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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33

某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1篇 某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 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 其他有关的资料

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第2篇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且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二、 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三、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

四、 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时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

五、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控制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

七、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第3篇 建筑施工企业预结算制度

一、工程概(预)算制度

1. 总则

(1) 工程预算是招标报价的基础资料,编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根据工程规模、分工进度编制。

(2) 以公司名义承接的大型建筑、市政等工程的预算或报价,由公司经营部组织编制。

(3) 由公司的合作单位以公司名义承建的项目,需要公司经营部编制概预算时,由公司经营部负责编制;合作单位编制的概预算,原则上根据项目合作方式,确定是否需要公司经营部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2. 预算编制的依据

(1) 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编制之前,各专业的设计施工图及文字说明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还要经过图纸会审。

(2)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如果预算突破了经批准的概算,则应补做调整设计概算,并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允许实施。

(3)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和各项技术组织措施。

(4) 现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他费用定额和价差调整方法。

(5) 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单位估价表。

(6) 工程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这些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基础,在编制预算时亦需认真执行。

(7) 预算工作手册。其主要内容有:各种常用数据和计算公式;金属材料规格和计量单位;各种标准构件工程量和材料用量;各类造价指标和工期定额等资料。

3. 预算编制的方法

编制工程预算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实物法”,二是“单位估价法”。鉴于我国基本建设预算编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并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因此目前我国基本建设预算制度明确规定采用单位估价法编制工程预算。

4. 预算编制的步骤

采用单位估价法编制工程预算,就是以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为标准,在按规定计算出工程量的基础上计算出单位工程的预算造价。其具体步骤如下:

(1) 收集编制预算的基础文件和资料。

(2) 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3) 按规定正确划分计算项目、计算工程量及工料数量统计表。

(4) 套用有关预算定额,计算分项工程单价,填制工程价值及工料数量统计表。

(5) 填制单位工程预算表及技术经济指标。

(6) 进行工料分析,编写预算编制说明。

5. 预算的交底

预算经审定或中标后,公司经营副经理组织预算交底,由经营部编审人员向技术、施工、计划、统计、机械、劳资等部门和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其内容如下:

(1) 编制依据。

(2) 工程直接费,即人工、材料、机械费用量。

(3) 定额中的综合计算费用项目,如土方、降水、打桩、塔吊等因素的预算收入和定额所含工程量。

(4) 参考价和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和定额可调项目。

(5) 主要材料、设备,加工件的数量、规格、品种。

(6) 图示不明确的部位,预算是怎样处理的。

(7) 补充定项目的组成。

(8) 其他因素。

二、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工程结算,,依照谁施工、谁负责催收工程款的原则,特指定本制度。

2. 工程结算的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结算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

(1) 工程和劳务承包合同。

(2) 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

(3)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

(4)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 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

(6)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

(7) 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第4篇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危险源控制制度

安全与不安全是相对的概念。如果把安全描述为平静、正常、没有事故,那么,发生了事故一定是不安全的。因此,事故与安全生产也就是相对的事件了。这里所说的事故指发生在生产过程中,违背人们意愿且又失去控制的事件。具体到生产活动中,事故总是要构成人体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虽然,人们并不希望发生任何事故,但是,事故却总是在人们对危险源控制不力,危险趋势不可遏制后而突然发生。

从事施工生产活动,随时随地都会遇到、接触、克服多方面的危险源。一旦对危险源失控,必将导致事故。探求事故成因,人、物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从对人和管理两方面去探讨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这些都是构成危险源的重要因素。

如果对施工企业及现场建立和保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包括涉及生产活动的所有场所以及生产设施。识别和确定危险源的存在、性质及评价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并确定是否可容许。从而采取与危险源风险适应的有效控制措施,就一定能够预防、降低或消除风险,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什么是危险源呢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是这么定义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通俗的来说,危险源就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在管理过程及作业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下面就危险源控制程序的编制及实际运用畅述如下:

一、建立文件化的《危险源控制程序》,该程序的基本内容如下:

1 目的

建立和保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包括涉及生产活动的所有场所以及生产设施。识别和确定危险源的存在、性质及评价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并确定是否可容许。从而采取与危险源风险适应的有效控制措施,以预防、降低或消除风险。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和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

3 职责

3.1 各部门及项目部进行本部门、本项目部生产、活动及场所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

3.2 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及项目部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进行审核。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批准。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源辨识方法

4.1.1 询问、交谈:与生产现场的管理、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交流讨论、获取危险源资料。

4.1.2 现场观察:到施工现场观察各类设施、场地,分析操作行为、安全管理状况等,获取危险源资料。

4.1.3 事故树分析法:可针对各类事故进行分析,并按事故树分析要求展开和绘图,获取危险源资料。

4.1.4 安全检查表法:采用预先设计好的安全检查表或制度与规程,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记录和分析,并据此获取危险源资料。

4.1.5 针对不同目的和应用范围,还可以采取施工流程分析法、查询分析事故法等方法辨识危险源。

4.2 危险源类别及其作用

4.2.1 危险源类别

危险源就是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一般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危险源指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第二类危险源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

4.2.2 一起事故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发生事故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它们分别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大小,两类危险源共同决定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4.2.3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重点从项目施工全过程、辅助业务部门以及施工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危险源的辨识。

4.3 危险源辨识的步骤及方法

4.3.1业务活动分类

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本部门、本项目部的工作职责确定本部门、本项目部的业务活动类别与范围,填写《业务活动分类表》,在进行业务活动分类时,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a) 部门管辖的地理范围;

b) 计划性的工作,主要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c) 被动性的工作,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d)生产作业的过程;

e) 特殊工种的作业;

f) 临时的工作,如消防演习、防台防汛等。

4.3.2 危险源的分类

按照gb/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的要求,将危险源分为以下类别:

物理性危害、危险因素:

a)设备设施的缺陷

b)防护缺陷

c) 电危害

d)噪音危害

e)振动危害

f)电磁辐射

g)运动物危害

h)明火

i) 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j) 造成冻伤的底温物质

k) 粉尘与气溶胶

l) 作业环境不良

m) 信号缺陷

n) 标志缺陷

o) 其他

b、化学性危害、危险因素

a)易燃易爆性物质

b)自然性物质

c)有毒物质

d)腐蚀性物质

e)其他

c、生物性危害、危险因素

a)治病微生物

b)传染病媒介

c)致害性动物

d)致害性植物

d、心理性、生理性危害、危险因素

a)负荷超限,包括:体力、听力、视力等

b)健康状况异常

c)心理异常,包括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

d)辨识功能缺陷:感觉延迟、辨识缺陷

e)其他

e、行为性危害、危险因素

a)指挥失误,包括违章指挥、指挥失误

b)操作失误,包括误动作、违章作业

c)监护失误

f、其他

4.3.3危险源识别时需要考虑的方面:

a)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b)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c)风险的多种类型;

d)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e)相关方的观点;

f)过去管理体系审核的不符合项;

g) 出现的虚惊、紧急或灾难事件。

4.4 风险评价的方法

4.4.1 评价员工在某种具有潜在的危险的环境中作业的危险性的方法, 采取“打分”的办法指定各主要因素的分数,然后根据总的危险分数来评价其危险性。危险性即用下式表示:

危险性 = lec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c-危险严重度

三个主要因素的评分方法如下表:

表一: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分数(l)

分数值

分数

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可能性

10

连续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

6

逐日在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地暴露

2

每月暴露一次

1

每年几次出现在潜在危险环境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表三:可能结果的分数值(c)

分数值

可能结果

100 *

灾 难 许多人死亡

40

非常严重 数 人 死 亡

15

严 重 重残或死亡,严重职业病或死亡

7

重 大 暂时性重伤或轻残或造成一般职业病

3

一 般 轻微的可恢复的伤害或轻微疾病症状

1

引人注目 不利基本的卫生健康

4.4.2 将收集的信息按上述标准进行评分,将所得分数填入职业安全卫生 风险评价表中,并计算三个指标的连乘积,得出危险性。并按表四所列的 分值确定风险程度。

表四:危险分数值

分 数 值

危 险 程 度

>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 - 320

高度危险, 需要立即整改 (此段可以设置为重大危险源控制等级)

70 - 160

显著危险, 需要整改

20 -70

可能危险, 需要注意

< 20

稍有危险, 可被接受

4.4.3 由管理者代表及相关部门人员,根据风险程度分级确定出重大安全卫生风险,制定出重大风险汇总表,并以此作为确定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指标的主要依据。

4.5 危险源的初始辨识和风险评价

4.5.1 各部门及项目部依据4.1~4.3的要求对本部门的人员活动、常规或非常规的工作、作业场所内的各类设施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和风险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交安全部门审核。

4.5.2 安全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列出“重大危险源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5.3 审批后的“重大危险源清单”作为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依据。

4.6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执行

4.6.1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特别对大中型设备的拆安装,起重吊装,外架的搭拆,施工用电,大型模板的拆安装,卸料平台拆安装,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拆安装),填写“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

4.6.2 每年10月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涉及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

4.6.3安全部门根据各部门、各项目部填写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进行整理,编制公司年度的“重大危险源清单”。

4.6.4各部门及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应制定管理措施、填写“风险控制计划表”,报安全部门审核。

4.6.5“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 “重大危险源清单”必须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5 相关/支持性文件(略)

6 记录表单

6.1《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

部门管辖或覆盖的地理位置:

计划性的工作:

被动性的工作:

生产或作业过程:

特殊的工种或作业:

不经常的任务:

6.2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辨识及评价表

项目

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源

l

e

c

d

控制措施

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设备设施缺陷

防护缺陷

电危害

噪音危害

振动危害

电磁辐射

运动物危害

明火

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

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粉尘与气溶胶

作业环境不良

信号缺陷

标志缺陷

其他

易燃易爆性物质

自燃性物质

有毒物质

腐蚀性物质

其他

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致病微生物

传染病媒介物

致害动物

致害植物

心里生理性危害因素

负荷极限:体力、听力、视力超过极限

健康状况异常

心理异常

辨识功能异常

其他

行为性危害因素

指挥失误

操作失误

监护失误

其他

其他

6.2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危险源

危险等级

涉及部门

现有控制措施

备注

6.3风险控制计划表

1.管理方案名称:

2.涉及部门:

3.活动内容:

项目

负责部门

1

1

4.实施进度

1

1

5.验证情况

项目

完成情况

验证人

二、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实例

建筑施工企业的危险源识别一般从依据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作业过程(业务活动分类)来进行分类识别,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作业过程一般分为:钢筋工程、防雷接地安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电器、给排水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门窗工程、摸灰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电梯、塔吊、土方工程、装饰工程、后勤管理、设备管理、仓库管理、机关单位作业。下面就钢筋作业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方法举例如下:

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源

l

e

c

d

控制措施

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设备设施缺陷

钢筋拉伸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卷扬机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标准未更换

1

1

3

3

由机电人员对该机械传动部位进行打油保养,钢丝绳断丝达到报费标准及时更换,符合安全后方可使用

钢筋切断机外壳脱落,松动

1

2

7

14

由机电人员进行维修加固

钢筋切断机刀口有两处破损

3

1

7

21

由机电人员更换,更换后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对焊机作业时,没有配备灭火器材

3

6

3

54

将对焊机周围的易燃物品远离,按照公司或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干粉或泡沫灭火器

钢筋机具没有重复接地

1

1

15

15

由机电人员按照jgj46-88标准要求增加

防护缺陷

对焊机作业人员作业时未设防火挡板,火星乱溅,作业人员没有佩带防护面罩

3

6

3

54

由项目安全员监督对焊作业人员加设防火挡板并给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

对焊机作业人员作业时未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1

2

15

30

按公司或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防护用品规定进行发放,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钢筋拉直机周围没有防护栏杆,没有警告标识

1

3

3

9

在作业场所搭设1-1.2的防护栏杆并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电危害

设备外壳没有保护接零(接地)

0.5

6

15

45

由机电人员按照jgj46-88标准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

对焊机没有设置漏电保护器

0.5

6

15

45

按照jgj46-88标准增设漏电保护器,安装完后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具开关箱没有拉闸上锁,作业或维修中他人可能进行操作

0.5

6

15

45

依据公司或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对相关人员处罚并组织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力度

电渣压力焊机无专用开关箱,工人操作地点与电源开关处较远,有问题时难于及时切断电源

1

3

15

45

由器材部采购符合jgj46-88标准要求的电箱。由机电人员安装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平板车转运钢筋装车不不合理时,钢筋散落容易砸伤工人

1

2

7

14

对工人加强安全教育增加自我防范意识,运输钢筋时捆绑牢固后,方可运输。

塔吊运钢筋时,钢筋不分类混合吊装,容易散落伤人

0.

5 1

15

7.5

将钢筋分类吊运,较短的钢筋吊运时采用筐吊运。

无塔吊时,垂直传递钢筋,容易坠落伤人

3

2

7

42

人工传运钢筋时由专人统一指挥并给作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

明火

钢筋焊接时无动火申请,私自焊接,且无人监护

1

3

3

9

按公司或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申批手续

焊接中焊条头随意乱扔,容易引发火灾

1

3

3

9

对操作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焊接前应将周围易燃物清理。

对焊机距离木工房、宿舍过近,容易引发火灾

0.5

1

15

7.5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可燃的场所增设消防设备或将对焊机位置迁移。

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电焊、气焊作业过程的高温材料容易伤人

1

6

3

18

按有关标准配发防护用品,并加强安全教育

粉尘与气溶胶

焊接过程产生的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6

3

1

18

给操作人员配发口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体检

作业环境不良

钢筋机台周边钢筋头没有清理干净,容易扎伤人

0.2

6

3

3.6

按照公司或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将钢筋头及时清理搬运

机具安置不合理,操作空间狭小,加工长件时容易受到伤害

1

3

3

9

按照公司或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现场的实际情况,扩大钢筋制作的场地

绑扎4m以上的柱筋时,没有设置平台,攀登钢筋骨架进行作业,发生坠落事故

3

3

3

27

绑扎2m以上的柱梁钢筋时,必须增设操作平台。

对焊机棚搭设没有使用防火材料

0.5

6

3

9

使用防火材料,并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电渣压力焊焊接柱筋时,楼板养护水较多,易发生触电事故

1

3

15

45

在积水多的地方增设干燥的木板,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标志缺陷

钢筋机具处没有设置安全标志

0.5

6

3

9

项目部安全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设

安全操作规程牌挂设位置不当,难以看到

0.5

6

3

9

项目部安全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挂设

对焊机棚没有防火标志牌

0.5

6

3

9

项目部安全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挂设

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易燃易爆性物质

对焊机作业现场10m范围内违章存放有氧气、乙炔瓶

1

0.5

40

20

项目部按照规定增设氧气、乙炔瓶的存放场所

[结束语]

本文从依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畅述了危险源控制的必要性和建立危险源控制的实施程序的具体方法。以期对建筑施工企业预防、降低或消除风险,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推进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等方面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有不足之处敬请同行予以批评指正或共同探讨。

第5篇 h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

下面是我们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技术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修企业的技术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保证技术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条理地开展,从而完成技术管理的任务。

一、图纸的熟悉、审查和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是施工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准备工作。会审前要认真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对图中的疑难问题和差错,要分别作好记录,准备好会审意见,对于较复杂的大型工程,会审前由技术部组织各专业进行预审,将问题汇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图纸会审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参加。一般由公司工种部经理主持,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图纸会审时决定的问题,由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和工程洽商单。图纸会审记录要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会审记录填写要详细、准确,并注明参加会审的人员和时间。

(四)必须提高图纸会审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图纸会审应着重解决的问题,掌握设计意图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了解设计方案、技术措施贯彻国家规范标准情况;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有无改进方面;工程结构是否安全可靠,装饰装修施工有无困难;设计图纸内容有无错误,各专业之间有无矛盾等。

(五)图纸会审记录一式八份,分别如技术部、财务部、预算部等。

二、技术交底制度

(一)技术交底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按技术管理程序,技术交底必须在图纸会审的基础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

(二)技术交底分工:凡由公司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由公司经理主持,公司总工程师向有关项目经理部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可以总工程师签发的会议纪要或其他文字材料下发执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根据施工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各专业施工员及班组长进行交底。

(三)交底内容:总工程师的技术交底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项;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机具的要求;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配合;技术安全措施,规范性和特殊要求的施工技术措施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按总工程师技术交底的内容办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的尺寸、标高、轴线、预留洞、预埋件等详细情况;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工序措接;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成品保护措施、新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上级领导对某些技术问题的批示和技术决定;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四)技术交底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统一的技术交底表格,并应由交底人、审核人及接受交底人签字。

(五)技术交底资料是施工技术资料的重要内容,各专业技术交底材料分别由单位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收集整理,并按日期先后编成册,妥为保管。

三、施工组织设计制度

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的设计以指导施工的全过程,处理好人、物、空间、时间、施工工艺、质量与数量、专业与协作等施工要素及其朴素间的关系,以获取好的经济效益。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按服务对象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类: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群体工种复杂的重要工种为对象,是全局施工活动的纲领性指导文件(略)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单位工程为对象,是单位工程施工具体的指导性文件,内容包括:(略)

3、施工方案有两种形式:

(1)凡套用定型设计、采用做法的建筑工程和工期较短的简单工程,可编制施工设计简要,着重对工期控制、施工质量保证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设计。进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

(2)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难度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分项工程,以及特殊部位和特殊条件下的单项工程,均需编制施工方案,这种方案则是施工技术实施性专题设计,其内容必须包括:可行性和可靠性的分析、论证结果;材料、机具、设备、劳动力的投入计划;作业程序、条件、标准;经济技术指导的测算,质量等级和安全性能和预期评价,对不利影响因素的分析预测和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等。上述内容力求全面、详尽、具体,并同时提出施工管理的各种保证体系建制。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分工审批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专题设计型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组织有关部、室、项目经理部参加,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汇编,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进行审批。

(三)施工组织的编制时间要求

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与接制到图纸后15天内提出;施工设计概要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提出;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按期提交,原则不影响送标时间。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管理

1、所有工程都必须施工设计或方案,否则不准开工;

2、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视为无效;

3、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编制分工逐级向下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同时进行对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横向交底,并应有相应的交底记录;

4、加强实施全过程控制,分别对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和装修三个阶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的中间检查,并且需做施工组织中间检查记录;

5、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实施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凡属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变更和调整,都必须编制“施组调整(或补充)方案”,报原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6、工程完成时,必须及时原施工组织编制内容做出技术总结,并上报原审批人,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评价和对编制人、实施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施工组织设计的考评(略)

四、材料检验制度

材料检验制度是对施工用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等,必须由供应部门提出合格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对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并注明去向。对有关设备进行调整和试运转,以便正确、合理地使用,保证工程质量。

五、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规定,必须按照有关质量标准逐项检查操作质量和产品质量,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特点分别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从而逐环节地保证工程质量,详见质量管理制度。

六、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工程技术档案是指反映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技术状况、质量状况等有关技术文件、图片、图纸、光盘等,这些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备工种交付使用、维护管理,改建扩建时使用,并对工种历史资料进行保存和积累。

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由公司档案管理员负责;

2、各项目工程的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单位工程技术资料规定的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无误。

3、档案的收集整理严格按“档案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4、工程竣工验收的统一交回公司存档。

七、技术责任制度

是各级技术领导、技术管理机构、技术干部及操作工人的技术分工和配合要求,建立这项制度有利于加强技术领导,明确职责,从而保证配合有力,功过分明,充分调动有关人员搞好技术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一)技术管理机构

公司经理

总工程师

工程部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技术人员

专业施工员

工人班组

(二)各级技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做好经常性的技术业务工作;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为顺利进行施工创造条件;

3、向各级领导提供技术分析资料、技术情报、技术咨询、技术建议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领导决策;

4、检查各级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贯彻有关技术规定、制度、规程的情况;

(三)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企业的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验收规范和技术管理制度;

3、组织编制:贯彻企业的年度技术措施纲要和四项费用计划,组织总结年度技术工作;

4、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审定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和全理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等;

5、对重点工程组织编制和参加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组织熟悉会审图纸,参加竣工验收;

6、参加公司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对重大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分析和处理,参与重点工程的投标决策,领导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7、领导培训工作,审批技术培训计划;

8、领导进行技术总结;

9、对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晋级、奖罚等方面提出意见;

10、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负技术上的责任。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公司技术决定,制度以及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制度;

2、开展经常性的技术工作,主要有:

(1)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及招标文件等技术文件,对图纸中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监理部门协商解决,并及时办理文字洽商手续;

(2)参加施工组织审批;

(3)负责项目工种技术交底工作;

(4)根据项目部的技术计划,组织编制度,保证质量、安全、节约的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5)主持建筑物的位置、轴线、标高等预栓、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6)组织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设立预检,参加竣工验收;

(7)组织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8)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负技术上的责任;

(9)协助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10)领导材料检验工作;

(11)负责技术革新、环保计划的实施;

(12)领导技术档案的整理、原始资料的积累,组织绘制竣工图,并定期移交和归档;

(13)参加技术会议,组织技术业务学习和进行技术安全教育;

八、技术复核及审批制度

该制度规定对重要的且影响工程的技术对象进行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种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复核的内容本般包括建筑物的位置、标高和轴线、基础、设备基础、模板、钢筋砖、砖砌体、大梯图、主要管道、电镀,审批内容为合理化建议、技术措施、技术革新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对其它工种内容按质量标准规定,进行有计划的复查和检查,该制度实施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完成。

第6篇 x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开发的市场分析、项目联络跟踪、投标项目策划、工程投标等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合同管理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经营预算部负责市场调研、投标工程策划、工程投标。

3.综合办公室负责工程投标所需的公司荣誉证书、证明文件资料;

4.工程部负责,参与合同评审中有关合同技术条件和技术措施;负责工程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四、工作流程

4.1投标策划

4.2.1投标报名:经营预算部根据项目的联络跟踪信息等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负责在建筑市场、建委等有关单位进行登记等工作。

4.2.2购买招标文件:公司联络跟踪的项目在得到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邀请投标信息后,确定参与该工程项目的投标,即行购标书。

4.2.3招标文件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经营预算部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主要评审:

--准确理解顾客需求

--分析招标文件、合同的特殊要求

--顾客所有要求包括隐含要求是否明确,确定咨询答疑内容

--顾客要求是否全部形成文件(来往答疑、通知)

--审查招标文件、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要求

--分析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

4.2.4确定投标策略

招标文件评审后,公司领导确定投标策略,投标实施大体方案,编制投标编排计划,包括:

--明确工程投标意图

--参与投标的优势与劣势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收集整理报价资料

--确定投标承诺

--确定报价策略

--确定项目实施大体方案

--确定公关策略

--确定投标编制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等。

4.3编制投标文件

4.3.1经营预算部负责工程投标的组织工作,负责投标答疑;负责收集投标所需资料,公司相关单位提供各自专业范围的必需文件和资料.

4.3.2经营预算部负责商务报价、资信标的编制工作.

4.3.3工程部负责技术标的编制工作,按投标编排计划按时交给经营预算部排版打印。

4.3.4投标文件编制完成由经营预算部主任审核后进行印刷,装订,包封投标书.

4.3.1经营预算部负责投标策划;

4.3.2投标策划,由经营预算部负责将商务标策划和技术标策划的结果整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4.3.3投标文件由经营预算部主任负责审核。

4.4工程投标

4.4.1工程投标的组织工作由经营预算部负责,负责编制、印刷标书,收集投标所需资料,公司各相关单位提供各自专业范围的必需文件和资料;

4.4.2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

--公司简介

--公司业绩证明

--公司资质、资格文件

--提供公司经济诉讼案件情况资料

--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领导、公司机关部门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简历(包括工作经历、经验和业绩)和资证资料

--项目部拟定负责人、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简历(包括工作经历、经验和业绩)和资证资料

4.4.3工程部负责提供

--质量目标、质量承诺

--质量管理措施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体系

--量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

--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体系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资证及特种工种人员资证。

4.4.4财务部负责提供

--公司财务状况资料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财务状况预测分析资料

--办理投标保函或银行汇票及中标工程的履约保证金

--办理公司资信等级证明;

4.5中标工程合同洽谈及合同签订

4.5.1工程中标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4.5.2合同起草由经营预算部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当业主要求采用其规定格式合同时,以此格式合同为合同草案;

4.5.3合同草案评审

4.5.3.1合同草案(或顾客格式合同)起草后,由经营预算部组织合同草案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程序见4.7条;

4.5.3.2合同草案评审的主要内容:

--准确理解顾客及招标文件需求

--是否正确理解了顾客要求的特点

--分析招标文件及格式合同的法律内涵

--分析格式合同与招标文件的差异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要求

--是否贯彻了投标策略

--是否掌握了顾客的投资心理

--是否做到了知彼知己

--是否与投标书文件一致

4.5.4合同评审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组织合同洽谈、签订,相关部门参加。合同签订其程序为:

--审核会签

--公司经理签字或由其委托人签字

4.5.5合同签订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有关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中标通知书;合同草案(或正式合同)中涉及'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并将全部合同正、副本及招投标文件建档保存。

4.6合同评审程序

合同评审包括招标文件评审、合同草案评审二种,其评审程序为:

4.6.1合同评审组织

组&n

bsp; 长: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

成员:公司副经理及公司经营预算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

4.6.2合同评审前准备

<1>由合同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将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合同草案等有关内容分发各部门分阅;

<2>各部门分阅后,将评审初步意见填写在合同评审表中。

4.6.2合同评审

第7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第四条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隐患报告

第五条 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向隐患所在基层单位(班组或部门)逐级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患应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第七条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第八条 基层单位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24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第九条 基层单位应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

基层单位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第十条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拒不受理员工事故隐患报告,或超出合理时间拖延事故隐患整改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章  举报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条 任何员工均有权对非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举报。

第十二条 成员企业应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健全举报管理网络,并将企业受理举报的方式对外公布。

公布xxx公司办公地点为xxx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xxxxxx。

第十三条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面谈和举报箱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对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安监部主要职责

(一) 督促成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二) 负责查处上级交办或股份公司受理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负责查处本企业受理的和xxx公司交办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二) 负责本企业举报受理奖励的发放;

(三) 按月统计事故隐患举报情况,并向xxx公司报告。

第十六条 成员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第十七条 受理举报应当及时记录、编号,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举报登记表》。

受理面谈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受理书面和电子邮件举报,应及时拆阅或下载,并认真做好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接受举报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8篇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1) 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 考核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3) 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9篇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概念

规章制度是企业职工参于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企业各

项工作的要求、规则、规程、程序、方法、标准等。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是在大量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规范性。用规章制度管理企业,要求按统一的标准、方法、程序工作,

不允许按个人的想法随意变动。规章制度具有规范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动,只能用于经常发生的例行工作。

(2)稳定性。规章制度一出台,就不能随意改动。经常变化的规章制度,谈不上规范职工的行为。当然,稳定也是相对的,并非一成不变。规章制度执行一段时间后,应根据企业工作内容和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

(3)强制性。如果一项制度可这样理解,也可那样理解,甚至可执行也可

不执行,那么企业管理工作就无规范可言,而这也违背了规章制度管理企业的根本宗旨。所以,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业工作规范化。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发现,单凭个人经验无法管理好企业,只有总结管理工作的规律,制定出工作规范,人人都按章程办事,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才能使经营管理走向现代化。

(2)协调企业各部门的工作。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各部门的关系固定化,达到协调一致的目的。各部门都按规章制度办事,相当于在一个统一标准约束下工作,进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现象发生。

(3)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就有了行动准则,从而可以避免各种混乱,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照长办事,避免事事请示汇报,研究对策,延误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种类

企业规章制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各项有关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又称作社会性的规章制度;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它是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具体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种类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质可分成三大类。

1、 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带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经理负责制;企业

党组织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2、 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经营工作、技术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

度,是指企业为搞好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定、标准、办法、条例等。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制度。包括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的工作方法、程序、职权的规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总分包合

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计划管理制度。包括企业中长期计划、年季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评价

等工作的规定。

预结算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更改签证、竣工结算等工作的规定。

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

划)、工程任务单、施工调度、现场管理制度等。

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和审批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计量制度、材料检验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办法,隐蔽工程验收

办法、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环保防护制度、现场消防制度、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职工考勤制度,职工培

训制度,职工调配制度,职工的工资、奖励、升级、退休离休等各项制度。

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物资采购、验收制度,仓

库保管制度,材料领发制度,余料退库、废料回收制度,周转材料租用制度等。

(8)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装备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保养、维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现金出纳、经济活动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责任制

责任制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规定企业内部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在本职上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主要包括:

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岗位责

任制、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管理业务责任制。包括生产(施工)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经济责任

制等。

交接班责任制。包括工序之间的交接责任制、工作班之间的交接班责

任制等。

四、企业规章制度的管理

1、规章制度的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应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管理工作都能用规章制度管理,应根据客观条件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来管理。一般讲,只有例行性工作才适合用规章制度。因此,制定规章制度前首先应分析工作的性质和条件,当具备了条件后再制定。另一方面,制定规章制度一定要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否则行不通。

规章制度的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

(1)       规章制度既经建立,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不许随意违背。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带头执行。

(2)       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宣传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对违背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处理,使职工知法守法。

(3)       提高职工技术业务水平,使之掌握执行规章制度所必须具备的技术业务知识,同时要为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4)       要有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于执行不认真、贯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批评、教育;对不负责任、违反制度造成的损失的,或屡教不改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以相应处分。

(5)       制定规章制度时要经过群众讨论,重要的规章制度要在职代会上通过。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要及时修改和废除。坚持提高职工遵守的自觉性。

第二节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负责制

极力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建筑企业最 基本的领导制度。所谓经理负责制,就是在企业建立以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由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领导制度。

一、实行经理负责制的意义

(1)       解决了党组织和行政的分工问题。明确杂企业以经理为中心建立生产经营指挥中心,经理是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党委不再参与行政事务工作,主要起政治领导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2)       形成了高度统一的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在现代大工生产条件下,分工协作越来越复杂,一项工程的建造往往要经过若干道工序,使用多种材料、工具、机械,由众多的人协调劳动才能完成,必须建立统一指挥的系统。

(3)       解决了权责统一问题。权责相统一,是科学管理的基本准则。谁拥有一定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谁承担了一定责任,就应拥有相应的权力。实行经理负责制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又赋予经理相应的经营管理权限。

(4)       明确了企业法人代表的地位。企业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谁来对这个经济实体的经营效果负责,会来代表这个经济实体履行法律责任,是企业能否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正常运行的重要问题。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成了企业法人的当然代表,担负了对企业经营效果和法人地位负责的重任。

二、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产生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有以下几种产生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既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向企业委派经理(委任前应广泛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2)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即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公开招聘。

(3)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即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免职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免职有以下几种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的经理,由委任机关免职,但免职前应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2)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招聘的经理,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后,由招聘机关免职。

(3)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理,在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

(4)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经理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可行使下列职权:

(1)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计划。

(2)       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3)       提请政府主管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6)       依法奖罚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第三节   建筑施工企业岗位责任制

一、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

1、总经理岗位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主持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工作;负责处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行政、人事、安全、生产管理等事务。

(2)严格执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对建筑行业有关建筑施工工程作业方面的各项法规、决议和决定。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服务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和文明生产观念。

(4)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各项作业流程,健全和完善企业各部门岗位职责。

(5)负责组织制定企业的发展规划、编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指挥、督促并检查下属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6)负责确定企业部门的设置、定编、定员、定岗。

(7)对本企业各部门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有任免权,并进行绩效考核,有权对考核结果进行处理。

(8)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所有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绩效。

(9)负责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与检查工作。

(10)负责审核企业资金使用、费用开支、财务预算方案。

(11)负责对企业各种生产、生活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

(12)负责组织、参与项目竞标工作;负责与各项目经理签订相关经理责任合同,并督促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完成情况。

(13)了解和掌握国家对建筑业有关的新政策、新举措和行业动态,注重科学管理,抓好质量安全工作,实行“经理负责制”,不断提高企业的经理效益和社会效益,扩大企业知名度。

(14)定期组织召开企业部门负责人工作例会,总结、研究企业现阶段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

2、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 协助、配合企业总经理的日常行政、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年度工作、生产、经营计划及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等;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人卡方可参加施工。

(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3)三级教育的时间为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小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5)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6)安全教育的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的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和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培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以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幻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实施。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构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安全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7)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如'百日安全生产法','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蝗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8)教育培训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第11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于2004年7月制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 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 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 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 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4.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 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3) 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4) 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5)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1)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违反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处罚。

违反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同时,《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一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处罚。

第12篇 x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一、考评的目的和用途

1、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2、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二、考评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

三、考评的内容和分值

1、考核的内容分以下三部分:

(1)、重要任务:本季度内完成的重要工作,考评的工作不超过3个,由任务布置者进行考评;

(2)、岗位工作:岗位职责中描述的工作内容,由直接上级进行考评;

(3)、工作态度: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或被服务者进行考评。

2、分值计算

原则上,总分满分180分,重要任务满分90分,岗位工作、工作态度分别为45分。对于没有'重要任务'项的岗位,原则上其他两项的分数乘以200%为总分。

四、考评的一般程序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

2、员工对'岗位工作'和'工作态度'部分进行自评,自评不计入总分;

3、直接上级一般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

4、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5、具体考评步骤在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五、保密

1、考评结果只对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评结果及考评文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3、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六、其他事项

1、公司的绩效考评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2、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原则上在3月、6月、9月、12月下旬进行;

3、考评负责人在第一次开展考评工作前要参加考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4、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在本制度基础上由人力资源部、考评负责人及被考评人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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