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院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范例
安全工作是医院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以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则是医院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安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的有效途径。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对象:全院职工
二、总体要求和教育内容
1.医院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是最大的节约”“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安全工作、从我做起”的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非常必要、特别紧要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做到在社会上、兄弟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教育,在本系统、本单位、本科室出现安全事故、事故隐患、事故苗头时及时进行教育,在国家、省上、厅系统和医院举行重大活动,布置重要工作任务前进行教育,在重要节日(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节)前进行教育。平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形势任务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抓好以下几项教育:
①政治安全教育。及时传达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党的代表会议、中央政治局有关会议、全国“两会”、全省党代会和省委全委会议、卫生厅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精神保持一致,防止发生贯彻执行大政方针方面的错误和失误。
②国家安全教育。医院国家安全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反对一切外国势力干涉我国内部事务的教育;遵守宪法,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教育。
③国防安全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坚持和平发展主题,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④法制教育。按照上级和医院安排,坚持不懈地抓好“普法”、“依法治理”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尤其要抓好对各项卫生工作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法律知识考试,巩固和扩大教育成果。
⑤医疗安全教育。见《医院医疗安全教育制度》。
⑥正反典型教育。及时通报社会上和兄弟单位发生的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结合医院实际进行针对性教育,汲取别人的教训,促进自身的安全。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的事迹要及时宣扬,并予以奖励表彰。
⑦普遍性教育与即时教育、个别教育。利用晨会(周会)、全院职工大会开展普遍性教育,安排布置、总结安全工作任务,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宣教安全工作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即时教育,指出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出相关具体要求;对不安全的具体人、具体事,要找有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教育。普遍教育由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即时教育由安全组或科室即时组织进行,个别教育由院领导、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教育情况做好记录,做为检查考核依据。
4.人力资源部、保卫科、总务科、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资产管理科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宣教工作,采取印发安全宣传材料、简报、信息、网络、专栏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安全工作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典型案例和剖析和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舆论氛围。
三、具体措施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本部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对全院职工采取分期分批、分层次的集中教育培训。各科室应积极组织参与,力求收到实效。
(二)各科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特别是按以上教育形式和总体要求,结合科室实际,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案例剖析或召开以安全分析为主题的科务会,查找医疗安全的薄弱环节或隐患,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严格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体员工应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规范作业等方式,增强自觉学习安全知识的良好习惯。
第2篇 第一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第一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为规范我院的手术安全核查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我院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主刀医师,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二、本制度适用于经我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的手术范围内的各级手术。
三、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手术医师主持并填写表格。
四、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手术前五项检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二)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并确认手术风险评估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五、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六、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病人实际病情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七、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八、《手术安全核查表》归入病历中保存。
九、手术科室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十、医教科、护理部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凡发现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科室或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篇 医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1、本院公共场所范围包括院内地下室、食堂、门诊部、住院部等。
2、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4、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5、院内禁止玩火、打鸟、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员工子女由家长承担)。随时驱逐或扣杀非本院豢养的一切动物。
6、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打唿哨,扰乱公共秩序。
第4篇 某医院安全检查制度
医院安全检查制度
一、经常性检查:科室负责人,义务消防员(网络员),每天进行的上下班自查,夜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夜查。
二、定期性检查: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及电气设备线路为重点;夏季以检查化学危险物品为重点;秋季检查以物资储存情况为重点;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前的检查,以防火、防盗为重点。
三、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单位特殊设备、特殊岗位存在的问题,组织专业检查,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四、对重点、要害部位,作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汇报院领导,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安全检查完毕应及时作好记录,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分析,以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5篇 医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病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
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第6篇 医院物业安全检查制度
1.0目的
通过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保证医院内各工作环境及设备设
施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学院xx医院的综合安全检查。
3.0职责
3.1保安部副领班负责部门的每日安全检查。
3.2各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周检查。
3.3管理处主管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医院进行全面的安全月度检查。
4.0工作制度
4.1安全检查。
4.1.1日检:各部门日检负责人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保证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a.保安部:由主管或领班负责,填写《保安部工作记事表》。
b.清洁部:由领班负责,填写《清洁部工作记录表》。
4.1.2周检: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周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堵绝安全漏洞,并在各相关记录上做好详细记录。
4.1.3月检:由管理处主管组织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工作小组,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对医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检查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任意一天,检查完毕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计划表》。
4.2综合安全检查项目及范围(涉及工程方面由医院维修部门负责)
4.2.1高压配电
a.运行技术参数(电压、电流、温度、声音)记录是否完整清晰。
b.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单线系统图与实际是否相符。
c.直流屏的隔镍电池液位、开关是否正常,电池引线有无氧化腐蚀。
d.高压工具摆放是否正确、整齐、干净,是否过有效期。
e.运行环境是否良好,电柜、地面、绝缘地板是否干净,防鼠网、门闸、铁门是否完好,室内是否有杂物,灯光是否正常。
4.2.2低压配电
a.运行技术参数(电压、电流、功率因数、温度、声音)是否正常,记录是否完整清晰。
b.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单线系统图与实际运行方式是否相符。
c.运行环境是否良好,电柜、地面、绝缘地板是否干净,电柜标签是否清晰。
4.2.3变压器
a.运行参数(温度、声音)是否正常,记录是否完整、清晰。
b.温度显示器是否正常。
c.各防鼠网、铁网是否完好。
d.变压器、母排、地面是否有积尘,室内是否有杂物。灯光是否正常。
4.2.4发电机
a.各电柜仪表、指示灯、开关是否正常,单线系统图与实际开关状态是否相符,电柜门锁是否正常,柜身有无锈迹。
b.发电机组有无漏油、漏水、生锈。
c.压缩机是否能正常起动,管道气瓶有否漏气现象,安全阀、压力表、阀门应正常。
d.运行环境是否良好,排风机是否能正常工作,温度、湿度是否在正常值内,设备外部、机房地面、吸音板是否有浮尘,室内是否有杂物。灯光是否正常。
4.2.5给排水系统
a.各阀门开关是否正常,有无渗漏,各水泵滴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b.控制柜磁吸噪声是否过大。
c.各仪表、指示灯、开关是否正常,柜内电线是否整齐、干净。
d.自动抽水功能是否正常,电机起动是否正常,潜水泵是否能正常抽水。
e.运行环境:水泵房内是否有杂物,排水沟是否畅通干净,设备及地面是否干净,地面划线是否清晰,电柜操作通道是否畅通,灯光是否正常。
4.2.6电梯系统
a.轿箱内求救警铃是否正常有效,电梯门安全触发板动作是否有效。
b.选层按钮、外呼梯按钮及显示器是否正常。
c.电梯内照明、通风是否正常。
d.电梯运行是否平稳,平层是否准确。
e.盘车工具应整齐无缺,电源配电柜各开关、磁吸、指示灯、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f.机房设备、地面是否干净,灯光是否正常,机房内是否有杂物。
4.2.7监控系统
a.监控中心是否正常,测试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跟进。
b.运行环境是否良好,电柜、地面、墙面是否干净,室内是否有杂物,监控中心空调是否正常,灯光是否正常。
4.2.8车辆及车场
a.车辆是否按位、整齐划一停放。
b.车场设施是否完好,卫生是否整洁。
c.车辆是否存在没有上锁、漏油等安全隐患。
4.2.9人员作业环境
a.高空作业
有无做好高空作业防护与保护的安全措施,高空作业人员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电工作业
有无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危险部位有无设立警示标志,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c.其他作业
凡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作业,有无设立警戒标志,有否专人看守作业现场,施工人员是否违反管理规定作业。
4.2.9场地设施环境
a.公共场地、设施环境是否安全,检查公共场地、设施(如走廊、楼道、车场、设备层、天台、窗台、阳台、沙井盖、排水渠、烟道、管井、管道等)是否有危及人身安全,是否完好无损。
b.场地设施有否保养,记录是否齐全。
c.医院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有否设置警示标志。
4.3考核与处罚
4.3.1凡检查中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按每发现一处(或一点)对所属部门直接责任人扣分或警告,并限时整改。
4.3.2管理处检查发现部门对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有明显安全事故隐患,对责任部门主管进行处罚,并限时限期整改纠正。
4.3.3部门检查发现员工对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工
作,对员工进行扣分或警告。
4.3.4对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检查中无发现安全隐患,或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根据实际可视情给予奖励。
5.0相关文件
5.1《安全管理制度》wi04-27-05
6.0记录
6.1《保安部工作记事表》qr/gr-251
6.2《安全检查整改计划表》qr/27z-003
第7篇 h市医院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市医院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安全、保密法规和各项安全保密制度,严禁携带秘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或回家阅办;
三、院安全保密小组负责安全、保密教育,协助有关科室制定安全、保密措施,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并有权监督、检查同级领导干部及各科室对秘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情况;四、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纪律,加强文件、图书、资料的管理,防止丢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各有关科室要确定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立卷、归档和安全、保密检查等工作;
五、每季度或重大节日之前,都要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确保党和国家机密安全;
六、节假日期间,凡存放机密文件材料的桌柜都要加固。平时下班、外出时对桌、柜、办公室都要加锁、关门;
七、发现失、泄密情况,除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外,要求立即进行追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医院保密范围:机要文件、印鉴、收发文件登记本、帐号、传真号、档案、疫情、科研成果、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音像带、图表等;
九、密级划分: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绝密。
十、一切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国家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机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准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三)不准携带机密文件、资料逛市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及进入其他公共场所或者进入私宅,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机密;
(四)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翻印、复印、全文抄录机密文件;
(五)不准长期私自存放或者私自销毁机密文件、资料;
(六)不准横传阅办或者在没有保密条件的家中阅办国家机密文件、资料,不准任意扩大知密范围;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机密;
(八)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等设备中传输国家机密;
(九)不得向主管机关隐瞒自己或者他人泄密(包括失密、泄密、窃密)行为。
第8篇 某医院财务科安全保卫制度
市医院财务科安全保卫制度
为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财务科特制定以下安全保卫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一)财务机关的现金只能保留银行核定的库限范围,超过要及时送存银行。
(二)出入院处只准保留允许数额范围(原则上是3000元以下)的现金,当日收取的现金必须交送款人员送存银行。
(三)门诊收费处要及时结帐,定期查库。对收取的现金,要及时交送款人员送存银行,个人保留的现金不得超过允许的范围(原则上是3000元以下)。
二、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下班要关水、关电、锁好门窗,保险柜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发现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财务档案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应归档的一切单据和凭证必须按时送交档案保管处。
四、财务科微机要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为了保障数据安全,未经允许严禁他人使用电脑及局域网络接口。
五、各收费处要妥善保管好收据、医疗收费章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出具支票或发票必须填写金额。
七、各收费窗口必须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第9篇 某医院营养科安全制度
人民医院营养科安全制度
一、成立食品安全小组,负责食品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向科主任汇报。
二、加强票证及物品管理,办公室不得存放过多现金,下班要关闭房门窗,防止失窃。
三、开油锅一律不得离开现场,并在油锅旁放置锅盖、冷油、素菜等应急物品,防止事故发生。
四、使用煤气、电炉应随用随开,用完即关,防止火种复燃。
五、各种机械及蒸气设备应按操作程序进行,做到人离电停,严禁用手接触皮带和车轴,以防创伤、烫伤、触电等事故发生。
第10篇 附五医院精神科病室安全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科病室安全制度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新病人及有严重自杀逃跑毁物及保护约束或调换床位的病人应作重点交接班。
二、病人出入病室要清点人数,并有工作人员陪伴。严防病人趁机出走或将限制物品带入病室。病人外出活动前,要对室外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加强巡视,要求15min内巡视1次,三防病人重点巡视。夜间病人上厕所时应及时查看。午休和夜寝勿使病人蒙头睡觉,以防意外。
四、病人洗澡应有护士照料,防止烫伤、跌倒、溺水或逃跑。理发、刮胡须、修剪指甲时须专人监护,不得将这些工具直接交给病人使用。
五、病室各种设备,如电器、灭火器、门窗、玻璃、床架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
六、病人吸烟应集中在指定地点,防止乱扔烟蒂引起火灾。
七、出入治疗室、配膳室、盥洗室、储藏室等处的门应随时锁好。钥匙、剪刀、消毒与剧毒药品、注射器、体温计、氧气筒、氧气袋、约束带均应有固定数目,定位放置,并详细交接班。一旦发现数目不符,应立即追查。
八、严格执行每周2次安全大检查。①检查范围:衣服口袋、床铺、褥垫、床头柜和病人活动场所等。②检查内容:病人是否藏有药品、钱、绳索、刀剪、碎玻璃片、火柴等限制物,并做详细记录。
九、对前来探视者作好解释宣传工作,不得把危险品、限制物等直接交给病人。
第11篇 丰华医院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锅炉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外来及参观人员必须先同主管科室领导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锅炉房。
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锅炉运行无关的事情。
三、锅炉房的一切安全设施,非操作人员严禁乱拉乱用,对不安全的设施应及时报主管科室处理。
四、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对锅炉运行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主管科室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违章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值班司炉换班吃饭,严禁班前、班后饮酒,值班室严禁闲杂人员滞留、闲聊。
六、对违反以上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按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12篇 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为妥善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保障医疗安全,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的提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依据《***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院医疗事故争议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定性
(一)、科室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先由科室根据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及时讨论,明确责任和性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报医务部等职能部门批准。
(二)、医务部等职能科室对纠纷科室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对科室定性与医院规定不相符者,医务部等职能科室有权否定,要求科室重新认定,并向院部报告。
(三)、科室、医务部等认定有困难、或性质后果特别严重、或纠纷科室对职能科室的意见持异议者,可由医务部组织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分析讨论,对纠纷进行医疗技术过失讨论和违反医疗规范讨论明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程度大小(一般、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再明确责任程度追究相关当事医务人员和科室责任。
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程度定性
(1)、违反医疗规范讨论:由质控部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定责答辩会日前3日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提出当事医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构成违规,构成违规者确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程度大小。
(2)、医疗技术过失讨论:根据患者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提出质疑要点和科室、医务部初步提出质疑意见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现场提问、归纳对医疗纠纷是否因技术操作过失造成患者一般功能障碍、严重功能障碍、死亡构成缺陷,构成缺陷者确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程度大小。
2、医疗行为责任程度定性:
全部责任: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完全是由于诊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主要是由于诊疗过失行为造成,所患疾病和其他因素仅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是所患疾病不可逆的必然转归,诊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的形成中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是所患疾病的不可逆的必然转归,诊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的形成中起轻微作用。
承担认定工作的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相关专业5人以上单数组成。
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为准。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所致医院损失由科室及个人承担比例。
1、按解决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总费用的其扣发比例见如下:
责任程度
科室
个人
全部责任
50%
50%
主要责任
40%
40%
次要责任
25%
25%
轻微责任
15%
15%
扣发金额最低当事人200元、所在科室200元,最高当事人不超过20000元、所在科室不超过20000元,科室主任按当事人的10%比例承担。
科室因解决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总费用计入科室成本最高限额为20万元。
2、个人承担部分,由医院相关财务部门每月从个人工资或效益工资中扣除。
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科室和个人,如涉及到减免医疗费和(或)医疗赔(补)偿的(包括直接、间接费用),全部由科室列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其他行政处罚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当事人:书面检查;科内会议检讨;院周会上点名批评;取消评先资格;酌情给予吊销处方权及手术权1个月。
当事科室:扣除所在科室当月医疗质量评分中的相应考核分值。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当事人:书面检查;周会点名批评、通报批评直至停职;取消评先资格;酌情给予降聘,吊销处方权及手术权半年,2年内停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当事科室:扣除所在科室当月医疗质量评分中的相应考核分值;给予当事科室院周会批评;对科室负责人给予院周会批评;取消科室及科室负责人评先资格。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当事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资格;院周会点名批评、通报批评直;酌情给予吊销处方权及手术权1年,3年内停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解聘。
当事科室:扣除所在科室当月医疗质量评分中的相应考核分值;给予当事科室院周会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科室负责人、科委会给予院周会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通报批评、降职降聘。
4、未经医务部批准擅自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擅自外出医疗服务而造成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由本人或科室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由此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医院将按“责任程度”进行加重处理,追究其责任。
5、对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事故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医务人员,从重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6、当事人极端不负责任,导致病员死亡,情节恶劣触犯《刑法》构成医疗事故罪,已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医院将报请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及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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