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h镇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要摆在镇集体工作的重要日程上,要镇领导亲自挂帅,成立领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会议每年之少召开四次,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布置本年度工作,讨论分析季度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制定工作措施。
三、安委会成员不能无故不参加会议,如一次没参加会议要追究其责任。
四、例会必须做好记录,内容详实,
五、会议定下的工作,一定要专人负责落实到底。
六、此项工作要作为年底干部实绩考核内容之一 。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一、每季度书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形势动态。
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并相关部门报告。
三、治安灾害、交通、火灾、枪支弹药、危暴物品,剧毒化学品等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要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从而耽误指挥,战略上的良好时机。
四、因报告不及时而造成影响集体工作和行动,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一、镇安委会要对各嘎查、单位、企业、个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是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每季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不定期抽查作为平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 如有重大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二、经常组织经贸、城建、消防、交警、药检、工商、派出所等安委会成员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工作。
三、每年进行 一次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使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
四、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和半年评比结果,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奖优、罚劣,奖罚分明。
第2篇 镇卫生院安全生产制度
镇卫生院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一、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其他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保卫、防火、防灾、抗洪等事宜。
二、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保设施和器材。
三、办公室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并定期检查各科室保卫由科主任负责落实检查。
四、重点加强对财务、档案及各科器材等重要岗位,重要物品的安全防范。
五、落实节假日、抗灾防洪、重要时期的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六、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各科室下班前要对室内电器,照明设备,门窗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发生的治安灾害等事故降到最低点。
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特制我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根据全年各重大节日和季节特点,院安委会每年检查不少于6次,院主要领导参加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遇特殊情况和上级要求,另行安排,每次检查应有记录。
二、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对象一般为药房、锅炉房、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等重点科室,并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状况,组织开展好各类专项治理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检查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测领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检测率和持证率要达100%。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督促有关科室及时整改,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隐患科室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加强跟踪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意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特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经常动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医院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它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医院安委会要督促各科室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其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如锅炉工等)。
四、医院要督促各科室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记。
六、医院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
第3篇 某某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
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级建立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整改。
各级人民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宁海县安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和职能部门监督整改;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规定上报至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办监督整改。
(三)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每周确定一个重点实施排查。
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和隐患排查“零申报”单位进行巡查、抽查和互查。
(四)隐患申报与零申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申报。没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也要进行“零申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汇总情况每月报至宁海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应迅速组织专家评估,确定级别,会商方案,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监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有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资料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
镇安监站于每月月底前将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总情况报至县安监局备案。报告内容应有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五)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制度、公示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3963504。事故隐患应分级公示。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企业内醒目场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宁海县人民政府、宁海县安委会和县有关部门每季度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安委会通过报纸、电视或网络等形式每半年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内容为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主要问题、整治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审查意见和核销批准等。
(六)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分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合执法协调组办公室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部门责任,落实整改内容,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阶段性工作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
(七)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结合联合执法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镇督查组检查重点是隐患“责任、措施、经费、时间和预案”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所需经费的落实情况,隐患整改进展情况,隐患治理中停工、关闭和复工落实情况。
检查督办以实地察看为主,并定期在联席会议上通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督办需召开专门会议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成员单位视情况确定。
第4篇 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特制我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根据全年各重大节日和季节特点,院安委会每年检查不少于6次,院主要领导参加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遇特殊情况和上级要求,另行安排,每次检查应有记录。
二、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对象一般为药房、锅炉房、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等重点科室,并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状况,组织开展好各类专项治理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检查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测领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检测率和持证率要达100%。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督促有关科室及时整改,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隐患科室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加强跟踪检查。
第5篇 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意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特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经常动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医院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它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医院安委会要督促各科室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其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如锅炉工等)。
四、医院要督促各科室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记。
六、医院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
第6篇 镇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一、镇政府全面领导本镇行政区域内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根据法律、法规和本镇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全生产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4)建立职责明确的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力量,完善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5)部署、督促各村、各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法关闭非法开采矿山及其他不具备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6)接到发生重、特大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7)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作出并督促各村、各单位落实对重、特大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镇长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对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下列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定期向镇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分管领导或镇委会;
(3)依法实施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全事故;
(4)按照规定组织做好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依法对违反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6)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镇委会报告,并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7)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镇监所报送全事故统计表;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对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全检查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镇农经中心监所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本镇行政区域内企业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镇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实施本镇全生产工作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拟定本镇有关全生产的综合性管理规定,制定有关工商贸企业全生产的要求、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本镇企业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5)组织开展全镇全性生产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跨部门、跨行业的重、特大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
(6)依法对工商贸企业和矿山全实施监督检查;
(7)参与组织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全预评价和“三同时”的监督审查工作;
(8)负责对镇有关部门、单位和村落实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9)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
(10)负责本镇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
(11)依法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特种设备的全监察、监督工作;
(12)协助上级部门依法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监察、监督工作,同时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协助上级部门依法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如国务院、省政府有新规定,则执行新的规定;
(14)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四、镇派出所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上级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机动车辆检审,考核机动车辆驾驶员,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依法监督检查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以及企业的消防全和防爆全工作。
(3)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学危险品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按照规定核发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准运证或运输证。
(4)负责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事故现场的抢救,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五、镇交通管理中心负责本镇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全监督管理;
(2)负责公路(包括桥涵)、航道交通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全标志、全护栏)的设立、维护与管理,以及事故多发的公路路段和桥梁的改造;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六、镇建管所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的全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全镇燃气行业全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建筑机械设备的全使用和管理;
(4)负责全镇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5)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建设工程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七、镇农技中心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农业机械的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做好有关农业机械检审工作;
(2)按照规定组织和参加农业机械发生的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八、镇国土所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矿山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在审批核准矿产资源采矿权时,审查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予审批;
⑵依法对矿山开采实施全监督管理,查处在村庄、院落和道路、桥梁、电力线路等公共设施附近的开采行为,坚决制止非法开采和超层、超界开采;
⑶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矿山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全生产职责。
九、镇水务站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水利设施(包括水库、堤坝、水闸等)的全监督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病、危、险堤的调度管理,防范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
十、镇中学、中心校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的在校活动的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全教育,提高教师学生的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全;
(3)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4)严禁学校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5)督促学校改造危房校舍,强化对校办企业的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十一、镇卫生院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监察工作和职业病诊断,依法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
十二、镇农经中心劳务输出办公室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组织做好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及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工作。按规定提取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用于全生产隐患整改、重特大事故处理、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奖励等。
十三、镇财政所应当将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十四、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并利用新闻媒体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特大全监督事故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十五、镇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村、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重、特大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十六、依法对涉及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有关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当立即依法给予查封取缔,并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七、镇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全生产的事故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加强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全事故的发生。
十八、镇工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十九、各村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全生产职责,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二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x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意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特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经常动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医院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它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医院安委会要督促各科室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其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如锅炉工等)。
四、医院要督促各科室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记。
六、医院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
第8篇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值守制度镇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
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
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镇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
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一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第9篇 某镇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监督和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对象为镇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镇安监中队成立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负责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农用机械、校舍校车、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长输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进行暗查暗访。暗查暗访组在每次开展工作前随机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暗查暗访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第四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重在揭隐患、查问题、追责任、 促整改。暗查暗访重点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行政执法指令、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情况。
5、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吸取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被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况。
7、需暗查暗访的其它安全生产事项。
第五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暗查暗访组不定期组织暗查暗访,重要时期、重点时段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上级部署部署。
第六条 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前,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确定暗查目标,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保证暗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监督落实;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除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告并移送相关部门;对跨地区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第八条 暗查暗访组应做好暗查暗访情况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第九条 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涉及行业、领域的镇级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
第十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执法人员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10篇 丰镇电厂运行部锅炉专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车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车间全体员工
3.职责
3.1各班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班组内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班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炉司炉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车间领导报告。
3.3车间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各班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车间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11篇 某某镇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监督和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对象为镇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镇安监中队成立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负责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农用机械、校舍校车、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长输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进行暗查暗访。暗查暗访组在每次开展工作前随机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暗查暗访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第四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重在揭隐患、查问题、追责任、 促整改。暗查暗访重点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行政执法指令、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情况。
5、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吸取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被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况。
7、需暗查暗访的其它安全生产事项。
第五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暗查暗访组不定期组织暗查暗访,重要时期、重点时段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上级部署部署。
第六条 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前,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确定暗查目标,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保证暗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监督落实;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除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告并移送相关部门;对跨地区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第八条 暗查暗访组应做好暗查暗访情况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第九条 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涉及行业、领域的镇级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
第十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执法人员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12篇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镇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
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镇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一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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