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交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及时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
3.引用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4.职责
4.1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值班的组织和落实。
4.2安全保卫部对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公司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值班期间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安排。
5.相关要求
5.1值班时间
5.1.1重大节假日期间。
5.1.2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
5.1.3上级指令要求期间。
5.2值班计划,公司的安全生产值班计划,由安全保卫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制定,报公司领导批准。
5.3值班人员,公司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编制进行轮流值班,所有值班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
5.3.1公司领导值班:按值班编制表名单进行值班。
5.4值班人员责任
5.4.1公司值班领导,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5.4.2安全保卫部负责人,负责全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传递工作。
5.4.3其他值班人员,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5值班工作纪律
5.5.1公司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前,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值班人员。
5.5.2公司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前的准备工作。
5.5.3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按时到岗,尽职履责,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在值班期间,严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批准。
5.5.4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重点设施设备情况、车辆运行安全情况、生产作业安全状况、消防等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记录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文字通顺,字迹清楚。
5.5.5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上签到,值班记录交由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查。
5.5.6公司对失职渎职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 公交汽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3篇 公交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4篇 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1.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2.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3.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1.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2.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3.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4.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6.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7.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8.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9.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0.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11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12.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2.根据事故不同程度,报请并协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3.安全科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4.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安全科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应急救援制度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二、应急管理原则: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4科学实用5.分级响应。三、应急管理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四、运行机制:1.预警,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2.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3.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5.恢复与重建,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偿;6.调查与评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7.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五、应急保障:1.人力资源,公司综合科、财务科、安全生产科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2.职责,安全生产科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财务科负责保证所需资金,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和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综合科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后勤科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六、监督管理:1.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2.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科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3.责任与奖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5篇 公交集团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1.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2.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3.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1.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2.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3.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4.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6.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7.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8.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9.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0.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11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12.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2.根据事故不同程度,报请并协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3.安全科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4.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安全科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应急救援制度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二、应急管理原则: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4科学实用5.分级响应。三、应急管理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四、运行机制:1.预警,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2.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3.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5.恢复与重建,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偿;6.调查与评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7.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五、应急保障:1.人力资源,公司综合科、财务科、安全生产科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2.职责,安全生产科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财务科负责保证所需资金,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和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综合科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后勤科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六、监督管理:1.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2.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科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3.责任与奖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6篇 公交安全生产警示性谈话黄牌警告制度
公交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性谈话与黄牌警告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管理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公司的安全工作,确保公司稳定有序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内各基层。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安全防火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局、交巡警总队、消防局和交通局以及行管处、集团公司的安全监察管理。
第四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将由总经理室约见该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或其他负责人:
1、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或不认真执行公司安全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
2、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且整改措施不落实。
3、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
4、凡年内发生重复工伤事故的。
5、凡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含三起)险肇事故的。
6、发生工伤重伤以上事故的。
7、三个月内连续违章和事故频率举高不下,且整改措施不力的。
8、年内连续发生有责重大行车事故的。
9、发生特大行车事故的。
10、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
11、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12、年内连续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1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多起车辆发动机不洁和车辆灭火机缺损,且整改措施不力的。
第五条:对存在第四条中任何一款的将由公司领导签发《黄牌警告书》。
第六条:有关单位在接到《黄牌警告书》后,应由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按质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有关单位在整改落实措施完成后,应写书面整改报告,由行政主要领导签署后报公司业务部,通过复查,确已整改,并在以后三个月内为安全生产工作达到要求即撤消黄牌警告。
第八条:有关单位在接到《黄牌警告书》后,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人字(2002)第298号文作废
第7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办处罚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 酒后驾驶机动车(解除劳动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车辆运营的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罚外并接受培训3天
1、主观意识下,违规载运“三品”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0元)。
4、行车中故意阻碍后方同行业车辆正常行驶,或强超强会的。
5、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跑私车的。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接受培训1天。
1、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
2、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3、逆向行驶的
4、不按交通信号或警察指挥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5、收车后不按规定停靠,不回场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库路线行驶
6、非司乘人员代替上岗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 运营车辆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2、 违规占道行驶的
3、 司乘人员在车内吸烟的
4、 乘客带宠物上车,司乘人员未制止的
5、 行驶中接打手机(含使用耳机)、查看手机信息等妨碍安全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元)
6、 车内外设施、标识、车辆手续等,损坏或丢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7、 非站点(停靠站纵向前后各30米以外)违停上下客的(含在转盘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碍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员运营途中下车办事的
9、 私自更换驾驶人、乘务员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运营车辆逆行进入始发站的
2、运营车辆在中途站点不进港湾停靠的
3、车未停稳开门、车门未关好起步或开门行驶的
4、违反场站、车库安全行驶、安全停放规定的
5、驾驶车辆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7、加油时违规操作的
8、违反车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 司乘人员不携带相关证件上岗的
2、 司乘无服务卡、工牌的
3、 不参加安全例会及安全培训的
4、 未按时填写自检记录表和灭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8篇 公交汽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9篇 公交驾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管理, 确保各项安全 生产措施的落实,促进驾校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等国家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驾校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 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办法》的规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按照 1.5%提取。
第四条 安全生产资金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资金保障,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 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
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 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驾校财务部门对全司安全费用实行集中管理, 统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在规定范围安排 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 道列支。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 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 情况年度报告。
(二)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 内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三)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投入预算,每半年和年度对经 费投入情况进行预决算,审核基层单位安全投入报告,监督 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帐。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一)财务室应当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对安全费用进行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 用。
(二)财务室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 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 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 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三)各部室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 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 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四)安全费用具体使用审批程序按照驾校财务管理制 度执行。
(五)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驾校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 肃处理,处理办法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本制度由驾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 酒后驾驶机动车(解除劳动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车辆运营的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罚外并接受培训3天
1、主观意识下,违规载运“三品”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0元)。
4、行车中故意阻碍后方同行业车辆正常行驶,或强超强会的。
5、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跑私车的。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接受培训1天。
1、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
2、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3、逆向行驶的
4、不按交通信号或警察指挥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5、收车后不按规定停靠,不回场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库路线行驶
6、非司乘人员代替上岗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 运营车辆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2、 违规占道行驶的
3、 司乘人员在车内吸烟的
4、 乘客带宠物上车,司乘人员未制止的
5、 行驶中接打手机(含使用耳机)、查看手机信息等妨碍安全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元)
6、 车内外设施、标识、车辆手续等,损坏或丢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7、 非站点(停靠站纵向前后各30米以外)违停上下客的(含在转盘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碍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员运营途中下车办事的
9、 私自更换驾驶人、乘务员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运营车辆逆行进入始发站的
2、运营车辆在中途站点不进港湾停靠的
3、车未停稳开门、车门未关好起步或开门行驶的
4、违反场站、车库安全行驶、安全停放规定的
5、驾驶车辆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7、加油时违规操作的
8、违反车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 司乘人员不携带相关证件上岗的
2、 司乘无服务卡、工牌的
3、 不参加安全例会及安全培训的
4、 未按时填写自检记录表和灭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11篇 公交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建立安全生产竞争机制,调动员工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公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撤消职务或解聘。
三、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安全生产评价相结合进行并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则3.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4.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原则5.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安全效果两部分:1.基础工作主要考核贯彻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关、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关的落实2.安全效果主要考核责任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程序: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2.公司组织由相关员工代表参加评审组负责分组考核评审工作;3.评审组提出考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查;4.分管领导将考核审查意见提交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5.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公布、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六、公司每年下达一次基础工作目标和安全效果目标的具体指标,并与各责任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责任人要按照责任承诺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七、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制度。每年度评分标准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加强公共交通安全运输管理工作,确保人命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救援领导小组,其余人员根据事故救援需要临时确定。
二、工作职责:1.负责各类事故的全面指挥工作;2.负责督查落实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3.负责各类事故中疏散人员、保护好现场、保护好乘客人生安全、衣物及贵重物品,负责车辆组织对乘客的分流和伤员的运送工作;4.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负责建立登记工作。
三、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原则,各小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2.自动递补原则,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岗时、副组长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3.自动停休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单位参加应急工作;4.奉公尽责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四、工作程序:1.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救援电话后,首先弄清事故现场及周围地理情况,立即召集救援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通报事故现场情况,商议事故、事件现场具体救援方案;2.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确定后,及时携带救援设施赶赴现场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如现场施救难度大,需另聘专业救援人员时临时确定;3.应急救援设施如需要其它大型辅助救援设施,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增补调运。
五、救护和医疗:事故发生后,按照公司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店,迅速联系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现场处理和医疗救护。
第12篇 公交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安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二、会议类别及要求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办公室召集,总经理主持召开。
2.参会人员、时间、地点根据会议需要由召集人在会前书面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部署下一步工作;
(2)解决、决策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事项;
(3)总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及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预防措施;
(4)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审定考核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
(6)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和通报等。
4.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及人员签到,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二)总公司每月安全生产例会
1.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召开。
2.安保科、主营分公司、出租公司、汽车修理厂、机动车培训站、燃料供应科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职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参加。
3.会议每月第一周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召集人通知。
4.会议主要内容
(1)宣贯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研究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
(2)安保科通报安全检查情况,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参会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4)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5)检查上月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过处理;
(6)通报表彰安全生产典型和事迹;
(7)研究布置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有关安全宣传活动等事宜;
(8)布置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9)需要在例会上研究解决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5.安保科负责会议记录及人员签到,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安保科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三)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1.每月召开一次,由本部门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职召集并主持召开。
2.安保科、燃料供应科、出租公司由部门班子成员、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主营分公司由部门班子成员、路队长、安全员参加;机动车培训站由部门班子成员、部门工作人员、教练员参加;汽车修理厂由部门班子成员、班组长、安全员参加。
2.会议安排在每月月初召开,具体时间、地点由召集人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检查上月部门安全情况,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
(3)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4)分公司路队长汇报总结上月安全情况,存在问题,路检路查工作情况。(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汇报总结上月安全情况,存在问题,及安全巡查工作情况)
(5)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
(6)布置下月安全检查、宣传、活动,准备各分公司、各部门安全学习内容等事宜;
(四)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每月职工安全培训学习
1.每月召开一次,由本部门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职召集并主持召开。
2.部门全体人员、安保科专职安全员参加。
3.会议安排在每月下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由召集人通知。各分公司每月职工安全培训时间需报安保科备案。
4.学习培训主要内容
(1)宣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通报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3)结合气候、道路情况、工作环境等因素,开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预警分析,及时向从业人员进行告知,同时布置安全预防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会议由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或安全员记录。
(五)紧急专题会议
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而需要召开的专题紧急会议,会议内容紧紧围绕所发生的事故或即将发生而提出的预警传达有关文件、布置并落实应急措施,保证组织、人员、资金、物资等到位,确保安全。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由召集人通知。
四、相关要求
1.通知参会人员时,要把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交代清楚。
2.各级安全生产会议一律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未请假者,通报批评并处罚100元的安全责任违约金。
3.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公司每月安全生产例会、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紧急专题会议,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会议期间应认真进行分析讨论,杜绝形式主义,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会议上决定的内容及事项,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5.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每月安全例会暨安全培训学习,驾驶员、修理工及会议通知需要参加学习的人员,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的,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补课,未请假者,每次处罚安全责任违约金50元。
6.安保科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7.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和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以当年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六、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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