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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财产设备赔偿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8

中学学校财产设备赔偿制度

第1篇 中学学校财产设备赔偿制度

中学(学校)财产设备赔偿制度

1、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四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财产损坏赔偿、处罚规定:

①由总务处及相关教师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

②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③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坏,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

④故意损坏学校财产:本人主动到学生处(或总务处)承认错误,按原价的1-2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免于纪律处分。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学校发现后,才有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2-3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外以批评或警告之处分。本人根本无所谓,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的,按3倍以上5倍以下的价格赔偿,并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4、损坏财产而不报告,无人检举,造成赔偿无着落的,按原价2倍的价格分摊到班级。

5、公共财产损坏的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或专用教室责任人)负责,赔偿落实到人(或班)。

6、财产损坏而赔偿无着落的一般不予修复,若班主任愿意由班级集体赔偿的方可给予修复。

7、学生毕业和教师调离,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8、以上赔偿款项均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开票,收入作为修理专用。

第2篇 某中学校长信箱制度

中学校长信箱制度

为了加强领导和群众之间的互相理解、支持、信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学校设校长信箱,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1、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揭发、举报,可以通过校长信箱投诉。

2、校长信箱每周五开箱一次。对群众投诉信件,逐件登记整理后送分管校长阅,并提出处理意见,责成职能部门核实处理解决。凡署名信件,属共性问题,一般由校长办公室口头或书面答复,属个性问题,由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答复投诉人,并为投诉人保密,属合理化建议,由校长办公室送分管校领导或有关部门研究后答复处理。

第3篇 中学学校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中学(学校)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一、实验教学使用的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

二、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从领发、双人使用。

三、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账物一致。

五、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六、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七、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第4篇 泰州实验中学校园绿化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园绿化制度

1.加强对绿化重要性的宣传,使每个学生了解绿化的意义,绿化与环境的关系,增强保护绿化的意识。

2.成立以校长为首,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组成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3.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并坚持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绿化为学生的活动服务,绿化做到高低结合,疏密结合,色彩搭配,让校园处处显现美。

4.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盆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5.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浇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6.不准践踏草坪,不准钉、拴、刻划、攀折树木;不准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不准在草坪或树木上抛散、堆放、晾晒物品;不准在绿化区内倾倒垃圾和杂物。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制度。

7.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校领导班子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8.学校将进一步完善绿化工作评价制度,表彰先进,对先进个人并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5篇 中学/学校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制度

中学学校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制度

本单位按照红桥教委财务科的要求,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具体账务处理程序如下: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2.记账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经有关人员签字,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3.对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原始凭证必须退回、纠正。

二、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

1.各项日常费用的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后,由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交主办会计审核并由出纳办理报销。

2.由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由会计对已输入电脑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和记账工作。

4.月末进行结账,编制会计报表。

5.对数据进行备份。

6.打印记账凭证。

7.会计人员将有关凭证、报表、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6篇 中学学校会计交接制度

某中学(学校)会计交接制度

一、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交接双方应负的责任,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行政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移交人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委托他人移交,但应自行负责。

三、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会计档案资料;

2、工作计划、预算资料及预算执行情况资料;

3、公章、现金、票证及银行预留印鉴;

4、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及定额资料;

5、经办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接的工作。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认真核对有关帐簿金额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保证帐帐相符,并要按照应移交的事项编制移交清册,会同监交人员与接办人员当面逐项点交清楚。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鉴章,报送单位领导审查批准,一份由移交人留存,一份报主管机关备案,一份由接管人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存。

五、记帐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将所经营的帐簿逐户结出余额并加盖印章,同时在帐簿扇页“经管人员一览表”中注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

六、出纳员办理交接时,除按记帐员办理交接程序外,还应清点核对库存,帐款相符后,移交人方能离职。

七、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时,除编制移交清册外,还应编制截止交接日期的资金平衡表一式三份,作为移交清册的附件存查。

八、在办理交接时,对于会计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库存现金、票据等,移交人不得封包移交,接办人不得封包接收和保管,对于在办的未了事项应尽可能由移交人处理完了,如来不及处理,则必须将经办过程的始末缘由向接办人详细交待清楚,由接办人负责继续办理,接办人不得借故推诿。

九、财产物资保管人员离职时,参照会计人员移交办法,办理交接,会计主管人员认为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参加监交。

第7篇 中学学校学困生帮扶制度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情况,激发教职工情感水平,使学生感受师爱,奋发向上。制订本制度。

1、调查建档制度。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全面调查,认真排查“学困生”的现状,按学习、行为规范等学困状况排查分类,建立个人档案。

2、结对帮扶制度。对已确认的“学困生”学校分类组织安排结对帮扶,实行承包责任制,年级组负责人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包人头,明确转化目标,责任到人。

3、跟踪反馈制度。对于“学困生”的转化工作,学校要实行跟踪调查反馈制度,建立“学困生”转化情况记载表,对其在家庭、社会、学校的成长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及时鼓励与引导,扬长避短,防微杜渐。

4、研讨交流制度。建立“学困生”转化研讨交流制度。学校每两周召开一次教育和转化“学困生”交流会,及时掌握全校各班教育对象的动态,研究教育手段和方法,做细帮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帮扶经验,及时交流推广。

5、督查考核制度。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注重“三查三看”:查各班的“学困生”对象,看班级教育转化“学困生”工作的针对性;查各班“学困生”帮扶内容,看班级教育转化“学困生”工作的真实性;查各班“学困生”的巩固率,遵纪守法以及学习成绩提高情况,看班级教育转化“学困生”的实效性。通过“三查三看”,强化“学困生”教育帮扶工作的督查。各班要做到开学有计划,期中有跟踪,期末有总结,并将转化“学困生”工作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8篇 中学学校安全问责制度处理细则

中学(学校)安全问责制度处理细则

为了切实加强广大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根据《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各岗位安全工作实行问则制,细则如下:

一、行政管理问责

对属于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责任事故,依据其职责范围和责任轻重,分别予以以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撤职;开除公职。

触犯刑律者,依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二、财产损失问责

各岗位因个人过失造成岗位管辖财产等学校公共财产非正常损耗损失,责任人负赔偿责任,触犯刑律者,依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岗位管辖财产指教师个人使用的电脑等办公用具、各功能室器材、各班平台电脑等设备、消防等公共设施等。

三、安全常务工作责任问责

1.对在职在编人员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尽职、怠工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事故,依第一条行政管理责任方式处理。

2.对聘用职工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尽职、怠工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事故,依据其责任轻重,分别作出以下处罚:罚款并通报批评;罚款并解除合同。触犯刑律者,依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急管理问责

1.出现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岗位人员非因学校批准的,一律坚守岗位。擅自离岗或履职不作为者,依行政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事故的,依事故责任追究其责任。

2.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岗位人员到位,凡离岗或履职不作为者,依行政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事故的,依事故责任追究其责任。

五、具体责任人职责

1.总务处电工对用电设施检查、维修、更换、安全负责。

2.总务处水电工对消防设施、水暖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换负责。

3.食堂主管对食品卫生负责,医务室负检查督促责任。

4.庶务组负责人对饮水安全负责。

5.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在校安全负责。

6.科任教师对课堂安全负责。

7.司机对行车安全负责。

8.午休、楼层值班老师对所辖范围学生安全管理负责。

9.保安队对学校治安负责。

10.活动组织者、领队对活动安全负责。

第9篇 海东初中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海东初中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为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结合我校水、电用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校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分配用水用电指标,保证教学、行政工作、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浪费数量的多少,给以经济处罚。

二、管理职责

学校水电管理由总务处水电科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校各部门用水用电工作,负责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相关工作的协调;

2、组织全校各部门水电表具的安装,按时抄表,并报财务和有关部门;

3、及时向店面用户、校外住户下发缴纳水、电费通知单,配合财务室收取校外住户水电费;

4、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行,检查全校水、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水、节电的奖惩工作;

5、组织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管理责任制

1、教学楼用电由管理员负责管理,晚自习结束后,及时关电源总闸。

2、办公楼用水由学校保洁员负责管理,按时关掉大楼内卫生间水龙头。大楼内用电由电工负责管理,各办公室协助,做到下班时及时关掉办公室所有电器的开关。

3、教学楼、公共厕所水、电由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4、学生宿舍水、电由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5、食堂用水由食堂承包人负责管理,食堂管理员协助。

四、校内各部门用水用电都安装水、电表、按月计量,按实计收费,学校安装的水、电表具属学校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五、校内基建和大修需用学校水电表,经过批准安装水、电表后才能使用。设备费、安装费由用户承担,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电费。

六、学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等电热设备。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七、水费、电费收缴办法

1、水电抄表员按期抄水、电表,填写水、电费账单,按期送达计财处。

2、学校教职工水、电费由财务室直接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校外住户、店面用户接到水电费账单后,按水、电费账单规定的付款日限到学校水电班交纳,逾期强制停电。

3、校外住户、店面用户超过规定时间付水电费都要交纳滞纳金,当月交滞纳金为应交费用的5%,过月累计增加,每过一个月增加5%。

4、各用水、用电住户对抄表数、收费数有疑问时,应在付款规定日期内,向水电科进行查询,如有差错,予以纠正。

八、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1、对于损坏水电设备,私自接水接电、偷用水电应进行劝阻揭发,按罚款的20%-50%奖励有关人员。

2、私接电源、水源、未安装水、电表具计量用水用电,按设备功率1-3个月的用量交纳水电费,并停止供水供电。如确属需要使用校内水电者,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供水供电,其接通费用由用户自理。

3、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按电热器设备功率1-3月的电量交纳电费,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4、损坏水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I一3倍的罚款。

5、拒绝交纳水电费,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者,作停止供水供电处理。如确需校内水电供应者,应缴清所欠电费和滞纳金,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再给以接通水电、但应承担全部工料费用。

海东初中

第10篇 中学校长巡课及行政值班制度

流东中学校长巡课及行政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促进“教师乐教,学生勤学”良好校园氛围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巡课制度

1、巡课由校长、副校长负责执行。

2、巡课目的在于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与班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便与课任教师和班主任交换意见,进行整改。

3、巡课内容为: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检查课任教师的出勤情况和教学状态;检查课堂纪律;检查课任教师是否携带教案授课;检查课堂教学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等。

4、巡课人员职责

(1)督查行政值班情况。

(2)巡课人员应检查教师是否按课表上课,教师是否按规范调课。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脱岗或中途离开课堂现象。

(3)巡课人员应检查老师课堂教学常规,老师是否做到仪态端正,教态亲切;是否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是否有接听手机、课堂内抽烟等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现象;是否在课堂中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4)巡课人员应检查班级课堂纪律。巡课人员应检查教师组织教学的情况,必要可以进入教室内听课5-10分钟。课堂纪律情况主要巡查学生是否做和上课无关的事情,是否随便讲话、吵闹。教师是否对学生放任自流及是否有其他课堂违纪现象。

(5)巡课人员应每天至少巡视两次,既可以全校遍巡,也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巡视。每次巡视都要认真填写巡课记录表,记录的内容和反映的问题要客观、具体,并及时与相关老师或班主任反馈情况。

6、巡课人员安排:

总巡课:

巡课:zzz三位同志依次每人两天按序值班。

二、行政值班制度

1、行政值班由中层干部和部分教师执行,办公室负责安排分组轮值,并对值班工作进行管理。

2、值班工作职责:

(1)学校安排行政值班,实行行政值班负责制。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学校,须保持全天候通讯畅通,不能关闭手机。

(2)当值人员要做好早读、课间操、就寝时间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到岗签到工作。

(3)当值人员必须巡视检查早读、晚读、晚自修时间(第四节晚自习)各班纪律和学生出勤情况,按优良中差对各班情况进行评定并记录。

(4)晚上就寝时间,当值人员必须在警务室值班,维持就寝秩序。

(5)当值人员如发现违纪行为、安全隐患、学生急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应立即进行处理或协同政教处、警务室共同处理,并及时向校领导报告,以确保学校秩序正常。

(6)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行政值班安排

(1)值班人员:

(2)每天三人值班,一位负责早读、课间操、就寝时间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到岗签到工作;另两位负责各自分年级检查早读、晚读、晚自修(第四节晚自习)各班纪律和学生出勤情况,担任班主任的值班人员不检查本人所带班级的年级。三人交替负责。

三、考核赋分

(1)纪律:优、良、中、差分别按6、4、3、1赋分。

(2)学生出勤率:实行10分制,缺勤一人扣一分,扣完为止。(说明:出勤率在非因流行性疾病感染等特殊情况下,不考虑病、事假等因素的影响)

四、巡视、巡查考核结果的应用:

(1)教师教学情况记录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作评价的依据之一。

(2)班级考核结果将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价、评优评先、班主任聘任与解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校长巡课记录由校办室负责按月统计公布;行政值班记录由政教处负责按月统计公布。

第11篇 巩林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巩林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外勤同志办理.

2、采购物品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4、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购物申请单相同。

6、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验收入库制度

1、外勤同志按购物申请单购物,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组室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验收入库后应开二联单,三联单通知有关个人或部门前来领取,以利于教学急需。

5、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6、学校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执行情况。

7、财产保管员和相关领导及相关组室必须每一年度对全校财产作一次盘点清查。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有仓库保管员负责。

2、仓库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校产的帐册或组室、个人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半年及时结帐。

3、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学校校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领用制度

1、物品仓库存放,有仓库保管员统一管理。

2、个人在征得保管员同志同意下,办理领用物品手续才能领用物品。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学的物品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5、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需归还仓库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校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有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及时销帐,累计金额在50000元以上上报计财科仪器设备办公室备案,在统一的前提下合理处理。

4、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5、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请购基金帐。

六、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是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

第12篇 新华中学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华新中学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各处室依法行政行为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我校依法治校的水平,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务公开工作内部监督考核制度。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1、监督考核的对象

学校各职能处室和工作人员。

2、监督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目录、工作制度、受理条件、程序、期限、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办事的格式文书等是否准备齐全并通过各种可行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2)学校制发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在网上公布并及时补充更新内容;

3)重大采购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

4)对有关教职工录用、职务任免信息等重大人事工作事项是否及时公开;

5)各处室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的情况;

6)相关人员是否遵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程序、条件、期限和标准依法办事;相关人员的工作作风、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情况,落实学校“首问负责制”情况;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2、考核人员组成。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指派人员,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其他相关处室人员参加,成立监督考核小组。

三、监督考核的形式

1、听:听取具有校务公开内容的处室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各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评意见。

2、看:查阅有关资料。如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对学校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公开情况;各处室应公开事项的统计材料。

3、问:询问工作人员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根据职能处室职责不同,了解处室工作人员对业务熟悉程度、服务工作质量。

4、查: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服务是否规范、校务公开其他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同时设计问卷调查,接受公众对学校各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5、评:邀请市教育局、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员对我校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四、考核方法

1、日常检查。各处室落实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及时统计分析校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校监督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处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制定具体的日常检查措施,记录检查情况并签署意见。

2、年终考核。各处室对本部门年度内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监督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处室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对处室校务公开工作评定意见,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监督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考核结果,结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情况对工作人员提出年度综合考评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及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评定:对各处室和工作人员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1)对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群众满意率较高,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上,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处室,确定为优秀;

2)对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较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的处室,确定为良好;

3)对基本上能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综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处室,确定为一般;

4)对无故未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做,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工作质量较差,综合成绩在 60 分以下的处室,确定为较差。

2、奖惩措施

1)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处室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评定为较差的处室和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

2)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处理;

3)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评优、职称评审、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申诉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复议,或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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