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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营生产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3-12-20 热度:38

安全运营生产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运营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是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效益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安全警钟长鸣。

二、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活动,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纠违章、查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三、发生重大事故(含生产事故),安全稽查部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口头汇报,二日内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坚持“三不放过”即:肇事者本人认识不深刻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员工不吸取教训不放过;经常进行“案例剖析”,适时组织现场教育。

五、坚持车辆“三检”(日检)制度,公司必须专人负责回场检验,认真填写《车辆检查逐日登记表》和《车辆技术状况合格证》的发放工作,经常保持车况良好。

六、车辆转向、传动、制动、车门、灯光等关键部位,须有效良好,严禁带病车上路运行。

七、事故结案的各种报销凭证单据,借条等手续一律由伤者本人或家属代理人办理,禁止公司内部人员代办。

八、严格控制事故费用开支,报销单由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列支。

九、驾驶人员交通肇事后,从肇事次月起,预扣事故费用,待结案后多退少补。

第二章 安全防范措施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如下安排: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成员。

三、内容

(一)运营管理部

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4、督促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稽查部

1、每月召开司乘人员安全例会至少一次,宣讲安全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剖析典型事故等,使司乘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

2、每月路检路查次数不少于三次。

3、安排专人对驾驶员档案进行管理。

4、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消防大检查。

(三)机务管理部

1、加强车辆二级维护及每日例检制度,对不按时维护及例检车辆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2、每季度举行一次爱车升级赛活动,使车辆参加率达到100%。

(四)综合事务部

1、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材料完备、齐全。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板报、图片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年度宣传安全工作次数不少于4次。

(五)财务管理部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及时运用。

第三章 24小时值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做好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旅客运输安全、优质、快速、有序进行,努力做好运输服务工作,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成员。

三、内容

(一)值班人员电话必须保持随时畅通,值班期间要有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要及时受理投诉、遗物报失等服务,并按照登记、核实、处理、答复的程序办理。

(三)值班人员对突发事件及严重违规违章事件,要迅速反应,现场处理。遇有重大事件或发生亡人运输事故,要及时上报。

(四)值班人员对值班安排和值班记录要存档保留以备检查。

第四章 运营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设专人管理和调度。

二、建立单车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制度。

三、实施gps动态监控管理。

四、建立保险、二级维护,车辆年审告知制度。

五、除按客运车辆规定强行检测外,对车辆将实行驾驶员三检(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班组每周一检,运营管理部每旬一检,公司每月一检制度,建立常规的自查、互查,班组交叉查、部门集中查、公司随时查的安全检查体系。

六、把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纳入强制性任务中,车辆在维修和强制保养时,驾驶员必须到现场配合修理人员进行维修。

七、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驾驶员因休假、事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给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

八、车辆相关证件由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外派车辆必须到运营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证件方可出车,用完后必须交还运营管理部。

九、对车辆的消耗进行单车核算,对维修、配件、材料、轮胎、油耗等,进行综合考核对比,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驾驶员除执行交给的工作任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动车。

第五章 车辆装备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经常性装备:凡原厂装备的各种附件、仪表、备胎、随车工具等、以及汽车运输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增加经常性装备,必须保证齐全、全好。

二、车辆的临时性装备:

1、季节性运行装备,冬季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装备发动机保暖套或三热气帘,严寒地区还应携带随车预热和保暖设备。

2、通过冰雪、泥泞及翻浆道路时,应根据需要配备防滑链、牵引绳、铁锹等装备。

3、从事公路客运的车辆必须配备,一下安全防护器材:

(1)棍棒(长度60cm、直径4cm、数量2根)

(2)绳索(长度200cm、数量2根)

(3)石灰包(数量2包)

(4)灭火器

(5)三角木(数量2块)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提高安全营运工作,规范驾驶员行为,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维护公司形象,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充分体现公司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广大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驾驶员操作规范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公司《安全运营生产管理制度》;做到服从管理、遵章守法、爱岗敬业、安全行车、优质服务;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

(二) 由于营运驾驶员具有操作的独立性和广泛的联系性。因此,要求驾驶员必须具有处置问题与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顾全大局的观念、丰富的旅游业务知识、较强的法律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三)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四)严格执行“限速行驶,有序进站、按站停靠、停稳开门、关门起步”二十字方针。

(五)切实做好出车前、营运中、回站后的“三检”工作,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六)不无故空驶、不占道抢行、不穿拖鞋驾驶车辆。

(七)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驾驶员擅自换班、严禁将车辆交与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八)车内发生不明烟火或其它意外时,要沉着冷静,立即停车,打开车门、疏散游(乘)客、切断电源、采取果断的有效的措施,确保游(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九)发生行车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和财物,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护现场并迅速报案,并查找证人。

(十)雨雾天行车,适当降低车速,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不争道抢行,雾大时开启雾灯或小灯,多鸣喇叭,勿太靠路肩行驶。

(十一)冰雪道路行车,应做到油门缓、变速缓、转弯缓、转向缓、抬离合器缓、加大转弯半径,尽可能采用发动机制动和间断制动。尽量避免使用行车制动器,切忌猛打转向盘或紧急制动、抬离合器踏板时按照“两快、两慢、一停顿”的要求操作。

(十二)过弯道时应减速、鸣号、靠右行,注意观察。如发现对方来车,有条件的一方或下坡车必须停车让行。但下坡的车辆已驶入弯道时上坡车应停车让行。若因有条件的不让行,发生事故由有条件的一方负责。

(十三)为了避免下坡时长时间使用行车制动,造成刹车性能变差,下坡时使用缓速器、低速档行驶。严禁空档行驶。

(十四)收班后,驾驶员应自觉检查车辆外表是否完好,若有碰撞、刮擦应及时上报。

(十五)每个驾驶员要养成一种良好的职业习惯,在停车时按逆时针方向检视汽车各外露部件是否有异常状况和失常现象。及早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行车安全。

(十六)驾驶期间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任何时间不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做到得理也让人,主动积极地维护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

二、驾驶员服务规范

(一)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游客至上,服务为本”的服务宗旨。讲求职业道德,文明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旅游文明窗口的作用。

(二)当班时间统一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请、您好、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规范用语;与游(乘)客对话时要有亲和力。

(三)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嬉笑、吸烟、饮食、接打手机、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开、关车门要注意车内,观察车外,宣传疏导,防止意外;并在车辆行驶中及时提醒,制止游客将头、手等伸出窗外或倚靠玻璃门窗等危险行为,确保游客安全。

(五)维护车内秩序,制止不良行为,发生打架、斗殴、盗窃、刑事犯罪等重要事件时应及时停车,应及时告知乘客和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处理。

(六)禁止游(乘)客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带上车。

(七)游客上车时,驾驶员必须站立迎接。发车前,驾驶员必须自我介绍,本次车由我为您提供服务,该车由××站发往××景点,祝大家旅途愉快,请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在车辆起步前,要准确操作车内视频,播放光碟。

(八)车辆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向游(乘)客致歉并说明原因,迅速向调度汇报,尽快将游(乘)客送到目的地。

(九)与游(乘)客发生纠纷时要得理让人,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当受委屈模范。

三、驾驶员着装管理

(一)驾驶员上班时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禁止穿着自备服装及佩戴有损公司形象的饰物。

(二)驾驶员上班时应按规定系领带,佩戴工作牌。做到规范、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皱褶,禁止卷裤腿、袖口等不文明行为。

(四)驾驶员工装、工作牌上岗时穿着使用,严禁外借他人。

四、车辆卫生保洁管理

(一)要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服务设施齐全有效。做到“三无六净”,即无尘土、无油污、无果皮纸屑和车身净、顶棚净、空调系统净、座椅净、地板净、玻璃净。

(二)车辆实行全天候保洁、车厢每趟清扫,不留死角。

(三)雨天应保持车辆号牌清晰,灯光齐全有效。

(四)停车场地卫生应随时保洁、地面无垃圾、无油污、无烟头。

五、奖励

公司设立优秀驾驶员奖、委屈奖、好人好事奖。年终通过考评、评比,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给予奖励。驾驶员年终评先标准:

(一)考勤:每月为满勤,无病事假和旷工(包括违章停班)。

(二)任务:完成全年计划公里和公司安排的其他出车任务。

(三)节能:全年无超材料、超油。

(四)安全:一年内无任何责任事故者事故。

(五)服务:无责任纠纷,无新闻媒体曝光现象。

(六)一年内公司安全、优质服务检查中全部达到95分以上者。

(七)学习:安全日、安全活动无迟到缺席者。

(八)无其他不良现象。

六、罚则

(一)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或机械责任事故,符合下列情形,给予责任人黄牌警告,留用一年察看。

驾驶员全年累计事故费用以责论摊达一万元。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驾驶员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轻微事故。

2、驾驶员二年内累计发生5起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3、全年事故费用以责论摊达15000元以上。

4、驾驶因违法、肇事被吊销驾驶证的。

5、驾驶员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死亡事故。

6、涂改或撕毁行车路单。

7、不服从管理,不服从调度的。

8、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9、酒后驾驶车辆或闯红灯的。

10、行车中打手机、吸烟的。

(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肇事驾驶员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由综合事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驾驶员在营运中发生责任纠纷或管理人员调处服务纠纷不当,造成不同程度影响,损害公司形象者,给予以下处罚。

1、服务用语不当,宣传解释不清,回答游客询问不正确而引起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至100元罚款。

2、态度恶劣,语言粗俗,对游客进行恶意中伤,人格攻击者,给予停班待岗7天;造成恶劣影响者或严重违规等被新闻媒体曝光者,给予责任人待岗一个月并处100至150元的罚款。

3、服务纠纷发生后,得理不饶人,辱骂殴打游客或在行车中严重违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者,除赔偿医药费及其它费用外,同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发生责任服务纠纷后,责任人一律停班检查,纠纷处理未完结(含赔偿和罚款未交清)不得安排上班。

(五)驾驶员迟到一分钟扣10元,30分钟之内按迟到处罚;超30分钟按旷工处理。

(六)公司员工旷工一天向公司缴纳20元管理费,连续旷工十五天予以除名。

(七)安全、优质服务、车况、卫生等综合考评项目为百分制,每一分10元,95分为及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20元/次罚款。

1、不按规定着装或穿戴工作制服。

2、卫生检查一项不合格。

3、优质服务、线路运行、车况检查低于合格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50元至100元/次罚款。

1、违反“二十字”方针任何一项。

2、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

3、车辆有故障不报修者。

4、不签路单者。

5、驾驶员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上路运行。

6、迟到、早退、私自换班以及有其它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

7、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停班、停岗3天地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无故空驶,越线行驶。

2、行车中与人闲谈有碍行车安全的。

3、不服从车辆线路调度的。

4、调度员对驾驶员酒后驾车未及时监督制止和报告者。

5、因车速快或其他原因使车辆掉边沟的。

6、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赌博、打架闹事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200元/次罚款。

1、营运中两车互相追逐、超车或下坡空挡滑行。

2、不服从调度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不配合安全检查。

(十)行车中遇两车相会,应减速或停车让行,如因相互不让发生事故,除两车损失由当事人双方赔偿外,另罚款500元,停薪1至3月。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500元/次罚款。

1、因缺水、缺油等人为原因致使发动机受损。

2、驾驶员涂改、伪造行车路单。

(十二)驾驶员必须保持旺盛精力,若因睡眠不足或其它原因影响行车安全的,应令其下车休息,有正当理由的按休假处理;无正当理由的作旷工处理。

第七章 行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一)司乘人员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每月的10日晚上召开。每次会议原则上不少于90分钟。另外,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长期有效的安全教育。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重特大恶性行车事故时,应随时召集开会,予以研究、分析和处理。

(二)行车安全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1组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的学习,及时传达政府、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

2、总结、分析公司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薄弱环节和需要重点防范的安全工作,布置下步安全工作要求。

3对本公司和报刊上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4根据天气季节、节假日等不同时期行车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提醒驾驶员、乘务员特别注意事项,确保行车安全。

(三)行车安全工作例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实行签到制度。

四、工作例会管理规定

(一)对请假或因故缺席的安全会议的第二天要进行补课,安全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每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

(二)安全会议到会率必须达到100%,严格会场纪律及卫生管理,做好会议记录;

(三)应到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认真仔细地填写《会议签到表》;会议中,由会议记录人仔细填写《会议记录》;

(四)不许迟到。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人民币5元;10分钟以内的罚款人民币10元,以此类推…;如果其中有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也必须事先向安全稽查部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此次会议;

(五)工作例会非遇特殊情况,未经安全稽查部负责人同意,不得取消或改期。

第八章 车辆稽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稽查部负责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稽查监督。主要责任是宣传国家运输政策,监督车辆的运行和企业制度的实施,预防和查处经营中以权谋私,以车谋私等贪污行为及损害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违纪行为和人。

二、公司稽查人员负责市(区)内线的运输稽查任务,重点工作是预防和查处司乘人员利用职权谋私、贪污票款、收钱不给票,少撕票、收售回笼票、滥用车票、漏开、多开、少开票据、涂改凭证等损害公司利益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监督服务规范言行的实施。

三、稽查工作流程:公司稽查人员当日收集材料报告公司安全稽查部审核,并作处理意见,由公司安全稽查部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综合事务部对处理决定发文反馈到各主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各部门通知到个人。

四、稽查办法和要求

(一)稽查工作可采取明查、暗查、定点、流动查、多路查和行业联合检查等形式。

(二)执行稽查任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和材料取证工作,及时作出处理报告,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稽查人员不得私下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和人,经济处罚金额必须上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并开具财务收据,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对稽查人员直接作出下岗处分。

(四)稽查人员每月上路稽查不能少于15天,日班稽查率达到60%,并做好稽查日志,月底汇总一次违纪情况,拟出公文初稿,报安全稽查部,安全稽查部递呈总经理,总经理签发意见和发文决定,由综合事务部发文,及时处理和通报。

(五)稽查工作人员必须与要处理的当事人当面指出其违反稽查管理的违纪行为。

第九章 交通事故处理

公司在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营运和其它运输任务时,因过失发生碰撞、倾斜、碾压、爆炸、坠车、车内等事故,致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者属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一)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总费用的分摊比例

(一)次要责任:10%--40%。

(二)同等责任:50%。

(三)主要责任:60%--90%。

(四)全部责任:100%。

三、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或公司安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肇事驾驶员根据以责任摊费用,按以下比例给予内部经济赔偿。

(一)行车事故:按事故总费用,负全部责任赔偿20%,主要责任赔偿15%,同等责任赔偿10%,次要责任赔偿5%。

(二)车内伤人事故:按事故总费用,全部责任赔偿40%,主要责任赔偿30%,同等责任赔偿20%,次要责任赔偿10%。

四、因机械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经公司及生产厂家鉴定,驾驶员无责任的免予赔偿;有责任的按交通事故规定标准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在500元以下(保险公司不赔),根据事故的总费用,驾驶员按责任承担经济赔偿。

1、赔偿比例:全部责任30%、主要责任25%、同等责任20%、次要责任15%。

2、停班处罚:事故费用达到200至500元,停班2天并扣除停班天数的底薪工资。

(二)发生交通事故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根据事故总费用,驾驶员按责任承担赔偿。

1、赔偿比例:全部责任20%、主要责任15%、同等责任10%、次要责任5%。

2、停班处罚:停班5天并扣处停班天数的底薪工资。

(三)一月内连续发生三起责任碰挂事故,停班学习7天,并扣除停班天数底薪工资。停班天数超出出勤天数,每天另交20元管理费,并取消年终评比。

(四)严重违法肇事的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肇事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视其情节轻重,加重经济处罚,并停班学习。

上班时间穿拖鞋、行车中吸烟、闲谈、无证驾驶;停班5天。

以上违章行为,一月内发生2次以上者,将停班7天处理,停班期间全部扣除底薪工资并取消年终评比。

五、肇事驾驶员每起事故经济赔偿达60%以上,可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视其工作表现签署意见,安全稽查部审核,报公司研究决定后,适当减免费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一)肇事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私撤现场、毁坏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者。

(二)酒后驾驶或其它严重违章肇事者。

(三)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公司以外人员驾驶者。

(四)驾车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五)非当班驾驶员擅自驾车。

第十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制,促进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以及员工恪尽职守,提高管理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安全行车事故的发生,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发生安全事故后,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针对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一)因机务管理部维修不当,造成运营中出现安全事故调查属实的,追究机务管理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二)车辆在运营中出现行车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造成的停班损失、协调费用。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四)不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对上级隐瞒问题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和上报,对包庇、袒护、纵容、徇私舞弊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五)在处理安全事故过程中,责任人擅自调整责任比例,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利益侵害的,处罚1000元。

(六)安全员、车队长、安全稽查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负安全事故连带责任,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责任。所辖部门事故总损失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5‰,3‰,2‰,1‰,1‰比例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章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事故发生单位为主组织自救;

(三)有关部门和个人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四)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二、应急小组及工作职责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管理人员为成员。同时建立应急小分队,全面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行动,坚决服从公司调派,成员必须做到通讯24小时畅通。

(一)统一协调公司应急救援特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三)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资金、车辆、物资、器材;

(四)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小组汇报;

(五)必要时向交通主管部门请求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落实交通、安监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各部门应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本部门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

(二)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能力;

(三)协调与各兄弟单位组织联系;

四、应急处理

(一)救援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各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参加现场救援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与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公司追究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理;

(一)未实施应急预案致使怠误应急救援时机的;

(二)拒绝承担应急救援义务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扩大的;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五)阻碍、干扰事故救援人员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六)其它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

六、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通过后执行。

本制度与集团相关制度有冲突的,以集团制度为准。

第2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 酒后驾驶机动车(解除劳动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车辆运营的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罚外并接受培训3天

1、主观意识下,违规载运“三品”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0元)。

4、行车中故意阻碍后方同行业车辆正常行驶,或强超强会的。

5、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跑私车的。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接受培训1天。

1、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

2、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3、逆向行驶的

4、不按交通信号或警察指挥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5、收车后不按规定停靠,不回场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库路线行驶

6、非司乘人员代替上岗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 运营车辆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2、 违规占道行驶的

3、 司乘人员在车内吸烟的

4、 乘客带宠物上车,司乘人员未制止的

5、 行驶中接打手机(含使用耳机)、查看手机信息等妨碍安全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元)

6、 车内外设施、标识、车辆手续等,损坏或丢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7、 非站点(停靠站纵向前后各30米以外)违停上下客的(含在转盘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碍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员运营途中下车办事的

9、 私自更换驾驶人、乘务员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运营车辆逆行进入始发站的

2、运营车辆在中途站点不进港湾停靠的

3、车未停稳开门、车门未关好起步或开门行驶的

4、违反场站、车库安全行驶、安全停放规定的

5、驾驶车辆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7、加油时违规操作的

8、违反车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 司乘人员不携带相关证件上岗的

2、 司乘无服务卡、工牌的

3、 不参加安全例会及安全培训的

4、 未按时填写自检记录表和灭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3篇 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

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

8、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应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

10、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渣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

第4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办处罚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 酒后驾驶机动车(解除劳动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车辆运营的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罚外并接受培训3天

1、主观意识下,违规载运“三品”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0元)。

4、行车中故意阻碍后方同行业车辆正常行驶,或强超强会的。

5、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跑私车的。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接受培训1天。

1、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

2、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3、逆向行驶的

4、不按交通信号或警察指挥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5、收车后不按规定停靠,不回场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库路线行驶

6、非司乘人员代替上岗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 运营车辆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2、 违规占道行驶的

3、 司乘人员在车内吸烟的

4、 乘客带宠物上车,司乘人员未制止的

5、 行驶中接打手机(含使用耳机)、查看手机信息等妨碍安全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元)

6、 车内外设施、标识、车辆手续等,损坏或丢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7、 非站点(停靠站纵向前后各30米以外)违停上下客的(含在转盘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碍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员运营途中下车办事的

9、 私自更换驾驶人、乘务员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运营车辆逆行进入始发站的

2、运营车辆在中途站点不进港湾停靠的

3、车未停稳开门、车门未关好起步或开门行驶的

4、违反场站、车库安全行驶、安全停放规定的

5、驾驶车辆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7、加油时违规操作的

8、违反车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 司乘人员不携带相关证件上岗的

2、 司乘无服务卡、工牌的

3、 不参加安全例会及安全培训的

4、 未按时填写自检记录表和灭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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