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一、厂长岗位职责
负责企业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l、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对需整改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业人员及时整改到位。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工作全面检查。
5、指导、支持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6、在安全工作中做到生产服从安全、亲情服从原则。
二、安全副厂长岗位职责
1、负责企业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
3、定期组织召开班、组长、专职安全员工作会议。
4、负责安全整改工作,制定安全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每天审查安全日志,及时向厂长反映安全动态。
6、严格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督导生产。
7、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危险工序每天检查2次以上。
8、负责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三、生产副厂长岗位职责
1、负责产品开发、引进、改进工作,配合安全副厂长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产品开发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3、严格按规程组织生产,按规定使用厂房,危险工序做到每天检查一次以上。
4、负责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明确工艺、技术变更情况,指导制定新的安全措施。
5、根据药物和产品性能、指导制定安全管理方法。
6、定期组织召开班组长安全生产会议。
四、安全保卫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组织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检查。
2、检查、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3、负责安全措施和安全整改的落实。
4、填写安全日志,将安全目志送安全副厂长审阅、签字。
5、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6、负责安全保卫制度的制定。
五、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2、制止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3、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落实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将每日安全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汇报。
六、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车间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本车间人员进行安全生严。
3、负责清点上、下班人员。
4、负责车间卫生工作。
5、制止一切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制止工作串岗行为,杜绝超员生产现象。
7、严格按照产品工艺流程要求组织生严。
8、每天将本车间安全情况向专职安全员或安全保卫科汇报。
七、药物原材料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根据药物性能搞好分类储存。
2、按堆垛要求进行堆垛,堆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45m,货架离地面高度不少于0.3m,烟火药堆高不超过1m。
3、各种药物有明码标识,必须注明药物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限。
4、定期检查药物储存情况。
5、严格运输规定,药物必须由专业人员运送。
6、杜绝药物混合运输和同时多人运输。
7、做好防火、防水、防潮和清洁卫生工作。
8、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八、成品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根据产品种类分别堆垛储存。
2、根据安全要求,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m,运输通道不得少于2m。
3、懂得产品性能,对装卸工人作安全工作技术指导。
4、帐目明晰,帐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仓库内整洁卫生,不准堆放半成品及其他任何货物。
九、收发室收发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药物、半成品发放,坚决杜绝超量发放行为。
2、半成品、散装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5m。
3、药物、半成品、散装成品堆放必须有明码标识。
4、收发室内总药量必须按照核定数量存放。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第2篇 码头危货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安全会议制度。
2.安全管理委员会
2.1安委会会议为例会,每月三日上午召开,逢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
2.2安委会成员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安全部经理、港务部经理、港务部副经理、工会委员、安监科科长、职工代表、调度室值班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任人员组成。
2.3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议题是: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讨论安全事故,对当月安全生产提出要求。
2.4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全部安监科撰写会议纪要,并负责安委会文件、纪要的发送、传签,负责检查安委会文件、纪要的执行情况。
2.5会议地点为:办公楼1楼会议室
3.各职能部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3.1各职能部门安全领导小组为每月例会,各部门根据部门情况确定会议日期,逢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
3.2会议由各职能部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码头危货、站场、危货、普货、水运、旅运/、客运、维修等交通运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资料。
求球是:
3.3会议由职能部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主要议题是: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讨论安全事故,对当月安全生产提出要求。
3.4会议地点为:各职能部门办公室
4、生产调度会
4.1每天下午15:00召开生产调度会。
4.2生产调度会由调度室、安监科、机械队、机修车间、付油队、电气室、各外包公司等队室组成。
4.3生产调度会由港务部经理或调度室人员主持。
4.4会议议题是:回顾上一昼夜的安全、生产情况,对下一昼夜生产情况进行安排,并强调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4.5会议地点: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5、工班会
5.1港务部各室队和外包公司每天作业前,现场作业人员召开工班会。
5.2会议议题是:传达生产调度会的关于安全和生产的内容,并进行生产安排。
5.3会议由相关部门、队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地点为各部门、队室办公室。
6、事故分析会
6.1事故发生后,现场当事人第一时间用对讲机或电话(安监科监控室高频:10频道;电话:;向安监科值班员和总调,电话;报告(为了争取时间,轮胎吊、门机司机可不下机查看,但原则上不得再继续作业,并保持现场,应直接在机上报告),确认事故发生当事人及车辆,保护好事故现场,避免逃逸:如有人员受伤,总调立即联系“120”进行伤员急救。
6.2由安全部、港务部及其他涉及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安全部经理担任事故处理小组组长。
6.3事故处理小组组长收到事故报告及相关材料后3 个工作日内,及时主持召开会议,如认为调查材料不齐全,或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可要求安监科重新补充调查。
6.4事故处理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讨论分析事故调查小组提交的材料,认定事故各方的责任、根据损失金额、确定索赔金额,提出处理意见。
6.5事故处理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6会议结束后由事故处理小组完成会议纪要,整理好事故处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由事故处理小组组长签阅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附则
6.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奖惩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 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管实施。
3.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3.4 各级安全监督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4. 具体内容
4.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4.1.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1.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1.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1.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 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生产部门和业务部门,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4.3 按照公司要求,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4.4 奖励实行精神奖惩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资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5 公司及生产部应从工资总额或安全投入预算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4.6 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4.7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4.8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4.9 对发生人身、机械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予以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给予加倍经济处罚。
第4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环保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环保科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环保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安全环保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化工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化工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电气动力科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化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化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第5篇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办法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6篇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管理制度
1、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2、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4、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5、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间,局属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第7篇 生产企业宿舍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宿舍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了给员工提高一个安全舒适、和谐文明、清洁卫生的居住环境,达到规范宿舍管理制度之目的,特制订以下条例。
2.0 适用范围
五云公司宿舍楼所有住宿人员
3.0 内容
第一、每个房间的配置是两张高低床(原来定的五间夫妻房除外)、一个衣柜、一张桌子、一个台面,两张高低床都固定在墙上,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床拆卸掉,更不能将床随便丢弃,一经发现,将取消居房资格,并对相关人员采取行政处罚;
第二、各房间的卫生由本宿舍人员负责打扫,所有的生活垃圾必须放到指定的垃圾区域,由村环卫工人清理掉。严禁走道及生活区域内随意抛弃垃圾、严禁将垃圾堆积在房门口、严禁在通道倒水,一经宿舍安保人员发现将给予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将取消居房资格;
第三、严禁在室内私自接电源、尽量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室内及生活区内大声喧哗、严禁把不明真相的社会人员带到公司宿舍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行为、严禁偷窃等犯罪等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采取严厉措施处罚相关人员,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大家相互监督,一旦发现此类现象,请及时拨打公司电话或直接拨打相关应急号码,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第四、每间宿舍都选出寝室长,每层楼都选出该层楼楼长,各个房间都要服从该房间寝室长的安排和调度,每层楼楼长有权利和义务对该层楼相关事项负起责任;
第五、所有公司居住人员必须协助和配合村联防人员的管理及安保工作,村联防24小时有人值班,每层楼楼长和寝室长都必须服从公司人事部或村安保人员的安排;
第六、公司免费提供住宿,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司置办的财产,节约用电,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风扇等良好生活习惯,睡觉前必须关灯作息,不得因为个人爱好和不良习惯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每个房间将都安装有水表和电表,水电费由各房间住宿人员共同分担,该费用由村委会水电工每月收取(各宿舍寝室长或楼长协助),不在个人工资中体现;
第八、各房间钥匙必须由各宿舍人员自行掌管,不得随便借给他人使用,否则,房间有丢失物品现象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不住公司宿舍或离职人员必须将钥匙交给人事部并办理退房手续,人事部将对房间的公司财产进行清查,如有破坏公司财产现象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维修费用分摊或赔偿处罚;
第九、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他人房间,更不能随便动用或拿走他人物品,一经发现将视为偷窃行为,对造成既定事实者将移送治安联防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所有已经定好房间的住宿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如有需要,必须写好申请得到公司人事部同意后才能调动,并对房间的公司财产及私人财产进行清理后才能调换;
第十一、严禁在房间内或楼房墙壁上乱涂乱画、严禁有破坏公司租用宿舍楼行为、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严禁在宿舍内传播黄色淫乱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住宿人员违反以上条例者,视情节轻重,公司将按照本规定进行惩办、赔偿或取消住宿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以上条例一经公布,即日起将按章执行,后续增补将重新发放,请公司所有住宿人员知悉。
第8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9篇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安全生产管理
我国经过24年的深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云南煤炭行业按照省政府对十个行业的整合思路,建立起以后所煤矿为“龙头企业”的云南东源煤业集团公司,完成了云南煤炭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创立。云南煤炭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谋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标运作。企业内部过去行使(政府)安全监察职能将分离出去。政府部门已经不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对企业安全的管理也转换为监督执法,这种监督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然而,煤矿是一个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易发的行业,在政企分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煤炭企业所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近年来,*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先后作出了i00多条有关指示批示。*明确指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住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产财产损失,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煤矿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更为重要的是造成人员伤亡,给伤亡家属造成失去亲人的精神痛苦和心灵上的创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生命安全是职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职工权益的最大维护。在煤矿,搞好安全生产是落实“****”精神的具体体现,要把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二、建立和落实企业内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这里的“权责”包含现代企业制度里的生产、经营、安全各方面,包含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各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只有权责明确了,才能调动企业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消除权责不清的传统管理模式带来的推诿扯皮现象。因此,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确安全责任,人人分工负责,才能形成比较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员工的安全责任感,遵章守规,搞好安全生产。
三、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依法治矿,搞好安全生产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工业企业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保障形成开放的、与世贸成员国接轨的投资与外贸环境,国家正大力健全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并生效。然而,很多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不懂法,或者明知故犯,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使从业人员在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以至发生事故而铛琅入狱。自从《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出台后,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均有人被判刑入狱。因此,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矿,依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趋势也是必然。
煤矿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严格管理,狠反三违,又要保证必要的投入、更新装备,还要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保安能力。只有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依法治矿,严格管理,发扬深严细实安全工作作风,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10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统计报告
(一) 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 事故调查:
(一)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镇安监站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3、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
4、 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 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7、 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 事故处理:
(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站、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企业发生特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11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该掌握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令和法规。
(2)必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确定安全生产的根本宗旨,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首先考虑的是安全。
(3)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适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之前,应充分研究企业生产的工艺流程、危险源分布、员工的教育和学历状况、事故记录、环境状况等因素。
(4)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即制度要涵盖到企业生产的所有场所、所有人,现代企业的任何一个人的失误、违章,任何一个部件,哪怕一个螺丝钉损坏,都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
(5)安全管理制度,既有原则性,又有可操作性,条文要具体,制定的指标要切实可行。对于原则性的条款,必须颁布相应的执行细则。
(6)企业的各项规定要与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切忌各项制度与规定之间互相冲突。
(7)企业要制定明确的安全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和完整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管理科学,而有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十分简单,局限在控制事故指标方面。有的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有的企业按厂级、科处级、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从上到下,按大类制订了内容相同的责任制,如领导干部责任制、中层干部责任制等。殊不知由于职能不同,作业条件及作业对象不同,在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责任同职能不能对应,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责任不能到位,使企业人、机、环境及生产经营过程部分失控。在安全管理中,纵横接口处的责任有的重叠,有的遗漏,造成了遇事不是相互推诿,就是无人管。在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必须明确规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干,谁干,才能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工作有序。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现行组织机构不相对应,影响执行效果有的企业在制订责任制度时,为了走捷径,将兄弟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加修改照搬过来,换个企业名称,反正“天下秀才是一家,你抄我来我抄他”,造成责任制与企业实际组织机构及职能不相对应。如有的企业本来没有铁路,却有《道叉工责任制》,闹了很多笑话。有的企业在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企业机构、产业结构、干部职务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化,厂变成了集团、公司,厂长变成了董事长、经理,而原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作相应调整,已自然失效,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充分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有岗位、有负责人就有与之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必须与企业现行组织机构及职能相对应。在分级、分线的基础上进行分权分责。有的企业由于责、权、利的关系不协调,造成有权者不一定负责,负责者不一定有权,担风险者不一定获利,获利者不一定担风险。企业应当尽量做到责、权、利相当。有利于调动各级责任人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3)企业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配套,在实施中无工作程序,落实十分困难如企业安技部门要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履行这项责任),那么就应有相应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相配套。工艺部门不得允许不合格的工装流入生产岗位以免造成事故,那么就应有相应的工装设计、评定、验证、复制、修理、报废、保管、领用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往往一项安全工作要经历一个过程,或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共同协作才能完成,那么就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去各司其职,才能做到有条不紊。如三级安全教育、涉及横向有劳资、教育、安技、生产等部门,纵向涉及厂级(公司)、车间(分厂、分公司)、班组等层次。所涉及的单位在三级教育中,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干,谁干,根据程序和责任一一落实三级教育才有实效。有的企业新工人进厂,劳资部门未通知安技部门就分配到工作岗位,安技部门发现后才重新安排教育。劳资部门在三级教育方面干什么(通知安技部门),怎样干(向安技介绍新工人基本情况),干到什么程度(只干到知道进行教育的程度),什么时间干(新工人进厂即通知安技部门),谁干(谁负责这项工作,谁通知安技部门),都存在着问题,其三级安全教育程序也乱了套。因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劳动卫生制度和程序文件作支撑。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合法程序制定,影响权威性新的安全管理体制规定企业自己负责安全管理,很多企业因此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但是有些企业不少职能部门不知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别人告诉后却回答:“那是别人订的我们无法执行”。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不是职能部门自己起草的;二是由安技部门起草后,未通过各有关部门,成为“一家之言”;三是“拿来主义”,照抄兄弟单位的东西。由于责任制本身不具权威,企业安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根本没有说服力。一旦企业出现异常事件去查找那些责任制文本资料来追查责任时,那些不伦不类的条款,使责任者或受害者都哭笑不得。这种被动式的落实责任制而不是用责任制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主观能动作用的办法,绝对是搞不好安全生产的。制定安全法规,要弄清楚立法与司法的关系,立法有权威,司法才有力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不论是由那个职能部门起草制订,都必须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厂长(经理)发布,这是企业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这样才能使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所肩负的责任落到实处。由职代会讨论通过,才能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厂长(经理)发布是对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定责授权的具体表现。有了较高权威性的制度和行动准则,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才能做到执法必严。
第12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 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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