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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医院党务公开制度(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37

z医院党务公开制度

第1篇 z医院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院党委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 院党委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 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 院党委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 院党委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2篇 ss医院党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制度

人民医院党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盒存放。

第四条党务公开内容归档保存工作,由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除在党内文件中对保管年限有明确规定的外,党务公开档案的保管时限一般为3年。

第3篇 ss医院党务公开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人民医院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做法,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条督查考核的内容主要有:组织领导是否坚强有力;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范围是否规范有序;公开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务公开目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先争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对违*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要参照党内有关规定,针对下列违纪情形,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或给予组织处理: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未按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3、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4、公开工作未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5、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6、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对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4、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5、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三)因违*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恶性案(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较大破坏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4篇 c中医院党委党务公开制度

中医院党委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委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干群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更好地为医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 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我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施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党务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医院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结合,与党员群众关心的主要问题相结合。

第四条 工作目标: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体现。

第二章 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党委和各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党委和党支部讨论决定的计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群众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条 党委和党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党委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等。

第三条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主要包括:医院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各支部改选情况;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第五条 党委和党支部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第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党组织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时间

第一条 公开的形式。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通过有关会议、网站、院报、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设置接待电话;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第二条 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一条 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或党支部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条 实行预公开制度。党委和党支部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做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第三条 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要公布每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第四条 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第五条 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如实登记,归档备查。

第六条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务公开工作要依靠党员群众,严格按规章 制度办事,严格程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调整公开方式和内容,适应加强党建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成立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院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院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第二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权利: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

第5篇 ss医院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县人民医院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各级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一定比例的党员,还要有非党人士。主要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群团组织代表、离退休党务干部或普通党员群众代表中选聘。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选聘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高青各项事业发展,具有政治责任心;公道正派,品行优良,身体健康,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能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较高文化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关注党的建设,关心民生,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得到党员、群众认可,经党组织审查后颁发聘书。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工作者,要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被聘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自行解聘。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或座谈会,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6篇 医院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制度

医院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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