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制度
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为了故分类:
(一)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二)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三)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四)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五)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六)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七)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八)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损失达10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四)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故损失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一)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领导主管并做出处理意见上报,而各职能部
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
生产、技术事故,由生产部负责;
设备事故由设备部负责;
火灾、交通事故,由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负责;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部负责;
事故的赔偿罚款工作,由财务部负责;
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公司决定,综合管理中心负责执行。
(二)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自上而下报告。
(三)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起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必要的补救措施
(四)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室和分管领导。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一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两天。
(五)发生重大事故,由责任部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逐级上报。(六)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应急处理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车间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车间部门处理,报生产部备案。
(七)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单位专责人担负一半责任。无专责人时,由单位领导负担一半责任。
(八)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九)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十)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十一)发生事故,各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十二)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第2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在施工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以下规定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企业的负责人报告,同时将事故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时限1小时。
2)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项目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权限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 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
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三、 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当地安全监督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
2)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经上报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委托后,由公司组织事故的调查组,负责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当地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3)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2、对重大事故处理
1)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2) 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3) 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1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3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4) 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周整顿,经市建委或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5) 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程均立即停产,进行全面整顿,经政府主管部门对其整顿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自发生事故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承包工程。
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发生重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并按国家、天津市等颁布的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按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3)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拖延报告期限、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有其它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全面停产整顿,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并停止6个月承包工程的资格。其主要责任人必须给予行政处分。
四、 事故调查
1、轻、重伤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张溪波为组长、公司工程部、事故发生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公司工会成员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经理。
2、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并配合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展开调查。
五、相关部门的电话:
怀柔区安全监督区:69628662
怀柔区雁栖派出所:
怀柔区雁栖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科:61667108
怀柔区住建委:69644628
怀柔区消防支队:69641122(119)
中冶天工玛氏食品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3年10月12日
第3篇 煤矿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 承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4篇 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为保证矿井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安全等重点专业和矿井正常生产的需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力度,切实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促进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资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资金及安全奖励等资金,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计划外工程和资金的发生,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使资金的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条 按上级文件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种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一)按照《关于调整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肥矿集团财字〔2008〕194号)规定,按年度原煤产量计划15元/吨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制定安全费用计划,形成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是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方面的投入。
1.矿成立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领导小组,生产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为专业项目施工组织负责人,地测、机电、技术、供应、安监、综合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安全费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综合办主任负责安全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综合办按月按生产原煤产量提取,建立专项帐目,专款专用。提取及使用情况上报安泰煤业。
3.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防治水:完善和改造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工程、主要设备;注浆站所需的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防治水钻探设备;矿井其它防治水工程。
(2)一通三防: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所需的工程、设备;完善和改造防灭火注浆系统所需的工程、设备;完善和改造综合防尘系统所需的设备;其他设施。
(3)机电: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运输:主、副井提升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井下水平、采区运输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其他运输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和设施等支出。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资金,按集团公司文件规定提取教育经费,形成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三)安全奖励资金,按规定提取安全奖励资金,上交安泰煤业统一使用,矿根据安泰煤业返回的安全奖励资金做为矿上的安全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条 安全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一)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三)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四)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五)安全奖励及其他项目。
年度安全投入资金计划一经确定,各专业、各科室要根据安泰煤业控制资金额度编制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资金计划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挪用,一经发现不按计划施工挪用资金的,要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于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四条 安全费用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内容、工程量、工作量等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变计划内容;特殊情况确需改变时,必须提前履行汇报程序。
第五条 安全费用工程必须按计划开工和完成,杜绝无计划施工和超计划的现象发生。各项目负责人要确保上半年项目开工率达到70%以上,资金完成60%以上;三季末开工率要达到100%,资金完成90%以上;资金年底必须全部完成。因安全费用计划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严重的给于一定的经济处罚。
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对安全费用工程和资金完成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汇报,计划科负责按月审查并统计,便于年底进行结算。各项目落实程序如下:
(一)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项目要求提出购置设备计划,需要进入成本的材料或小型专业设备提出领用计划。凡属于安全费用计划内的工程项目,需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提出开工、竣工报告。到集团公司供应处提取设备时,必须及时通知计划科,以便计划科做好开工记录,月底时准确、无误地完成统计报表。
(二)提出的计划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提交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企管科审查并备案。签署意见后转交供应部门办理进货或发放手续。
(三)属于安全费用计划内项目的设备购置发票、提货凭证、材料领用单由计划科科长审查,设备和工程发票加盖经办人章,工程材料领料单加盖“安全技措”专用章,不考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费,交财务(供应、企管) 建立专项账目,入账登记。专用项目的单据无加盖“安全技措”专用章的退回原单位重新处理,对应记入安全费用的项目而没有加盖“安全技措”字样的领料单或凭证,企管科对施工单位领料或计划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并且作为一般材料考核其单位有关费用。
(四)安监科建立年度矿井安全费用管理台帐,统计各项目开工、订货、形象进度、完成等情况。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经营管理科对帐、一份交综合办公室存档。
(五)对于安全费用工程中的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必须及时组织完成,施工单位和分管领导必须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并申请上级验收。年底完不成分管项目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年度安全投入资金计划一经确定,为确保资金及时发挥作用,安全技术部门要根据年度计划及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无技术措施和责任人,不准开工。
第七条 费用管理。由综合办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八条 国家拨款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配套的安全费用必须足额到位,使用管理同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涉及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2023年1月17日
第5篇 工地精神文明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
1、以工种建设为工作重点,抓好工地的精神文明建设。
2、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工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每天对工地进行卫生保洁。
3、加强文明教育和组织纪律的宣传督促。
4、施工人员,着装统一,进工地现场带好安全帽,工种管理人员带好标志牌。
5、做好食堂卫生工作,不吃不洁食物,食堂食物做到生熟分开。
6、食堂宿舍清洁卫生,每天有专人打扫卫生。
7、充分利用雨天对施工人员进行政治思想素质和绿化技术水平的讲解。
8、各项管理工作做到条线清晰,责任到人,顾全大局,协同作战,确保工程进行和工程质量。
9、落实专人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环境进行保洁工作。
10、夜间施工做到绝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1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事故隐患,杜绝大小事故发生。
12、严格控制使用外地民工,对外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
第6篇 安全生产台帐制度
台帐是是指各个业务部门用于管理、统计本部门日常工作的各种文本、文件、资料的统称,实际上就是一种流水账,如销售数量台帐、销售员业绩统计台帐等。
台帐就是明细纪录表。具体在仓库管理中,台账详细记录了什么时间,什么仓库,什么货架由谁入库了什么货物,共多少数量。同样,出库也要对应出库台账。在说的明白一点,台账就是流水账。
安全生产台帐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情况的资料记录 作用:
1、在台帐资料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
2、是企业规范管理上档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
3、对单位和安全管理人员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
安全生产台帐一般包括:
1、安全责任书(与主管单位及内部各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合同);
2、安全生产机构设置的文件(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等);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员、班组长等岗位职责;
4、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活动资料。
6、安全生产检查资料。
7、安全会议记录。
8、花名册:全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9、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
10、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
11、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12、爆破物品管理台帐。
13、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4、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
第7篇 污水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本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过程中及时预测、预防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 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可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和重要部位检查。
第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各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由分管厂长主持,综合办公室具体组织,每月对全厂安全生产、设备运行及防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五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一年二次,分冬季防冻、防火安全检查和夏季防暑降温安全检查,确保季节变化时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 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是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消除因节日期间职工纪律松懈,工作人员较少等原因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重点部位检查是变电所、进水泵房、氧化沟、加氯间、危化品仓库等,这几个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大、功率大、危险性大的关键岗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
第8篇 某冶炼机动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组织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林锁
副主任委员:白广云任元儿李化俊
成员:夏辉辛小平解玉宏任计龙
关卫星刘彦军解永亮刘书全马志贵刘文雄
高海应郭海平陈瑞任志伟曹计红杨玉堂
杨晋华郭永红王建云张俊国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1.在生产部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科室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提出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经常深入工作现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问题。
4.负责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救援工作。
5.负责事故的调查,负责写出事故报告及处理建议。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主要职责:
1.在安全生产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在各自
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措施办法,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制订本厂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6.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并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7.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并组织落实和实施。
8.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条件、程序,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9.定期或不定期向生产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0.组织本科室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1.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四、安全组织网络结构(见后节)
第二节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1.为了减少事故的危害以及危害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保护人身、设备安全,为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报告制度。
2.生产工作场所一旦发生或发现有不安全行为的人或设备有异常现象及违章作业等,各班组长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汇报,并及时查明原因,组织消除,使其恢复至正常,情节严重或设备异常严重,应立即向生产部汇报。
3.凡发生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障碍,格班组、车间主任应立即向科长汇报。
4.凡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或发生设备事故性质严重的障碍,应立即向公司安防科、主管经理汇报,特殊情况向总工、总经理汇报。同时要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接受上级调查。
5.对于已构成事故,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弄清当时的设备情况,异常现象,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处理过程,由班长写出事故情况,当日或次日上报厂安全委员会。
6.发生事故后,安全委员会必须按照《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进行调查和统计。要实事求是地将事故经过及处理过程及经济损失情况写出事故报告,在三日内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
7.事故调查分析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进行分析,不得草率行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得有任何隐瞒事故真相的情况。
8.对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中有重大贡献者,要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第三节安全活动制度
1.充分发挥安全网络的作用,每月5号上午8时由主持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和总结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排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要求限期整改,并提出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计划。
2.每月10号、20号、30号下午4时,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由分管主任主持,组织各班长、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全面仔细排查,并规定期限处理,具体落实到每个班组直至责任人处理,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3.每年的5月份进行一次全厂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并进行安规考试;10月份进行一次技术考试;每周每个职工必须完成一道技术问答题。
4.各班组认真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加强巡回检查,查阅各种记录、表计,做到:班前布置、班中落实和班后检查。
5.每天每日早上7时30分,下午15时30分,分管主任、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巡视现场,审阅各种运行日志,查阅各种表计,分析不安全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以便改进。
6.每天每日有一名值班领导在早上8时30分—次日早上8时30分进行24时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不得少于两次对每个班组、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工作。
7.要求职工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酒后上岗,班中禁止玩手机,看小说,禁止在工作场所抽烟,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区域。
8.每月组织反事故预案一次,要求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做到有计划的对薄弱环节进行反事故演戏,能够做到彻底消除和处理事故。
9.每年要开展一次 “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实行各个班组进行安全无事故竞赛,具体执行“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的考核方案。
第四节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通过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起到安全检查的作用。
一、安全检查内容:
1.查思想:重点是查各级领导对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认识和执行情况,是否各级领导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是否真正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实树立了职工的“安全第一”的意识。
2.查领导:检查各级领导是否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十项制度,五项监督”,是否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和减少对职工的危害,是否有违章指挥等现象。
3.查现场:重点是检查工作场所,工作人员是否有违章违纪行为,工作场所是否违反安全卫生条件,以及现场卫生清理情况,杜绝现场出现死角。
4.查隐患:重点是检查生产场所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生产设备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是否存在设备隐患,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及违章操作,是否制定相关制度,堵塞漏洞,排查危险因素以及对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5.查制度:查各级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情况,安全考核情况以及劳保用品的发放情况等。
6.查管理: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按照安全活动制度第二条执行)
2.不定期检查:是由科长、分管主任不定时对各班组检查,重点对夜间进行突查,同时制定相应的夜间领导值班制度。
三、安全检查中的“五忌”
1.一忌:敷衍了事,外行凑数。安全检查就是为了发现事故隐患,这就需要内行参与。如果随便拉几个外行人凑数,肯定达不到安全检查的根本目的。
2.二忌:走马观花,马马虎虎。安全检查要深入细致、严肃认真,如果粗枝大叶,蜻蜓点水似的做表面文章,只摆花架子,那就很难达到安全检查的目的。
3.三忌:有始无终,查而不纠。查隐患是为了促整改,如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那么安全检查就没有开展的必要。
4.四忌:时紧时松,不能坚持。安全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能只搞形式主义。上级来检查了抓一下,领导走了就束之高阁,无声无息,再也没人管了,没人问了,这种做法对搞好单位的安全工作是十分有害的。
5.五忌:放任自流,置之不理。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作为企业的职工不能认为安全检查事不关己,从而置若罔闻,对发展的事故隐患不能采取放任不管、置之不理的态度。因为只有人人参与安全管理,才能杜绝事故,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第五节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教育的要求:
1.安全教育工作,由分管主任负责,各班组长具体实施和安排时间,并由科长检查、督促执行。
2.安全教育应固定时间,每月一次。
3.安全教育要建立台帐,认真如实记录。
二.安全教育的种类、范围和内容:
1.新进人员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2.人员调动工种,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
3.外来人员,由接待人员负责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三.特殊工种教育:
1.特殊工种指电工、焊工、仪表工、车工、等。
2.特殊工种的资格证由劳动技能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3.日常教育由班组长负责。
四.违章教育:
1.一般性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制度,造成一般事故的,由车间或班组对其进行教育,并进行安全登记。
2.违反安全技术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责任人,由科室进行教育,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复工教育:
因故离开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的职工,应按照新工人入厂对待,进行教育。
六.施工前安全教育:
1.若有内部施工,需由我厂指定专人负责和项目管理部门对组织施工单位的职工进行项目专业教育。
2.在有有害气体及高空等部位进行施工,需由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教育,并进行考核。
七.定期和日常性安全教育。
1.“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其他节假日需组织节日前的安全教育。
2.节前安全教育以思想教育为主,加强劳动纪律、精心操作等方面的教育。
3.每次检修前,对检修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布置安全措施,检修负责人对检修质量、进度和安全同时负责。
4.检修结束,运行设备前需对运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说明现场检查情况。
5.检修前、后的安全教育的内容:学习各类规程、劳动法规、上级文件、事故案例和一般安全知识。
八.事故现场教育:
1.凡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科长主持,相关人员及事故发生班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事故现场会。
2.发生一般事故及未遂事故,由分管主任组织,发生事故班组、工作负责人、技术和操作工参加分析会。
3.现场会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由造成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责任者实事求事地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处理情况。
第六节安全培训制度
1.为了有计划的培养一支适合于企业生产发展的职工队伍,以保证安全生产,并适合于时代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领导人员要把培训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并认真贯彻执行。
3.培训工作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安全思想教育与技术业务学习相结合,专业培训和群众性的互教互学相结合。有计划的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4.培训的形式:我们要采取现场培训、脱产培训、专职培训、业余培训、外出培训等方法,以现场培训为主。使各级生产工人必须熟悉运行工的“三熟”和“三能”,必须达到《生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5.每周一至周三下午4时分别为电气运行专业、维修技术专业、皮带运行技术专业学习日,并抽调一定技术专业人才讲课;每天由班长在班前班后会要组织进行安全安全技术学习;还要不定期抽调时间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要进行培训和学徒,学徒期工资待遇统一按公司规定,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执行岗位工资。
7.新入厂工人培训内容:
① 首先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安全基础知识,了解和掌握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特点,掌握本专业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学习厂规厂纪,经考试合格后,进入现场见习。
② 现场见习,必须有指定的师傅讲解,尽快熟悉岗位的设备性能、特性和工艺流程,做一些简单的工作,清扫现场卫生等。
③ 跟班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掌握所在岗位的设备启动和停止操作程序,掌握运行参数、调整,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担任工作。
第七节安全防火、防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工业生产“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科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防火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安全防火、防爆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林锁
副主任委员:白广云李化俊任元儿
成员:夏辉辛小平解玉宏任计龙
关卫星刘彦军解永亮刘书全马志贵刘文雄
高海应郭海平陈瑞任志伟曹计红杨玉堂
杨晋华郭永红王建云张俊国
二、安全防火、防爆责任制:
1.安全防火、防爆委员会是在公司的生产部和保卫部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管辖区域的防火工作。
2.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方针,并负责消防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3.定期地组织部署、检查消防实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防火工作的开展情况。
4.组织制定应急灭火预案,并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演习,及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5.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场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和定期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6.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7.负责审批动火作业手续,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确保在动火作业其间的防火安全;
8.负责落实防火、防爆重点部位的防火实施工作,特殊情况要有专人负责,有灭火方案;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指定地点悬挂特定的标志牌。
9.组织建立健全各级防火、防爆安全组织网络,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配备的台帐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三、防火、防爆安全制度:
1.在防火、防爆要害部位或区域即:仓库、控制室、配电室、、变压器、油库、资料室、煤气缓冲罐、储存罐、煤气水封区域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地方以及指定的部位和场所“严禁烟火”并悬挂标志牌。如:“配电重地,严禁烟火”,“煤气区域,严禁烟火”,“禁止抽烟”,“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等等。
2.禁止在上述部位和区域的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资;禁止使用明火作业,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科长批准,办理动火手续,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并在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遗留火种。
3.严禁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稀料、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
4.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火、防爆检查,建立健全消防制度,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消防实施,改善防火条件。
5.做好定期检查和节假日前的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整改措施,制定防火应急方案。
6.消防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换消防设备并挂牌管理;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不准随便挪动,确保完好能用。
7.各种消防设备要分布合理,摆放整齐并放置在便于使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要有防雨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的化学物品接触。
8.遇到火险、火灾、爆炸,迅速及时组织扑救及人员和物资的疏散与抢救,事后要积极协助上级部门搞好火灾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工作。
四、消防器材在工作现场的配备:
1. 在配电室内,应配备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沙箱、沙袋、消防钎、消防斧、消防桶、石棉布等消防设备。
2. 在煤气水封、缓冲罐区域,在变压器、配电室、控制室、库房、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等应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钎、沙袋、等消防设备。
3. 在办公场所也应配备消防栓、水龙带等。
第八节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确保我厂的安全生产,结合我行业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工业生产“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科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凡发生或发现火情、火灾、爆炸等,应立即上报生产部、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确保人生安全及公司损失减小到最小。事后要进行事故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3.消防器材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在生产生活区应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任何人不准移动和挪作他用。
4.消防器材统一编号,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严禁随便乱动,严禁使用过期的灭火器。
5.设立禁火区域,杜绝火种漫游。禁火区为:风机房、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煤气缓冲罐及煤气区域、材料库房等。
6.进入禁火区的一切人员绝对禁止吸烟、携带烟具、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禁火区内打手机。进入重点禁火区内不得穿钉鞋;
7.因生产、土建、安装等施工需要用火、焊接或切割金属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8.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禁火区,必须由接待人员向其说明如:禁止携带烟火等情况,生产安全人员有权进行对其检查;
9.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工作现场的罐区、煤气区域、原料、材料存放地方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善及是否合乎要求;消防器材是否正常;检查防火、防爆、通风设施是否正常,各种接地是否合理有效;检查员工的劳保用品及使用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杜绝安全隐患;制定消防整改措施及防火应急预案。
第九节安全用工制度
1.严禁任何人招收和使用童工,
2.严禁招收和录用患有高血压、癫痫病、心脏病等的工人。
3.招收工人的年龄必须在年满18周岁——年满50周岁之间,领导干部可适当延至55周岁。
4.招收的工人文化程度为: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5.新招收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健康,外貌端正,并经面试后方可录用。录用后的工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交纳押金150元(待离厂后方可退还)
第十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不仅促使企业逐步走向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轨迹,而且也是企业发挥经济效益的基础。为此,在安全生产中,我们应贯彻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给予奖励;由于工作的失职,导致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至造成事故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奖惩制度;
1.奖励可分为:表扬、奖励、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
2.经济处罚可分为:免奖、罚款、赔偿经济损失等。
3.行政处分可分为:警告、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三、奖惩原则:
奖励制度我们要充分体现“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奖的首要条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安全责任大和贡献大的奖励高于一切,运行人员高于其他人员,工作条件艰苦的高于一般的工作条件,生产人员高于行政人员。反之,我们在处罚上也要考虑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在责、权、利全方位衡量的基础上进行处罚。
1.奖励办法:
1.能够严格贯彻执行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全年无发生一起大小安全事故,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将其典型事迹和材料上报公司,公司在年终要给予物质奖励(不低于1000元)和 精神表彰。
2.要在每月生产任务超产金额或处罚金额中,提取一部分,对于在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在当月工资表内并在板报上公布,不低于50元)。
3.要在科室安全经费中,年终要提取一部分金额,也要对先进生产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不低于200元,在安全经费兑现中体现)。
四、 处罚办法:
1.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的经济损失大小对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理(1000元——3000元)以及对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降级、留厂察看、开除)。
3.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个人而未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分厂根据情节程度,组织召开厂安全委员会,研究给予责任人经济罚款(200元—500元)和行政处分(降级、留厂察看、开除)。
4.凡不按规定操作的个人并影响环境的、影响主设备台时的以及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5.凡违反劳动纪律以及现场规定的一次罚款10—50元。具体是:班中玩手机一次、上班严重睡岗 一次、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一次 、不按时记录或记录不干净整洁 、早退、迟到 一次 、上班干私活、看闲书、看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上班睡岗一次、 不按规定履行请、消假手续一次 、个人所属卫生区及设备不干净一次 、不按时巡检 一次
7.本奖惩制度只限于我厂试行,从二〇一一年元月起执行。在执行中与公司有冲突的条款,执行公司规定,有存在问题的我们逐步修改和完善,望大家谅解。
第十一节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问题处理能力,保证我厂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由科长主持,定于每月的5号8时,在生产部会议室召开,除特殊情况外需改期召开,不再另行通知。
2.参加生产例会人员有: 科长、 分管主任、 各班组长 共计24名人员参加会议。
3.参会会议人员一律进行签到,不准待签,无辜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4.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带笔记,自觉遵守会场纪律,禁止吸烟;会议开始时参会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成震动,会场内不得接听手机;严禁会场内开小会和别人发言时插嘴,尽量减少出入会场和接打手机次数。
5.到会的人员必须在会上发言,并要积极主动,汇报个人和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分析研究安生产情况,重点要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和办法以及防范措施等,同时要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打算,同时负责做好会议精神的宣传、传达工作,
6.分管主任要汇报本月生产运行情况、设备运转情况、考核情况、安全教育和技术学习情况以及奖惩执行情况,提出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去防范和改进以及安排和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传达我厂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有关问题建议和措施,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7.科长传达公司的例会的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和指示、指令,通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提出下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和应对措施,安排好整改工作,安排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安排好阶段性重点工作并组织开展学习和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的应变能力,为我厂的安全生产不断努力而奋斗。
第9篇 客运站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每年组织一次全站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由站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全站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以及实施纲要。
2、各部门每季度都要进行2小时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
3、参加培训的职工必须做好记录,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培训期间按正常考勤。
4、培训内容:消防常识、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以及客运站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职责等。各部门内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编制培训内容。
5、培训方式:全站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式培训。从社会聘请专家进行授课等。各部门内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
第10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包括招用的农民工)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保险条例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aq9007-2022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指南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1.1 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
3.1.2 轻伤事故
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轻伤事故也可以表现为一般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 重伤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 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4)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6) 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曲,残废的。
(7) 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 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几种情形,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3.1.4 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劳动场地当场死亡或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同时伤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
3.2 火灾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
3.3 资产(设备)损失事故
设备资产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
3.4 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5 其他事故
4 职责
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5 管理内容要求
5.1 总则
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2 工伤事故认定
5.2.1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2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d)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2.3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死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5.3 工伤事故分类
5.3.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5.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a)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剧、有抢眼可能的;
f)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g)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残废可能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5.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 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5.4 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上报
5.4.1 紧急处理
a)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
b)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的情绪。
5.4.2 报告
a)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及安技部,并在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经审批后,两份与医生诊断证明一并存档,一份退回原单位保管。
b) 发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单位领导及安技部要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将事故概况上报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会。
c)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5 事故的调查处理
5.5.1 事故的调查程序
1 、轻伤事故由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告表。
2、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单位内部人员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5.2 事故调查要点
a)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坏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的原始证据的安全防范措施。
b)事故事实材料搜集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5)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度、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c)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5.3 证人材料搜集
a)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残骸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b)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5.4 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事故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5.4.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a)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b) 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现场环境不良。
c) 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结构、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5)没有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d)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 事故经过
(3) 事故原因
(4)事故的责任分析
(5)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 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8)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e)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事故发生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11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与调查制度烟草业
1. 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及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1 为减少各类设备事故,积极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设备的有效作业率,制定本制度。
2.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各种“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2.3 设备管理应着眼“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坚持先维修后生产,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4 设备事故的分类:
2.4.1 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仪表装置、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均作为设备事故。
2.4.2 设备事故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①一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真空、压空、锅炉等)供应全厂范围内中断半小时以下、车间中断1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②二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单机停产8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半小时以上、车间中断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③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单机停产16小时以上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1小时以上、车间中断2小时以上的(外线停电除外)。
2.5 事故处理:
① 设备发生事故后,责任部门应保持现场,立即报告。
② 设备动力科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③ 事故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④ 事故责任部门应在3天内将事故报告单交设备科。
3.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
3.1 为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督促责任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3.2 各车间、部门应坚持自检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管的“三自”活动,寻查、整改事故隐患,并将所查隐患及整改结果填入自检表中上报安保科。
3.3 对上级部门或厂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安全部门的专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其所在部门按时按质进行整改,并由安保部门督促执行。
3.4 对于厂区、库区、坎市打叶复烤分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填发不安全因素整改指令书,一式两份,限其所在部门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整改情况并加盖部门公章,及时送达安保部门。立案日期为安保部门送达整改书的日期,销案日期以安保部门验收章的签字日期为准。
3.5 对本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事故隐患,部门安全领导应及时行文向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汇报,由厂部责成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保证整改质量。
3.6 对在自检、互检、专检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部门除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整改外,还应上报分管厂领导和安保部门,再由安保部门上报省烟草专卖局。
3.7 对专检、互检、自检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整改率应分别达到90%和100%;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责任部门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并订出计划限期解决。
3.8 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按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车间(部门),将取消其当月安全奖并扣罚其当月奖金总额的1%-5%。
4.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4.1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我厂的生产、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加强事故防范的责任性,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4.2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3 事故报告
4.3.1 生产事故: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的生产事故除上报质管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安保科及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2 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等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时,除上报设备科外,还应上报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及时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3 伤亡事故:
①轻伤事故: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负伤时,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安技科或分管副厂长。
②重伤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或逐级报告厂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厂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厂长接到报告
第12篇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确定:
1、有易燃、易爆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2、有易漏电、触电伤人危险的场所;
3、有易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4、有易发生噪音、辐射、高温的场所;
5、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科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条 厂部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应做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条 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指导并督促员工按章操作。本厂制定的操作规程主要有:
1、×××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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