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与反馈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加强施工生产过程控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府、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部根据施工过程特点和安全目标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具体如下:
1、 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 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3、 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 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组织,每月或每周进行检查。
2、日常性检查。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每日巡检。包括:项目安全人员或安全值班人员对工地进行的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及班组在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等。
3、专项检查。主要由项目专业人员开展脚手架、吊装设备、施工机具、临时用电、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
项目经理组织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含民爆安全检查)、息工后和复工前安全检查、(季节)
内容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和成员部门共同参加,检查内容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运行情况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检查主要是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评分,形成文字记录。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时要填写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受检项目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执行按期复查和反馈。复查合格后销案,复查要形成文字记录。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公司检查组有权勒令项目部立即停工整改,按公司和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项目部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定期检查每周一次。定期检查内容主要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并查处“违章性操作”,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及分
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开展,每周组织进行一次。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安全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根据施工生产情况随时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巡查日志记录。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凡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项目检查组有权勒令项目部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规定处罚,情况严重时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5、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的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8、项目没有按规定整改到位的,应按规定处理。
第2篇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⑴作业工区每月25日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经理、总工、副经理或支部书记亲自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
⑵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①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配电箱、线路、闸刀盒等);
②栈桥稳固、安全情况(防护栏杆、灯光、救生圈等);
③操作层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
④实验室、配电房、拌合楼、修理厂、料库、油库、生活区、钢筋加工区等;
⑤安全生产内业台账记录以及月度安全生产计划等;
⑶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以及“三违”现象,要责令作业班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要求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消除隐患。发现有危及操作层人员生命安全的严重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
⑷作业班组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作业时,作业工区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⑸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作业工区制订的《安全奖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⑹加强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巡查。积极配合业主或指挥部以及局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要从严、从细、不走过场。
⑺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建立在年度安全检查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建立工作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
第3篇 岗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树立各级管理层均对安全负责的一种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规程制度的完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分工
第六条 公司领导的安全检查:
1、正职对副职安全工作的检查。
2、主管领导对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片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
3、领导主持的专项安全工作检查。
第七条 公司安全部门的综合检查:
1、对各部门、各生产厂安全管理的检查。
2、组织专项安全管理检查。
3、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抽查。
4、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如防雷、特种设备、放射源、尘毒等)。
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
2、机械安全检查
3、电气安全检查
4、煤气安全检查
5、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
6、设备检修安全检查
7、生活后勤的安全检查
8、物资储运的安全检查
第九条 安全检查由厂长组织。
第三章 安全检查方式及组织形式
第十条 公司安全日常检查实行抽检制,每月组织一次巡查,每年组织两次大联查。各专业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日巡检。
第十二条 实行周安全联合检查,由主要领导组织安全、防火、设备、技术、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作业区实行日安全检查,由作业长执行;班组安全检查实行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由班组长负责执行;岗位安全检查实行随时检查,由岗位工执行。
第十三条 各类安全检查在检查前必须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结合要检查的对象编制安全检查表,以保证检查效果。
第四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四条 在每年六月、十一月前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夏、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根据公司临时制定的大检查方案进行。
第十五条 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生产处组织综合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
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5、现场隐患、职工按规操作情况;
6、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7、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8、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9、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1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1、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作业区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全厂有针对性的对下级单位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要定期安全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 在公司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防火、设备、供电、劳动纪律等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第二十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 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4、 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电梯间、变配电房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5、 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6、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7、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8、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9、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专项检查由主管专业组织,并吸收有关专家参加,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
第二十二条 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要备案。
第二十三条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必须组织一次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厂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作业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综合室主任安排他人代行职责。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生产处制定,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生产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施行后,原《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检查内容即行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任务和要求
1.1主要任务是发现各类不利于生产的危险因素和隐患,查明原因,通过及时整改,防范于未然。纠正各种违章现象,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2安全检查由各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车间每月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日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专(兼)职安监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
1.3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同时要编制安全检查表,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通报检查情况。
1.3.1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着重检查机器、设备、电气、湿度、压力、工房的安全装置,建筑物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3.2检查安全装置(如设备接地、接零、防雷、静电导除、消防器材、雨淋系统、设备转动部位及投料口等的防护装置,地沟、坑、池的围栏和盖板)是否齐全、灵敏、有效。
1.3.3检查各级领导、职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3.4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情况。
1.3.5检查各类安全基础管理和各种与安全、生产、质量有关的记录。
2、检查方式与内容
2.1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2.1.1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由生产部具体组织,召集技术部、车间等分管安全负责人共同参加检查。
2.1.2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由车间主任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做好检查记录,自行能解决的隐患则自行落实整改,需要公司解决的报公司安生部。
2.1.3班组的检查按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填写在班组的安全检查原始记录上,并将结果及时报告车间。
2.2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2.2.1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气、防雷及静电导除装置、消防设施(装置和器材)、防火防爆、安全检修、防暑降温、汛期防洪、交通、爆炸物品贮存及运输、房屋建筑等。
2.2.2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由主管单位负责召集其它有关单位参加,定期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二次),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的同时抄送生产部。
2.3经常性安全检查
2.3.1生产前、生产中、生产结束都必须坚持安全检查,每个员工都要自觉履行。
2.3.2生产过程中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要求跟班安监员、跟班维修人员严格遵守。
2.3.3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都必须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同时要履行登记制度。
2.3.4每次检查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对每个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
3、检查结果与整改
3.1每次检查都要由负责检查的领导主持,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包括: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还应复查和通报上次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3.2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四定”、“三不交”,即:定项目、定措施、定完成时间、定项目负责人,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
3.3在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立即纠正,作好记录,对不听劝阻者,检查人员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经检查认识并改正后方可恢复作业。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3.4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安生部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单位、车间、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无故拖延不整改又不采取任何措施,则追究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3.5对物质、技术、时间条件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6各级检查组应将检查结果和查出的隐患记录整理存档,同时按要求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5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 检查内容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二、 检查方式
1. 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与月底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2. 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
3. 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4. 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5.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施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6. 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三、 检查项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安全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1. 施工部检查项目
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页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
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
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
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
四、 检查整改
1. 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施工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
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3. 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
4. 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5. 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6. 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7.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 整改分类
1. 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 限期整改的问题。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
3. 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检查问题时逐项落实给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6篇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验收评价标准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
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2)项目经理部每月由现场经理组织,安全总监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分包商(专业公司)、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4)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实行日巡检制度。
(5)项目安全总监对上述人员的活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6)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声音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7)施工(生产)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声音。
各级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标准
为了科学地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应用工程安全系统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建筑施工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评价。此评价为定性评价,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个分项检查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汇总表对十个分项内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利用汇总表所得分值,来确定和评价施工项目总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机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中,各分项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装等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3)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5)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
安全管理10分;
文明施工20分;
脚手架10分;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
'三宝','四口'防护10分;
施工用电10分;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
塔吊10分;
起重吊装5分;;
施工机具5分。
(6)汇总表中,各分项目实得分数按下式计算:
(7)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得分按下式计算:
(8)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为:
①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为0.6,其他人员为0.2.
②专职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为0.4,技术人员为0.4,其他人员为0.2。
第7篇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条例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各部门及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安全用电 8、特种作业 9、消防检查
10、环境保护 11、文明施工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检查。每次检查均要留下原始记录。
2、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起重作业、脚手架、临时用电等)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在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搭拆时由安全部、物资设备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3、不定期安全检查,即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所有检查都要做记录。
4、季节性及节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5、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2、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证项目的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3、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4、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评价。
5、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符合要求。
6、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标准和评价
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
第五条 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第8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生产安全员每天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3)、月检查:每半月由安全生产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对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季度检查:由公司综合部组织,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达标验收检查。
2、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综合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公司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9篇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烟草业
1. 为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减少事故隐患,促进各车间、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3. 企业实行车间(部门)或班组自检、团“青安岗”互检、安保部门人员专检的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 每月28日为我厂安全活动日,各车间、部门要对各自责任区内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厂部由安保科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车间、部门进行检查考核,着重检查企业的重点部位,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查明事故隐患,并将所查隐患以隐患整改指令书形式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车间,督促其按时按质整改。
5.安保部门专职人员不定期地对各车间、部门进行安全专检,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考核和验收;责任部门必须按时按质将隐患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安保科。
6. “青安岗”互检工作由厂团委自行组织安排,每月互检应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填好“互检表”。对所查出的隐患,厂团委应逐条进行跟踪考核,直至整改完毕并将“互检表”反馈给安保科。
7. 各车间、部门每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自检不少于一次,并对所查隐患自行整改;应按规定填好“自检表”,安保科派人不定期到各车间、部门抽查,检查发现不执行安全自检工作的车间、部门,取消其当月安全奖。
8.车间、班组、机台每天班前和班后应对所属库房、责任区、机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9.对安全专检、互检、自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任部门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改的,取消其当月安全奖并扣其奖金总额的1%-5%。
第10篇 中建五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中建六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方案、查隐患、查整改、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指挥操作行为、查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查设备、查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三、安全检查的形式,根据检查的范围、目的、内容而定,主要有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特殊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等。
四、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应由企业或项目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某项专业(如:深基坑、高大脚手架、起重设备、运输设备、消防、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及预防惯性事故(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进行单项检查。此类检查也可以结合单项评比进行,参加专业安全检查的人员,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技术工人参加。
五、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由项目、施工班组等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经常性预防检查。通常有:
(1)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2)班组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六、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七、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八、根据企业和项目需要,可以开展突击性检查,主要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以及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等。
九、项目还要开展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随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对不能自我整改、控制的隐患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相互交流经验、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井字架与龙门架、塔吊、基坑防护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十、安全检查可以通过采用安全检查表和实测实量的检测手段,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安全评价。
十一、受检单位负责人对上级部门查出的隐患,按照“三定”
(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要求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上级部门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十二、对由施工企业能力不能消除或超出其职责范围的隐患,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由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共同研究整改方案。
第11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车间、部门
4、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第12篇 某轧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识别和控制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轧钢高线,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第三条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四条 安全检查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每年还应定期进行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五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实施计划,必要时制订《安全检查表》。
第六条 建立由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定时、定人”整改安全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防止职业危害,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第七条 凡因安全检查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生产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二章 综合安全检查
第九条 综合检查本厂、车间、班组三级,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要明确重点检查内容。
第十条 五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得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职责的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五同时”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纪律、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发现和查明安全隐患及整改和复查、安全组织、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厂级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班一次。
第十二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查阅各种安全生产台帐和资料。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安全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对故意对抗检查者,有权向生产厂长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厂级、车间级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在第二天汇总检查结果,并发出检查通报。
第十四条 班组应每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上,车间每周进行一次查看,并签名确认。发现需要进行考核的问题时,车间有提出考核的权力。
第三章 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专项安全检查由各车间的主管领导、专业人员参加的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 轧钢厂专项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加热炉系统专项安全检查、消防系统专项安全检查、轧钢机系统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专项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在第二天汇总检查结果,并把编辑好的书面和电子版本上交生产厂长,车间主任应当日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在征求生产厂长提出考核要求,并发出检查通报。
第四章 其它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轧钢厂根据气候特点及季节的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雷电、防台风等工作,进行预防性的季节检查。
第十九条 在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发动员工不定期地对本厂或本岗位进行群众性的安全、卫生检查,将发现的隐患汇报生产厂长。
第五章 检查通报
第二十条 综合安全检查(厂级、车间级)、专项安全检查在检查活动结束后均需发出检查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其它安全检查必要时也可发出检查通报。
第二十二条 检查通报由安全管理员负责根据检查结果编写,并征求生产厂长,提出考核要求。
第二十三条 检查通报由安全管理员统一集中保存,并建立专门台帐。
第六章 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 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 隐患整改必须遵守“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四不推: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第二十六条 由于条件限制而不能立即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制订出防范措施和限期整改计划,使整改工作做到项项有交待,条条有着落。
第二十七条 轧钢厂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报告上级部门。在问题未解决前,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实行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 轧钢厂《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全管理员签发,并接收和保存“反馈联”。
第三十条 车间或班组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时,车间主任、班组长、整改责任人应立即着手整改,不可拖延,如对隐患整改不重视或不积极整改,或因此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车间主任、班组长、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严格考核。
第三十一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生产安环部制订,一式两联。安全隐患整改后,责任人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返回“反馈联”给安全管理员。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考核由各车间主任执行,并征求生产厂长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考核金额由车间主任报送综合管理员。
第三十四条 考核资金直接从责任人工资扣除。
第三十五条 每缺一次安全检查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 检查结果不上报或检查不记录结果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七条 检查时故意对抗检查人员,不配合、拒绝、破坏和干扰检查的考核责任人200元,责任人班组的班长和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各考核100元。
第三十八条 对隐患整改不重视、不积极或不整改的,责任人、责任人班组班长、车间主任各考核200元。
第三十九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填写、不反馈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八章 附录
第四十条 本制度所指本厂均代表轧钢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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