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医院进修管理制度
1、凡欲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登记表》,由科教科审核并进行入院考试,在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后,发给接收通知书,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接收进修人员。
2、为保证进修生质量,凡来我院进修者,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或医技、护理工作2年以上,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且入院考试合格者。
3、接收进修生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进修生必须凭行政、组织介绍信和《进修报到通知书》按时到科教科报到。如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由选送单位来函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4、进修生必须在报到前或报到时凭科教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有关部门一次性交清进修费用。中途退学或被终止进修者,不予退款。拖欠费用者,不再接收其单位进修生。
5、进修内容根据选送单位的申请要求,由科教科同有关科室协商确定。进修时间至少为半年。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6、接收进修生的科室,应指定专人带教。指导老师应根据进修内容,在1周内制定出带教计划并经科主任审核后认真实施。
7、进修生学习3个月后,通过考核,经科主任同意,方可单独值班、管理病房,按规定审批程序给予处方权。
8、进修期间原则上无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1天由指导老师同意经科主任批准并报科教科备案;2—3天由科教科批准并备案;4天以上由选送单位来函证明并经科教科批准备案。请假手续办妥后,方可离院。每次请假不得超过1周,累计不得超过进修时间的1/12。
9、进修生在学习期间可凭临时借书证借阅图书。
10、进修生的党、团活动和政治学习随所在科室进行。
11、进修生的住宿凭科教科出具的《住宿通知单》由总务科安排。
12、进修生必须严格执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科主任和上级医(护)师的安排。对违章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进修,并将有关情况通知选送单位。对一切不良行为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3、进修期满后,应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由科教科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14、进修生离院前须凭《离院清单》办理离院手续。
第2篇 附属医院进修医生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进修医生管理制度
1、进修医生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自觉参加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并服从所在科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2、进修医生在医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医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3、进修医生无权出具病假,伤残,转诊,计划生育等病情证明;进修医生进修期间根据情况可授予处方权;进修医生可书写病历,但需带教上级医师修改并签名。
4、进修医生应自觉爱护医院公共财物和医疗,教学,科研资料,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无权借阅,收藏及私带医院病历,检查资料和各种标本。
5、接收进修医生的科室,应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负责带教,具体制定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3篇 附一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1.医院由科教科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进修人员下科室前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医德医风教育、医疗文书书写要求、医疗差错事故防范等知识。
2.各科室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医生。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带教计划,定期检查,进修结束时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整进修科目,中途退学者不做进修鉴定、不发结业证书,需延长进修时间,由进修生单位提出申请,医院同意后方能延长进修。进修期间不得安排探亲假,法定节假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凡请事假一周以上者,须有原单位证明,经本院科教科批准。病假应持有疾病证明。
4.进修人员的处方权,在符合执业资格情况下,由指导老师提出,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
科教科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5.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6.进修期满,应认真作好进修小结,带教老师应对进修期满人员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第4篇 第三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1. 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医院实际能力统一计划安排。
2. 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 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 医疗、护理科目进修人员应是经选送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师。进修人员的普通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报请医疗管理部门批准授权,进修结束自动终止。
5. 进修人员须在上级医师(护师)指导下执业,不得独立值班执业,不得独立出具诊断证明及诊断报告。
6. 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需经指导医师(护师)签名确认。
7. 医疗、护理管理部门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8. 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9. 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第5篇 附属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1、进修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进修申请表、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进修妇产科者还须有助产上岗证)或护师资格证、护士执照等,先与医务科联系,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医务科按规定发出通知。
2、进修人员来院后必须到医务科办理报到手续,并持《进科通知单》到进修的科室主任处报到。
3、所有进修人员必须是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单位选送(不接收个人来院进修),进修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自备工作衣、帽、口罩、听诊器,专科进修自带设备。
4、进修费用每月收费捌拾元,专科及功能科每月收费壹佰元(皮肤科、东院口腔科、美容科、b超室、彩超室、内镜室等不接收进修生),妇产科、口腔科等另加收材料损耗费每年贰佰元,进修费用一次性交清。
5、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德规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医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二天内由科室批准,三天由医务科批准,三天以上需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并办理手续,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
6、按照我院规定参加各项医疗工作,临床进修医师一律按住院医师要求,负责分管床位并参加值班及门诊工作。
7、进修人员来院后必须书写5份完整病历,由带教老师、科主任审阅批改。来院3个月后由指导老师提出,经科主任审定并报医务科审查后备案,给予处方权并通知药房。
8、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9、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10、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第6篇 医院进修实习护士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实习护士管理制度
一、进修实习护士在护理部及所在科室护士长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完成进修或实习任务。
二、选送单位应先寄来进修实习人员申请表,经护理部审核同意后再通知对方前来办理进修手续。
三、进修实习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安排参加医院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
四、进修一般为半年,实习为一年,按上级统一规定标准交纳进修实习费。
五、进修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不得中途退学和随意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必须请假者应与护士长协商同意后报护理部审批,方可离开。
六、上班要求提前15分钟,到科室做好准备工作。排班由所在科室统一安排,不得代班或随意调班,确因故需调班者,应经护士长同意。
七、各病室应选派有经验的护师以上职称人员指导时候,带教者应根据进修实习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与考核。在工作中发生差错应及时报告护士长,以便及时处理。
八、进修期损坏公物或器械,由本人或选送单位负责赔偿。
九、护理部科护士长应经常了解进修实习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十、科室应每月进行一次业务理论知识讲座或技术练兵活动,进修人员多时,可由护理具体组织专业理论知识培训,选派有经验及理论知识扎实,表达能力强的护士长讲课。
十一、进修实习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犯有严惩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退回原单位或学校处分。
十二、进修实习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方可离院。
第7篇 医院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制度
医院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制度
一、进修
1、为期半年以上的脱产进修,原则上应在上年度九月底前由科室报医教科,医教科根据各科申报情况,制定下年度进修计划,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被选送进修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积极,努力学习,进修回来后能挑担子,开拓业务局面。
3、被选送进修人员基本条件:大专毕业(或师级)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或士级)临床科室五年以上,医技科室工作三年以上;因院方开展业务需要派遣进修者,不受此限。进修结束五年内不安排重复进修。
4、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接受进修单位及本院双重领导,每半年应向医教科书面报告一次进修情况。
5、进修期满应按时返院,向医教科上报进修鉴定、个人进修总结(含今后开展业务计划)。进修期间不参加其他学术活动。
6、进修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进修费给予报销,临床医生享受医院平均奖110%,其他人员100%,往返车费给予报销,不再享受进修补贴。
二、学习
1、报考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主治医师提高班、专业证书班、大中专院校;不脱产学习的函大、夜大、电大;大中专自学考试,适用以下规定。
2、根据需要与可能,由本人申请,科室同意,由医教科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办公室会议审批。
3、报考者必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
4、本院工作满三年以上。
5、经批准参加专业对口,具有学历证书的各类院校的脱产学习,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学费等一切费用自理,停发各类奖金。
6、经批准参加专业对口,不脱产业余学习,其学费(含自学考试费)考试及格给予报销,各类辅导费、书籍费、差旅费自理;集中辅导、考试时间,一半由单位给学习假,一半由个人自理。
7、毕业后医院给予奖励:本科2000元,大专1000元。
三、参加学术活动
1、对出市(含诸几、新昌、上虞、嵊州)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应体现鼓励先进、低耗高效原则,不得借机游山玩水,或借考察之名游玩。
2、科室经费切块包干使用,年度积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超支部分从下年度经费中扣除。
3、相同内容的活动一般安排一人参加,出席人员应专业对口,首先考虑论文作者,省级以上学会、研究会理事,副高级以上人员。参加活动次数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
4、加强对各类征文的管理,原则上由医教科审核盖章登记后寄出。对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文章,医教科不予盖章登记。会议各种通知应医教科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5、参加活动结束返院后,应在三天内去医教科签章及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资料缴医教科,由图书资料室保管。会议信息及时安排在科内或院内传达。
6、未经批准参加活动者,一切活动费用自理,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8篇 东方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东方人民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进修生工作由科教科负责,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
2.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3.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应专业资质。
4.需要来进修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进修申报表(附身份证、执业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经选派单位同意盖章(附单位介绍信)后交科教科,科教科在审定资格后统一安排,发出通知,并将进修人员情况通知相关科室。
5.进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报到,交纳进修费用。未缴纳费用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进修资格。
6.科教科由专人负责进修管理工作。进修人员报到后,应向其详细介绍医院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好学习、生活等事宜,并送到进修科室。进修结束后到科教科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离院。
7.科教科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8.科教科定期检查、考核各科室的进修带教工作,帮助提高进修带教质量。
9.各科室进修生带教由科主任负责,也可委托副主任代理。选派合适人员指导进修工作,根据进修目的拟定计划,认真落实,努力完成。带教质量差的人员要及时更换,好的要及时表扬。进修结束,科室应及时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做好书面鉴定,送科教科。
10.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进修计划,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否则院方将终止其进修,且不出具进修鉴定。进修人员应尊重带教老师及其他人员,认真学习,努力完成进修任务,并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党团员应转办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有关组织活动。
11.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原则上无处方权,不得出具任何鉴定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
12.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和公休假。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需要请假的应本人申请,将有关证明交科教科备案。两天以内科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科教科批准,五天以上需经医院与选送单位共同批准后方可离院。假期满后按时返院销假。凡未经批准私自离院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者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一年内病假超过1个月,事假超过两周的不发结业证书,只做鉴定。
13.进修期间医德医风差、工作表现差或发生医疗差错的,除书面检查外,不发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或发生医疗事故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
14.因各种原因终止进修的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离院,进修费不退。
15.进修结束后业务提高不明显、考核不合格者,不发结业证书。
16.进修人员的医疗费用和保健津贴等由选送单位负责,专用医疗器械自备。
第9篇 上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自觉参加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并服从所在科室安排,参加科室的各项活动。
二、进修人员在医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医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进修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后,一般三个月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由所在科室向医务科申办临时处方权。进修人员无权出具转诊、伤残鉴定、计划生育、调换工种等病情证明。
四、进修人员应自觉爱护医院公共医院公共财物和医疗、教学、科研资料,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无权借阅、收藏、拿、带医院病历、*光片、心电图等资料和标本。
五、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应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负责带教,具体制定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10篇 医院特检科学习、培训、进修制度
医院特检科学习、培训、进修制度
一、学术活动:
1.医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都应先填写《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该表由参加者填写,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2.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职能科室要做好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登记工作。学术审批表交医教科备案,以便做好学分登记报销工作。
3.参加学术活动原则上每年一次,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每年高级4000元、中级1800元、初级800,超支自负。到省外参加学术活动的要从严控制。
4.差旅费按医院规定报销。
5.参加学术活动者要把学术会议的信息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转达,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医院学术水平的目的。
二、进修培训:
1.凡外出进修培训者,应填写《进修表》或《外出审批表》,经所在科室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方可参加。
2.工资福利进修期间对照非量化科室相应标准,培训超一月者,参照进修待遇,不足一月者由所在科室发放。
3.差旅费按医院有关规定报销,进修费、培训费按实报销。
4.进修培训原则上三年一次。
三、继续教育:
1.凡具有士级职称的,均享受医院继续教育待遇。
2.参加继续教育者,应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经所在科室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按70%报销,差旅费参照学术交流标准。
第11篇 人民医院接收进修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接收进修工作制度
一、进修工作由科教科负责,根据各科病床数,制定接收计划。每年分两批进修。
二、接到进修申请表后应征求接受进修科负责人意见,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获得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合格证)。经同意后发出通知,限期报到。办妥进修手续后方能安排到科室学习。
三、制定进修人员须知,并督促进修人员遵照执行。
四、各科室应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根据进修人员的具体情况,带教人员应制定计划,内容包括带教内容、达到目标或定期检查。科室应根据情况订计划安排适当讲课。
五、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通知有关科室执行。
六、医院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其学习和生活,征求他们的意见,改进工作。
七、进修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室或延长进修时间,不得中途退学。进修期间不得探亲、携带家属、小孩等。
八、进修结束,由科室进行考核或考试,作出书面鉴定。进修人员不办妥离院手续,科教科不予办理进修结束的任何证明。对进修期间有特殊贡献的进修医生,应给予表扬;对医疗作风恶劣或严重违反医院规章者,医院有权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本人交送原单位。
第12篇 州医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一、针对各专科特点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护理骨干、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到省内外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先进护理理念、护理经验,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等,培养专科和技术骨干。
二、医院为不同技术职称的护士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鼓励护士外出参观学习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并做到学习前有任务交代,学习后将学习心得上交护理部,且外出学习获得的资料应上交护理部,供护理人员共享。
三、医院支持护士参加各种学习班,获取本科或研究生的学历。
四、护士长应对本病区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
五、护士长外出学习,提出外出期间病区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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