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新华医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提高工作人员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医院内网络机房、各计算机网络用户。
2、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医院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医院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医院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接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3、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医院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言论;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医院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4、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医院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和医院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医院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设置及拆卸、安装、调换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人为因素对计算机网络或软件进行有意破坏的,一经查实,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7、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采取教育、500-1000元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等措施,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附属医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提高工作人员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医院内网络机房、各计算机网络用户。
2、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医院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医院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医院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接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3、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医院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医院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4、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医院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和医院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医院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设置及拆卸、安装、调换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人为因素对计算机网络或软件进行有意破坏的,一经查实,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7、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采取教育、500-1000元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等措施,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6
医院计算机网络及安全管理制度(六)
一、为加强医院计算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数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计算机网络包括服务器、终端计算机、打印机、网络周边设备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维护。
三、内网工作计算机严禁接入外网线路,包括无线上网卡。除运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外,不得进行其他用途。
四、计算机摆放要通风、防潮(水)、防尘、防雷,时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各科室负责人应负责计算机的管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严禁不相关人员操作、使用计算机。
五、各部门要做好网络防毒、防黑等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定期做好数据备份的工作,不得使用光盘、软盘及u盘等。如因上述因素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黑客攻击或网络故障,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未经批准不得为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查询和拷贝数据资料。为防止数据资料丢失,严禁在微机上进行与各项业务无关的其他操作。
七、各部门、各科室必须按照事先规定的权限使用网络资源,禁止私自更改系统设置、乱设乱用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正常分配的使用,严禁非法访问或使用各种手段及相关的软件攻击其他部门的计算机。
八、相关软件及其计算机使用人应熟悉自己所负责的功能软件与计算机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4篇 z附属医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提高工作人员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医院内网络机房、各计算机网络用户。
2、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医院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医院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医院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接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3、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医院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言论;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医院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4、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医院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和医院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医院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设置及拆卸、安装、调换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人为因素对计算机网络或软件进行有意破坏的,一经查实,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7、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采取教育、500-1000元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等措施,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某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非计算机室工作人员禁止进入中心机房,外来参观及工作需要者需经医院及信息处处长同意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2、做好防病毒防黑客安全管理工作,网络管理人员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查。防病毒人员对整个网络病毒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发现计算机病毒必须立即杀毒,并查明原因报告医院,作出相应处理,对内容*的病毒要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不得向任何人传播。
3、所有字典、数据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严禁擅自删除或修改数据库中的数据,如需查询或修改数据,必须经科负责人同意方可,并做好记录。
4、医院局域网上运行的计算机只限操作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禁止本院局域网以外的计算机连入该网,如违反规定擅自将非网络用机连入医院局域网,一经查实,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因此造成医院局域网感染病毒,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甚至导致系统瘫痪,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机房禁止吸烟、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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