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卫生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篇一:卫生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制订安全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如下:
一、负责安全卫生教育的政教处、负责安全卫生工作检查的总务处必须重视安全卫生工作,把此项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配合学校抓好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安全卫生工作万无一失。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三、政教处做到每天对卫生工作一小查,每周对安全卫生工作一大查。总务处坚持每周对学校建筑设施、供水、供电设备检查一次,每遇到风、下雨、下雪天气,临时增加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
四、坚持每天检查学校环境卫生的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要求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发现学校各种异常现象,如果发现,立即同学校领导取得联系。
篇二:
为了加强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全院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升实验中心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 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责任人担任责任区内各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实验中心安全员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 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和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的电线,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用后立即拆除,要经常检查维护线路。
三、 实验室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明火,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要醒目,易于提取,消防器材要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四、 贵重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要定期保养,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防尘措施。
五、 实验室环境要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地面应无纸屑和香烟头等垃圾、无积水,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上应无积灰与蛛网。
六、 实验室内禁止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及私人物品。
七、 实验室要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废液、废物等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八、 要不断改善和维护实验室的内外环境,满足实验要求。
九、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院(系)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严禁隐瞒虚报事故。
十、 实验中心将每月检查两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篇三: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传播,杜*物中毒事故发生。特制定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一、接受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期至少对食堂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按照《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对食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卫生、安全检查,以促进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包括抽检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堂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工艺流程、机械设备卫生安全。
三、食堂采取按个人自查、分组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好卫生安全检查,切实做好对每个区域的卫生检查。
四、卫生检查实行打分评比考核的制度。检查后必须做好考核评分记录。
五、食堂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食堂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未达到卫生安全检查要求的,提出批评或停岗再培训,待合格后重新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六、组织食堂员工定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讲座,提出卫生安全工作要求。
七、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堂、保管等执行卫生法规及食品,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
八、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汇报。
篇四:
为了加大基础医学院卫生检查的力度,响应学校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号召,增强学院全体学生安全卫生意识,提高我院安全卫生工作水平,为学院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班级卫生管理
(一)学生队队长或辅导员应充分发挥各年级专业学生干部在班级卫生安全工作管理上的作用,并深入了解学生宿舍生活状况。
(二)各专业年级的分队长组织本专业班委进行每周一次的宿舍卫生及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本专业学生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的监督工作。
(三)宿舍长要带领全宿舍成员搞好本宿舍卫生,制定值日表,坚持做到每日一扫,每月单周周日大扫除。
(四)宿舍成员要服从宿舍长的安排,自觉整理个人内务并维护宿舍公共卫生。
第二条学院学生队卫生管理
(一)学院设卫生检查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宿舍的卫生检查工作,配合学校校风校纪纠察队的卫生安全检查,并指导监督各年级专业班委的卫生检查工作。
(二)检查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18-20人。由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各专业2名班委成员组成。
(三)卫生检查小组工作形式
1、每两周一次检查,检查前不事先通知各专业。
2、由检查小组组长制定检查值班表,原则是使检查人员避开自己所在专业的宿舍,每个专业应至少有两人检查。
3、每次检查前先由检查小组组长分配检查任务,并下发检查登记表。
4、检查小组成员接到检查任务后应严格按照《基础医学院宿舍卫生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任务完成后,要及时上交检查登记表。
5、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小组组长综合检查结果并总结各宿舍的卫生安全情况,上报给院学生队。
(四)检查小组工作人员准则
1、检查小组组长需做好组员考勤登记,制定检查值班表并于卫生检查前作好明确分工。
2、卫生检查一定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工作人员严禁徇私舞弊,夹带个人感情。
3、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不得随意改动分数,若确有需要改动之处,需向检查小组组长讲明原因,私自改动的,将追查责任。
4、检查人员需提前到达集合地点,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前请假,经检查小组组长批准,以便做好必要的人员调整。
5、严肃组织纪律性,从大局考虑,服从组织安排。
6、礼貌待人,进入宿舍之前先敲门,经许可方能进入,并讲明身份和目的。对少数拒检宿舍,注意妥善处理。对锁门的宿舍,若有队领导带领,在三次敲门无人应答时,可用房卡或备用钥匙进入,但不得移动室内任何物品。在检查后迅速离开,并且关好房门。
7、检查时态度要认真负责。对存在不足的宿舍,适宜提出建议,对同学的询问要耐心回答。若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进展,按工作过失处理。若个人行为有损学生队形象,在同学当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批评。对同学造成财物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三条例会制度
(一)检查小组组长在点名会上公布每次检查的优秀宿舍和不及格宿舍,并总结卫生检查情况。
(二)宿舍卫生安全月总结会议
1、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2、由学生队队长或辅导员主持会议,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小组成员和各年级专业行政骨干参与。
3、会议流程:
(1)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小组组长总结本月卫生检查工作,各成员总结本专业卫生安全工作。
(2)与会人员指出卫生检查小组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3)队长或辅导员提出本月卫生检查建议。
第四条奖励与惩罚
(一)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不及格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7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奖惩细则
1、每次检查中的优秀宿舍,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流动红旗,对各年级前三名宿舍给予30度电的奖励。
2、对每次检查中的不及格宿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每月两次被评为不及格的宿舍,其所在班班长及宿舍长要向辅导员和队长说明情况,并拿出具体整改措施。
(三)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结果作为个人评优和颁发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并与班级的评优工作挂钩。
1、评为优秀的宿舍的成员可优先作为院优秀学生的候选人。检查成绩优秀的班级可优先作为优秀班级的候选人。
2、每学期三次以上评为不及格的宿舍的成员,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资格,不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不提供奖、助学金。
第五条对本院学生的宿舍卫生工作要坚持服务为主、管理为辅、全面发展、共同提高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宿舍卫生安全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队负责解释。
篇五:多媒体教室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多媒体教室为公共教室,容易发生安全损坏、混乱、卫生等方面问题,须强化管理与责任落实,以保证有效使用。
一、安全卫生检查包括多媒体仪器的完好、教具完好、窗帘完好、桌椅完好清洁、墙面地面清洁、桌斗清洁和教室大环境清洁等事项检查。
二、多媒体教室的卫生工作可按责任划分为卫生区,分配到有关班级。
三、多媒体教室的检查须每日一次,并于第二天公布检查结果,落实损坏责任。检查工作由学生会负责,卫生区负责班级有责任报告。
四、对检查日的卫生情况,按照卫生检查评比要求打分公布;对检查日发现财物损毁和环境破坏情况,应于当日落实责任班级,并责令照价赔偿或扣除班费。
使用多媒体的有关班级,应于上课前将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异常情况报告系办并做好班级记录。
对不能分清损坏责任的情况,由当天使用教室的所有班级共同承担责任。
五、责任调查主要通过检查班级日志和询问上课老师和上课班级学生进行。
第2篇 x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3篇 s小区游泳安全卫生责任制度
小区游泳安全卫生责任制度
安全制度
为了您的安全,请游泳者遵守以下制度:
1、凡患有心脏病、严重高血压、低血糖、皮肤病、结核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癫痫病等不宜游泳者及孕妇、弱智者,禁止游泳。
2、饭后、空腹及剧烈运动后一小时内不宜游泳。
3、饮酒后严禁游泳。
4、我场水深1.1米至1.6米,禁止在池边跳水、在池内潜泳、在池内。池岸互相追逐、打闹。
5、游泳时,不会游泳及游泳技术较差者,禁止无保护措施下水,请租、带游泳圈下水游泳。
卫生制度
1、领导定时检查,加强督促,搞好卫生管理工作。
2、游泳池开放前,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游泳池场所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卫生许可相关手续后才开放。
3、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上岗。
4、专职消毒员每天按规定进行池水消毒、净化,使池水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5、不销售含酒精及玻璃制品的饮料和食品。
6、游泳池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头,保持清洁卫生。
7、不出租游泳衣裤。
8、每天作好逐日记录,按月统计,以备检查。
9、每天向游泳者公示气温、水温、ph值、余氯量情况。
10、每周大扫除一次,对游泳池每周应吸尘2次以上。
消毒制度
1、每日开放前,专职消毒员对池水进行消毒,使池水余氯量达到0.3-0.5mg/l,每天定时检测余氯至少4次,池水余氯达不到0.3-0.5mg/l时应适量补充。
2、浸脚池余氯加到5-10mg/l时,每4小时更换一次。
3、每天收场后用含余氯量12%的消毒药物对池边、跳台、更衣室、淋浴室和厕所等进行消毒。
4、若发现藻类生长,可适量增加硫酸铜含量,但不超过1.0mg/l。
5、更衣用的凳在开放期间由专人负责消毒处理。
第4篇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学校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学校每学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两次检查。
二、实验室电教实验员兼职安检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叫停终止有碍安全的实验操作以及一切发生在实验室内的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活动。各级领导必须支持安检员工作。
三、实验室以及仪器保管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有压力容器、电路、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物体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教学实验领用时必须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签署意见,报教导处备案,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实验结束后,危险物品剩余部分必须立即清点归还,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电教实验员(安检员)负责。
九、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十、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处没收器具。
十一、对违反操作要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二、新建和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资、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十三、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群体或个人,学校有关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五、实验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清洁卫生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敦促相关人员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实验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
第5篇 安全设备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设备、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和各单位、采掘队。
三、公司总经理、各单位负责人、采掘队队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公司安全环保科会同其它职能科室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五、安全先进单位奖励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
2、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文化活动、氛围良好、效果明显的。
3、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
六、重点工程项目奖励基本条件:
1、能够按计划、设计要求,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2、在重点工程建设期间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的。
七、安全先进个人奖励基本条件:
1、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2、在事故救援中,积极指挥、参与,使人员、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
3、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提出有效改进措施,避免发生重大损失的。
4、能够坚持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实效的。
八、奖励办法及标准:
1、安全先进单位必须符合全部奖励条件方可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2000-3000元奖励。
2、符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奖励条件的,给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1000-2000元奖励。
3、符合个人奖励条件之一的,可获得100-300元奖励。
4、安全先进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科提出建议,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重点工程项目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进行考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先进个人奖励由各单位提议或公司安全环保科提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九、处罚办法及标准:
(一)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
(二)重点工程项目未按“三同时”进行,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奖励,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按照现场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三)个人在工作中有“三违”行为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负面影响的,取消评先、奖励资格。
(四)安全责任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采掘队10000元。
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网络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年度责任书的。
3、未设立安全教育培训室,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台帐、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4、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或档案记录不实的。
5、未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施工等级要求的,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安排施工计划的。
6、新增加及退出的施工单位(采掘队),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资质审验合格证明、退出证明的。
7、非专业资质队伍实施大型特种机械设备拆、装作业的,或对已投入使用的重大安全设备、设施未经取得专业资质机构的检测合格的,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大型机械设备转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9、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未与分包队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或未在施工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的,或未对施工队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10、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减轻其安全事故责任合同的。
11、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
12、未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13、雇用未成年人的。
(五)安全宣传培训
1、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72学时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未按规定组织全体职工进行20学时再培训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
2、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或每年未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的,扣单位负责人5000元/人次,采掘队10000元/人次。
3、未按照上级和公司规定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无方案、计划、总结),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2000元/次。
4、调整工作岗位或脱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未通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
5、各单位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
6、各单位未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7、各单位每年未组织2次全员安全知识考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六)安全检查
1、对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环保检查中被罚款或被通报批评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2、对因安全生产、文明管理不良,被当地省、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曝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次,采掘队10000元/次。
3、未上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名单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无故不参加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或在整改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属一般隐患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项.次,采掘队1000元/项.次;属重大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项.次,采掘队5000元/项.次。
4、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低于2次,查出的隐患未下发整改指令书,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中无隐患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检查人、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签字、无复查记录的,整改回执书签字不全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项.次,采掘队500元/项.次。
5、检查中未能发现明显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查处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6、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态度恶劣,有辱骂行为、抵触情绪、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七)安全会议
1、对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环保专题会议,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手机铃响)的,扣单位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无书面汇报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无故不参加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未组织安全会议落实上级、公司会议精神的,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2、每月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少于2次或者未按要求召开各项安全专题会议,对上级部门、公司会议精神未进行落实、监督各施工单位、班组落实的,会议无完整会议记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500元/次。
3、对公司、上级领导部门在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安全现场会,组织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元/次。
(八)信息上报
1、未按时上报各类安全计划、总结、报表、汇报、回执书、安全信息、经验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
2、上报材料内容不充实,无具体落实措施、无单位负责人签字、无单位公章、代签、假签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份,采掘队200元/份。
(九)安全防护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5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采掘队5000元。
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及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
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或私自拆除、闲置的。
3、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4、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的。
5、未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制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和日常监控措施的。
6、未定期对井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的,对空气超标的场所强行职工作业的,机械通风设施配备不足的或私自闲置、停用、拆除通风设备的。
7、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井下空气自救器的。
(十)现场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200元,采掘队2000元。
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2、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生产作业的。
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4、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
6、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7、储存或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职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生产场所和职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场所或职工宿舍出口的。
9、未按规定对作业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安全防护措施的,以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和隐患的。
10、未按规定架设、安装和使用作业机具、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
11、作业现场达不到文明、卫生标准,扬尘、废水及噪声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危及作业人员健康及安全的。
12、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牌或现场临时设施、机具、材料及设备随意放置或乱堆乱放的。
13、职工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的。
14、现场动火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或消防设施不能满足完好、有效条件的。
15、忽视现场安全管理,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16、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或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
17、未按规定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班组安全活动无实质内容的。
18、对各类安全生产奖罚故意不予落实兑现的。
19、井下与井上无通信联络或通信不畅的。
20、井下未按要求架设输电线路,配电室不符合安全要求,输电线路有裸露的,作业面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21、主巷道和采场顶板有浮石、险石,未采取防片帮冒顶措施的,支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2、井下未采用机械通风,掘进面未安装局扇,装岩机移动电缆未安装漏电保护设施,通风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空气质量达不到井下作业规定的。
23、斜井未安装阻车器、安全门,竖井提升系统未安装防坠、过卷限速保护装置的,未设信号装置或安全设施损坏和未投入使用的。
24、卷扬机机座不牢固,钢丝绳卡安装方法不当,数量不足,连接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5、井下作业的矿车、插销孔、插销栓、连接链不符合安全要求,对磨损程度大的未及时维修、更换的。
26、井下没有合理的防排水系统、设施、未配备用泵,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27、井下未建立简易救护站或救护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
28、井下漏斗、溜井无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29、空压机未装水冷器的。
30、未加强机械设备日常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造成设备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
31、未按《爆破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的;未建立严格的审批、领取、使用、回收制度,乱放、乱扔、私存、转让危险化学品、爆破器材的。
32、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岗位操作规程的。
33、因调度不力或司机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造成电机车撞车、翻车、掉道、追尾事故的。
34、空压机工、卷扬工、信号工等重要岗位无故脱岗、串岗、睡岗的。
35、下井人员不听从信号工调度的,非信号工随便操作信号设备的。
36、尾矿库存在乱挖滥采现象,未及时恢复的,尾矿库未设立警示标志的、制度不健全的、无日常监控记录的、未实行均匀放矿的、未执行24小时值班的。
37、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配件、衣物及地面等。
38、火焊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放设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39、使用充装、运输和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气瓶、乙炔瓶和氢气瓶。
40、用叉车翻斗车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
41、作业人员用脚踩机泵、手轮、压力表、栏杆进行高空作业。
42、有人在起吊物件时钢丝绳三角区下。
43、在易燃易爆区作业使用电线绝缘不好或有破损的防爆电动工具。
44、用黑色金属工具在易燃易爆区内开关阀门和打压作业。
45、在道路或装置地面拖拉管线及物件。
46、生产现场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女职工穿高跟鞋、披肩发露出工作帽外。
47、穿钉子鞋进入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罐区。
48、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和罐区,尤其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试设备。
49、在高压配电装置作业时无人监护。
50、装置内临时用电设施,收工时未按操作规程拉下一次送电开关。
51、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
52、没有办理安全作业票,进入塔、容器、下水井等有毒缺氧环境作业。
53、没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从事高处作业。
54、没办理作业票检修、拆卸设备、机泵等。
55、机动车、内燃机车,未按规定装阻火器,未经批准进入罐区、库区、生产装置和一切易燃易爆场所。
56、在道路上或地下施工时,现场未设置标志、安全围栏、警示灯等。
57、操作人员带压拆卸容器、设备、机泵、阀门、管线。
58、就地排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
59、损坏、拆卸在用的各种安全防爆设施的。
60、未按规定、制度,维修安全装备,并经常保持完好可靠。
61、吊车、叉车、翻斗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
62、通勤车上路时,装载液化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63、在生产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导致坑口停产、选厂停机,直接影响生产达1-8小时,给予当事人待岗一个月处理;直接影响生产达24小时,给予当事人待岗三个月处理;直接影响生产一天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待岗六个月处理。
(十一)设备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50元,采掘队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200元。
1、未建立单位设备领导组织,设备无监护责任人的。
2、未按规定上交设备检修计划及方案的,因检修计划不周,造成计划外检修停产的。
3、检修后未填写设备检修记录的。
4、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造成设备停车影响生产的。
5、未建立设备台帐,无设备运行、检修记录的。
6、设备出现故障,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7、操作工每班巡检设备少于8次的,发现异常情况未立即告知维修工给予处理的,设备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的。
8、设备包机、包片维修工每天巡检少于4次的,发现跑、冒、滴、漏、飞现象没有及时处理的。
9、因值班人员巡检不到位,造成设备带病作业或引发设备事故的。
10、设备搬迁或挪用未做记录、上报处理,无移交手续的。
11、每月设备检查少于4次的,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立即整改的。
12、设备发生事故,谎报、迟报、瞒报的,未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上报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的。
(十二)环境卫生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50元,采掘队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200元。
1、每周一未对各自卫生区(包括地面、楼道、楼梯、桌面、门、窗、玻璃等生产、生活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扫的。
2、卫生区未经常保持清洁、死角未清扫的,在正常上班期间,发现区域内卫生不合格的。
3、机关各科室每天早上、下午上班前未对办公室、楼道、楼梯等办公区域打扫的。
4、办公室桌面不整齐、干净的,书本、文件堆放不整齐的,桌面放有与办公无关东西的,文件柜、抽屉内堆放不整齐的。
5、在机关大院、办公区内随地吐痰、扔烟头、纸屑的。
6、饭菜中发现有不卫生现象的。
7、食堂操作间有脏、乱、差现象的,干菜、鲜菜等食品堆放不整齐的,卫生死角整理不干净的。
8、会议室、招待室未及时打扫保持清洁的。
9、浴池、厕所内每天未清扫的,夏季每天未消毒的。
10、司机未保持车内外清洁的,小车返公司后3小时之内未对车辆进行清洗的,铲车司机未对驾驶室进行定期清扫的。
11、职工宿舍未按照6s管理标准,经常保持卫生、清洁、物品堆放有序的。
12、因管理不善生产、生活、工作中产生的“三废”造成环境污染的。
13、未对安环科提出的卫生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的。
(十三)公司各单位、岗位管理
1、安全环保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的,未在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
(2)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的,未对新入公司职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的。
(3)未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未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的。
(4)未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
(5)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6)未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未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进度的。未协助领导组织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的。
(7)未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督促安全、环保、劳动保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的。
(8)未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的。
(9)未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10)未监督检查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
(11)未将各类事故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的;未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
(12)未组织各单位的安全、环保考核评比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各项安全、环保宣传活动的。
(13)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维护保养、管理的。
(1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的。
(15)未汇总和审查公司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施的。
(16)未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和通报全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
2、生产技术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时,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根据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排经费计划的。
(2)未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的。
(3)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未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
(4)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未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的。
(6)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未同时联合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的。
(7)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未正确处理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的。
(8)未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的。
(9)未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生产例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10)未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一般生产性事故,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11)总结年度计划工作时,未综合分析公司管理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执行情况的。
(12)未编制或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工艺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经常督促检查的。
(13)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未编制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措施项目的,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措资金费用的。
(14)未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
(15)未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原则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6)未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
(17)未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的。
(18)未组织安全、环保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问题的。
(19)未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参加其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
(20)未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的。
(21)未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未绘制与实际相符的矿山相关图纸的。
(22)未定期对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尾矿库等情况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的。
(23)未加强尾矿库、采空区等重点生产场所的技术管理,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
(24)每季度未组织一次重大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的。
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落实“三同时”的。
(2)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的。
(3)未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的。
(4)未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签订施工合同无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后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的。
(5)未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留下隐患的。
(6)未在规定权限内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的。
4、机动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贯彻有关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
(2)未对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进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3)未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进行登记的。
(4)在制订或审查有关工艺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无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的。
(5)未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
5、综合办公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积极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环保文件、资料的,对安全环保科的有关资料,及时组织会审打印、下发。
(2)未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未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安全教育的。
(4)未积极协调、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安全工作规定贯彻落实的。
(5)未对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的。
(6)未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的。
(7)未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
(8)未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对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的。
(9)未加强职工食堂管理,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
(10)未对新进公司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分配到各单位的,未会同安环科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的。
6、工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的。
(2)未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的。
(3)未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进行抵制、纠正和控告的。
(4)未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规程的。
(5)未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的。
(6)未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的。
(7)未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的;未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8)未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
(9)未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的。
(10)未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11)未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7、人事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制定公司培训计划,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的。
(2)未做好职工的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
(3)未把安全、环保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的。
(4)未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配备的。
(5)未按规定安排未成年人上岗作业的。
(6)未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临时用工协议中无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的。
(7)未参加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及工伤鉴定工作的。
(8)未组织新工人体检工作,分配时未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职工保护规定,根据职业禁忌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分配和调整的,未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岗、脱岗制度的。
8、物资管理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严格发放的。
(2)未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
(3)未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的。
(4)未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9、财务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认真落实公司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提取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核算的。
(2)未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开支费用到位的。
(3)未将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纳入公司经济分析内容的。
(4)未保证用于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费用开支、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经费的。
(5)未配合安全环保部门对安全环保管理奖惩予以落实的。
10、保卫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的。
(2)未对企业内炸药、雷管、导爆管、剧毒、危险物品进行管理和审批的。
(3)未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通道畅通的。
(4)未做好矿区的消防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按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
11、考核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2)未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召开每月两次安全专题会的。
(3)未配合公司安环部门有效落实安全环保奖罚制度的。
12、质检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
(5)未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的。
(6)未组织召开每月两次安全专题会,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见的。
(7)未参加公司的安全大检查的,未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13、坑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坑口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的。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坑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坑口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的。
(5)未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的。
(6)未组织坑口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7)未建立坑口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坑口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的。
14、选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厂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的。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选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选厂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
(5)未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意见的。
(6)未组织全厂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7)未建立选厂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选厂和班组安全人员作用的。
(8)未贯彻有关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
(9)未对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进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10)未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登记工作的。
(11)在制订或审查有关工艺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无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的。
(12)未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
15、班组长(工段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100-200元罚款。
(1)未贯彻执行公司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本班组(工段)安全生产的。
(2)未组织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的。
(3)未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
(4)未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的。
(5)未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的。
(6)未搞好生产设备、安全、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的。
(7)未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
16、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50-100元罚款。
(1)未协助领导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2)未组织参与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的。
(3)未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的。
(4)未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未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的。
(5)未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措施的。
(6)未对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进行管理,掌握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的。
(7)每天未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的。
17、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50-100元罚款:
(1)未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的。
(2)未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未交接安全情况的。
(3)未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
(4)未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的。
(5)未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的。
(6)上岗未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的。
(7)未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未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十四)事故处理
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并给予经济处罚,通报全公司。
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轻伤事故的:罚事故单位负责人200元、主管安全副职100元、有关责任人50元、采掘队负责人2000元。
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重伤事故的:罚事故单位负责人500元、主管安全副职400元、有关责任人200元、采掘队负责人5000元。
3、一年内,因责任原因,发生特种设备(车辆)事故(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按设备损失的20%对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设备副职、班组长、有关责任人(3:3:2:2)进行罚款。
4、一年内,因责任原因,发生特种设备(车辆)事故(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按设备损失的30%对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设备副职、班组长、有关责任人(3:3:2:2)进行罚款。
5、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轻伤和重伤事故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安全副职、有关责任人、采掘队负责人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
6、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起多人轻伤、重伤事故的:罚事故单位负责人1000元、主管安全副职800元、有关责任人400元、采掘队负责人10000元。
(十五)法律责任
1、各单位和采掘队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事故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按照以下标准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或未及时采取防范应急措施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2)迟报(必须在事故发生5分钟内上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2、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3)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4)在事故调查中不积极主动配合事故处理,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5、各单位、采掘队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分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6、事故发生单位、采掘队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十、附 则
1、各单位的罚款不得摊入生产成本,罚款统一交到公司财务部门或者由计划考核部门从当月考核中扣除;采掘队的罚款直接交到财务部门或者由财务部门从当月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公司下发的各项罚款,各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单或者督察通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完罚款手续,对逾期不按时完成的,公司将对其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进行停产整顿治理,并按每超一天加罚100元处理。
3、公司其他制度与本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对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如实反映情况,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为准。
5、本《制度》已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6篇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台东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第7篇 某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相关政策与制度。
一、主要领导负责制。学校应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建立常规工作制。每年三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形式进行以保护视力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两次眼保健操,不断提高眼操的质量,开展中小学视力普查普治工作。坚持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四、完善疾病防控制度。切实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针对学生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制订具体防控宣传计划。
五、强化传染病的防控和报告隔离制度。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规范中小学生体格检查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和规范体检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为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规范保健室常规工作制度。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师生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建立学校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九、落实学校卫生监督和管理制度
(一)、教学卫生监督与管理:
1、教室的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及课桌椅及黑板符合卫生标准。
2、学生每天学习时间不超过各阶段年龄水平(6-8小时)。学生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保障学生每日睡眠时间(8-10小时/每天),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坚持每日两次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活动与放松。
4、教师应准时下课,杜绝拖堂,要求学生课间必须到室外活动,保证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5、根据学生视力情况,定期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6、培养学生正确读、写、坐的姿势。
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洁净、舒适、安全、和谐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1、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学校应把卫生工作作为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城市文明的典范与窗口。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卫生不合格的班级或个人取消班集体或个人评先资格。
2、建立卫生包干负责制。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花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教室、办公室、环境责任区等要求地面清洁,桌凳整齐,门窗、黑板干净,沟渠无污水,顶上无蜘蛛网,室内无杂物。 教室内设有卫生角,有常用急救用品。各班备有脸盆、毛巾、肥皂、纸篓等卫生设施,
做到放置有序。 教室、办公室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3、厕所卫生制度。
(1)厕所坚持每天早中晚三小扫,逢节加倍扫,每周一次评比制度。
(2)厕所管理实行包干到班,责任到人,要求天天有人管理,个个相互监督。
(3)厕所里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涂画墙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4)不得将硬纸和杂物丢入便坑内,不得将污水、泥沙倒入便池。
(5)养成便后洗手习惯。
(6)经常清扫洗刷,用各种药水药剂,杀菌消毒,用樟脑丸、清新香剂等使厕所不但无臭无蝇虫,便池无尿碱。
(7)防止校内化粪池漫溢,特别是阴雨天,杜绝粪水污染环境甚至造成传染病流行。
3、建立卫生检查制度。
每天由值日老师、学生认真检查环境卫生,并在学校日志上记分,每周由值周师汇总成绩,表扬先进。总成绩纳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先资格。
三、个人卫生监督与管理: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1)做到天天刷牙,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在校不吃零食,饭前、便后要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
(2)每班每周进行个人卫生检查一次,各班要做好记录。
(3)按时睡觉,按时起床,按时到校,吃饭要定时定量,坚持天天早锻炼,认真做广播操,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正确的站、立卧行走姿势(立如松、坐如钟(铜钟)、行如风,卧如弓)。
(4)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
(5)做好预防接种,勤洗澡、讲清洁,防止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2、注意用眼卫生。
(1)要认真作准眼保健操,并注意用眼卫生,看书写字时眼离书本或本子一尺,胸离桌边一拳,手指离笔尖一寸,不要在走路、阳光下、黑暗处看书或写字,看书看电视有所节制,预防眼睛近视。
(2)教师板书字迹工整、清楚,讲课声音要符合要求,让最后排学生看得见,听得清。
(3)下课不拖堂,坚持静校制度
(4)根据学生视力情况每班每周抡换桌位一次。
(5)全校每学年根据年级高低,课桌凳调换配套一次。
3、建立和健全学生卫生档案。健全个楼层的卫生保健箱,保健教师要及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结合各个不同季节特点,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群体预防教育讲座和举办宣传板报。
4、制订防近、防龋和食品宣传和教育工作计划。
5、健全学习评比制度。 认真学习、宣传卫生知识,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栏,定时更换卫生专栏内容,积极参加消灭四害活动和各项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参加红十字会活动。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个人、集体单项的卫生评比工作。
四、食堂卫生监督与管理:
1、规范岗前培训体检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食堂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上岗培训证和健康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规范采购索证、登记、台帐制度。严格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确保质量关。
3、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落实各项监管职能,奖惩兑现。
4、从业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置于帽内。
5、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严格消毒制度。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7、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8、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9、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10、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防止病从口入。
(1)厨房要严格遵守制度,严格实行餐具清洗、消毒。
(2)厨房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传染病发生。
(3)严格管理做好防腐、防霉、防蝇、防鼠工作。
(4)不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变质食物,不喝生水,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5)强化安全意识,师生厨房关好门、管好人、饮用水箱(桶)要加锁,防止坏人投毒。
第8篇 某客运公司食堂卫生安全制度格式怎样的
二:客运公司食堂卫生安全制度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制度:
一、食堂环境整体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囊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划片块分工、包干负责。
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
4、仓库要保持通风、阴凉、干燥。
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二、食堂设备洁净无毒:
1、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保洁柜等大的存放设备定时用消毒液擦洗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要用消毒柜消毒。
3、砧板、刀具使用后也要消毒再存放好。
三、从业人员健康卫生:
1、所有食堂人员均要持两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锅炉上岗证。
2、从业人员临时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四、食品卫生确保安全:
1、严格把好采购关。
大宗食品采购时要签订协议并索取相关证件。
拒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框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过。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5、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
6、所有餐具设专人负责消毒。
五、管理监督严格有力:
1、人力资源部、各分部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监督。
2、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3、定时对食堂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并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4、对食堂卫生采取两套人马监督:一是公司组织员工不定期督查;
二是在后勤副经理组织下进行督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返工,并扣取一定考核分。
第9篇 卫生科医务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科医务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有效防止和杜绝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与维护,确保各类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3.做好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消防处置能力;
4.严格执行安全用电,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出现短路、漏电、老化及超负荷使用等异常情况,应随时予以检修或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私接电线,以避免火灾、触电、伤亡事故,确保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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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某卫生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卫生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zz市卫生局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两级责任制。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综合治理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局长为一级责任人,每年与各科室负责人签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科室负责人为二级责任人,根据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具体抓科室工作;
(二)全局重要部位(计财科、政工科、医政科、办公室、档案室、打字室等)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局领导及办公室坚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确保重要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
(三)全局干部职工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离开办公室,桌上文件要收到抽屉内,下班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关好门窗和空调,拔掉电源,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局办公室;
(四)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要加强安全检查,妥善保管好科室内重要器材设备等物品,门窗贴上封条,安排好节假日科内值班工作,科室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
(五)如违反治安保卫、防火等安全规定,造成事故者,查明原因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1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精力集中,坚守工作岗位。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严格交接班制度。
3、为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医务人员须按时参加全员医疗安全培训。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作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4、医务人员坚持'三基三严'及继教培训工作,将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晋级职称评定及工作能力考核依据。
5、新进医务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岗前质量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各科室根据每月进行的医疗质量考核、评价、总结,作出自查缺陷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严防医疗缺陷发生。
7、各科室须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针对发生的医疗缺陷,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告,认真作好调查核实工作。
8、发生缺陷后,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9、对已发生的医疗缺陷,应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科室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
10、发生医疗缺陷的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上报,有意隐瞒,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11、医院开展医疗缺陷管理,定期统计、分析医疗缺陷,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第12篇 某职业学院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强化食堂内部管理,以节约为原则,为师生提供卫生、营养的午餐,特制定制度:
1、建设完善的管理网络,食品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手续严密,资料齐全。
2、组织职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结合本食堂的实际情况,落实卫生安全包干责任,保持地面清洁、无灰尘、污水、油渍、无剩饭剩菜。按时喷药消毒,无卫生死角。
3、保持食堂门窗整洁,玻璃明亮;墙壁无灰尘,无蛛网;保持售饭菜窗口整洁,餐桌、凳、碗橱清洁。整齐、泔脚桶及时清理,洗碗池等水池龙头完好,下水逆畅通,保持池内清洁,无杂物。
4、从事炊事人员穿戴工作服、帽、不抽烟,不用手直接抓熟食品;夏季做好食品防变质、冬季做好食品保温工作。
5、炉灶等专用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使用,安全员必须每天早晚检查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用水情况,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6、非食堂从业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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