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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安全防护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68

生产企业安全防护制度

第1篇 生产企业安全防护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术语、管理分工、安装、检验、维修、使用与拆除 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的管理。

2 术语与定义

2.1 凡配置在机械、设备上,用于保护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所有装置,称为安全防护装置 

2.2 凡为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事故而设置的所有设施,称为安全防护设施。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分类

a、检测装置(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b、泄压装置(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易熔塞、放空管等) ;

c、防止火灾蔓延措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提、防火墙、防爆墙、隔断 墙、蒸汽幕、水幕等);

d、紧急处理装置(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除液体、紧急冷却、紧 急通惰性气体装置);

e、组份控制装置(气体、液体、组份控制装置、混合比例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 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f、防护装置(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 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电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排风除尘排毒装置以 及防辐射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等);

g、灭火装置(自动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空 气泡沫装置及化学泡沫装置、高压水枪等。)

3.2 管理与使用

3.2.1 各类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由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按照以下分工进行管理:

3.2.1.1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 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3.2.1.2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等由电气部门 负责管理。

3.2.1.3 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 部门负责管理。

3.2.1.4 凡生产区域中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 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lm〗

3.2.2 各类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 负责管理。

3.2.3 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装置及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

3.2.4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主管部门应立刻组织 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3.3 安装与拆除

3.3.1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3.3.2 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进行技术鉴 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3.3.3 选用新型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全及主管部门同意,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

3.3.4 安全防护装置及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3.3.5 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安全装置及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及主管部门审 定同意后方准拆除。

3.4 维修和校验

3.4.1 主管单位及部门要指定人员对安全防护装置负责校验(检验)与维修。

3.4.2 主管部门、单位和使用单位对安全防护装置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 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3.4.3 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措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 正常状态。

3.4.4 安全防护装置,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3.4.5 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主管部门、单位必须将安全防护装置作相 应调整,并经安全部门审定认可。

第2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3篇 电力生产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工作票制度是电力生产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防止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必要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公司所属技术部,发电部及外包单位生产现场检修作业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

1.4本制度的所有条款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94年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91年版)的有关规定,并且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1.5 施工现场,生产现场的任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不必办理工作票的作业项目见本制度2.1.9条),要求各施工单位,公司各部门认真执行.

2 管理要求

2.1 工作票使用范围

2.1.1 公司的工作票分为四种,即: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其中,电气工作票又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又分为热控第一种工作票和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又分为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2.1.2 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2.1 锅炉本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

2.1.2.2 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2.1.2.3 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2.1.2.4 送风机,引风机和一次风机的检修;

2.1.2.5 主要汽,水,油,瓦斯,氢,风,烟系统上的设备及承压管道或阀门的检修;

2.1.2.6 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输灰系统的检修;

2.1.2.7 磨煤机,旋风分离器,给煤机及煤粉管道的检修;

2.1.2.8 斗轮机,,运煤皮带,除铁器,原煤及煤粉取样装置,称重及测量装置等运煤系统设备的检修;

2.1.2.9 在煤斗,原煤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容器内,槽箱内及管道上的检修或焊接工作;

2.1.2.10 汽轮机,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阀门,各种热交换器及其热力系统的检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2.1.2.11 化学生产设备的检修;

2.1.2.12 需要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安全,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2.13 设备卫生清扫.

2.1.3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3.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1.3.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3 检修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者;

2.1.3.4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表1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检查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5 检查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的继电器或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6 高压电气试验工作;

2.1.3.7 电力电缆的停电检修工作;

2.1.3.8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9 继电保护校验,需要做整组与一次设备联动试验时,若未与有关的一次设备检修或试验相配合者;

2.1.3.10 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

2.1.4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4.1 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1.4.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柜,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1.4.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4.4 运行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2.1.4.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1.4.6 一次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

2.1.4.7 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或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

2.1.4.8 进入变电站或各配电室进行土建,油漆或清扫,通讯,装校表计等工作,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4.9 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范围.

2.1.4.10设备卫生清扫.

2.1.5 填用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5.1 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需要停运热力设备或降参数运行者;

2.1.5.2 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需要停运热力设备,倒换热力系统或者降参数运行者;

2.1.5.3 涉及机,炉,电大联锁保护的装置及其回路检修维护和试验.

2.1.6 填用热控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6.1 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氧量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

2.1.6.2 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

2.1.6.3 备用设备及其控制回路的检修维护和试验.

2.1.6.4 化学补给水,凝结水除盐及其废水处理,输煤,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胶球清洗,输灰系统,制氢装置等热工程序控制系统及仪表检修工作.

2.1.6.5 汽包水位电视,炉膛火焰监测器,高能点火装置等热工装置的检修.

2.1.6.6 热工组态的在线修改工作.

2.1.6.7 全厂消防报警系统检修维护.

2.1.6.8 全厂工业电视检修维护.

2.1.6.9 热控设备上(内)从事照明工作.

2.1.6.10设备卫生清扫.

2.1.7 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以动火工作票制度要求为准)

2.1.7.1 油泵房和油罐区防火堤内;

2.1.7.2 卸油站,污油池,油处理室.

2.1.7.3 直接与油罐,氢罐内系统连接的管道,设备;

2.1.7.4 汽轮机透平油储油罐及管道;

2.1.7.5 制氢站内;

2.1.7.6 锅炉燃油系统管道;

2.1.7.7 汽轮机油系统周围5米内;

2.7.7.8 氢冷发电机及氢系统周围10米内;

2.7.7.9 油浸变压器内部.

2.1.8 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

2.1.8.1 油罐区内的水,汽设备及管道;

2.1.8.2 汽机房零米,6.9米,13.7米层;

2.1.8.3 煤粉仓,原煤斗;

2.1.8.4 蓄电池室,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夹层;

2.1.8.5 易燃易爆品仓库,油库;

2.1.8.6柴油发电机房内;

2.1.8.7集控室,网控室,工程师站,电子间,保护间,通讯计算机房;

2.1.8.8档案室.

2.1.9 其他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范围

2.1.9.1 检修人员在一般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应当办理工作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

2.1.9.2 电气检修人员接检修电源,临时电源应办理工作票,事故抢修时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

2.1.9.3 预计在4小时内可以完成的事故抢修工作必须经当值值长同意,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应填写工作票.

2.1.9.4 事故抢修以及已经必须夜间进行的紧急检修工作,经当值值长同意后,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方可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2.1.9.5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2.1.9.6 生产现场卫生保洁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

2.2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2.2.1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长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一种工作票的完工时间.对关系到公用系统及主要电源和保护的二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开工,工作完后必须汇报值长,并做好检修交待.恢复系统,值长做好记录.

2.2.2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2.2.3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2.4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

2.2.5 为使工作票编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工作票编号统一编写并打印在工作票上,工作票按照七位数字编号并以专业拼音缩写区分,电气一种票为dq1;电气二种票为dq2;热控一种票为rk1;热控二种票为rk2;热力机械票为rj1(锅炉),rj2(汽机) ,rj3(燃灰),rj4(化学);一级动火票为dh1,二级动火票为dh2.后面加年份两位数字和序号四位数字进行编号.如:第一份电气一种工作票为dq1070001.

2.2.6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确定:

2.2.6.1工作票签发人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由技术部经理,经理助理,专业专工及其他外包公司领导担任,经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本专业工作票,即电气只能签电气工作票,热机只能签热机工作票,热控只能签热控工作票;

2.2.6.2工作票负责人由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并经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主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

2.2.6.3工作票许可人由运行主值班员和运行副值班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必须经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

2.2.7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抢修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其他检修任务时,将工作票上交工作许可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作,并重新办理抢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开始工作.

2.2.8 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主值班员,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运行主值班员,由运行主值班员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检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与实际相符,齐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项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写).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2.2.9 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前,应先办理'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手续,并同热控工作票一并执行.

2.2.10 热机,热控工作票上需停电的设备,其停电联系单必须附在工作票上,如设备有其它工作未送电,须在工作票上交待清楚.

2.2.11 工作票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持黑色字体票, 许可人处留一份红色字体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收回,交本部门(专业)统一登记,统一保管.

2.2.12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2.13工作票延期和终结:

2.2.14工作票批准期限内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2.2.15一般检修工作应在批准完成期限前2小时向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2.2.15.1大,小修的延期手续,应在调度批准的检修期限未过半时,提出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

2.2.15.2每张工作票只能办理延期一次,电气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得办理延期;

2.2.15.3检修工作完毕,由工作负责人持自存的一份工作票向许可人办理终结手续;

2.2.15.4办理终结手续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设备专责检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是否整洁,检修工具是否遗留,同时工作负责,点检员人应向工作许可人交待检修设备与检修前是否有异动,并说明设备检修后,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2.2.15.5全部工作完毕,拆除安全措施后,经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由运行,检修专业各保存一份;

2.2.15.6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如此时还有其他工作尚未结束,还需保留部分安全措施,可在'备注'栏中说明并签字,该工作票可以认为已执行完毕,办理终结手续;

2.2.15.7工作结终必须填写已拆除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的地线,地刀并注明编号.

2.3 个别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规定

2.3.1 热控人员在网控,发电机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上从事热控范围内的工作,不需要电气主设备停电者应办理热控工作票;如需要电气设备停电时,在电气人员办理工作票将该设备停电完成后,热控人员再办理热控工作票.

2.3.2电气人员在检修发电机,给水泵电机,送引风机电机等设备时,如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除电气人员办相关工作的电气工作票,还需热机人员办理热机工作票,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

2.3.3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适用工作范围:除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规定外,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2.3.4所有在我公司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作业的外包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工作票制度.

2.3.5外包单位进行检修等工作时不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时,应由技术部指定本部门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工作监护制度.

2.4 工作票的填写及说明

2.4.1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2.4.1.1 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工作票应尽可能用仿宋体书写,票面严禁涂改,勾抹,填写时要字迹工整,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2.4.1.2 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应改为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或签名,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2.4.1.3 工作票编号规定详见(2.2.5规定)

2.4.1.4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应分别明确填写工作内容项目及从事工作的确切地点,如检修设备名称有双重编号,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2.4.1.5 工作票填写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调度术语.

2.4.1.5.1 开关:'合上''断开'

2.4.1.5.2 刀闸:'合上''断开'

2.4.1.5.3 地线:'装设''拆除'

2.4.1.5.4 保护:'投入''解除'

2.4.1.5.5 压板:'投入''断开'

2.4.1.5.6 保险:'装上''取下'

2.4.1.5.7 阀门:'关闭''开启'

2.4.1.6 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中,年要写全,月,日,时,分应用双位填写,必须用零占位.

2.4.1.7 检修单位,专业,班组应填写工作负责人所在部门,专业,名称要注明全称.

2.4.2 热机工作票的填用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2.1 '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写; ' 检修单位 专业 班组',填写说明见2.4.1.7.

2.4.2.2 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数(共有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附页等,填写清楚,不能漏项(有附页,在附页栏处填写张数,如无填写'0',附页包括工作票附页,停送电联系单,动火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等).

2.4.2.3 工作内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分别写清楚,且只能填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2.4.2.4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工作许可人要紧顶第一空白行加盖'以下空白号'章.

2.4.2.5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2.4.2.6 热力机械检修作业时需做停电措施的,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里注明在停电的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2.4.2.7 '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2.4.2.8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按以下要求填写:

2.4.2.8.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隔离范围的措施;

2.4.2.8.2 运行人员需要保证现场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措施;

2.4.2.8.3 提示检修人员注意的安全事项;

2.4.2.8.4 补充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

2.4.2.8.5 如补充措施较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2.4.2.8.6如无补充措施,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2.9 '工作票延期'一栏,当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 ,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4.2.10 第14项,检修设备试运,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进行设备试运.在此过程中,严格执行《安规》有关项目,试运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恢复工作时间.

2.4.2.11 '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2.12 '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补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变动等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2.4.3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用(二种票参照执行)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3.1 ' 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 专业 班组'填写专业和班组名称.

2.4.3.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 ,地点分别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厂用电系统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2.4.3.3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栏,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清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接地线编号,对于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2.4.3.4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一栏,工作许可人应按照措施的项目执行顺序逐项填写,不得以'同左'或打'√'形式作为执行项目,必须写明执行情况.

2.4.3.5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断开开关和刀闸及熔丝'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

2.4.3.6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装接地线'栏其中包括接地刀闸,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注明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如无应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7 工作许可人每完成一项安全措施后,填写该项安全措施已做,当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若工作许可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补充,可在该栏目进行补充.对工作地点带电部分,交待于工作负责人.

2.4.3.8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2.4.3.9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或提示检修员注意事项人'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及注意事项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如无补充或提醒,应填在第一栏加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10 电气工作票中涉及机械部分的安全措施,可以填在备注栏内,签发人必须签名.工作许可人执行后,必须注明'已执行'并签名.

2.4.3.11 '工作负责人变动'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动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2.4.3.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和值长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时间,并分别签名.

2.4.3.13 每日开工前,当值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完安全措施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2.4.3.14 '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4 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填用(热控二种工作票参照执行)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控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4.1 ' 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 专业'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具体专业;' 班组'填写专业的班组名称; '附页: 张'一栏,填写附页的张数(包括补充安全措施,停送电联系单,动火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等附页),按照自然数字填写.如无附页,填写'0'.

2.4.4.2 '工作负责人: 工作人员: 共 人' 一栏,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参加该项工作的总人数.

2.4.4.3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 一栏,应分别填写工作的详细内容和具体地点,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

2.4.4.4 '计划工作时间: ' 一栏:填写该项工作计划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2.4.4.5 '必须解除的热控装置'一栏的填写由热控人员填写:必须有序号且按顺序填写被解除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当解除的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须在附页上填写'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 '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且应分别签名;

2.4.4.6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隔离措施'一栏的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且应按顺序填写,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要求运行人员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均由运行人员签名;

2)要求热控人员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一栏由热控人员签名,'措施检查人'一栏由运行人员签名.若'措施执行人一栏'热控人员和运行人员同时出现后,热控人员与运行人员应共同签名.

3)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2.4.4.7 '运行人员补充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则在该栏目最开头填写'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若有补充的安全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若补充措施较少,在补充措施后面加盖'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补充措施较多时,可以使用'补充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附页的张数,'补充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填写与上述第2.4.4.6条中的要求相同.

2.4.4.8,'动火审批'一栏,由工作负责人根据设备检修工作需动火的具体内容和地点,按照《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工作内容和动火安全措施,按照制度审批.并在附页附动火工作票.

2.4.4.9 '批准工作时间'一栏,由值长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填写批准开工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批票时间.

2.4.4.10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一栏,当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名,填写允许开工时间.

2.4.4.11 '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和签名.

2.4.4.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延期,值长同意后,填写延期结束时间并签名.

2.4.4.13 '工作终结'一栏,当所有的检修工作终结后,填写具体的工作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热控系统已恢复,组织清扫施工现场,并经值长同意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签名.

2.4.4.14 '备注'一栏的填写: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尚需说明的在此处填写.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补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变动等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2.4.5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2.4.5.1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单位提出,技术部经理或经理助理签发,负责消防人员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4.5.2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单位提出,技术部相关专业专工签发,负责消防人员审核,技术部经理或经理助理批准.

2.4.5.3 动火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运行人员收执.

2.4.5.4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签发人,动火执行人,工作许可人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通知运行人员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浓度是否合格,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并签名.每次开工前均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浓度是否合格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并签名

2.4.5.5动火执行人必须收到经审批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及可燃气体测试合格的结果,方可动火.

2.4.5.6 动火工作终结时,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

2.4.5.7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负责人.

2.4.5.8 外单位在生产区域内动火,应由该生产区域的专业专工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 工作票的考核标准.

3.1 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热机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3.2 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3.2.1 工作票丢失;

3.2.2 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错编号者;

3.2.3 票面填写不符合要求者;

3.2.4 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

3.2.5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

3.2.6 安全措施不完备或错误者.如:已装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 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3.2.7 票面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者;

3.2.8 补充安全措施填写不正确或空白者;

3.2.9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3.2.10 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3.2.11 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修改三处即为作废票);

3.2.12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代签名;

3.2.13 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3.2.14 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

3.2.15 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

3.2.16 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

3.2.17 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

3.2.18 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3.2.19 未盖'工作结束','工作许可','以下空白'或'作废'印章者;

3.2.20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4 工作票的管理与统计:对于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的,按不合格工作票处理.

4.1 工作票应有统一编号.

4.2 工作票终结后,检修留存联(黑色票面)由检修人员负责收回保管;运行留存联(红色票面)由运行人员收回保管.

4.3 '以下空白'印章由运行人员分别盖在检修填写和运行填写的措施最后一行,紧贴左侧.

4.4 工作票开工前,由运行人员在工作票名称前盖'工作许可'印章.

4.5 工作票终结后,由运行人员在工作票编号上方'工作结束'印章.

4.6 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结束',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机,热控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许可'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起算).

4.7 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工作票.但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工作票时,必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交运行人员办理;运行人员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必须手书.

4.8 工作票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管理.

4.9 检修班组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4.11发电部,外来检修公司及其他外包施工队伍每月2日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收回.各部门每月2日前应对工作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存在的问题记录在分析记录簿中,还要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中进行讲解,将结果统计上报.

4.12 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不定期抽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并每月对各专业的工作票合格率进行考核.

4.13 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每月5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并考核.

4.14 工作票按规定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保存三个月.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式中: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 = 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没有收回的票数

5 工作票制度奖惩规定

5.1 工作票使用部门月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不予考核,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100元对使用部门进行考核(n为对比99%下降的百分点数,取整).

5.2 所有工作票月合格率达不到96%,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500元对安全质量部进行考核(n为对比96%下降的百分点数,取整)

5.3 工作票使用部门月合格率达到100%,对使用部门按当月工作票总数×10元给予奖励奖励.

5.4 所有部门的工作票月合格率达到100%,奖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1000元

6 附录(使用部门按照下列要求自行设计格式)

第4篇 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汽车维修厂的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第5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适用范围 :

适用于本公司。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3.3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4、安全会议组织:

4.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4.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4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单位自定。

4.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4.7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4.8 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5.会议内容:

5.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5.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5.3 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5.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5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6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6篇 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一、厂长岗位职责

负责企业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l、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对需整改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业人员及时整改到位。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工作全面检查。

5、指导、支持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6、在安全工作中做到生产服从安全、亲情服从原则。

二、安全副厂长岗位职责

1、负责企业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

3、定期组织召开班、组长、专职安全员工作会议。

4、负责安全整改工作,制定安全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每天审查安全日志,及时向厂长反映安全动态。

6、严格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督导生产。

7、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危险工序每天检查2次以上。

8、负责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三、生产副厂长岗位职责

1、负责产品开发、引进、改进工作,配合安全副厂长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产品开发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3、严格按规程组织生产,按规定使用厂房,危险工序做到每天检查一次以上。

4、负责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明确工艺、技术变更情况,指导制定新的安全措施。

5、根据药物和产品性能、指导制定安全管理方法。

6、定期组织召开班组长安全生产会议。

四、安全保卫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组织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检查。

2、检查、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3、负责安全措施和安全整改的落实。

4、填写安全日志,将安全目志送安全副厂长审阅、签字。

5、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6、负责安全保卫制度的制定。

五、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2、制止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3、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落实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将每日安全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汇报。

六、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车间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本车间人员进行安全生严。

3、负责清点上、下班人员。

4、负责车间卫生工作。

5、制止一切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制止工作串岗行为,杜绝超员生产现象。

7、严格按照产品工艺流程要求组织生严。

8、每天将本车间安全情况向专职安全员或安全保卫科汇报。

七、药物原材料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根据药物性能搞好分类储存。

2、按堆垛要求进行堆垛,堆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45m,货架离地面高度不少于0.3m,烟火药堆高不超过1m。

3、各种药物有明码标识,必须注明药物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限。

4、定期检查药物储存情况。

5、严格运输规定,药物必须由专业人员运送。

6、杜绝药物混合运输和同时多人运输。

7、做好防火、防水、防潮和清洁卫生工作。

8、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八、成品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根据产品种类分别堆垛储存。

2、根据安全要求,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m,运输通道不得少于2m。

3、懂得产品性能,对装卸工人作安全工作技术指导。

4、帐目明晰,帐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仓库内整洁卫生,不准堆放半成品及其他任何货物。

九、收发室收发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药物、半成品发放,坚决杜绝超量发放行为。

2、半成品、散装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5m。

3、药物、半成品、散装成品堆放必须有明码标识。

4、收发室内总药量必须按照核定数量存放。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第7篇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冶金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生产建设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冶金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 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厂长(含公司经理、矿长、工程公司经理、地质大队长,以下同)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相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七、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与处分。

九、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十、按国家规定审定本单位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编制。

第七条 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一、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四、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五、检查车间主任(含坑长、工程队长、地质队长等以下同)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科(处)的工作。

第八条 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一、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三、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经营(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一、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二、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原则。

三、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行政(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一、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二、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二、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三、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的职责:

一、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二、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十三条 总经济师的职责:

一、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

二、在承包经济责任制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三、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第十四条 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的职责:

一、对所领导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每月主持一次全车间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

三、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

第8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第9篇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事故含未遂报告制度

第1条为了贯彻国家和电力部门相关规程制度,保证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事故调查,但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

第4条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5条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6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工程项目部或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现场。

第7条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7.1立即将所发生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上级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2 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8条 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8.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8.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8.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8.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5事故报告单位。

第9条 公司安委会得知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的工作。

第10条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安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

第11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第12条 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上级安检部门。

第13条 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13.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14条 事故调查安全查组的职责如下:

14.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14.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14.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14.4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4.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14.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15条 调查组代表公司,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16条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17条 安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报送安委会主任。经主任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18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安委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1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18..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8.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18.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全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1对调查工作负责任,致使

第10篇 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如何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为什么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规章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规,是统一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则。

为了在企业中全面贯彻国家政策、地方规定、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和实际,特此建立这个制度,用来统一规范员工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保护员工在的相关权益,也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2、什么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它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便的行为、意识、认知,是安全生产的准则。

其作用就是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规范行为、保证工作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建立制度的要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

2、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2、劳动防护用品(具)配备管理制度

3、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4、设备管理制度

5、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6、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7、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9、特种作业管理办法

10、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等等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整体编写要点:

2、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3、开、停车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4、紧急停车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5、检修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

6、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

。。。等等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定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内容: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根据法律的要求,集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制度,其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有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如果制度不科学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进行。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第11篇 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1.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2.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3.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1.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2.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3.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4.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6.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7.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8.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9.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0.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11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12.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2.根据事故不同程度,报请并协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3.安全科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4.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安全科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应急救援制度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二、应急管理原则: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4科学实用5.分级响应。三、应急管理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四、运行机制:1.预警,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2.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3.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5.恢复与重建,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偿;6.调查与评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7.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五、应急保障:1.人力资源,公司综合科、财务科、安全生产科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2.职责,安全生产科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财务科负责保证所需资金,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和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综合科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后勤科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六、监督管理:1.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2.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科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3.责任与奖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2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2、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责任单位

技术开发部门、安全技术科、项目工程所在单位。

4、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1)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日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高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①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②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的设计能力;

③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④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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