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岗位制度范本
1、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生产时,要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安排解决,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2、项目经理要对现场新安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竖井架、搭设的脚手架、安全网等设施,在安装(搭设)完工后,必须组织安全检查人员及安装(搭设)人员、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记录。合格后方能使用。在使用期间要安排专人维护保养。
3、班组长、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4、在雨期、冬期及节假日前后要做好季节性及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雨期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竖井架、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冬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设备、供电线路、消防、预防煤气中毒和外掺剂的使用以及防滑防冻等。
5、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原则,限期整改解决,并组织复验。实行登记、整改、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单位和主管领导。
第2篇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为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我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矿长职责:全面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职责:负责对易发、诱发地质灾害的范围、类型进行摸底调查,在发生灾害时担任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生产副矿长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的调派和在处理事故时,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的事故处理工作及人员调配等。
4、安全副矿长职责:负责日常地质灾害的检查工作和发生灾害时人员的安保工作;根据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对救护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安全监督。
5、机电副矿长职责:在处理事故时,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的事故处理工作及事故区域所需的停送电指挥工作。
6、通风副矿长职责: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掌握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有关的其它措施。
7、地测副总职责:负责本矿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责任人,主要负责全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各种制度,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确定应急治理方案,定期上报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资料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分队职责: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抗灾抢险、营救和保护群众、物资转移等抢险救援工作。
8、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小组(防治水中心)职责:负责配合领导组做好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山体滑坡、道路塌陷、地表塌陷、泥石流、坝体垮塌、采空区裂缝等)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对矿区重点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监测,每次监测要认真做好记录,如出现异常现象,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上报监测结果,在无任何异常现象的情况下,进行日常记录,定期上报领导组。
9、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调度中心)职责:⑴在接到报警信号时,保证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⑵事故发生后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行动组成员。⑶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⑷掌握现场救援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⑸做好详实记录。
10、机运中心职责:负责供电系统的安全,做好供电设备的防灾、防雷、放风暴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调整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状况,及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并完成其它有关的任务。
11、生产技术科职责:负责准备好必需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救灾的技术准备工作。
12、瓦斯防治中心、通风队职责:负责矿井各种气体、温度、风速、风量的检查,组织完成对通风设施破坏后的完善,抢救遇难人员的工作。
13、信息技术科职责:负责保证各地点通讯畅通。
14、安检科、综合部职责:负责根据查清井下人数,负责保证遇难人员妥善安置,保证救灾人员生活供给,组织对地质灾害发生后的人员转移等抗灾抢险的工作。
15、供应部门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物资筹备、贮存;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险器材和车辆,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发放。
16、保卫部门职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往安全地点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17、财务科职责:负责抗灾抢险资金的调配落实等工作。
18、采掘队组职责:负责救护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通风队、机运工区等负责井下各种管路的联接,保证畅通无阻。
19、责任追究:对于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漏报、瞒报、错报紧急信息情况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3篇 排渣岗位安全生产制度
一、上班前必须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
二、本工段严禁烟火,不得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域。
三、接到排锅指令后,不能盲目就排,必须与仪表工核对锅号,必须认真看清锅压是否降到规定排渣压力上,必须记清认准楼上锅号与楼下锅号相同一致。
四、排渣压力0.2mpa-0.3mpa,严禁超压排锅。
五、排渣时严格执行“一问、二看、三巡回检查、四关门带卡、五排渣、六开门”的安全规定。
六、排锅时必须做到心中有数,认真细致,不慌里慌张。
七、严禁在高温、高压设备处坐卧、站立、休息。
第4篇 精制岗位安全生产制度
一、上班前必须穿戴好一切防护用品。
二、严格执行本岗《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工作区,严禁吸烟,谢绝参观,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四、车间门窗及时打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五、严禁跑、冒、滴、漏,如发生滴、漏时及时用清水冲干净。
六、本岗位设备管线在检修前必须先置换合格后方能检修,检修时备有充足的水源并有专人监护。
七、停机时要先关蒸汽阀门后停机,开机时要先打开真空泵冷却水阀门后开泵,切勿倒置。
八、突然停电断水严密注视各受压设备及仪表显示范围,做好排空卸压的准备。
九、本岗位未经批准不准动火。
第5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度
一、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建筑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定期向公司职工代表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3、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
4、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问题;
5、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实话;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
7、对员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
8、督促公司各级干部和员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9、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0、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公司技术负责人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施工的安全技术负领导责任。
1、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并付诸实施;
3、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并加以督促解决;
4、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
(四)专职安全员对所管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安全保证计划过程落实,针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安保计划进行相应的修订,上报批准后执行。
3、负责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和中、小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和检验。
4、负责检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5、负责检查临边、洞口安全防护。
6、负责检查脚手架的搭、拆和使用安全。
7、负责职工违章作业查处。
8、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9、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实施情况,指导基层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10、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11、参加审察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2、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13、制止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14、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五)施工员对所管工程安全生产负指导直接责任
1、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违章指挥;
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不违章作业;
5、认真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六)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1、认真执行安全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七)工人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个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生产、技术部门
1、编制下达施工计划时,同时提出相应安要求,在检查月、旬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2、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生产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指挥作业;
3、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危害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纳入计划,优先安排;
4、以安全生产的全面观点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负责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5、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6、会同劳动、教育部门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7、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二)机械动力部门
1、制定安全措篱,保证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变压容器安全运行。对所有现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一切附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2、新购进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使用前要制定操作规程。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改进措篱,并付诸实施;
3、负责对机、电、起重设备操作人员,锅炉、变压容器的运行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并签发合格证,制止无证上岗;
4、认真贯彻执行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变压容器的安全规程和安全运行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要严肃处理,发生机、电设备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
(三)财务、材料供应部门
1、按国家规定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和其它劳保用品费用,专款专用,负责拨给职工安全教育所需宣传费用。
2、供施工生产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俣格证明,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采购劳保用品必须答合规格标准。
3、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并向本单位劳动部门提供使用情况。
(四)公司安全部门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与条例;
2、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5、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7、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五)劳动、人事、教育部门
1、根据公司实际、本备、选拔工程技术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技术、适宜于是人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安排好公司安全教育、劳动保护课程,做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2、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按技术培训和教育考核;
3、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修改和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实施细则;
4、严格审查和控制上报职工加班、加点,做好防寒防署,降温工作,以保证职工工资劳逸结合和身体健康;
5、对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者应加强教育,经说服无效或屡教不改的应提出处理 意见;
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执行对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材料归档。
(六)宣传、保卫消防部门
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教育职工树立安全每一个的思想;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火教育,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间竟赛活动;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狠抓事故苗头,消除治安灾害隐患,重点抓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4、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报告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5、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抢救,查明性质;责任事故由有关部门处理,对性质不明的事故要参与调查,对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负责追查处理。
三、该责任制度于二0一0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公安局技侦大楼及附属楼项目部
二0一0年八月一日
第6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
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
4、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科处室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指导、支持工作。
第7篇 班组与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班组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经班组会议讨论通过,制定班组安全责任制。
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责任人。
2、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
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处置各处突发事件。
4、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场所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定期巡回检查;
一、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纠正。
5、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进行纠正及经济考核。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8、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作业,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9、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0、每周定期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二、班组安全员职责
1、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现违章操作者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中安全检查,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 系好安全带。
4、负责对新到本班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本班组的安全防护用具、防火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6、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发生事故时首先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并立即报告;
7、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
三、职工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加强自控和他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第8篇 支架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一、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
二、必须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三、非支架工不得擅自操作支架,未获得操作证的支架工不准独立操作支架。
四、支架工要熟悉掌握支架的全部液压系统及工作原理,准确、迅速、无误地操作。
五、支架工上岗后,必须集中精力,对支架的各个部位每班都要认真检查,当班出现地问题当班处理,处理不了及时汇报。
六、要及时清理支架内和面溜电缆槽内地浮煤、矸石、杂物,保持清洁。
七、精心维护保养支架液压系统,做到管路系统及阀组无漏、串液现象。
八、经常检查支架的支护状态,对咬架、倒架、前后错落、蹬空或压死等应及时处理,保证支架有效支护顶板。
九、降移架时应发出警告再操作,按规定距离随采煤机作业及时移架,发现支架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第9篇 进出箱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绿麦提升机地坑盖必须及时盖好,通往烘干岗位的侧门必须上锁,以免人员进入跌伤。
2、任何人不得在运输带上行走,特别是运行过程中必须严禁。
3、刮板机向移动小车运行时,必须由熟练操作工执行。严防控制不当设备跌下轨道,导致人员伤害与设备损伤。
4、在刷洗芽箱时必须首先切断芽箱电源,防止漏电导致意外伤害。
5、上炉前移动翻麦机,必须向当班发芽操作工询问清楚设备状况方可操作。吊运档板时,必须注意连接牢固,严防砸伤人员,吊运档板时必须检查南墙过道,不允许有人工作或经过。刮板机、提升机均不得过裁违章操作。刮至最后时,必须注意箱头处其它工作人员安全。
第10篇 中铁岩锋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逐步实现作业规范化、生产精细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公司各生产现场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本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工程项目,需按其行业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关现场安全管理和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三条 在公司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
第四条 公司应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安委会、安质环保部负责制定、完善本管理制度,并与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一起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
第六条 安委会、安质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按季度组织各部门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运行的设施使用与管理制度、、现场管理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安委会组织审核、报安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按月度组织部门内各班组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督促各主管、班组长将制度落实到具体岗位,并组织对岗位员工的月度安全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规范现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格推行人员、设施、工件、工位器具、工具箱、转运器具、附件等的定置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保持现场整洁和较高的目视化程度。保证现场标识齐全、规范、醒目、美观。
第十二条 规范现场各区域功能,禁止人员、物品越区,不得长时间占用安全通道。临时占用通道的要作好责任人、移出现场的时间、占用期的安全提示等标识。
第十三条 作业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四条 作各部门应根据《中铁岩锋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理预案》,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应急演练,以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防止人员伤亡和减少经济损失。
第四章 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十五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知道本岗位潜在的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辨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第十六条 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第十八条 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第十九条 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同时严格按照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作业。
第二十一条 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为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实习员工、换岗或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按《中铁岩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11篇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担安全生产的法定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技术规范;
2、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本单位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运行车辆完好,严禁带“病”行驶,制止违章行为;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驾驶员等生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5、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负责本企业驾驶员的日常安全考核和从业资格证(上岗证)的管理,以及必要的体检,严禁疲劳驾驶;
6、倡导安全文化理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7、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填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表;
8、负责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按“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91、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10、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
11、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12、组织拟订或者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实施生产经营场所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及时处理;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理;
14、参加审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资质、条件和证照等资料;
15、组织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6、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17、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18、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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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12篇 岗位责任制度:生产工人
(一) 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
(二) 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三)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服从分配,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
(四) 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五)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六) 工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见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七) 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随便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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