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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5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要求与方法

1、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掌握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组织落实“三定”,既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评分记录入档。

2、质检组、安全组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作好检查记录入档,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优秀项目评比的主要依据。

3、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自检:安全员、质检员在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互检: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项目巡查人员组织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如::脚手架、井架、塔吊等。

4、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技术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5、各种检查都应有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立的“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6、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记录要认真细致。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分、危险程序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理由。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技术科。

8、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限期、整改、复查、销项。

二、对事故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可以依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检项目,必须引起整改项目的重视,对凡是有限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受检项目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指出,立即纠正。

4、受检项目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

6、公司每月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组,对所属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7、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根据本项目部的生产排查制度巡回检查,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科。

8、各项目部巡查组人员,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作为每周教育的内容。

弘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城中村农民公寓房白泉地块工程项目部

2023年2月18日

第2篇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

一、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一是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二是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三是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是通过检查,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吸取教训;

五是通过检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加强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施工用电、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伤亡事故的处理等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四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掌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落实“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评分记录入档。

2、项目部安全员、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要每天全天候、全过程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作好检查记录入档。

3、施工现场要时时处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互检: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后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一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吊车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4、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5、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立的“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6、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细致。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理由。

7、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和定量做出安全评价。

8、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限期、整改、复查、销项。

四、对事故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可以此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引起整改单位的重视,对凡是有限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受检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背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4、受检单位领导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

五、全体监理人员监督、检查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龙门架(井字架)、施工机具、脚手架的防护、吊车、打桩机、模板工程等项目,在施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完成后,在使用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有关作业班组长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总监办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验收报审表》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站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合格通知书和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安全准用证,准用证要悬挂在机械设备的醒目位置,未经安监站检查验收合格签发验收合格通知书和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并履行好交验资料入档。

六、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项目部的生产安排制度巡回检查,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科和总监办。

七、检查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八、检查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九、检查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3篇 炼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炼钢厂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外来施工作业单位的执业资质等。

第四条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车间主要负责人、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在从事各项生产管理活动时,要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各车间负责人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责,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六条在日常工作中,各车间和职能科室负责对本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科作为炼钢厂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科室,对厂属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方式采用现场检查和资料抽查,单位级检查要有检查计划、记录、有总结、有检查人员签字,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个人日常巡查要有工作日记。

第七条各车间、职能科室、人员要按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第八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点控制的设备要随时监控,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非车间级的工段长、大班长、工长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车间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车间主任安排他人代行职责。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车间、职能科室正副职在检查生产(主管业务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工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厂领导(含安全助理)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主管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 职能科室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生产科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

第十六条设备科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材料库负责劳保用品质量、燃气气瓶情况的检查。

第十七条管理科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工会负责班组安全建设、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厂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情况的检查;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技术科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管理组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厂级按月、车间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其它专业管理人员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准备

(一)确定检查的对象、目的、任务;

(二)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三)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情况;

(四)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五)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六)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七)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

第二十三条实施安全检查

(一)访谈

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查安全意识、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查阅文件的记录

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有效;查阅相应执行记录;

(三)现场观察

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四)仪器测量

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备设施、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便发现隐患;

(五)分析判断

掌握以上情况后,应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得出正确结论,

提出处理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六)整改落实

存在隐患的单位应按照检查组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第四节常规安全检查内容

第二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

(一)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情况;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如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控制指标和劳动纪律)等;

(三)设备运行、消防器材、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四)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

(五)抢修、检修、临时安排工作时的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三)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电源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四)高压变配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完好情况;

(五)施工工地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动式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设备的检查;

(二)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的防风装置完好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四)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五)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

(六)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七)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八)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

(九)使用煤气的岗位,要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设施(安全附属装置)的检查。使用电炉取暖要经能源管理部门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十)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专项检查由各主管领导或主管科室组织,并吸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抄报安全科存档、备案。

第五节 定期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在每年春节、五一、十一、和元旦等节日前厂安委会和各单位要分别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动前,各单位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情况;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持证上岗、防护用品标准佩戴、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

(五)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安全通道、文明生产的情况,现场隐患、尘毒治理情况;

(六)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维护与保养;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七)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八)各种生产设备、装置、设施安全防护情况,及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九)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十)安全警示标志按标准设置情况;

(十一)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和隐患整改及安全教育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车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对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厂安委会和安全科有针对性的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十一条在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车间和职能科室要将本单位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安全科,安全科要对有关单位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第六节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轻伤事故发生后3天内,由所在单位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检,并向厂安委会申请复查,安全科接到报告之日起1日内对其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第三十四条危险源(点)分类和分级管理,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划分,明确应控制的风险并形成清单,使管理者和风险者都知道身边的风险和应遵循的规程、制度,达到全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的要求。

各级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暂时整改不了而采取监控措施的事故隐患,要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班组按班、车间按日、厂级按周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三十五条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失控则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重点控制设备设施、区域要参照前款执行。

第七节检查记录及隐患(问题)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有记录。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职能科室和车间要填写不安全隐患台帐,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和控制措施,炼钢厂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并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公司安全指挥中心。

第三十七条职能科室及车间组织的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要抄报安全科进行存档、备案。

第三十八条安全专业人员(含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检查记录人手一册,安全记录由公司统一样式,由主管领导每月签认一次。

第三十九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由安全科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留存安全科的通知书连同反馈意见由安全科统一管理,保存两年。

第四十条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四不推:班组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工段级、工段级能解决的不推向车间级,车间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厂矿级、厂矿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级。),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前,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整改的隐患(问题),责任单位要在整改完成当日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班组级四小时内,职能科室或车间当日内,厂级两日内组织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价、验收,经验收认定不合格的隐患(问题)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经验收认定合格的隐患(问题),验收负责人在安全检查记录中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第四十二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隐患(问题)重复发生。

第四章安全检查通知文书的形式、要求

第四十三条安全检查通知文书分为“不安全指令书”(见附表1)、“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见附表2)、“安全检查报告书”(见附表3)。

第四十四条安全检查通知文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被下达单位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单位名称。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安全检查通知文书的具体样本是由安全环保处统一编制。

第四十五条不安全指令书:

(一)不安全指令书所提出的意见,由厂主管领导或安全科科长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不安全指令书为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二)下达“不安全指令书”的范围:

1、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

2、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且后果严重的不安全隐患。

3、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安全专业人员可下令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补发“不安全指令书”。

(三)接受指令书的单位,按指令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天内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签发指令书的部门在一周内派人前往复查后签认。

第四十六条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一)对一般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意见,由厂主管领导或安全科长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三)接受《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按《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厂安全科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十七条《安全检查报告书》是厂级安全大检查中对所检查单位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包括好的作法、存在问题,下发《安全检查报告书》后,可不再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但如需下发《不安全指令书》时必须下发。安全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检查单位一份,被检单位两份,在被检单位领导签字后,返还检查单位一份。

第四十八条对被下达《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以及其它违反安全制度、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和厂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安全检查通知文书。

第五十条对冒险蛮干的单位和个人,安全检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

第五章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炼钢厂专职安全员)根据需要可以调用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相关区域,询问和抽考有关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对现场或实物拍照、录像、采样。被检查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五十二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扣留被检查单位违规的工具、记录等。

第五十三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行使检查职能时,应尊重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做到文明检查。

第五十四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如发现或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五十五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要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各种秘密和相关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若与上级下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已颁发制度有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时,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不安全指令书

签发单位:编号:

:

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问题:

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日内反馈处理情况。

签发人:年月日

附表2:

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签发单位(盖章):编号:

:

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隐患(问题):

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一周内反馈处理情况。

签发人:年月日

附表3:

安 全 检 查 报 告 书

签发单位:编号:

检 查 时 间

受检单位

检查组人员

检 查 内 容

受检单位领导

签 发 人

检查概况及存在问题情况:

注:接此报告书后,请在三日之内将反馈意见报签发单位。

第4篇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验收评价标准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

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2)项目经理部每月由现场经理组织,安全总监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分包商(专业公司)、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4)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实行日巡检制度。

(5)项目安全总监对上述人员的活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6)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声音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7)施工(生产)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声音。

各级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标准

为了科学地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应用工程安全系统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建筑施工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评价。此评价为定性评价,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个分项检查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汇总表对十个分项内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利用汇总表所得分值,来确定和评价施工项目总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机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中,各分项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装等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3)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5)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

安全管理10分;

文明施工20分;

脚手架10分;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

'三宝','四口'防护10分;

施工用电10分;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

塔吊10分;

起重吊装5分;;

施工机具5分。

(6)汇总表中,各分项目实得分数按下式计算:

(7)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得分按下式计算:

(8)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为:

①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为0.6,其他人员为0.2.

②专职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为0.4,技术人员为0.4,其他人员为0.2。

第5篇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1、检查员首先要了解熟悉管段内每一个开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安全控制的关键环节,明确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员的工作时间以现场施工时间为基准,由检查员自行安排。

3、检查员每天要对管段内的所有施工项目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对施工中安全防护的关键部位、环节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确认,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检查。对情节严重的有权开具黄牌警告、红牌停工通知单或罚款通知单,对开具的通知单于当日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

4、对非我公司施工单位在我标段的施工项目,检查员也要进行查看,对影响施工安全的隐患、苗头也要进行制止,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

5、检查员在检查中,要对重点、要点施工项目、对安全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进行侧重,加大检查频率。

6、遇雨季等天气变化,检查员要坚持做好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对施工项目的防护措施、防护监控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随检随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

7、检查记录中要对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天气情况、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员、安全、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环节和采取的措施及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

8、每天20:00前,检查员将当天管段内的检查情况通过电话上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对特殊情况,如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严重、现场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或有严重抵触情况等,检查员要马上上报经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

9、每月首次例会时,检查员将上月的原始检查记录报送至经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存档,作为对检查员评议的原始依据。

10、检查员的通讯设备(手机)不得关机,随时接听队部的指令。

第6篇 安全生产检查巡检制度

1、安环部每月定期组织对各直属库进行一次巡查或抽查。

2、各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安全员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对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3、储备库员工应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重点部位,每天要巡回检查,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各库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库主任带队,组织各科负责人参加检查,对每次检查的事故隐患,各级领导均要认真对待,坚持及时整改。

5、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6、发现问题应及时发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责任。

7、对查出的隐患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8、整改结束,安全员组织复查,合格后方可转入正常生产。

9、库级安全质量大检查必须有库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内容:四节(元旦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两季(夏季:三防一降,冬季三防一保);专业检查(电气、机械、环境卫生);重点部位的检查。大检查每年不少于六次,专业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次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指高温粮、高水分粮等有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各级领导均应认真对待,发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第7篇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六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

1、车间班组长和车间主任、安全员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日常生产情况,对重点的车间部位,每天要巡回检查,作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3、分管安全厂长,每年2―4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各车间主任(安全员),每月1次组织本车间有关人员对所管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和方案,及时汇报厂部组织落实按期实施。

5、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6、安全生产检查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8篇 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第9篇 安全生产检查巡检制度范本

1、安环部每月定期组织对各直属库进行一次巡查或抽查。

2、各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安全员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对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3、储备库员工应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重点部位,每天要巡回检查,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各库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库主任带队,组织各科负责人参加检查,对每次检查的事故隐患,各级领导均要认真对待,坚持及时整改。

5、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6、发现问题应及时发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责任。

7、对查出的隐患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8、整改结束,安全员组织复查,合格后方可转入正常生产。

9、库级安全质量大检查必须有库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内容:四节(元旦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两季(夏季:三防一降,冬季三防一保);专业检查(电气、机械、环境卫生);重点部位的检查。大检查每年不少于六次,专业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次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指高温粮、高水分粮等有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各级领导均应认真对待,发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第10篇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有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安全生产发展形势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机制,由后勤保障科科长负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器材自查、门卫防火巡查等。

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各类安全生产规定;实现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检查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特定节日安全大检查。

1、日常安全检查包括每月安全隐患排查、每日消防器材自查、每日门卫防火巡查。

2、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包括春、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洪防台安全大检查及火灾隐患大排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各项大检查所涵盖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及整改。

3、特定节日安全大检查包括在每年“五.一”、“十.一”“春节”等前夕,组织综合安全大检查,以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四、定期安全检查要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第11篇 宣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提高检查效能,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室、车间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3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2、职责

2.1主要部门职责

2.1.1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年度、季度、月、周的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巡查和相关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2.1.2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各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1.3各部室、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2.2检查人员职责

2.2.1公司、部门、车间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都必须由相应领导带队,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2.2.2检查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人员要严格对照检查表的内容如实记录,应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2.2.3检查人员应不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检查技巧,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效能。

3、检查内容

公司、车间应分别制定出安全生产检查表。

公司检查内容具体见附件一《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表》。

4、检查方式

4.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组织进行的安全普查、抽查、巡查、专业(专项)等安全生产检查;

4.2检修修项目指挥部和基建技改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实行检查和督查;并对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督和检查。

5、检查频次

5.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普查,时间定在每季度末月或者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进行;公司季度安全检查与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时间重叠的,可以合并安排;

5.2公司安全环保部分区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5.3专业(专项)检查、自我评价与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间重叠的,可以合并安排;

5.4车间每月、工段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检查组人员不得少于五人,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当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内进行。

5.5公司安全环保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对分管区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车间安全员每个工作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自查。

6、检查记录

6.1公司、部门、车间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形成正式的纸质检查记录,或者在公司统一制定的安全检查记录本进行记录;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可在每日交接班本(可以是电子版)进行记录;

6.2记录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参加检查人员签名、具体内容(作业现场、机电设备或文件记录的名称等)和相应的检查结果;

6.3检查记录表上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必须一一对应,不得出现有检查内容而未填写检查结果的现象;

6.4各类检查记录要有专人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可追溯性。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保管公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每周安全生产检查的记录,公司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本专业(专项)检查记录,车间安全员负责保管车间级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7、隐患(问题)反馈

7.1对现场违章作业的问题,应指出违章的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作业内容和具体违章行为;

7.2对设备、环境、物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指明隐患(问题)具体部位和危害程度的描述,应有具体数据作为依据;

7.3对违章、违规问题的判定,应有明确的法规、文件、制度或规程、标准做为依据,避免主观随意性。

7.4公司各类检查情况通报中对隐患(问题)的描述要准确、清晰、具体。

7.5组织检查单位,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必须确定责任单位或者整改单位;对于外单位在公司检修、施工等作业中存在各类隐患(问题),必须确定属地单位。

8隐患整改

8.1责任(整改)单位,对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在每次检查情况通报下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销案;

8.2责任(整改)单位,对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在当月检查结束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销案;

8.3各单位在销案时,将已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填写在附件二表中;对正在或计划整改隐患(问题)填写在附件三表中;

8.4对所有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责任(整改)单位应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对一时不具备条件,难以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制定整改计划。一旦完成整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销案;

8.5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督促隐患(问题)整改,直至隐患(问题)消除;跟踪验证工作应留有相应记录。车间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台帐;

8.6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专项隐患(问题)整改工作;

8.7隐患(问题)整改台帐分公司、车间二级管理,公司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必须实行闭环。

9、附则

9.1各类安全检查涉及到责任(整改)单位,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问题;或隐患(问题)未按照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将与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挂钩,并作为年终评比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之一;

9.2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3相关文件;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第12篇 塔吊施工电梯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坚持每旬进行安全自检自纠。

二、每旬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建设部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问题,要认真作好记录,反映在各项检查验收记录上,本着'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后方可施工。

四、经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施工现场无能力排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莆田万科城项目e地块工程项目部

2023年12月01日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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