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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32

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1篇 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负责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管理和安全运行,保证烧结厂科研生产的需要和正常运行,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管理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电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努力做好水、电、气、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检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

(四)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水、电、气、暖图样和电力装置等有关资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电、气、暖系统的质量关,参加工程验收。

(五)经常深入生产科研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空压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气系统和电力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编制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和验收。会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六)及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及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七)编制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2篇 生产辅助单位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每次罚款100元。

2、对业务部门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不落实整改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深入现场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安排整改,如对自身所辖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又不安排整改,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由公司研究处理。

4、各队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区队主管领导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没有措施严禁安排施工,对没有参加规程措施学习或学习后末履行签字手续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6、区队施工员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必须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针对性,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一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本单位作业区域的每一个职工,并履行签字手续。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7、区队领导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包庇、纵容,更不得替其说情或干扰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协助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进行查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8、区队主管队长和主管技术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总问题必须现场盯住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要在现场移交给下一班继续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9、区队领导必须认真召开班前会安全学习,不组织的,每次罚款200元,达不到制度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

10、区队负责人必须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与本队组织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无故不参加的,一次罚款100元。

11、区队管理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干特殊岗位的工作,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12、区队长安排到本队实习期末满的员工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签订师徒合同的,不得安排上班,并罚队长100元。因不签订师徒合同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罚队长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由公司研究处理。

第3篇 部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负责修改完善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工艺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艺管理部门修改。

(二)在审查或执行工艺文件时,发现使用的有毒材辅料可以用无毒或低毒材辅料替代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改工艺文件。

(三)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四)负责收集一线工人对改善工艺、改善操作、改善现场、改善设备、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

第4篇 生产、辅助单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每次罚款100元。

2、对业务部门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不落实整改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深入现场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安排整改,如对自身所辖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又不安排整改,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由公司研究处理。

4、各队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区队主管领导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没有措施严禁安排施工,对没有参加规程措施学习或学习后末履行签字手续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6、区队施工员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必须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针对性,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一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本单位作业区域的每一个职工,并履行签字手续。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7、区队领导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包庇、纵容,更不得替其说情或干扰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协助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进行查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8、区队主管队长和主管技术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总问题必须现场盯住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要在现场移交给下一班继续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9、区队领导必须认真召开班前会安全学习,不组织的,每次罚款200元,达不到制度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

10、区队负责人必须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与本队组织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无故不参加的,一次罚款100元。

11、区队管理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干特殊岗位的工作,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12、区队长安排到本队实习期末满的员工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签订师徒合同的,不得安排上班,并罚队长100元。因不签订师徒合同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罚队长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由公司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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