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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动物医院公示制度(九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6

x动物医院公示制度

第1篇 x动物医院公示制度

一、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分解项目重复收费;

二、通过公示栏、电子相视屏等方式进行公示;

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为药品价格、医用材料价格、服务项目价格等。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一)药品价格公示: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是否列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最高零售价格和实际执行价格;

(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执行价格等;

(三)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公示范围为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医技诊疗类中的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检验;临床诊疗类中的常见检查和手术;宠物用品、宠物美容等,公示内容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四、医药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来不及公示的应主动向客户说明;

五、采取有效形式及时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咨询服务,以方便监督;

六、严禁不经公示或强行医疗收费,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在医药价格公示的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2篇 附三医院信息公示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公示制度

1. 医院信息公示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公示的信息做到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2. 医院信息公示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设置医院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医院重要信息。

3. 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服务绩效等。

4. 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着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5. 医疗服务与收费标准相关信息,做到由专人负责和定期更新。

第3篇 市医院临床科室和医师用血评价公示制度

市级医院临床科室和医师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个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以促进临床用血更加科学、合理、安全有效。

第三条 评价方法

实行对临床用血全过程的评价,包括输血前、输血过程中、输血后三过程,每过程设立不同要求,共计14个要求点,对要求点采取缺陷a、b、c积分,如一份用血病历存在下列之一缺陷即为不合格:1个a 、2个b 、3个c 、 1个b+2个c。

(一)输血前评估有8个要求点

输血申请分级管理:b/a, 其中大量用血未履行审批手续的:a。

输血前各种检测:b。

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a 。

完整填写《输血申请单》: c。

输血适应症明确: a。

病程记录中输血指征描述:b。

符合贮存式自体输血适应症:是否采取该血液保护措施:b。

符合术中自体血回输适应症:是否采取该血液保护措施:c。

(二)输血过程管理有3个要求点

病历中记录输血过程观察及监测:b

输血反应记录: b

输血前输血报告单查对记录:a。

(三)输血后评价有3个要求点

输注疗效描述 :b。

实验室检查指标:c/a。

输血后72小时内复查血常规血红蛋白≥100g/l:a。

发生输注无效后措施:c。

第四条 其他重要的数据评价指标

(一)各科室年度用血总量,年度间用血量对比。

(二)各医疗组用血量。

(三)平均每次输血数量。

(四)患者输血百分比。

(五)红细胞输注不合理输血的百分比,血浆输注不合理输血的百分比,血小板输注不合理输血的百分比。

第五条 评价后的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用血记录不完整的病历;各科室、各医疗组用血量;全院不合理输血或输血过量的病历。

(二)公示方式院周会;医院内网。

(三)公示频率每季度一次。

第六条 评价后的处理

医院把合理用血作为用血科室和医生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成绩记录到个人技术档案,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的参考及用血权限的认定。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行,《zz 市第一医院输血前评估和输血后评价暂行规定》(z市医[20**]160号)同时废止。

第4篇 第1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第一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

2、非营利性医院必须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营利性医院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办法,公示自主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

3、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4、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5、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行单位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变更。

6、盈利性医疗机构除执行政府定价服务项目之外的自主定价项目,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采用比照、分解以及'打包'形式收费,提供收费明细清单。

第5篇 动物医院公示制度

一、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分解项目重复收费;

二、通过公示栏、电子相视屏等方式进行公示;

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为药品价格、医用材料价格、服务项目价格等。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一)药品价格公示: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是否列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最高零售价格和实际执行价格;

(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执行价格等;

(三)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公示范围为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医技诊疗类中的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检验;临床诊疗类中的常见检查和手术;宠物用品、宠物美容等,公示内容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四、医药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来不及公示的应主动向客户说明;

五、采取有效形式及时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咨询服务,以方便监督;

六、严禁不经公示或强行医疗收费,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在医药价格公示的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6篇 新华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1、医院实行下述内容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

1)向社会公开医务人员身份,上岗人员必须佩戴胸牌。

2)门诊大厅固定栏目公开专家门诊日志安排,公开专家姓名、职称、专科、擅长诊疗范围。电子滚动显示屏详细介绍专家、专科特色。

3)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国家最高限价、医院招标零售价)、生产厂家等信息,公布自费药品品种。

4)实行'门诊药品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提供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查询服务。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逐布向社会公示单病种费用、单病种平均费用。

6)公开'病人选医生'程序和办法。

2、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的形式,根据医疗服务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公示的内容。

第7篇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某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医疗价格行为,健全医院医疗收费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文件(京发改【2004】1825号)及卫生部相关指导意见的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特制定《北京**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如下:

一、在门诊和住院大厅等显着位置设立触摸屏、公示栏等多种公示查询方式,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方便患者或其家属查询,便于患者进一步了解医疗收费情况。

二、门诊及住院均应主动为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三、遇有常规收费医疗项目价格内容调整时,医院物价员和相关系统维护人员应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确保对外公布信息的准确、及时。防止将越权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四、在医院显着位置公布物价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8篇 某医院不合理处方通报公示制度

医院不合理处方通报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院各类处方,特建立《萧山区中医院不合理处方通报公示制度》,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时,提高处方医师的执行能力。并由医疗业务科、药剂科组织处方评检查小组对中、西药处方进行定期考核,并予以通报公示。

一、制度

(一)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医疗业务科、药剂科每月对医院门诊处方进行评价,并列为医疗质量考核内容之一;

(二) 存在下列问题者为一般缺陷处方,每张扣20元:

1.处方一般项目缺项或地址不详者;

2.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3.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

4.处方前记诊断栏只写“待查”、“咨询”“体检”等不明确术语;

5.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

6.药品超剂量(不可拆零药品除外)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未逐日开具,每张处方超过1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和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

7.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三) 存在下列问题者为严重缺陷处方,每张扣50元: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药品的适应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

3.有重复给药现象;

4.存在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6.抗感染药物滥用;

7.麻醉药品处方书写存在错误。

(四)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取消该医师处方权。

(五) 通报公示方式:由医疗业务科、药剂科汇总每月的不合理处方包括药剂科日常登记和集中评价的不合理处方,经核实无误后,将结果公布于《医务简讯》上,由医疗业务科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萧山区中医院不合理处方通报公示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9篇 e医院职工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第二医院职工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一 为加强医院管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确保医院医疗安全和诊疗工作的有序正常开展,保障来院患者的切身利益,提高全员廉洁从业意识,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结合我院实际,实行职工违法违规行为院内公示制度。

一、在医疗服务中违反职业道德,索要和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及宴请者。

二、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医疗职业道德,接受药品推销商的药品回扣、开药提成、医疗器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者。

四、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不按医疗工作程序进行,严重违犯医院工作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的。

五、医务人员私自将医院能够诊治的来院看病患者外转他院并从中谋取私利者。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严重破坏医院声誉者。

七、医务人员未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擅自外出会诊的,造成医疗事故,致使患者残疾、死亡事故的,处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

对职工违法违规行为,每月在院内以书面公示形式进行公示,将公示结果放入个人医疗技术档案或医德医风档案,并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与经济处罚。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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