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烧结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职工人生安全和健康,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烧结厂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3.1.2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3.2 安全检查的组织
3.2.1 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各级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的绩效负责。
3.2.2 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科是烧结厂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全厂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负责对本厂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 各部门、人员要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3.3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3.3.1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3.3.1.1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3.1.2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交班前和班中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点控制设备要随时监控,确保安全运行。
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并记入《交接班记录本》中。
3.3.1.3 班组长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班组运行和点检记录中,要保证每天对本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和盲区。
非车间领导、区域带班人员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查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3.3.1.4 车间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车间安排其他人代行职责。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3.3.1.5 车间(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检修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要保证每月对本车间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和盲区。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做好相关记录。
3.3.1.6 厂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车间为单位的检查队伍,每月至少对本厂进行两次安全检查。
3.3.1.7 各级领导在开展各项专业工作时,安全检查要与专业工作同步进行,确保身边无隐患、无违章行为。
3.3.2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3.3.2.1安全科每月组织对厂级危险源(点)检查一次,每周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次隐患和违规违制检查,安全人员按管理范围每日进行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3.2.2技术科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3.3.2.3 机动科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春检中必须组织一次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3.3.2.4 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专业)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要及时进行检查,不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有利于安全工作。
3.3.2.5综合办公室(行政管理专业)必须加强对饮用水卫生、办公楼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不发生人员食品中毒和安全事故。后勤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食品卫生、冷饮管理的检查。
3.3.3 专项安全检查
3.3.3.1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中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3.1.1 防风、防雨、防汛、防雷击、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3.3.3.1.2 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3.3.1.3 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3.3.3.1.4 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高压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3.3.3.1.5 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部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3.3.3.1.6 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3.3.3.1.7 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3.3.3.1.8 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3.3.3.1.9 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中暑措施落实情况;
3.3.3.1.10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3.3.3.2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火、防滑、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3.2.1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3.3.3.2.2 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3.3.3.2.3 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
3.3.3.2.4 彩钢瓦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3.3.3.2.5 加强对电器装置、线路及其电缆桥架的巡视检查,防止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3.3.3.2.6 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
3.3.3.2.7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安全附属装置)特别是煤气水封的检查。使用电加热器要经机动科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3.3.3.2.8 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确保人员出行安全。
3.3.4 定期安全检查
3.3.4.1 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4.1.1 各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安全工作要求情况;
3.3.4.1.2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3.4.1.3 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3.3.4.1.4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3.3.4.1.5 现场隐患、尘毒治理情况;
3.3.4.1.6 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3.3.4.1.7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3.3.4.1.8 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3.3.4.1.9 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3.3.4.1.10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3.3.4.1.11 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3.3.4.2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两级)
3.3.4.2.1 组织领导:春、秋季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厂长和安全、设备、技术、办公室、及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3.3.4.2.2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专业检查组具体分工:
3.3.4.2.2.1 现场管理、工艺技术专业组:技术科
3.3.4.2.2.2 机械设备、厂房建筑专业组:机动科
3.3.4.2.2.3 五防安全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4 劳动组织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5 物料管理专业组:机动科
3.3.4.2.2.6 安全管理专业组:安全科
3.3.4.2.2.7 规章制度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9 能源介质、环境治理专业组:生产科、3.3.4.2.2.10 行政后勤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各专业组对口复查,要结合本专业要求,制定本专业的安全检查表,查管理基础、查现场、查专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3.4.2.3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步骤时间:
3.3.4.2.3.1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每年根据公司安排时间进行,常规安排在每年的四月中下旬(十月上中旬)为各部门自查自改阶段,;五月中旬(十月下旬)为公司复查阶段,有关专业处室进行专业检查及讲评交流;六月上旬(十一月中旬)为综合讲评阶段。
3.3.4.2.3.2 厂检查组在五月上旬(十月中旬)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3.3.4.3 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各部门各级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也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3.3.4.4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车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有安全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对下级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3.4.5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3.3.4.6 在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报安全科, 安全科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4.7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3.3.5 事故措施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
3.3.5.1 轻伤事故发生后,由所在车间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查,安全部门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周内对其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由所在相关部门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厂主管领导组织专案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检查,向公司申请复查,由公司安全部门形成正式的复查意见。
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各类人身险肇事故(含设备、技术、消防等专业管理的事故)发生后,所在车间必须立即制定预防措施,由安全科会同主管专业部门对其措施进行复查。
3.3.5.2 各级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暂时整改不了只能采取监控措施的事故隐患,要根据其级别,班组按班、车间按日、厂级按周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3.3.5.3 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一旦失控则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重点控制设备设施、部位要参照上一款执行。这些设备设施具体检查项目由各相关部门确定。
3.3.6 安全检查表
3.3.6.1 安全检查表分为对物(设备设施、工具、环境、区域)的安全检查表和对管理的安全检查表。
3.3.6.2 针对管理的安全检查表是检查部门对被检查部门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检查的动态安全检查表,在定期或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时,相关部门应制定对管理的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束时形成安全检查通知书交被检查部门。本条以下所称安全检查表均为对物的安全检查表。
3.3.6.3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管理内容进行检查,填写部门安全检查表并做好记录。
3.3.6.4 对新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必须按已制定的安全检查表全面检查并由检查人签认后方可使用,对没有对应安全检查表的新设备则应按安全规程、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确认制的要求检查后方可使用。
3.3.6.5 所有已签认的安全检查表由所在部门统一保管,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3.3.7 检查记录及隐患和问题处理
3.3.7.1 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一线人员)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检查表签认和班组安全记录上体现。
3.3.7.2 各专业及车间以上领导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必须报安全科备案。
3.3.7.3 安全专业人员(含车间兼职安全员)检查内容做好记录,由主管领导每月签认一次。
3.3.7.4 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有记录。作业区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项目落实登记表,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或控制措施;相关部门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要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汇总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设立重大隐患台帐或记录。
3.3.7.5 相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可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通知书由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两年。
3.3.7.6 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四不推:岗位能解决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向作业区,作业区能解决的不推向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3.3.7.7 对已经整改或采取控制措施的问题、隐患,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问题、隐患的根除或有效控制。
3.3.7.8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反复。
3.4 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形式、要求
3.4.1 安全检查通知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批准人、被下达部门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部门名称(加盖公章)。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
3.4.2 安全检查通知书分为“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3.4.3 不安全指令书
3.4.3.1 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由厂级领导或专业职能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不安全指令书为一式两份,签发部门自留一份,被下达部门留一份。 3.4.3.2 下达“不安全指令书”的范围: 3.4.3.2.1 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
3.4.3.2.2 问题虽不十分紧急,但一旦发生,后果十分严重,容易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的不安全隐患;
3.4.3.3 接受指令书的部门,按指令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天内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签发指令书的部门在一周内派人跟踪复查后签认。 3.4.4 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3.4.4.1 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由专业职能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两份,签发人自留一份,被下达部门一份。 3.4.4.2 对一般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3.4.4.3 接受通知书的部门,按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
3.4.5 对被下达“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以及其它违反安全制度、规程的部门和个人,安全部门有权下发“考核通知单”。
3.4.6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收“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也不得推诿。
3.4.7 对冒险蛮干的部门和个人,安全检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
3.5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5.1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调用被检查部门的相关资料,进入被检查部门相关区域,询问和抽考有关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对现场或实物拍照、录像、采样。被检查部门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3.5.2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扣留被检查部门违规的工具、记录等。
3.5.3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行使检查职能时应遵守相关部门的相关制度,尊重被检查部门和个人,文明检查。
3.5.4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部门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6 附 则
3.6.1 各部门参照本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可制定各自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但检查要求不得低于本制度。
3.6.2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3.6.3 本制度若与上级下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已颁发制度有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时,执行本制度。 3.6.4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烧结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烧结厂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 职责
烧结厂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起草后交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监督科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监督科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监督科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监督科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及安全监督科、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修订
7.1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 周期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烧结厂安委会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第3篇 某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管理方针
在安全生产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在实际工作上求实、求深、求细、求新、求严上下功夫,落实《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在确定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基础上,层层分解,承包到人,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年初根据安全监督处组织制定、公司安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目标,烧结厂安委会组织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烧结厂安委会通过,分解承包到车间、科室;车间、科室再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3、实施步骤
3.1、各部门根据分解的指标,结合自身特点及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实施计划。
3.2厂安全主管部门根据《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规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监测和考核记录以文本的形式保存。
3.3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及时调整、修改;评估报告及调整计划以文件形式保存。
3.4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及实施计划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4、考核
4.1烧结厂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后,以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的形式下达到各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奖励与考核方案。各部门内部应与班组、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参照《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
4.2根据分解后的目标,按照职责大小,对全体职工实行安全生产经济责任考核;对各部门负责人以安全生产承包的形式进行考核。
4.3各部门每季度初上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烧结厂每半年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调整、补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形成评估报告,并存档。
第4篇 某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炼铁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
第5篇 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第6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会议工作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烧结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安全责任管理网络,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烧结厂各车间、科室。
3、管理职能
3.1 烧结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与实施。
3.2 各部门按制度要求负责具体实施。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烧结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议
4.1.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4.1.1.1审议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以及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制度与事项。
4.1.1.2 负责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和改进意见。
4.1.1.3 每半年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安全生产对策,指导安全生产。
4.1.1.4 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4.1.2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并自觉接受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4.1.3烧结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扩大安委会会议、突发安全事故紧急会议由主管厂长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及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厂安监科。
4.1.4 厂安委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市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并通过职能部门组织具体实施。应及时研究决策厂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对全厂的安全生产负责。
4.1.5 安委会应认真听取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审查月安全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全厂安全工作,部署职能科室及部门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管,实现安全生产。
4.1.6 厂安委会成员有权参加相关事故分析会议,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并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安委会有权审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项重大奖惩决定。
4.1.7 安委会成员在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凡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及各类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和排除,要求其限期改正、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行政或经济考核。
4.1.8 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及各车间前期落实或检查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近期工作,并对需要厂里协调的问题做出处理结论。
4.1.9 在紧急情况下,由厂安委会办公室或大多数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安委会或扩大会议,研究处理重大安全问题或通报重要安全生产事故通知。安委会会议应有正式文字记录,会后应有会议纪要。
4.1.10 各部门应建立安全责任人管理网络,并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受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
4.2 烧结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4.2.1 烧结厂安全工作例会、事故报告分析会由厂安全管理部门主持召开,厂专、兼职安全员或相关事故部门人员参加。
4.2.2 安全工作例会应认真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新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各部门要总结上一周安全情况及需要厂里统一协调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安全工作的最新指示和任务,对各类通报的事故案例传达及分析等。
4.2.3 组织协调各部门根据生产实际及时制定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检查中的各类违章违纪及隐患问题,限期拿出具体处理意见。
4.2.4 组织各部门安全员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进行互查,总结推广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指导各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卫生防护工作;定期组织各类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工作。
4.2.5 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定于每周二召开。在特殊情况下,安全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例会,会议应有正式文字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4.3 班组安全会议
4.3.1 班组级安全会议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组织召开。(部门负责人和职能人员每班组至少参加一次)
4.3.2 班组安全会议应集中学习讨论烧结厂安全工作安排中的学习内容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传达厂、车间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学习讨论事故通报及公司内外发生的事故案例,落实防范类似事故的管理措施,避免重蹈覆辙。
4.3.3 检查讨论一周以来部门(班组)安全确认制与标准化情况,现场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现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查找身边危险因素并开展预知教育。
4.3.4 检查讨论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违纪情况、险肇及工伤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分析整改(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需要上报的隐患要注明所采取的临时防范措施。
4.3.5 班组安全会议定于每周一召开,部门负责人及职能人员视工作情况参加,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会议应有正式文字记录。
5、检查与考核
5.1 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按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应准时到会,无故缺勤者。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课。
5.2 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讲求实效,发言与意见内容要具体简明扼要,会议内容要在《班组安全管理台帐》或《工作手册》上体现,并有逐级领导审签。
5.3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及责任人,参照《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烧结厂安全考核细则》进行经济考核。
第7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烧结厂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 职责
烧结厂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起草后交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监督科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监督科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监督科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监督科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及安全监督科、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修订
7.1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 周期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烧结厂安委会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第8篇 烧结厂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烧结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该遵守的、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识别、获取、应用、更新的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烧结厂所覆盖的活动。
3. 职责
3.1 厂长负责批准烧结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2 综合办公室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识别、获得、更新、传达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3.3 机动科、生产科是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4 安全科负责是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5 各单位负责确认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传达到相关岗位和有关的相关方;负责将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递到相关主管部门。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法律、法规的收集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c)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d)行业标准;
e)与政府机构、顾客、社区等的协议;
f)对公众的承诺及公司的要求。
4.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途径:
a) 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
b) 向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得到最新版本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c) 根据标准发行信息去标准发行单位购买;
d) 从相关报刊、杂志、媒体中获得;
e) 从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下载;
f) 咨询机构提供。
4.3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方式:
4.3.1各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随时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的更新。
4.3.2每年度由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询问上级有关单位近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动情况。
4.3.3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不定期到标准发行单位购买、上网查询、与咨询机构联系,获得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4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后,应及时传递到相关法规主管部门。
4.4对于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有不完全理解和疑难之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负责向有关单位询问,得到正确的解释。
4.5对于通过以上方式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识别出适用部分报送综合办。
4.6综合办公室依据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上报的内容,编制公司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厂长批准后,按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相关单位。
4.7各单位按照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形成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8每年二季度由综合办牵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对已识别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评审,适时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管理者代表予以审批下发。各单位按照更新后的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并对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更新。
4.9 综合办根据法律、法规变更情况,及时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予以补充、更新。
4.11 各单位应将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列入培训计划。
第9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管理方针
在安全生产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在实际工作上求实、求深、求细、求新、求严上下功夫,落实《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在确定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基础上,层层分解,承包到人,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年初根据安全监督处组织制定、公司安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目标,烧结厂安委会组织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烧结厂安委会通过,分解承包到车间、科室;车间、科室再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3、实施步骤
3.1、各部门根据分解的指标,结合自身特点及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实施计划。
3.2厂安全主管部门根据《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规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监测和考核记录以文本的形式保存。
3.3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及时调整、修改;评估报告及调整计划以文件形式保存。
3.4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及实施计划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4、考核
4.1烧结厂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后,以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的形式下达到各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奖励与考核方案。各部门内部应与班组、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参照《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
4.2根据分解后的目标,按照职责大小,对全体职工实行安全生产经济责任考核;对各部门负责人以安全生产承包的形式进行考核。
4.3各部门每季度初上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烧结厂每半年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调整、补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形成评估报告,并存档。
第10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烧结厂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提高我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是指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资料、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管理职责
3.2.1 安全科
3.2.1.1 负责烧结厂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车间、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1.2 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烧结厂安全记录使用、保管、统计等有关规章制度。
3.2.2 各专业职能部门
3.2.2.1 负责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归口管理工作,明确本专业所涉及安全记录的编制、填写、保存等具体要求。
3.2.2.2 负责对涉及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作业区进行监督、检查和提供业务指导。
3.2.3 各车间
3.2.3.1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及烧结厂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落实烧结厂下达的档案工作要求和有关部署,在业务上接受烧结厂专业职能部室的指导和检查。
3.2.3.2 负责填写、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本车间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3.3 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资料分为以下类别:
3.3.1 安全管理综合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1.1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3.3.1.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3.3.1.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3.3.1.4 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3.3.1.5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3.3.1.6 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注册安全工程师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3.3.1.7 年(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
3.3.1.8 与主管单位及内部各部门、车间、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验收、考核记录;
3.3.1.9 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记录;
3.3.1.10 其它与安全工作有关的记录。
3.3.2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2.1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学习、活动资料;
3.3.2.2 三级安全教育资料、试卷;
3.3.2.3 全员教育、专项教育记录;
3.3.2.4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资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台帐;
3.3.2.5 其它安全教育工作记录。
3.3.3 安全会议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3.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2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3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等记录、纪要;
3.3.3.4 其它安全会议记录。
3.3.4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4.1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3.3.4.2 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基本特征、相关图纸和图片;
3.3.4.3 重大危险源监测及监控措施;
3.3.4.4 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4.5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检查、监控(考核)记录;
3.3.4.6 其它危险源管理工作记录。
3.3.5 职业健康管理台帐
3.3.5.1 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3.3.5.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3.3.5.3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放射源管理登记表,检测用具、工具登记、校验等管理记录,剂量笔发放登记管理记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录像资料)等;
3.3.5.4 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监测点分布明细表;
3.3.5.5 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记录(岗前、岗中、离岗、退休),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书等;
3.3.5.6 其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记录。
3.3.6 相关方管理档案
3.3.6.1 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安全告知等;
3.3.6.2 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3.3.6.3 外委、保驾、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
3.3.6.4 相关方安全绩效考核记录;
3.3.6.5 其他有关记录。
3.3.7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3.3.7.1 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2 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3 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4 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7.5 隐患整改通知书、指令书、整改记录;
3.3.7.6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3.7.7 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3.8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3.3.8.1 应急救援机构(队伍);
3.3.8.2 应急预案及目录清单;
3.3.8.3 应急预案评估报告;
3.3.8.4 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3.3.8.5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3.3.8.6 其它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记录。
3.3.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9.1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3.3.9.2 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3.3.9.3 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3.3.9.4 工伤认定批复书;
3.3.9.5 其他有关记录。
3.4 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要求
3.4.1 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3.4.2 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3.4.3 安全生产档案(台帐)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行(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装订成册。
3.4.4 安全生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执行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3.4.5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3.4.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炼铁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
第12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职工人生安全和健康,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烧结厂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3.1.2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3.2 安全检查的组织
3.2.1 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各级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的绩效负责。
3.2.2 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科是烧结厂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全厂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负责对本厂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 各部门、人员要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3.3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3.3.1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3.3.1.1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3.1.2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交班前和班中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点控制设备要随时监控,确保安全运行。
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并记入《交接班记录本》中。
3.3.1.3 班组长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班组运行和点检记录中,要保证每天对本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和盲区。
非车间领导、区域带班人员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查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3.3.1.4 车间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车间安排其他人代行职责。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3.3.1.5 车间(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检修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要保证每月对本车间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和盲区。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做好相关记录。
3.3.1.6 厂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车间为单位的检查队伍,每月至少对本厂进行两次安全检查。
3.3.1.7 各级领导在开展各项专业工作时,安全检查要与专业工作同步进行,确保身边无隐患、无违章行为。
3.3.2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3.3.2.1安全科每月组织对厂级危险源(点)检查一次,每周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次隐患和违规违制检查,安全人员按管理范围每日进行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3.2.2技术科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3.3.2.3 机动科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春检中必须组织一次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3.3.2.4 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专业)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要及时进行检查,不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有利于安全工作。
3.3.2.5综合办公室(行政管理专业)必须加强对饮用水卫生、办公楼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不发生人员食品中毒和安全事故。后勤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食品卫生、冷饮管理的检查。
3.3.3 专项安全检查
3.3.3.1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中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3.1.1 防风、防雨、防汛、防雷击、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3.3.3.1.2 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3.3.1.3 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3.3.3.1.4 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高压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3.3.3.1.5 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部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3.3.3.1.6 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3.3.3.1.7 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3.3.3.1.8 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3.3.3.1.9 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中暑措施落实情况;
3.3.3.1.10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3.3.3.2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火、防滑、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3.2.1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3.3.3.2.2 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3.3.3.2.3 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
3.3.3.2.4 彩钢瓦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3.3.3.2.5 加强对电器装置、线路及其电缆桥架的巡视检查,防止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3.3.3.2.6 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
3.3.3.2.7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安全附属装置)特别是煤气水封的检查。使用电加热器要经机动科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3.3.3.2.8 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确保人员出行安全。
3.3.4 定期安全检查
3.3.4.1 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4.1.1 各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安全工作要求情况;
3.3.4.1.2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3.4.1.3 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3.3.4.1.4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3.3.4.1.5 现场隐患、尘毒治理情况;
3.3.4.1.6 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3.3.4.1.7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3.3.4.1.8 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3.3.4.1.9 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3.3.4.1.10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3.3.4.1.11 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3.3.4.2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两级)
3.3.4.2.1 组织领导:春、秋季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厂长和安全、设备、技术、办公室、及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3.3.4.2.2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专业检查组具体分工:
3.3.4.2.2.1 现场管理、工艺技术专业组:技术科
3.3.4.2.2.2 机械设备、厂房建筑专业组:机动科
3.3.4.2.2.3 五防安全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4 劳动组织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5 物料管理专业组:机动科
3.3.4.2.2.6 安全管理专业组:安全科
3.3.4.2.2.7 规章制度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9 能源介质、环境治理专业组:生产科、3.3.4.2.2.10 行政后勤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各专业组对口复查,要结合本专业要求,制定本专业的安全检查表,查管理基础、查现场、查专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3.4.2.3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步骤时间:
3.3.4.2.3.1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每年根据公司安排时间进行,常规安排在每年的四月中下旬(十月上中旬)为各部门自查自改阶段,;五月中旬(十月下旬)为公司复查阶段,有关专业处室进行专业检查及讲评交流;六月上旬(十一月中旬)为综合讲评阶段。
3.3.4.2.3.2 厂检查组在五月上旬(十月中旬)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3.3.4.3 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各部门各级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也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3.3.4.4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车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有安全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对下级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3.4.5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3.3.4.6 在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报安全科, 安全科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4.7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3.3.5 事故措施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
3.3.5.1 轻伤事故发生后,由所在车间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查,安全部门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周内对其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由所在相关部门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厂主管领导组织专案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检查,向公司申请复查,由公司安全部门形成正式的复查意见。
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各类人身险肇事故(含设备、技术、消防等专业管理的事故)发生后,所在车间必须立即制定预防措施,由安全科会同主管专业部门对其措施进行复查。
3.3.5.2 各级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暂时整改不了只能采取监控措施的事故隐患,要根据其级别,班组按班、车间按日、厂级按周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3.3.5.3 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一旦失控则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重点控制设备设施、部位要参照上一款执行。这些设备设施具体检查项目由各相关部门确定。
3.3.6 安全检查表
3.3.6.1 安全检查表分为对物(设备设施、工具、环境、区域)的安全检查表和对管理的安全检查表。
3.3.6.2 针对管理的安全检查表是检查部门对被检查部门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检查的动态安全检查表,在定期或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时,相关部门应制定对管理的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束时形成安全检查通知书交被检查部门。本条以下所称安全检查表均为对物的安全检查表。
3.3.6.3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管理内容进行检查,填写部门安全检查表并做好记录。
3.3.6.4 对新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必须按已制定的安全检查表全面检查并由检查人签认后方可使用,对没有对应安全检查表的新设备则应按安全规程、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确认制的要求检查后方可使用。
3.3.6.5 所有已签认的安全检查表由所在部门统一保管,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3.3.7 检查记录及隐患和问题处理
3.3.7.1 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一线人员)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检查表签认和班组安全记录上体现。
3.3.7.2 各专业及车间以上领导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必须报安全科备案。
3.3.7.3 安全专业人员(含车间兼职安全员)检查内容做好记录,由主管领导每月签认一次。
3.3.7.4 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有记录。作业区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项目落实登记表,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或控制措施;相关部门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要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汇总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设立重大隐患台帐或记录。
3.3.7.5 相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可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通知书由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两年。
3.3.7.6 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四不推:岗位能解决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向作业区,作业区能解决的不推向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3.3.7.7 对已经整改或采取控制措施的问题、隐患,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问题、隐患的根除或有效控制。
3.3.7.8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反复。
3.4 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形式、要求
3.4.1 安全检查通知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批准人、被下达部门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部门名称(加盖公章)。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
3.4.2 安全检查通知书分为“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3.4.3 不安全指令书
3.4.3.1 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由厂级领导或专业职能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不安全指令书为一式两份,签发部门自留一份,被下达部门留一份。 3.4.3.2 下达“不安全指令书”的范围: 3.4.3.2.1 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
3.4.3.2.2 问题虽不十分紧急,但一旦发生,后果十分严重,容易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的不安全隐患;
3.4.3.3 接受指令书的部门,按指令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天内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签发指令书的部门在一周内派人跟踪复查后签认。 3.4.4 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3.4.4.1 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由专业职能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两份,签发人自留一份,被下达部门一份。 3.4.4.2 对一般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3.4.4.3 接受通知书的部门,按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
3.4.5 对被下达“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以及其它违反安全制度、规程的部门和个人,安全部门有权下发“考核通知单”。
3.4.6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收“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也不得推诿。
3.4.7 对冒险蛮干的部门和个人,安全检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
3.5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5.1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调用被检查部门的相关资料,进入被检查部门相关区域,询问和抽考有关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对现场或实物拍照、录像、采样。被检查部门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3.5.2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扣留被检查部门违规的工具、记录等。
3.5.3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行使检查职能时应遵守相关部门的相关制度,尊重被检查部门和个人,文明检查。
3.5.4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部门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6 附 则
3.6.1 各部门参照本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可制定各自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但检查要求不得低于本制度。
3.6.2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3.6.3 本制度若与上级下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已颁发制度有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时,执行本制度。 3.6.4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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