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制度台账一
安全台账又称安全管理台账或安全生产台账,就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情况的资料记录,来看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制度台账:
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必须建立12本安全台帐、6个档案和1本安全活动记录,即安全会议台帐、安全组织台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检查台帐、隐患及整改档案、事故台帐、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消防台帐、职业安全卫生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事故预案台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安技装备台帐、安全费用投入台帐、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安全学习资料档案、火票档案、临时用电台帐和安全活动记录。
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安全会议台帐
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主要记录公司、车间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如公司安全员月例会、车间安全例会等),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第四条 安全组织台帐
公司安全组织台帐要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
安全监督部门组成成员记入台帐;
车间安全组织台帐要将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记入台帐,并填写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组成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
第五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包括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车间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从事“四新”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
考核试卷要存档。
第六条 安全检查台帐
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帐。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车间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第七条 隐患及整改档案
事故隐患治理应按公司、车间实行分级管理,凡发生在产权车间的隐患,不论级别和资金来源,均应在车间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要有隐患名称、隐患级别、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体)、完成进度、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等。
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
第八条 事故台帐
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
公司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
车间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车间发生的人身、火灾、爆炸、设备(包括停电、停汽、停水、停风、停设备等,只要影响到生产运行均应上帐登记)、生产事故(包括跑、串、冒油事故,切断进料事故,生产指挥失误,生产操作失误等,凡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均应上帐登记)以及其他事故。
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第九条 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
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第十条 消防台帐
记录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记录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射线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记录防护用品名细,每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预案台帐
记录事故预案演练。
第十四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
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员情况,走动式巡检情况,危险点分布平面图。
第十五条 安技装备台帐
建立安全阀、联锁、阻火器、呼吸阀、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
有害气体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台帐,记录安技设施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安全费用投入台帐
安全生产费用包括的范围如下:
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职工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抢险应急措施;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年龄、健康状况、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及复审考试情况等
第十八条 安全学习资料档案
保存下发的上级各种文件、安全会议材料及安全试题库、安全考试卷、安全通报等习资料。
第十九条 火票档案
保存一年的火票存根。
第二十条 临时用电台帐
保存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安全活动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他安全科研活动。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并与车间内容相对应。
第2篇 工程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铅锌矿对采矿工程队实施安全管理与奖罚等内容。
1.2本制度适用于**铅锌矿对承担矿井采掘生产的工程施工队。
2法律法规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安全生产: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3.2隐患:指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3安全生产检查: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
4一般规定
4.1在我矿生产建设区域内的施工队及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我矿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4.2施工队人员在进入生产、施工区域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受教育者在全面掌握所在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4.3井下施工队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并在熟悉
井下作业环境、责任心强、安全素质高的人员带领下,熟悉井下作业环境、各分层上下联络通道以及安全撤离线路后,方准独立从事非特种岗位作业。
4.4矿山施工队在进入施工区域前,均有义务维护矿生产设备、设施,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换各类设备、设施。因生产需要确需更换变动的,要征得矿部主管单位的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一经发现,要从重处理。
4.5施工队要从工程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经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必要的安全活动,并做到专款专用。
4.6施工队要进行排班会,向施工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有记录。
4.7各施工队在作业区域内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时,要及时向矿上汇报并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护工作。
4.8施工队要保证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施工队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生产水平的稳定。
5特殊工种规定
5.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除了进行一般性的安全教育外,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专门培训。培训时间:电工作业不少于100学时,其它工种不少于84学时,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我矿井下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各特殊工种安全操作与技能,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3严禁无证上岗。
6安全监督检查
6.1施工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专门从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与安全管理工作。从事井下作业的施工队,每个施工分队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
6.2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要严格执行矿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3安全检查的重点是井下探空区、探积水和顶板安全管理、通风防尘、爆破和出矿安全管理以及岗位上的各类违章现象。
6.4施工队在接到矿上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严格按通知书所提的整改内容、措施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隐患整改。未按时完成或不整改的施工队,将按安全奖罚制度严肃处理。
6.5施工队要保持作业人员和安全员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本单位专职安全员,如更换需报矿安全环保科,对新安全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7爆炸物品的管理
7.1爆炸物品的保管、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90)。
7.2施工队要建立爆破器材的领退料台帐,严格做到领退料有时间、有记录、领退料人员签字以及库内的帐、物、卡相符。
7.3施工队的临时炸药库存放点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护。看护人员需经特殊教育后上岗。
7.4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经过专门的特殊工种培训,并持有有效的爆破操作证。
7.5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按设计要求执行标准化爆破作业,并做好爆破前后的警戒和解警工作。
7.6正常情况下,施工队火工用品的加工必须由火工用品保管员完成,爆破工在非特殊情况下不得自行加工火工用品。
7.7施工队爆破工要根据作业区具体情况,要求保管员加长导火线长度。导火线的燃烧时间最短不应小于5分钟。
8通风防尘与劳动保护
8.1施工队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做好通风防尘与劳动保护工作。
8.2同区域作业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风机。特别是独头掌子面的掘进,要保证作业场所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8.3要坚持湿式作业,禁止打干眼。
8.4施工队要向作业人员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所发劳动保护用品应当是经过鉴定和检验合格产品。
9奖罚制度
9.1发现施工队违章作业一次,扣罚100元。
9.2发现违章指挥一次,扣罚施工队200元。
9.3施工队发生轻伤一次,扣罚1000 元.
9.4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每次扣罚施工队500元.
9.5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意见,对施工队和相应人扣罚。
9.6施工队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报矿调度室并采取有效措施,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3篇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范例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 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 职责
㈠ 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 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 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 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 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 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第4篇 生产安全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落实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全员管理,杜绝违规、违纪、违章现象的出现和发生,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的管理,项目工程安全形势得到预控和受控,创建良好的施工安全生产氛围,保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罚与奖励办法
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原则,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原则上先进行口头教育和警告,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能按要求限期整改合格的,不予处罚。
2、口头警告无效时,采取书面整改通知的形式,限期整改(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劳保用品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经口头警告无效时,可立即罚款)。仍未按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本办法标准进行处罚。对重复出现隐患按标准加倍处罚,对可能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加罚协作队伍管理不到位1000元/次,并要求继续整改直至隐患整改完成。处罚对象针对协作队伍而不是个人,协作队伍负责将处罚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安全奖励的落实:对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协作单位、职工和作业人员个人,可以采取向安全部自荐或主管推荐的方式(附书面事迹材料),经项目部确认事迹属实,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可以获得安全奖励。奖金来源为罚款所得,奖励标准按本办法执行。
4、安全处罚的落实:项目部各部门、各主管均有权对现场的“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开具罚款通知单时宜拍照取证,经安全员及主管领导签字后交项目部合约部;受罚单位的罚款由合约部在每月工程结算计量中扣留;并由合约部在受处罚人的罚款通知上签字确认。违章者为职工个人的,直接在月度效益工资中扣除;所有处罚金额转列安全奖励基金。
5、奖惩范围:在本项目部管段内施工的作业单位和员工;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
二、违章违纪处罚明细表
总序号 | 序号 | 类别 | 违章违纪描述 | 责任处罚明细(元) | ||
违规者或责任人 | 直接管理者 | 所属班组 | ||||
1 | 1 | 安全防护和保障 |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好安全帽 | 100 | 100 | 500 |
2 | 2 | 赤膊、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上岗作业 | 100 | 100 | 500 | |
3 | 3 | 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 | 100 | 100 | 500 | |
4 | 4 | 高处临边作业时未系好安全带 | 100 | 100 | 500 | |
5 | 5 | 高处作业平台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设置不规范; | 200 | 200 | 1000 | |
6 | 6 | 高处作业平台上下走道或爬梯设置不稳固或无扶手; | 200 | 200 | 1000 | |
7 | 7 | 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200 | 200 | 1000 | |
8 | 1 | 施工临时用电 | 电缆老化或破损;或未架空 | 100 | 200 | 1000 |
9 | 2 | 电箱内木板安装电器元件 | 100 | 200 | 1000 | |
10 | 3 | 使用木质电箱 | 100 | 200 | 1000 | |
11 | 4 | 电源线未经箱体下底面孔口进出 | 100 | 200 | 1000 | |
12 | 5 | 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 100 | 200 | 1000 | |
13 | 6 | 用电机具外壳未做保护接零电气连接 | 100 | 200 | 1000 | |
14 | 7 | 闸刀开关破损或漏电保护器失效 | 100 | 200 | 1000 | |
15 | 8 | 闸刀开关内使用其他金属线替代保险熔丝 | 100 | 200 | 1000 | |
16 | 9 |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小型用电机具随机固有电源线有接驳接头 | 100 | 200 | 1000 | |
17 | 10 |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小型用电机具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破损 | 100 | 200 | 1000 | |
18 | 11 |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小型用电机具接电用电无专用开关箱, | 100 | 200 | 1000 | |
19 | 12 | 开关箱与移动式用电设备距离超过30m | 100 | 200 | 1000 | |
20 | 13 | 开关箱与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超过3m | 100 | 200 | 1000 | |
21 | 14 | 施工现场单相照明用电未设单相漏电保护 | 100 | 200 | 1000 | |
22 | 15 | 施工现场使用夹式碘钨灯具 | 100 | 200 | 1000 | |
23 | 16 | 碘钨灯及无安全防护装置的卤化物灯的安装高度低于3m | 100 | 200 | 1000 | |
24 | 17 | 过路电缆未做保护、埋深不足30cm;或未架空 | 100 | 200 | 1000 | |
25 | 18 | 电缆线的接头未作错位抗拉驳接,未用防水电工胶布缠绕牢固 | 100 | 200 | 1000 | |
26 | 19 | 沿地面放置的电缆,其接头处未架高放置,或未用pvc管、绝缘胶管套封 | 100 | 200 | 1000 | |
27 | 20 | 在施工现场使用带线插板 | 100 | 200 | 1000 | |
28 | 21 | 使用麻皮线、胶线、花线作电源线 | 100 | 200 | 1000 | |
29 | 22 | 无证人员接拉用电 | 100 | 200 | 1000 | |
30 | 1 | 电焊气割作业 | 无证人员进行电焊气割作业 | 100 | 200 | 1000 |
31 | 2 | 不向作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 100 | 200 | 2000 | |
32 | 3 | 电(气)焊操作的作业人员未做好防护(护目镜、防护面罩、焊工鞋、焊工手套等) | 100 | 100 | 1000 | |
33 | 4 | 乙炔瓶未安装防回火装置 | 100 | 100 | 1000 | |
34 | 5 | 使用不合格氧气、乙炔瓶 | 100 | 100 | 1000 | |
35 | 6 | 氧气、乙炔的两瓶间安全距离小于5米 | 100 | 100 | 1000 | |
36 | 7 | 氧气、乙炔瓶未分开储存 | 100 | 100 | 1000 | |
37 | 8 | 气瓶距离明火及焊割作业点小于10米 | 100 | 100 | 1000 | |
38 | 9 | 气瓶在阳光下曝晒 | 100 | 100 | 1000 | |
39 | 10 | 用钢丝绳捆绑吊装气瓶 | 100 | 100 | 1000 | |
40 | 11 | 电焊机进线端无防护罩、芯线裸露 | 100 | 100 | 1000 | |
41 | 12 | 一次侧电源线的长度大于5m | 100 | 100 | 1000 | |
42 | 13 | 二次侧电缆线的长度大于30m | 100 | 100 | 1000 | |
43 | 14 | 焊钳破损、电缆老化或多处接驳 | 100 | 100 | 1000 | |
44 | 15 | 电(气)焊作业前未对作业周边10m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场处理 | 100 | 100 | 1000 | |
45 | 16 | 高处临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操作人员未系扣好阻燃安全带即进行操作 | 100 | 100 | 1000 | |
46 | 1 | 起重作业 | 无证人员从事起重作业 | 100 | 200 | 2000 |
47 | 2 | 起重作业未安排专人指挥 | 100 | 100 | 1000 | |
48 | 3 | 不遵守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者 | 100 | 100 | 1000 | |
49 | 4 | 起重吊装作业时吊臂或吊件与外电高压线(平行与垂直距离)最小安全距离不足且无安全屏蔽、隔离措施冒险作业的 | 200 | 500 | 4000 | |
50 | 5 | 起重吊装现场危险区域无清场,无安全警戒隔离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1 | 1 | 钢筋作业 | 钢筋机械用电无实施“一机一漏一闸” | 100 | 100 | 1000 |
52 | 2 | 无接零或接地保护用电安全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3 | 3 | 在2m以上高度进行钢筋绑扎作业,未设置马凳或作业平台 | 100 | 100 | 1000 | |
54 | 4 | 钢筋冷拉区域无安全隔离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5 | 5 | 钢筋机械的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就安排上机操作的 | 100 | 100 | 1000 | |
56 | 1 | 张拉作业危险区域无安全警示标志,无安全隔离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7 | 2 | 张拉作业进行前未对危险区清场 | 100 | 100 | 1000 | |
58 | 3 | 先张法作业,未按规定沿轴线设置挡隔设施 | 100 | 100 | 1000 | |
59 | 4 | 后张法作业,轴线两端头无挡板 | 100 | 100 | 1000 | |
60 | 5 | 高处临边进行张拉作业,操作人员不按规定系扣好安全带就进行作业或无操作平台 | 100 | 100 | 1000 | |
61 | 1 | 混凝土作业 | 使用移动式振捣器,不实施“一机一漏一闸”的安全用电规定的 | 100 | 100 | 1000 |
62 | 2 | 振捣器的电机金属外壳未做好保护接零的连接 | 100 | 100 | 1000 | |
63 | 3 | 行振捣作业时,振捣工未穿上绝缘高统水靴未戴绝缘胶手套 | 100 | 100 | 1000 | |
64 | 4 | 用工单位不向操作工人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 100 | 200 | 2000 | |
65 | 5 | 墩、柱混凝土高处作业未搭设作业平台 | 100 | 200 | 2000 | |
66 | 6 | 平台周边未设防护栏杆,栏杆外侧未用安全立网封围 | 100 | 100 | 1000 | |
67 | 1 | 隐患整改 | 未在整改限期内按整改要求完成安全事故隐患整改 | 100 | 100 | 1000 |
68 | 2 | 整改期限内无任何整改行动 | 100 | 200 | 2000 | |
69 | 3 | 不服从安全管理拒签隐患整改通知单 | 100 | 200 | 2000 | |
70 | 4 | 不服从安全管理拒签工作联系单 | 100 | 200 | 2000 | |
71 | 5 |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 200 | 500 | 4000 | |
72 | 6 |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而擅自施工作业的 | 200 | 500 | 4000 | |
73 | 7 | 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项目安全管理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施工作业的 | 200 | 500 | 4000 | |
74 | 8 | 反复出现的隐患得不到根治的 | 200 | 500 | 4000 | |
75 | 9 | 因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三违”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10000元内经济损失的 | 500 | 1000 | 5000~20000 |
三、项目部安全奖励标准
序号 | 表现 | 奖励数额(元) |
1 | 工人个人模范遵守安全守则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中一贯无不安全行为。 | 50~100 |
2 | 现场管理人员(含现场施工员、协作队队负责人、班组长等)认真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所属施工范围一贯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相较于同级表现较突出。 | 100~300 |
3 | 应急状态中(如火灾、洪涝、或其它难以预见的危急事件),在挽救人员生命安全或集体财产安全上有突出表现人员。 | 50~500 |
4 | 在现场发现事故即将发生的危急情况,在事故发生前,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了事故或降低了事故后果。经调查属实,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 100~1000 |
四、 在违章违纪处罚明细表和安全奖励标准里未能体现的“三违”及隐患,参照本制度相近条款执行;可给予500~10000元/次的罚款。
五、 相关奖惩标准亦可按照《总承包部安全奖惩制度》执行;当受到总承包部等上级单位的处罚时,除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应承担全部罚款外,项目部将视情况另行从重处罚。
六、 本制度与其他制度奖惩金额不一致时,按金额大的执行或合并执行。环保奖罚标准参照安全奖罚1~3倍执行。
第5篇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调查取证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查明违法事实,获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实施行政执法,进行调查取证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执法大队承办人员、案件审理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在实施调查取证过程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执法人员对调查取证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听证或庭审中出示的,应作出明确标记,并事先告知听证主持人或法庭,以不公开方式举证、质证。
第二章 证据种类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询问笔录 四、证人证言
五、视听资料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检查笔录。
以上规定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的规定并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六条书证是指以用纸、布、木料、塑料、金属、石块或其他物品上记载,表达一定思想的文字、符号、图案等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证据形式。
第七条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形状、特征、质量、规格、标志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证据形式。
第八条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人就自己知道的事实情况向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所作的书面或口头陈述。
第九条询问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证人时制作的笔录。
第十条视听资料和其他电子数据资料是指以录音带、普通摄影、*射线胶片、录像带、电影胶卷、光盘、电子计算机和其他电磁方式记录储存的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证据形式。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以及其他音像、电子资料。
第十一条鉴定结论是指委托的法定鉴定机构,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案件待证事实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在科学、客观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和提供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勘验、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为了弄清一定的案件事实,对于与争议有关的物证或现场通过进行拍照、测量等勘验活动,将勘验结果制成的笔录。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材料的,应当出示市级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并由原始证据持有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复印件、复制件、摘抄件、照片与原件相符。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情况。视听资料应当附相关话语的文字记录。
第十七条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物品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第十八条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作为证据的事实数量较大且采取抽样取证对认定案件事实没有实质影响的,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第十九条执法人员因案件的需要,向当事人、证人调查收集证言时,应制作询问笔录。
第二十条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单独进行,并向其说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供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证人调查收集证言时,必须收集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证人身份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向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调查收集证言时,应邀请其监护人在场,并请监护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询问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在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复制。
第二十五条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第二十六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需要邮政、电信、银行等单位予以协助、配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执法人员不得伪造、变造证据,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证据,不得协助或诱导当事人伪造证据,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分别交当事人和本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第三十条对于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根据情况在七日内采取下列措施:
一、及时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机构鉴定并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
三、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以各种行为阻挠、妨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或转移、销毁证据的,执法人员可提出警告,如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立案事由以外的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请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对该涉嫌违法行为一并进行调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发现事实不清或者手续不全,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
第三十四条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应当经本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调查终结的,执法人员应当提交案件处理呈批表。案件处理呈批表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制定并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企业的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安全和环保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制定以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为内容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在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科学管理和文明生产。在订立工程承发包和劳动合同以及在执行股份制、租赁制等经营机制时,要把安全列为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奖罚要严明,并作为企业评选先进、职工提升、晋级的考核依据,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和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及时表彰、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使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 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认真执行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第七条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和修改。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实施或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第7篇 机修班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1、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细心操作,精心维护。
3、各种工具及移动设备摆放整齐并符合规定。
4、单位人员不经允许不准随意进入操作场所不准随意移动任何设备。
5、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物品和器具,工作当中穿好个人的防护用品。
6、新上岗人必须给厂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7、按时巡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突发事故正确分析判断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8、保持机修车间的设备清洁,保证工作场所安全卫生。
9、挡板巡查期间看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模设备是否运行平稳。
10、各种电器柜、动力柜由车间使用并保护,不能违章操作。
11、每班损坏电机一律由当班电工写出事故报告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车间操作工签字报到生产部审核,由生产部分管领导批准到维修处修理,修好电机由专人验收,不合格一律不准入库,出现质量问题由修理处全额赔偿。
12、现场管理标准
(1)严格执行公司现场管理标准,做到卫生整洁,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2)当班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打扫责任区卫生,如出现不达标现象按公司规定处理。
(3)在现场作业完毕,做到底面无杂物、无垃圾。
第8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为建立和完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经费的管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项目部安全经费的监督,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各部室、施工处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其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集团公司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提取和使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二、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规定,提取工程计量款的1.5%(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为1.5%;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位2.0%)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
三、要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加强安全费用的管理,规范使用范围;
四、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项目财务计划,做到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灭火、通风、防晒、防爆、防毒、防尘、防潮、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隔离操作、防地质灾害、有害气体监测、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支出;
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4、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的支出;
6、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7、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支出;
8、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和监控支出;
9、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支出;
10、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支出;
9、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项目部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项目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十一、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项目部
2023年10月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空压机司机
1、操作者必须熟悉空压机的工作原理及其构造性能。
2、空压机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3、空压机在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各部,若发现有不正常情况,严禁开机,气缸套与冷却器内必须事先灌水。
4、设备开动后,应注意转动部分润滑是否良好,声音是否正常。
5、经常检查空压机的传动部分的温度,在有水冷却的部分。其温度不得超过60—70℃。过滤器必须时刻保持清洁正常。
6、当设备进行工作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进行连接和紧固工作。空压机在运行时,安全罩不许拆除。
7、停止空压机时,首先渐渐地关闭进气管的闸门,使空压机处于空转状态运转,然后降低空压机的转数,并空转5—8分钟,保证设备在无负荷的状态下停机。
8、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若遇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停止:
1)冷却器没有水,供给或是运转时的水供给中断;
2)在冷却器连续和中间的地方有压缩空气漏气时;
3)润滑系统和工作部位没有油供给时;
4)空压机有不正常的大震动和有不正常声音时;
5)电动机过热时。
9、进气阀和排汽阀定期检查和清理。经常保持工作地点的清洁卫生。
第10篇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标准制度
为了科学地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应用工程安全系统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建筑施工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评价。此评价为定性评价,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个分项检查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汇总表对十个分项内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利用汇总表所得分值,来确定和评价施工项目总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机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中,各分项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装等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
安全管理10分;
文明施工20分;
脚手架10分;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
“三宝”,“四口”防护10分;
施工用电10分;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
塔吊10分;
起重吊装5分;;
施工机具5分。
汇总表中,各分项目实得分数按下式计算:
(7)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得分按下式计算:
(8)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为:
①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为0.6,其他人员为0.2.
②专职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为0.4,技术人员为0.4,其他人员为0.2 。
附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附表6-72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资质等级:
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管理
(满分10分)
文明施工
(满分20分)
脚手架
(满分10分)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满分10分)
“三宝四口”防护
(满分10分)
施工用电
(满分10分)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
(满分10分)
塔吊
(满分10分)
起重吊装
(满分5分)
施工机具
(满分5分)
评语:
检查单位
负责人
受检项目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第11篇 zj高速服务区汽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第四条 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第五条 路试车辆必须符合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六条 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第七条 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九条 维修安全注意事项要点:
a、当车辆出现电路起火时,应及时关掉总电源开关,用灭火工具进行扑救,然后查明原因后,予以修理;
b、当货物倾斜(或侧翻)车辆维修时,应用相关工具把货物支撑牢后,方可修理;
c、当后桥断裂车辆维修时,要求车主先卸货或在安全条件允许下方可操作;
d、当易燃易爆品车辆维修时,应确保车辆无危险和周边无明火操作的前提下才可维修;
e、当气割、气焊、明火操作时,氧气和乙炔摆放距离应不得少于5米,并在乙炔减压阀上安装回火装置,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操作;
f、当拆装起动机时,应等排气管冷却后方可修理;
g、当水冲轮胎时,应防止轮胎过热引发爆炸,等轮胎冷却后,还看轮胎质量好坏是否可操作;
h、当换气门芯时,应防止气门扳手打滑,做好身体(特别是眼睛)保护措施。
第12篇 建筑集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着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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