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县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县人民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至十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讨论。
三、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四、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五、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六、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七、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八、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九、病程记录
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第2篇 五一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第五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对疑难、危重病人尽早确诊,并提出合理的治疗措施,临床各科(病区)要经常召集本科医务人员进行病例讨论;
二、凡入院后一周仍未明确诊断的病人,应视为疑难病例进行讨论;
三、每次讨论必须事先做好准备,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主持,科内医生参加,经管医生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史、辅助检查、诊断及医疗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应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诊断和治疗方案。主持人就讨论结果作出总结性意见;
四、每次病例讨论应由记录者将讨论情况及小结记入“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经治医生应将讨论内容简明扼要地记入病历中;
五、需全院性讨论的病例,应事先报医教科批准,由医教科安排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科室应认真做好讨论前的准备工作。
第3篇 医院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 讨论范围
1.1 疑难病例定义:指少见病和罕见病;或一些常见病由于表现不典型时,容易误诊或漏诊;或由于几种常见病并存时,呈复杂表现,不易诊断的病例。
1.2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讨论。
2. 由科主任或主任(副)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 讨论前
3.1 负责床位的实习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或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病例材料整理完善。
3.2 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
3.3 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
3.4 主任(副)医师结合国内、外资料综合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4. 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三级医师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第4篇 医院核心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一周以上却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
二、凡遇疑难病例,均应组织集体讨论。讨论分为科内、科间讨论。
三、入院一周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科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参加。组织讨论前,经治医师应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并报告病情。
四、入院二周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间讨论。科间讨论由经治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组织全院相关科室的专家参加讨论。科间讨论由经治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邀请医务科派人主持,以便于各项工作的协调,尽早制定治疗方案。科间联合讨论时,由经治科主任负责提出分析意见。
五、参加讨论人员,应根据讨论目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便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结果,由主持人负责归纳总结。
六、讨论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应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讨论日期;
(二)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病情报告;
(四)讨论目的;
(五)参加讨论人员的发言、讨论意见等;
(六)讨论结果。
七.讨论最后形成的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主管医师应及时纳入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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