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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25

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为确保检修工作中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设备大、中、小修、检修作业及其他施工,包括来我公司各部门的外来施工人员或本公司单位人员进行的检修和施工作业。

二、职责

1 、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检修计划及检修方案的制定和管理,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并组织设备验收工作。

2、 生产科及当班调度负责生产与检修的协调工作,平衡生产运行。

3、 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制定生产装置的置换方案和技术改造方案并负责设备检修过程的技术指导工作。

4、安全消防环保科负责本公司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检修过程中实施的“置换方案”、“检修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相关票证的管理。

5、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检修作业的后勤保障。

6、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设备检修安装过程的实施以及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检修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一切检修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前制定出检修方案,落实好检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措施,实行统一指挥,明确分工。

2、检修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科室或项目负责人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4、设备检修及其他施工作业开始前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办理检修的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

5、根据设备检修和施工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和施工方案,落实检修措施,检修组织、安全措施,由项目负责人带头,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检修项目主管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辩识,并告知作业人员。

6、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7、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和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8、设备检修如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均按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9、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10、检修转动设备,转动设备上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起动复查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

11、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有检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2、检修人员应检查检修中所用防护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13、检修或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检修、施工标示牌,设置明显警示牌,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与生产系统进行完全隔开。

14、 检修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14.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修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由检修项目的所在单位进行(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和工段长进行)。教育内容要全面,要做到参与检修和施工的所有人员参加,人人签字,保留相关记录。

14.2 安全教育内容

14.2.1 检修或施工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14.2.2 检修或施工作业现场和检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现象及因素。

14.2.3 检修或施工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14.2.4 检修或施工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或施工安全措施。

15、 检修或施工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5.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具等不得使用。

15.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

15.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15.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梯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5.5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15.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15.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15.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洞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灯。

15.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5.10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路线保证畅通无阻。

15.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四、 检修的组织与管理

1、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和施工项目均应在进行前办理好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

3、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以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4、抓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作业风险分析,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发生的不安全因素,落实检修或施工安全要求,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5、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按《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6、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6.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7.1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所有人员应与岗位操作人员联系,如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意外事件,立即停止作业。

7.2 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调度或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3 严禁涂改、转借《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作业安全措施或转移作业地点,应重新办证。

7.4 对检修或各类施工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5对检修前所插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并办理《抽插盲板许可证》,执行者按证抽取盲板。

五、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具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复查盲板抽堵情况。

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复位情况。

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检查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7、检修单位会同项目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和施工项目进行验收。

六、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检修和施工项目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检修和施工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5、安全消防环保科对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存档后,分别交安全消防环保科、所在单位各一份。

七、置换方法及合格标准:

1、进入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内进行检修时,应将有毒气体置换干净,置换后空气中氧含量应在20%-22%,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工业卫生允许浓度。若特殊情况不合格,必须带上隔离式防毒面具,外面必须有二人监护才能工作。

2、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设备管线上检修或动火必须切断气源,将有关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动火分析数据合格标准按《安全生产用火制度》规定执行。

4、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办理《入塔进罐作业许可证》。

八、检修中的安全规定:

1、生产单位必须给检修人员创造安全检修的良好条件,检修人员没有得到生产单位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2、带有压力的管道、设备,不许松紧法兰螺栓,拆卸时无压力应当视为有压力对待,应留一对角螺栓,检查设备管道确认无压力时再拆卸完螺栓。

3、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应开、关的阀门必须处于开或关位置,应插盲板的必须插盲板,并挂上明显警示标牌,检修完后谁挂谁取。

4、检修时,行灯照明应使用36伏安全灯具(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场所使用12伏)绝缘良好,移动式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5、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登高作业三米以上(有毒区二米以上),必须拴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人员要注意空中电线,距高压线在2.5米以上。

(3)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病者,不得安排高处作业。

(4)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多层交叉作业应设安全网或防护板等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严禁随意向下抛掷物件。

(5)夜间作业必须照明充足,危险区域应挂设警示灯。

(6)高处作业架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上堆放的物料和作业人员总重量不得超过270公斤/平方米。

6、电气设备安全检修规定:

(1)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停电手续。

(2)电气设备、线路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无电挂牌警示后方可作业。

(3)检修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外壳,起动装置,配电屏的金属支柱,刀闸开关的金属面,电线保护管等均须可靠接地。

(4)架设临时电线,距地面不低于2.5米。

(5)电气设备检修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做到谁挂谁取。

(6)外线作业,电工在登高前应检查工具的安全性能,确认良好可靠,要防止倒杆、滑梯等坠落事故。

7、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凡是动火焊接,事先必须办好“动火许可证”。

(2)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除干净,如附近有阴沟、地沟、水封等可能漏出可燃气体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少于7米,距明火不少于10米。

(4)氧气瓶内的氧气和乙炔气瓶的乙炔不可用净,应留有余压(不低于50kpa)。

(5)氧气瓶切勿靠近热源,接触浊污,夏季禁止日光曝晒,气瓶上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良好,搬运时严禁碰撞。

(6)高压线和管道下面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7)气焊工进入容器内作业,应先在容器外点燃乙炔气,再进去工作。当焊工离开时,不得将焊工用具放入容器内,以防乙炔泄漏,发生事故。

(8)电焊工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9)焊机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良好。

(10)在潮湿的地点和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时,必须穿好绝缘鞋,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8、起吊作业安全规定:

(1)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2)不准超负荷起吊,严禁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上面及起吊设备下通行和停留,不准将生产设备、管道、电杆、建筑物作为吊装锚点。

(3)吊运物件、设备时,应注意周围环境,严禁吊物吊具与设备、管道和电线碰撞。

九、检修竣工安全规定:

1、检修竣工后,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检修项目逐项检查验收,确保检修质量合格,各种安全防护装配备齐全,方能交与生产使用。

2、各检修项目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材料等物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2篇 生产设施运行检修排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 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 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 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2.1 维修前的准备

4.2.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2.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2.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2.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2.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2.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2.3.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2.3.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 转动设施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2.3.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用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2.3.5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3篇 变电站检修现场文明生产制度

为保证检修人员在施工现场做到文明生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检修人员进场检修,必须切实遵守本站有关规定,不得大声喧哗,吵架斗殴,严禁在生 产场所或非吸烟区吸烟,乱扔垃圾,不得在墙上、地面、水泥构架等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严 禁践踏草坪。 二、为保持正常的值班秩序,除工作负责人外,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主控室,各电器室、 办公室、资料室、休息室亦不得随意进入。

三、需借用有关设备解锁钥匙及有关电器室门钥匙或有关工具,图纸资料时,须使用文明礼 貌用语,经同意并履行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严禁擅自在钥匙箱内取走钥匙、拿走工具或图 纸资料等,违章将报所部处罚。

四、工作负责人在办理工作许可开工及终结手续时,必须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并主动要求工 作许可人到现场履行有关开工及终结程序。

五、值班员到生产现场查看情况,提出有关检修内容,进展情况时,工作负责人必须耐心、 详细的将有关情况告诉值班员,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对值班员提出的合理要求,检修人员必 须尽量做到,做不到时应解释清楚。

六、检修开关,ct、pt、变压器等充油设备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油类污染水泥平台支 架、路面。

1. 严禁将污油泼全到草坪上,违者不予验收,并报所部处罚。

2. 如果不慎将油类洒到水泥平台、支架或路面上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如采用去污 粉等)。 3. 开关机构箱内或设备外壳上的油污,应在申请值班员验收前清扫干净,违者不予验收。

七、检修人员必须在申请竣工验收前,将检修现场及因本次检修破坏的环境卫生,彻底清扫 干净,否则不予验收。

八、工作负责人在验收前必须归还借用的所有物品,如有破坏时,应负责及时赔偿,并承担 相应的后果。

第4篇 设备安全生产检修工作制度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第5篇 电力检修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保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的实施,依据《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外协单位、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

第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依据管理关系,实行公司对部门、部门对班组、班组对岗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岗位间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所用的外协单位、设施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应纳入部门安全管理范畴,以本企业规章制度和所签订的安全协议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企业和所在地方(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可以直接对各部门、班组、岗位和外协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与外协单位、临时用工之间可依据公司所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进一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办法,明确安全管理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并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对被监督对象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等情况以及被监督对象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实行监督。

(二)对被监督对象发生的不安全现象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发生的事故在规定的职权范圈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按照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情况。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九条公司各生产部门按照工作所需必须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便履行安全员职责。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取得相关资质,人员数量能满足从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需要。

(二)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三)有完成监督任务所必需的设备。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各部门安全员应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十二条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任免,在决定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认同。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定期组织三级安全网活动,指导部门、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部、专业和班组三级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指导专业、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或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整改通知书》,须处罚的问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处罚通知书》。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有责任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借助学会、协会、专家组织或其他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被监督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提供诊断、分析、评价等服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四)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五)持证上岗。

(六)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执行正常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时,应着装整齐并佩带明显的“安全监察”标志。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一)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有权进入生产及事故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取证和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三)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及事故有关人员进行照像、录音、录像及询问、谈话等。

(四)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对违反《三吉利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五)有权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有权对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及违章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一)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二)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三)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四)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6篇 变电检修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一、班组建设管理

㈠.各班组应按时填写班组管理系统,班长必须对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后签名;

㈡.各班组应按时填写工作记录,每月1日上报部门相关专责审阅;

㈢.各班组须进行年中、年终工作总结,并分别于7月10日和1月10日前上报部门相关专责。

二.班组票据管理

各班组应在每月25日前把当月已执行的工作票汇总并统计合格率上报部门安全专责。为确保工作票的“三个百分之一百”,各班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现随意更改不合格票行为的每张扣罚20元;班组自检不合格票每张扣罚10元;经部门审核发现不合格票每张扣20元。

三.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㈠、各专责须进行年中、年终专业总结,并分别于7月15日和1月15日前上报部门领导。

㈡.各班组停电计划须在每月16日前上报部门二次专责;

㈢.需上报局的物资申请计划须在每月16日前上报部门一次专责;

㈣.物资专责须在每月1日把上个月物资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部门领导;

㈤.每月1日各班组及司机把上个月用车记录上报部门领导;

㈥.缺陷管理:每月最后一日把当月缺陷处理情况上报安全专责、部门领导,每季度、年终须进行缺陷总结;

㈦.部门“两措”计划的制订及总结由各专责根据其业务管辖范畴进行编制,安全专责负责汇编。各班组应根据本部“两措”计划编制实施计划,安排落实,并每季度把完成情况上报部门安全专责和技术专责。

㈧.每月3日前安全专责负责汇总部门月度安全生产情况上报局安监部及每月8日前完成本部《安全生产简报》编制工作。

㈨、每月最后一天召开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如遇特殊无法如期可顺延推后召开。参加人员:部门领导、专责,班长、安全员。

㈩、部门领导、专责每月须最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7篇 生产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是实现乙炔安全生产的物质保证,乙炔生产设备的检修,则是安全生产的关键。为确保本厂检修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分类与特点

(1)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分类

乙炔生产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和计划外检修。根据化工部《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规定,结合企业设备管理的经验和设备状况,制订检修计划,按计划进行的检修称计划检修。根据检修的项目、内容、周期和要求不同,计划检修又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乙炔主要设备检修的周期如下表:

而运行中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不停工或临时停工的检修或抢修,称为计划外检修。计划外检修作业量主要有:

①泄漏。主要泄漏有:法兰连接处、阀门压盖、乙炔瓶阀等处;

②各种衬垫、填料磨损、易损件更换等;

③转动装置运转不正常,如联轴器、轴承等。

计划外检修事先极难预料,无法计划安排,而检修作业本身极易发生事故,检修作业的工作量和作业质量的好坏也影响投产后的安全。因此,尽量避免计划外检修,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运行中,需采取加强设备巡回检查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分析,作出结论,对症下药,防微杜渐。

(2)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特点

由乙炔生产的特性决定,乙炔生产设备检修具有频繁、繁杂、危险性大等特点。

①检修作业频繁

检修较频繁设备的有乙炔压缩机及干燥器。

②检修作业技术复杂

乙炔生产的工艺设备虽台数不多,精度不高,但品种多,规格不一,即有器(发生器、水封器等),塔(净化塔等)、罐(贮气罐等),又有泵(水泵、真空泵等)、机(乙炔压缩机、空压机等),

③检修作业危险性大

乙炔生产的危险性决定了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危险性。由于生产设备、管道内残存有乙炔气,检修过程又离不开动火、进罐等作业;检修时,局部系统要拆开与大气相通,有条件形成乙炔——空气爆炸性混合气,

2.检修作业人员要求

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和较高的技术,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熟悉掌握各种设备的结构、性能和特点,熟悉和掌握各种设备的易损部位;同时根据乙炔的基本性质,熟悉各岗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3.生产设备检修

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检修作业及认真进行检修后设备验收和试车工作是搞好安全检修的3个重要环节。

(1)检修前的准备

乙炔生产设备检修是乙炔厂(站)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由于有了教训,因此,每次检修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检修计划和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按有关要求办好各种检修手续,做好各项检修的准备工作。

①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修的安全,每次检修都加强了对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检修中的安全负责人,有关安全事项由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②制订检修方案及检修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要求

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每次施工前都制订详细检修方案,规定检修的部位、项目、内容、质量要求、人员分工、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和进度等。并且除常规的安全规定外,还针对本次检修作业的部位和内容、范围,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检修作业的程序和安全要求,以及进入现场的安全纪律,并严格执行。

③设备停运、清洗、置换和隔离

为确保安全,对检修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停车、卸压、排污、降温、置换、堵盲板,对检修部位进行充分吹扫,使设备得到充分置换,不留死角。经多次化验,确证设备、管道内的气体不燃爆或远离爆炸极限。同时,对检修空间跟踪分析,确认环境处于安全状态。④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为使检修工作顺利进行,停车检修前,召开安全检修动员会议,让大家明确本次检修的目的、项目、内容及要求等,了解本次检修难点和危险性,容易发生的问题和事故,怎样预防事故的发生,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一旦发生了事故怎样处理然后,具体落实检修方案的各项内容,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人头。

(2)检修的实施

①检修准备工作完成后,检修开始前,要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准备工作没有就绪,安全措施没有全面落实,检修工作不能进行。

②对检修部位进行化验和监测

设备停后,需动火的设备、装置、管道必须与生产系统可靠切断,经清洗、置换,按检修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对设备、管道及室内进行采样化验分析,确认其中的乙炔含量符合安全指标,小于0.1%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如需入罐作业,还需化验罐内含氧量符合标准,在18~21%范围内,才能进罐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定时检测检修部位乙炔(或氧气)的含量,跟踪监测,保证检修作业的安全。若检修作业间断时间超过监测周期(每半小时1次),在恢复检修作业前,还应重新进行化验和监测,杜绝事故发生。

③遵章守纪,认真施工

坚持做到“三不动火”即无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足或灭火设备完好状态不落实不动火,在带压状态下,不准拆卸和紧固设备的螺栓及其他紧固件。

④做好检修记录

检修过程中,对检修的内容、设备缺陷、作业方法、更换的附件及零部件等都作详细记录,作为设备检修档案留存,从中总结经验,以便为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打好基础。

(3)检修的验收

①清理现场

检修作业结束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清理现场,做好三清,一是清查设备内部有无遗留工具或零件,防止开车后出事故;二是清扫管道通路,防止管线阻塞;三是清除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杂物垃圾,做好试车和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

②试车

设备检修后,在工完、料净、现场清及试车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试车。试车要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一步一步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等,直至乙炔气体纯度大于98%,方可并入系统。按规定做好各种试车记录。

③验收

为确保检修和检修后的安全生产,必须按检修方案规定的项目、内容、要求,逐项详细检查各项检修技术资料及各项记录等,复核验收。

第8篇 洗化厂生产装置停工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条 要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条 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第三条 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第四条 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厂长批准,严格执行。

第五条 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工厂要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大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第六条 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工厂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监督检查。

第七条 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性工作。

第八条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或排放火炬、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实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九条 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

第十条 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流程图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登记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第十一条 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请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第十二条 打开设备人孔时,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定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栓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

第十三条 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

第十四条 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经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第十五条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动火必须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火票,严格审批手续。

3、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应符合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4、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

5、机动车辆进入检修现场,必须严格按《车辆十^***令》执行。

第十七条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槽、堤水井内)作业,必须选配适合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第十八条 电器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进入设备容器内检修作业的安全规定。

1、进入塔釜、储罐、槽车、容器及下水井、地坑、炉膛、烟道或其它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2、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严格做好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各项工作。

3、进入下水井、地槽、设备、容器内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

4、进入带有转动机械设备内检修的,必须先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器,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

5、进入设备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严防遗漏在设备内部。

6、在设备内动火时,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

7、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新鲜空气)或配戴长管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或选配适用的防毒面具。

8、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

9、设备内工作的照明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装设漏电安全保护器。

10、在清理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1、进入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轮换休息。

第二十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检修中的起重吊装作业,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2、重大、复杂的吊装工程(不停车的技措、扩建、改建工程及检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请施工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查,经主管厂长批准,方可进行。

3、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

4、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索具等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

5、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吊装锚点。必须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机动部门审查批准。

6、起重吊装的绳索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设备的安全。起重臂、绳索、起吊物件下边不准站人或人员行走。

7、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卷扬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设备相连接的物件。

9、因吊装工作拆开平台格字板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作业结束后要马上恢复。

第二十一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1、在离坠落平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处作业的各项规定。

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施工、检修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高空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

4、高处作业禁止从上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负责看管。

5、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顶施工,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气体逸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6、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在六级以上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

8、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方工程的安全规定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执行。

厂内动土施工,应事先办理施工动土证。施工单位应根据厂方施工任务要求,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由厂方核实、签发动土方案、安全措施,由厂方核实、签发动土证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等发生损坏事故。施工余土必须马上清除平整。

第二十三条 在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查或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便出入。

第二十四条 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第二十五条 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 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修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

第二十七条 生产负责人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车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 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 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九条 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变更情况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修改规程,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条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传动设备单体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联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第三十一条 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第三十二条 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第三十三条 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

第三十四条 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检验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第三十五条 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检修可以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篇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检修过程中,主要安全事故类型为机器工具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刺割、缠绕、挤压、电弧光灼伤、中暑、灼烫、中毒、爆炸、着火等,下面介绍化工机械安装维护检修中的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一、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严禁吸烟。

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4.检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碱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灼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5.检修人员应知道沙箱、防毒面具、防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的用它们去灭火。

6.待检修的设备在检修以前应由值班主任负责切断电源,然后接上地线,切断机器的传动部分,取下保险开关并挂上警告牌。如设备内附有搅拌器也要卸下。

7.检修受压容器、机器、设备和管路之前应将其压力降低到等于大气压。

8、待检修的机器设备、如果不断电或未降低压力,或未将酸、碱和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放净时,绝对禁止进行修理。

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0.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在检修时不要触及电动机有电的部分,以及电缆和照明线。

12.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上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13.在起重或其他危险工作区域都应挂警告标志,不许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14.检修时拆开的地板,下班前应复原,如一时不便装上,要在四周围上栏杆,防止行人陷落。

15.当机器设备检修完后,应将所有在检修时拿开的安全装置恢复原状,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试仪表和联锁的灵敏度,然后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16.检修完后应拆除脚手架、临时电气线路、警告牌和标志,搬走检修用的机具,清理设备、屋顶上、地面上的杂物垃圾,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施工与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5.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6.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7.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8.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9.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0.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11.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要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12.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三、设备内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水封或阀门等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盲板由各生产车间及设备动力车间分别保管、使用。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 ,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3.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 min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办理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7.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8.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根据生产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分级和分类,按《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执行。

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链式起重机)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严禁上下投掷。

7.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8.遇有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10.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距离普通电线1m以上,距离高压电线2.5m以上)。

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门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和热饭等。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3.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动火安全作业证”。

4.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指除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证”。

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设施。

7.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灭火措施

(1)当油类(汽油、煤油、润滑油等)开始燃烧时,可用砂子扑灭或用氮气或蒸汽把火焰与空气隔绝。

(2)当电气设备(电机、线路等)着火时,应将电源切断,并用干式灭火机或用氮气将火熄灭,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以免触电。

(3)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带防护用具。

(4)车间内发生火警时,应立即通知值班主任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第10篇 设备安全生产检修管理制度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第11篇 生产设备大中修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搞好安全生产。规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公司各单位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和不执行。否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2检修作业前安全要求

2.1任何项目的施工及检修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2检修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召开检修安全会议,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检修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联络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畅通,责任落实到人。

2.3年度大中修计划由机动、设备处组织制定,日常计划性检修,有各生产厂制定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并报机动、设备处、安全处备案。检修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于检修中存在的风险应该做到安全确认,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检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2.4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技改项目和停产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检修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司安全处上报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检修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并组织好检修人员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检查试验等,确保安全检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

2.5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情况按公司《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6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6.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6.2详细交代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2.6.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2.6.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7检修现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2.8凡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连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2.10事故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氧气、乙炔表要保持灵敏可靠,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2.11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经公司能源动力处审批,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2.12检修施工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2.12.1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一般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户内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穿管等。

2.12.2临时线应设总开关,每一分路必须安装分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应装在用电设备就近处。临时用电的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2.12.3安装后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超过15天使用的临时线,应按正式线路架设。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在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m。

2.12.4临时线的工作零线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从正规零线上接,以防触电。临时线拆除后,严禁留下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从电源处切断。

2.13安全处随时进行专项检查,检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现象要及时制止。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1检修前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护,及时清理积存冰块、地面结冰。

3.2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3.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

3.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保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

3.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检修作业,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6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

3.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和氧含量监测,必须佩备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并派专人监护,以防中毒。

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9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尤其是煤气作业严格执行停、送煤气制度。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抽堵盲板作业必须佩戴呼吸器,盲板断电后挂牌停电,管道吹扫合格后方可作业。

3.10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做好安全确认。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氧含量测试,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泄压工作后,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

3.11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检修挂牌是日常设备检修中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因此,各单位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停电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

3.12凡是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即配电室拉闸断电和挂牌加锁制度。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应做到岗位和检修人员挂“双牌”,确保作业安全。

3.13办理停电手续。申请停电的检修工作在作业前,应到控制该设备的配电室,按照规定签字,并写明要检修的设备编号和原因。

3,14电工拉闸断电。应将配电室内控制该设备的开关断开并将操作手柄锁住,且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牌。

3.15相邻设备断电。对于可能危及安全的上游和下游设备,根据检修工的要求,电工对检修设备及其上、下游设备断电。

3.16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锁住配电室的门。电工拉闸、断电、挂牌,要把配电室的门锁好,钥匙由电工保管且不得交给他人。

3.17工作监护制度。多人检修或交叉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即明确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监护责任,必要时设置“检修标志”牌,如天车检修时要用安全警戒线围住检修现场,防止人员误入检修现场。

3.18工作终结制度。检修完毕后应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申请停电的检修工到配电室,在“停电记录本”上面签字后,由电工依据安全规程合闸送电,否则,电工有权拒绝送电;没有检修工的签字,电工不得送电,否则,由电工承担责任;对于有2组以上人员检修同一台设备的交叉作业,1组人员签字完毕后,不得送电,必须等全部人员完成检修任务并由申请停电的检修工在“停电记录本”上面签字后,电工才能按照规定撤除“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告标志牌,合闸送电。

3.19任何人在未得到检修组织单位的通知时,不得开启设备,更不得随意安东操作桌面、机旁操作箱的按钮。试机或启机前,应当对检修的设备和上下游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启动设备。

3.20对于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属于附属运行的设备(如水泵、风机等)也应执行停电挂牌制度,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设备。

3.21生产设备停机检修停电挂牌程序及办法:

3.21.1各单位在检修前一定要严格执行停机后在机进行检修的规定,先挂牌后检修,坚决制止边挂牌边检修或先检修后挂牌,甚至检修不挂牌的违章行为。

3.21.2挂牌要求,一张停电牌只限一个具体项目,检修结束后要立即收回防止拿错牌或挂牌开机。

3.21.3检修结束,各单位要取回自己所挂的牌,防止漏拿或拿错牌,各操作台及当班班长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开机。

3.22检修队伍要统一服从检修组织单位的指挥,外协单位要服从使用单位的指挥。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23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二人以上的降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个人负责安全。做好检修中安全确认。严禁带电作业,施工中遇到不明管道、电缆严禁私自切割,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3.24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天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多人指挥。起吊前要对吊具、吊索进行检查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吊具。吊运作业中,要随时注意通过场所的人、物,及时发出警告声音;天车钩头严禁在不作业时悬挂重物,遥控天车在不作业时要按下断电按钮,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皮带、铁丝等吊物。吊大件物品时,要使用专用钢丝绳,专人指挥。

3.25检修单位要确定检修安全监督员,安检修区域,检修项目建立安全联保体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好各工序间的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3.26设备使用单位要与检修施工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及时回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危险区域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要及时检查作业区域是否还有工具等遗留物,清点你参加人员是否全部撤离。

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4.4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5准备交付检修后的设备,必须仔细检查一下是否在机器内设备本体上留存有零件、工具材料等,以免在试运转时发生事故。

4.6修理安装好后,设备的周围必须清理干净,并仔细检查转动基础螺栓等是否坚固,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

4.7试运转前,必须将设备上的所有安全装置恢复。

4.8试车前,必须将手动加油的部位加油,禁止在设备动作以后加油。

4.9经过仔细检查以后,将检修牌和停电牌撤下,操作人员才能试运转。试运转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10试运转时,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顺序进行,联动设备必须在单体试车完毕后才能联动试运转,

4.11设备试运转启动前,必须发出启动信号,确认所有人员已离开机器的危险位置后才能运行。

4.12停车以后进行再次设备调整和检查时,必须先挂上检修牌(必要时切断电源开关)才能进行。

4.13试车以后,必须仔细检查整个机器,确认无误,才能交接。

5非正常的特殊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5.1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5.1.1在距离基础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5.1.2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空作业。

5.1.3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1.4作业开始前,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吊兰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准进行作业。

5.1.5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梯送工具、材料、设备零部件及拆除物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索吊送;较大的工具应栓(固定)在构件上;上下层同时作业时,应设有可靠的隔绝设施;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材料收拾清理,防止落下伤人。

5.1.6遇有雷电、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天气,不准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5.17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2.1凡进入有可能缺氧或有毒害的有限空间作业,如塔、釜、管道、储罐、余热锅炉、地坑、井、沟、池等处,称为进入容器作业。

5.2.2进入容器作业,要与设备使用单位联系,并得到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和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进入容器作业时,必须有熟悉工艺和工作环境的人员(如煤气防护人员等),在能够观察到容器内作业者的位置进行监护。

5.2.4进入容器作业,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所用电压不得高于36v;如遇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其电压不得高于12v;灯具必须有玻璃保护罩和金属保护网,导线绝缘良好。

5.2.5进入容器作业,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按照动火管理规定进行;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2.6进入容器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应栓好延长绳索,交给容器外监护人员,并事先制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2.7容器设备内进行作业时,其空气中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应在作业之前30分钟内进行监测分析。空气中的氧含量应为19.5%~23%;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的浓度应小于国家规定的最高浓度。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5.3电气焊安全规定

5.3.1焊接动火安全应有检修所属单位制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储罐、煤气区域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及动火作业许可证,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5.3.2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要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5个大气压。

5.3.3乙炔瓶嘴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防止回火器。

5.3.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3.5电气线路下、介质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5.3.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①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②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要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③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识。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米。

④电焊机二次线不能在可燃介质管道上。

⑤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⑥电焊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

⑦焊接作业时,要佩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检修作业应备有防毒面具。

⑧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⑨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的易燃、可燃物。

5.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5.4.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4.2起重作业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器械、机具、索具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

5.4.3重大、复杂的起吊工程,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其作业现场应划出警戒区、设置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工作现场。

5.4.4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作吊装锚点。

5.4.5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定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6附则

6.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有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12篇 生产设施计划检修制度

1、为使设施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消除设施缺陷,防止设备事故,提高检修技术水平,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计划检修分年度大修和日常性检维修,大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公司实际一般在年初或年底进行;日常性检维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情况随时进行。生产经理根据检修计划确定开停车方案、进度和质量要求。

3、根据检修间隔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设备组会同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制定年度大修计划及实施方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到相关部门。

4、 停车大修要做到:

4.1、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年度大修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4.2、在检修前一个月,由董事长(总经理)召集生产经理、安全环保部、设备组、技质部、车间相关人员讨论检修计划方案及内容,由设备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

4.3、检修中专业部门要严把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修任务,确保开车顺利。

4.4、安全环保部、设备组、生产车间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设施及人身伤害事故。

5、 设施检修要严格按计划进行,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变更,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落实好新的检修安全措施,并按公司变更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6、设施检修要保证质量第一,日常性检维修由设备组验收,年度大修按大修验收制度执行验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试车验收后交设备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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