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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九篇)

发布时间:2024-03-20 热度:10

安全制度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第1篇 安全制度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一、安全方针及目标

1、全体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各工种安全生产的规章 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施工”的质量意识。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建设工作,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无死亡的目标。

2、安全目标:

(1)杜绝工伤死亡事故发生。

(2)降低轻重伤事故频率,年度负伤频率小于1‰,重伤率为零。

(3)杜绝重大火灾、交通、机械事故;

二、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目标:

1、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分公司建立“以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施工项目建立“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生产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规 >;、标准及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和安全资料 的整理。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将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并制定“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活动,定期检查。由安全检查员具体负责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无重大事故,杜绝一般事故。

各专业班组要制定和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有关规定,否则,坚决不得施工。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项目管理人员均应负一定的安全责任,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生产同步的原则,由公司安技部门指定统一的(1)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3)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4)各公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7)安全检查制度;(8)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9)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上制度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以企业文件形式颁布执行。

1.2、项目部按照以上制度和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细找到班组。

四、安全教育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做好现场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现场“安全交底制度”,进场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培训。新入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临时工、新工人入厂要进行全面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为:公司安全教育;分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

1.1、公司教育有:

①、一般教育(建筑工程的特点、安全要求和企业、项目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

③、安全知识教育;

④、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1.2、项目部教育有:

①、施工项目情况和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教育;

②、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教育;

③、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教育;

④、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制度教育;

⑤、防火、防触电、防中毒、防事故教育;

⑥、项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

1.3、班组级教育有:

①、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和安全要求教育;

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③、易发生事故点和有毒有害地方教育;

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要求教育;

⑤、应急、排险、自我保护要求和技能教育。

2、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

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2.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2.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2.5、无操作证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不含手持电动工具)。

3、各操作岗位安全教育;

岗位教育包括经理(项目经理)教育、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安全员教育、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其他人员的教育。

3.1、项目经理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⑦、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⑧、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3.2、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技术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安全技术理论和措施编制要求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技术问题分析教育。

⑥、安全技术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3.3、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组织和作好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教育。

⑧、安全管理报告、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⑨、指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好安全监督工作的教育。

3.4、安全员教育包括:

①、安全员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教育。

②、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知识和技能教育。

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的教育。

3.5、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⑧、生产防护技术、“三宝”等安全用品使用要求教育。

⑨、中小型机械、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要求教育。

⑩、民工安全生产的要求教育。

3.6、其他人员的教育包括:

①、岗位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②、岗位安全操作和防护技能教育。

3.7、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教育:

其教育主要包括:

①、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

②、特种作业的操作和防护要求教育。

③、危急情况下的处置要求教育。

4、安全检查制度

4.1、安全检查分主管部门检查,公司级检查,工地自检等多种形式,每种检查均应有检查记录。检查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然后填写“隐患整改报告单”,并请有关单位复查验收。

4.2、公司级检查有巡、季检、专项检、季节性检查。项目部有自检、周检、半月检,检查记录需要统一的记录表。

4.3、日常检查范围:

安全标志及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红色标志--禁止标志;黄色标志--警告标志;兰色--指令标志;黑色--电力标志;绿色--提示标志;

检查记录:检查安全健康计划;检查医疗设备及急救箱;检查现场用电;检查现场工作环境;脚手架检查;气焊、电焊施工检查;梯道、“四口”防护及跑道检查;机械防护罩检查;可燃易燃物存放检查;危险材料使用;吊车及垂直运输设备。

4.4、检查后的行动:

检查方:①传讯通知;②根据不同违反情况罚款;制定违反罚款目录公示,共同监督实行;a、非严重违反;b、严重违反;c、故意违反;d、重复违反;e、忽略降低危险;f、其他处罚。

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制度

5.1、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2、安全技术交底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步,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两份,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

5.3、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单独进行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

6、班前安全活动

利用当班工作开工前,有班组长向班组成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并检查个人防护用具,施工部位,作业环境,安全条件,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将安全活动由班组长(或委派本班组安全员)仔细填写记录本。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本项目下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物料提升机。

8、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依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五、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现场设专职安全员。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绘制本工地“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现场按此图设置安全标志,不得遗漏。如:在人行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雨篷等危险处要有安全防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栏杆采用ф48×3.5的钢管进行搭设,密目网围护,围护高度不小于1.2米,横杆间距≦0.4米。

2、脚手架搭设及安全网挂设严格按“脚手架搭设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3、现场各种用电机械,电气线路要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应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漏电保护装置应符合规定,配电箱应上锁,并有防雨措施及安全标识。专职安全员应组织电工、机械工经常定期检查其完好程度。

4、现场应有消防、保卫安全标志,制定防火制度,设有消防栓或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严格执行现场使用明火审批制度。

5、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本方案“现场临时用电设计和安全用电措施”执行。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干线应采用电缆埋地敷设,绝缘导线穿钢管或塑料管埋地敷设,并采用三相五线制。

6、做好“四口”防护;即:通道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防护,预留洞口及坑井进行层层封盖、通道口应用钢管和竹架板搭设防护棚;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要用钢管设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水平横杆间距≦0.6米,并挂安全密目网进行围护。

7、各种机械要有专人管理与操作,定期检修,保持完好,非机械工严禁开动机械。

8、任何人不得在2米以上向下或向上乱扔器材、垃圾、工具等;砌体工不得向外砍砖。

9、脚手架上严禁超载,如架板上摆砖只能侧码三层,材料不要集中堆放等,按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允许荷载为:结构架3000n/㎡,装修架2000n/㎡,工具式脚手架1000n/㎡。

10、斜道的坡度应为1:3,每30~40cm设一防滑条,临边要设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11、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如“九不准”:不准在井架上行走,不准在井架下停留,不准吊栏久停空中等,安全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遵守。

12、冬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2.1、现场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检查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12.2、在冬期施工对重要分项工程部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2.3、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火工作,取暖及生产用火必须做到有专门设施,有值班制度,有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禁止用易燃、可燃液体生炉子和使用电炉子。

12.4、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寒工作,入冬前要对现场使用的机械等全面检查、维护,凡固定位置的机具要有防寒设施。

12.5、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毒工作,宿舍、暖棚必须设置通风口,设专人看管,保持空气畅通,防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中毒事故发生。

12.6、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滑工作,脚手架和行人道的搭设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应及时清扫雪霜。

12.7、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爆工作,乙炔发生器的保险装置必须良好有效,遇有冻结要及时用热水溶化,严禁用火烘烤。

12.8、冬期施工临时用电应注意安全,电线应架空设置,不能拖地,所有的用电设备都要设置漏电保护器,并设专业电工随时检查。

第2篇 安全制度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一、安全方针及目标

1、全体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各工种安全生产的规章 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施工”的质量意识。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建设工作,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无死亡的目标。

2、安全目标:

(1)杜绝工伤死亡事故发生。

(2)降低轻重伤事故频率,年度负伤频率小于1‰,重伤率为零。

(3)杜绝重大火灾、交通、机械事故;

二、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目标:

1、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分公司建立“以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施工项目建立“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生产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规 >、标准及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和安全资料 的整理。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将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并制定“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活动,定期检查。由安全检查员具体负责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无重大事故,杜绝一般事故。

各专业班组要制定和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有关规定,否则,坚决不得施工。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项目管理人员均应负一定的安全责任,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生产同步的原则,由公司安技部门指定统一的(1)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3)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4)各公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7)安全检查制度;(8)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9)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上制度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以企业文件形式颁布执行。

1.2、项目部按照以上制度和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细找到班组。

四、安全教育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做好现场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现场“安全交底制度”,进场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培训。新入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临时工、新工人入厂要进行全面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为:公司安全教育;分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

1.1、公司教育有:

①、一般教育(建筑工程的特点、安全要求和企业、项目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

③、安全知识教育;

④、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1.2、项目部教育有:

①、施工项目情况和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教育;

②、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教育;

③、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教育;

④、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制度教育;

⑤、防火、防触电、防中毒、防事故教育;

⑥、项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

1.3、班组级教育有:

①、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和安全要求教育;

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③、易发生事故点和有毒有害地方教育;

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要求教育;

⑤、应急、排险、自我保护要求和技能教育。

2、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

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2.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2.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2.5、无操作证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不含手持电动工具)。

3、各操作岗位安全教育;

岗位教育包括经理(项目经理)教育、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安全员教育、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其他人员的教育。

3.1、项目经理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⑦、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⑧、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3.2、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技术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安全技术理论和措施编制要求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技术问题分析教育。

⑥、安全技术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3.3、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组织和作好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教育。

⑧、安全管理报告、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⑨、指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好安全监督工作的教育。

3.4、安全员教育包括:

①、安全员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教育。

②、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知识和技能教育。

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的教育。

3.5、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⑧、生产防护技术、“三宝”等安全用品使用要求教育。

⑨、中小型机械、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要求教育。

⑩、民工安全生产的要求教育。

3.6、其他人员的教育包括:

①、岗位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②、岗位安全操作和防护技能教育。

3.7、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教育:

其教育主要包括:

①、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

②、特种作业的操作和防护要求教育。

③、危急情况下的处置要求教育。

4、安全检查制度

4.1、安全检查分主管部门检查,公司级检查,工地自检等多种形式,每种检查均应有检查记录。检查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然后填写“隐患整改报告单”,并请有关单位复查验收。

4.2、公司级检查有巡、季检、专项检、季节性检查。项目部有自检、周检、半月检,检查记录需要统一的记录表。

4.3、日常检查范围:

安全标志及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红色标志--禁止标志;黄色标志--警告标志;兰色--指令标志;黑色--电力标志;绿色--提示标志;

检查记录:检查安全健康计划;检查医疗设备及急救箱;检查现场用电;检查现场工作环境;脚手架检查;气焊、电焊施工检查;梯道、“四口”防护及跑道检查;机械防护罩检查;可燃易燃物存放检查;危险材料使用;吊车及垂直运输设备。

4.4、检查后的行动:

检查方:①传讯通知;②根据不同违反情况罚款;制定违反罚款目录公示,共同监督实行;a、非严重违反;b、严重违反;c、故意违反;d、重复违反;e、忽略降低危险;f、其他处罚。

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制度

5.1、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2、安全技术交底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步,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两份,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

5.3、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单独进行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

6、班前安全活动

利用当班工作开工前,有班组长向班组成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并检查个人防护用具,施工部位,作业环境,安全条件,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将安全活动由班组长(或委派本班组安全员)仔细填写记录本。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本项目下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物料提升机。

8、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依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五、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现场设专职安全员。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绘制本工地“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现场按此图设置安全标志,不得遗漏。如:在人行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雨篷等危险处要有安全防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栏杆采用ф48×3.5的钢管进行搭设,密目网围护,围护高度不小于1.2米,横杆间距≦0.4米。

2、脚手架搭设及安全网挂设严格按“脚手架搭设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3、现场各种用电机械,电气线路要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应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漏电保护装置应符合规定,配电箱应上锁,并有防雨措施及安全标识。专职安全员应组织电工、机械工经常定期检查其完好程度。

4、现场应有消防、保卫安全标志,制定防火制度,设有消防栓或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严格执行现场使用明火审批制度。

5、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本方案“现场临时用电设计和安全用电措施”执行。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干线应采用电缆埋地敷设,绝缘导线穿钢管或塑料管埋地敷设,并采用三相五线制。

6、做好“四口”防护;即:通道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防护,预留洞口及坑井进行层层封盖、通道口应用钢管和竹架板搭设防护棚;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要用钢管设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水平横杆间距≦0.6米,并挂安全密目网进行围护。

7、各种机械要有专人管理与操作,定期检修,保持完好,非机械工严禁开动机械。

8、任何人不得在2米以上向下或向上乱扔器材、垃圾、工具等;砌体工不得向外砍砖。

9、脚手架上严禁超载,如架板上摆砖只能侧码三层,材料不要集中堆放等,按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允许荷载为:结构架3000n/㎡,装修架2000n/㎡,工具式脚手架1000n/㎡。

10、斜道的坡度应为1:3,每30~40cm设一防滑条,临边要设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11、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如“九不准”:不准在井架上行走,不准在井架下停留,不准吊栏久停空中等,安全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遵守。

12、冬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2.1、现场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检查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12.2、在冬期施工对重要分项工程部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2.3、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火工作,取暖及生产用火必须做到有专门设施,有值班制度,有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禁止用易燃、可燃液体生炉子和使用电炉子。

12.4、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寒工作,入冬前要对现场使用的机械等全面检查、维护,凡固定位置的机具要有防寒设施。

12.5、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毒工作,宿舍、暖棚必须设置通风口,设专人看管,保持空气畅通,防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中毒事故发生。

12.6、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滑工作,脚手架和行人道的搭设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应及时清扫雪霜。

12.7、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爆工作,乙炔发生器的保险装置必须良好有效,遇有冻结要及时用热水溶化,严禁用火烘烤。

12.8、冬期施工临时用电应注意安全,电线应架空设置,不能拖地,所有的用电设备都要设置漏电保护器,并设专业电工随时检查。

第3篇 安全生产保证制度范本

1、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保障本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的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2、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

3、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保障其受到严格执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4、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持续完善安全工艺、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5、经常参加公司的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6、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7、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整改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9、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积极弘扬公司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0、落实安全奖惩,做好绩效考核,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安全先进典型,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行业标准要求,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包括:打桩、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等。

3、以下几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1)  深基础(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工程;

(2)  地下暗挖工程;

(3)  高大模板工程(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  30m及以上的高空作业工程;

(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

(6)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的大爆破。

4、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公司组织编制,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制。

5、所有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5.1 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审核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2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必须督促分包单位对分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审核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报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送公司总工办备案。

5.3 施工现场临时围墙(挡)、临时用房(工棚)的搭拆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章认可后实施。

6、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要能有效的指导施工。内容要求:①全面、②重点突出、③有针对性、④技术可靠。

7、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工作必须在具体施工活动开始前完成。

二、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一)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主要就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要素如何实施提出具体方案。计划要从总体上满足公司体系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在方法和具体控制措施上符合现场实际,突出对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

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要求:

3.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概况表;本工程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清单;本工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清单;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配备清单。

3.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包括适用的安全支持性文件清单;安保计划的适用范围;安保计划的管理要求。

3.3 实施。包括现场安全管理目标、组织、人员安全责任制;资源配备(各类人员、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及具体费用清单等);教育与培训;文件控制;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检验;分包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3.4 检查与改进。包括安全检查;纠正与预防措施;内部审核;安全评估。

3.5 安全记录。包括明确安全记录负责人及其职责与权限;安全记录来源;填写和保管要求;安全记录清单。

(二)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要求

1、专项工程的特点与概况。

2、专项工程安全设施、物资材料的规划与配置。

3、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编写设计计算书。

4、制订专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5、设计专项工程平面布置图和必要的详图。

第5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根据本办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对企业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施工所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工程施工结束时,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并作为各项安全生产表彰的基本条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返还75%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返还50%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将不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一周内向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提交考核申请,否则,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违规违章行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记分处罚外,同时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经济处罚款项直接从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项中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不够处罚的,予以追缴。

第八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开展检查时,应以加强和促进企业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作人员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6篇 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的保证资金落到位,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1)投入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财务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各相关部门务必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所有款项,购买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充足,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4)财务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公司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5)财务部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6)各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

(7)实行奖惩机制,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于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8)公司及项目安全负责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事故指标超过标准的,专业内所有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公司,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9)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规模,预留工程总价款的1.2%用作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突发安全事故的急救、处理、善后等工作。

(10)安全生产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的使用情况。

(1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2%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12)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14)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15)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7篇 安全生产保证制度

1、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保障本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的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2、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

3、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保障其受到严格执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4、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持续完善安全工艺、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5、经常参加公司的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6、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7、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整改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9、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积极弘扬公司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0、落实安全奖惩,做好绩效考核,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安全先进典型,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了确保现场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工程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执行。

2、工程项目部必须做到从编制确认、监督实施、改进修订等三个环节落实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编制确认

3.1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具体施工活动开始前编制完成。编制时,应确定适用的安全活动并形成文件。

3.2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可一次编制也可分阶段编制。阶段性计划是指针对某施工阶段的计划,如基础、结构、装饰和安装阶段的计划。

3.3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公司制订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并形成书面记录。审核确认应在施工活动开始前进行。

4、监督实施

4.1 工程项目部应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把安全职责和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4.2 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程项目部应加强对实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计划要求的行为,以确保计划全面有效的得到实施。

4.3 落实和执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作为现场安全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定期做好考核记录。

5、改进修订

5.1 经批准的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严格督促落实。当工程设计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工程项目部应对变化可能涉及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评价,并对原安保计划是否修改作出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以确保计划的持续适宜性。

5.2 经更改修订后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进行审批确认。

5.3 应及时总结和评价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效果,不断充实、完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第9篇 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建筑施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根据本办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对企业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施工所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工程施工结束时,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并作为各项安全生产表彰的基本条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返还75%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返还50%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将不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一周内向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提交考核申请,否则,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违规违章行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记分处罚外,同时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经济处罚款项直接从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项中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不够处罚的,予以追缴。

第八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开展检查时,应以加强和促进企业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作人员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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