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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18

生产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第1篇 生产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维修。

3 职责

3.1设备动力部机修车间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管理

3.2机修车间各班组对使用的生产设施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施运行过程中的各参数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生产设施运行安全。

3.3如生产设施的检维修实行“外包”,机修车间主任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护工作。

4 工作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机修车间每天必须对设备实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4.1.1.2操作者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4.1.1.3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4.1.1.4机修车间应对主要设备每周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设备的压力、温度、振动、声音、电流、电压、轴承、防腐、主要泄露点等,发现问题,及时会诊处理。

4.1.2生产设施隐患处理

4.1.2.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检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2.2机修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安排整改措施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上交机修车间主任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4.1.2.3隐患整改后,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签署复查意见。

4.2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2.1检维修前的准备

4.2.1.1设备检修前应与各使用部门进行交接。

4.2.1.2应先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安全措施。

4.2.1.3维修时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4.2.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2.2.2维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检查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2.3安全检查和措施

4.2.3.1安全检查应有记录。

4.2.3.2对维修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不符合作业安全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维修通电设备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经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安全标识,并安排专人守候。

4.2.3.4维修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4.2.3.5应将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清理干净。

4.2.3.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2.3.7需夜间检修的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2.4检修作业中安全要求

4.2.4.1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2.4.2检修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检修活动。

4.2.4.3检修时应安排陪护人,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2.4.4检修时,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检修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2.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2.5.1检修人员应检查检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上班内。

4.2.5.2因检修需要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到位。

4.2.5.3照明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及时拆除,清理现场。

4.2.5.4设备动力部应会同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试车、验收、交接。

4.2.6设备检维修需外包的,按《承包商管理制度》进行。

第2篇 生产设施检维修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第二条 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第三条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四条 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 在吹扫过程中,装置附近禁止动火。

第六条 严格禁止装置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第七条 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第八条 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⑴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⑵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⑶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第九条 装置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第十条 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第十一条 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第十二条 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第十三条 装置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第十四条 装置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第十五条 保证装置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 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置运行时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油气不超标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 在装置、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置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第十九条 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

第二十条 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二十一条 外来基建施工维修队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外部施工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

第3篇 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第二条 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第三条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四条 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 在吹扫过程中,装置附近禁止动火。

第六条 严格禁止装置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第七条 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第八条 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⑴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⑵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⑶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第九条 装置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第十条 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第十一条 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第十二条 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第十三条 装置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第十四条 装置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第十五条 保证装置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 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置运行时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油气不超标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 在装置、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置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第十九条 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

第二十条 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二十一条 外来基建施工维修队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外部施工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

第4篇 h化工企业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 认真做好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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