员安全环保教育

8.1全员安全环保教育是以学习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隐患的预防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现代安全环保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而进行的教育。全员安全环保教育由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层层负责,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环保教育活动。每年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8.2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环保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3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从业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要进行专门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

8.4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5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提高安全环保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6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9 对相关方的安全环保教育

对进入本公司作业活动的相关方人员,按照本公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对其施加影响,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并向其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提高安全环保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 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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