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驻地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驻地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同时督促各施工单位也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加强安全教育。
3、驻地办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限期改正。
4、施工单位安全不达标的工程不允许开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
5、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专业安全监理人员,并将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6、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及周围环境建设,作好放火、防盗、防毒工作。
7、建立安全事务逐级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
8、对违反安全生产人员要追究其责任,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安全生产要以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2篇 高速公路项目驻地办防火防盗安全制度
一、防火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驻地办负责人是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
1、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2、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驻地办的全体员工。
2、驻地办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驻地办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3、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4、驻地办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
第五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驻地办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驻地办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 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3、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2、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驻地办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综合办公室门实施。
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1、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3、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奖惩办法: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2)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3)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4)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5)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4、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防盗制度
公司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一章 职 责
驻地办负责人是办公室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等责任制内。
2、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3、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 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1、财会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
公司印章)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2、工作及业务需要,财会部门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
员及公司安保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3、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 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1、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
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2、办公室的电脑、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
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3、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第四章 车辆管理要求:
1、驻地办车辆统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定期维修、检验、清洁等;
2、车辆使用人必须具有驾驶证;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5、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办公室主任申请。对于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去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6、驾驶员要做到离车上锁带走钥匙的习惯;
7、下班时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室规定区域;
8、使用者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使用者赔偿损失。
9、下班时间车辆钥匙交回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 员工宿舍防盗要求:
1、离开宿舍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千万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窗、随手锁门,并拉上窗帘的习惯,以防盗窃者乘隙而入。
2、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包括宿舍、箱包、抽屉等处的各种钥匙,不能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以防别人复制并伺机行窃。
3、加强贵重物品(各种贵重首饰、笔记本电脑)的保管。对于比较贵重的物品一般不要放在较显眼的位置,一段时间不需要用的应妥善的存放或交人看管。
4、现金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宿舍里,现金不要带过多,留够平时用即可,做到随用随到银行取。
5、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
6、发现宿舍被盗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项目领导报案;保护好现场,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被盗的房间,以防破坏现场;如发现存折被盗或可能被盗,立即到银行挂失;如实回答公安保卫人员的提问,力求全面、准确;积极向公安保卫干部提供情况,反映线索,协助破案。
第四章奖 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公司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1、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2、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3、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4、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1、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2、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3、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4、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公司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内威荣高速公路项目
第一驻地办
二〇一三年三月
第3篇 项目驻地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驻地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驻地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同时督促各施工单位也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加强安全教育。
3、驻地办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限期改正。
4、施工单位安全不达标的工程不允许开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
5、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专业安全监理人员,并将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6、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及周围环境建设,作好放火、防盗、防毒工作。
7、建立安全事务逐级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
8、对违反安全生产人员要追究其责任,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安全生产要以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4篇 项目驻地办试验室安全消防制度
项目驻地办试验室安全、消防制度
1、试验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会报火警;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
2、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3、试验室所属贵重设备、器材以及试验室必须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负责,放置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并经常检查,建立设备情况档案及材料消耗记录。
4、保持电器设备的干燥和清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使用烘箱、电炉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管理,按章使用,用毕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电热器具。
6、严禁在试验室吸烟和使用明火。试验室的防火器材,应有专人妥善保管,禁止随意挪动,由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更换。
7、试验室水、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杜绝漏水、漏电等现象发生。下班前应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断开电源、关闭水笼头等。
8、试验室安全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经常做好安全、消防检查,消除治安消防隐患,确保试验室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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