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中医院劳动纪律制度
中医院劳动纪律制度
一、坚持岗位责任制、首诊负责制,按规定上下班,衣帽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上班,实行挂牌上岗,违者第一次扣除奖金100元,第二次扣除奖金200元,第三次扣除奖金400元,以此类推,屡教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若为合同制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高职低聘、调整岗位、解聘等处分。
二、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院领导或科主任工作安排,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扣除当月月度奖、当月预发奖;经教育后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除当月月度奖、当月预发奖、季度奖。一年内无故两次以上不服从院领导或科主任工作安排的,扣除半年全部奖金,取消3年内晋升资格,情节严重者作待岗或下岗处理。
三、上班不准干私活,不准看小说,不带孩子,不看电视,不打扑克,不饮酒,不下棋,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不打游戏,不准男友或女友长时间陪伴;值班人员休息时间不在本科室或其它科室干私活,违者第一次扣除奖金100元,第二次扣除奖金200元,第三次扣除奖金400元,以此类推;发现酗酒者扣当月月度奖、季度奖及当月年终奖;造成后果者下岗处理。
四、院总值班按值班职责,尽职尽责,每班必须巡视门诊、病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各种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和院办公室同志参加。院办扩大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人事科、工会主席、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院办等同志参加,必要时由院长提名邀请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全院职工大会所有正式工、临时工除值班者外均需参加,未经院领导批准该参加而未参加及中途无故退席扣奖金200元,全年三次未参加扣发全年年终奖。
六、行政职能科室(指院办、护理部、医务科、人事科、财务科、总务设备科、院感科)做好本职工作,热情接待并处理职工、病人、各科室负责人反映的一切问题,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协调处理或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七、不得带外来人员进入中西药房、药库、物资仓库、收费、挂号处、住院记帐处、食堂,违者作罚款处理。不能穿工作服进入食堂,违者通报批评,扣奖金100元。
八、值班人员可提前30分钟吃饭,非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进入食堂买菜或就餐,违反以上任一条发现一次扣100元。
九、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拖延使急诊危重病人来院后3分钟未诊视或采取抢救措施,每次扣当事人人民币200~1000元,造成后果按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十、医务人员在院内及科室内禁止吸烟,违者扣除月度奖200~500元,一年以内违规3次以上者,扣除年终奖。如果确实需要,按医院指定地点吸烟(洗手间)。
十一、非24小时值班人员及二线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随叫随到,违者每次扣100~500元,三次以上扣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并全院通报。
十二、本制度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院办享受该制度最终解释权。
第2篇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奖罚规定
医院关于职工请销假制度及劳动纪律奖罚规定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肃考勤制度是落实医院各项工作的前提。遵守院规院纪是每位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位职工应该把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制作为自己首要职责。各科负责人要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持之以恒,认真负责抓好科室劳动纪律,以点带面,促进科室工作的提高。
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都应实行请假制度,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婚假、产假分别凭医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一)探亲假。
探亲假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休假前到院人事科领取《探亲假审批单》。探配偶假:每年一次为期30天(双方不能重复享受)。不论是上半年还是下半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均自办理结婚手续的次年开始享受探配偶假;探望父母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为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下一年起计算(四年中任何一年均可享受)。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根据国务院规定,凡父母、配偶在南京、芜湖行政管理区域内,不享受探亲假,当天不能往返者除外。
配偶在实行休假制度部门工作,则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丧假。
凡本人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或养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本人处理,可以请丧假,假期3天(路程除外)。
(三)婚假。
婚假3天,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凭院工会休假审批证明)。
(四)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并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五)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各科室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六)计划生育假。
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上下节育环、做绝育手术、人工流产等凭专科假条经院工会审批后方可享受计划生育假。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医办(2008)54号]执行。
(八)工伤假
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报批程序:凡请假者,须事先书写请假单,说明原因、请假时间,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如遇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由所在科室代办。职工非因公在外因急病需要治疗病休的,要及时通知医院,返院后凭病历至专科申请补办病假手续。年休假由各科室统筹安排后报人事科。
三、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 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病假6―10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职能科科长审批,病假11―30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1个月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二)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 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事假4―5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职能科科长审批,事假6―9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事假10天及以上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三)各科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请假4天及以上者由院长审批。
(四)凡家属生病,本院职工一律不准借调护理,必须借调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上述审批权,如分管院领导外出,由其他院领导代为批准。准假手续经审批后送交考勤员。由科室将已批假条附在考勤表上报人事科。
四、销假程序: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在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不准积累假日,如因工作需要,经科主任同意后可以补休。科室安排补休而不休息者,补假作废。
五、考勤制度
(一)按现行工作制度,职工一律根据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旷工。
(二)各科室、班组应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兼职考勤员。考勤员休假时,由负责人代为考勤。
(三)各科室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考勤情况,并督促考勤员将考勤表在每月的25日至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
(四)考勤表上,要填报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休息情况。
(五)因工作需要调岗人员,有关科室、人员要及时到人事科登记备案,未办理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事科不予以统计考勤。
六、病、事假待遇
(一)病假: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规定病种住院期间,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1%。以此累计,直至扣完。
(二)事假: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20%,以此累计,直至扣完。
(三)职工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按皖人发[1997]83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执行。
(四)未转正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因病休假致使见习期不足一年,须相应延长见习期,待其病愈工作,合并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满一年后方可定职。
(五)职工连续病假半年以上,病愈要求恢复工作者,复工时须持有专科主任诊断证明。按照(64)内人工字第257号文“工作人员病愈需要恢复工作者,须经医生证明确定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复工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息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因旧病未愈,有意要求医生开具证明,提前复工,而上班几天以后,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执行。(摘自人事工作文件选编iv),《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
(六)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退休假按基本工资发放。
劳动纪律奖惩规定
一、每迟到、早退一次(在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门诊未准时开诊一次扣当事人1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1天事假处理;门诊医
生迟到2次以上停诊一个月。
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准离开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在科室记事本上注明去向(限院内医疗区范围)。中途擅自离岗、脱岗者每次扣当事人100元。
职工在上班期间有吃早饭、上网玩游戏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发现二次扣300元,发现三次按待岗处理。
迟到、早退、脱岗、未按时开诊、上班干私活、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扣奖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与考核、晋升职称、聘任等挂勾。
二、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扣除当日活工资。二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当日活工资。三天及以上者,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当月活工资50%,并视情节给予待岗、行政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直至辞退现职。旷工不能用年休假冲销。
三、职工在院内岗位调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仍不服从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直至待岗。
四、工作时间内,职工内部吵嘴打架、醉酒,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直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职工与患者发生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六、凡职工在工作中受到委屈并造成身体伤害的,经调查属实者,医院将给予委屈奖。
七、出勤、出诊情况与职工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聘任相结合。完成好的人员酌情给予奖励。
凡由院劳动纪律检查组检查发现科室有违背上述条款的,在质量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凡发现有上述条款以外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院劳动纪律检查组有权临时处置。
第3篇 东华医院职工劳动纪律请假休假制度规定
医院职工劳动纪律、请假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医院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完善请假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各种休假期限的规定
1、法定假: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2、探亲假:
职工的父母、配偶在本地区居住,能在假日与父母、配偶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父母或配偶跨省、地区不在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但必须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亲父母每一轮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跨省可适当增加路途假。
3、婚假、产假:
婚假3天;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假增加15天。
4、计划生育假:
按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休假
5、病假:
(1)职工请病假,由专业科室经管医生开具病假证明,主任签署意见,医保科盖章,上报人事科审批。
(2)癌症病假,从确定癌症之日起,凭医保科诊断证明书报人事科审批。
6、事假:
无正当理由,不得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5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上报人事科批准;6天以上由科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白、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7、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休丧假3天,跨省、地区的可适当增加路途假。
8、报考假:
(1)报考硕士研究生,必须工作满三年以上,由个人申请,科室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复试假5天,只享受一次假期,以后请假按事假手续办理。
(2)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工作满三年以上,由个人申请,科室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复试假10天。考取在职(委培)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须经医院签订协议
9、旷工:
职工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15天,按旷工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假期未回者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10、停薪留职假: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请停薪留职假。一般工勤人员要请停薪留职假,科室及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院长批准同意,按如下规定交纳管理费。
(1)工勤人员,按工资总额的50%缴纳。
(2)专业技术人员按工资总额的100%缴纳。
11、辞职:
(1)辞职人员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领导批准办理辞职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2)辞职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职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辞职人员凡经医院出资培训的,按与医院签订的《进修学习协议书》规定办理。
(4)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于医院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将赔偿经济损失。
12、请假手续和权限
职工休任何假期都必须到劳动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4篇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与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经院务会领导制定,全院职工大会通过,本院劳动纪律的详细制度如下:
第一条 考勤对象:医院全体员工;
第二条 上班时间:(1)8:00 - 21:00,夏季时间如有调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各科室按每人每天8小时工作制;
(2)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按周排班,并将排班情况上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排班情况进行考勤,并把各科室排班情况报医务科及两位副院长;
第三条 制定细节:
1. 医院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若遇特殊情况当时忘记打卡时,应在当天或次日上报办公室调查核实后,由院办主任对具体人员进行补签到、签退;每忘记打卡一次而未办理补签到、签退手续的扣罚本人效益奖金10元,下午下班时忘记打卡又未办理补签到、签退手续的,按上班半天处理;严禁代打卡现象,如有发现代打卡者,每次扣罚代打卡人及打卡人效益奖金50元;以上情况月达四次以上,按辞退处理;
2. 上班时间内不得吃早餐、零食、干私活,如发生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每次扣罚效益奖金5元,当月累计三次,将警告一次,并追加扣罚50元;
3.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脱岗(擅自离岗10钟以上视为脱岗),如发生上述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 每次迟到、早退5分钟内(含5分钟),扣效益奖金5元/次;5 - 30分钟内每次扣效益奖金10元/次,30分钟以上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2) 中途脱岗一次扣效益奖金30元;
(3) 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0分钟以上、中途脱岗三次以上,按自动辞职处理;
(4) 月内出现迟到、早退者,不能参加医院举办的本月个人优秀评选活动;
4. 员工在上班时间如需外出办事的,须向部门主管临时请假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每次扣罚效益奖金20元,月累计三次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 各科室人员不得私自调班休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班的,必须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请医务科长或经营部主任批准后方可调休,如发现违规调休者,每次扣效益奖金20元;
6. 各科室排班:自2023年元月1日起,员工每星期上班时间为6.5天,休息半天,一个月规定的2天休息日必须在当月休完,按各自部门工作需要排班轮休,不提倡连休,不得跨月积休;
7. 不得无故旷工,旷工一天及以上,扣基本工资的300%/天,追加本月50%效益奖金,每月旷工达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8. 员工请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凡请事假者,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未设负责人的由上级主管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科主任批准,原则上不得电话请假或延假(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允许请霸王假,否则按离职处理;
请假审批流程:1)请假半天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长、主任)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2)请假1-3天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长、主任)签字,由医务科审核,报副院长批准,办公室备案;
3)请假3-7天之内的,由医务科审核,报院长批准,办公室备案;医生因工作性质不同,原则上不按医院的正常休假制度执行,如因个人原因需要休假的,必须提前2天,直接找(经营)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带薪调假时间不能超过本人工作期间的假期,休假期间将按经营工作需要,不分配病号;
4)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安排好工作,不能因请假人离岗而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当医院无人顶班时,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休假;
09、如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上班时间吵架、打架斗殴或与病人争吵的,一旦发现,按情节轻
重扣罚当月部分或全部效益奖金,并作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对给医院及病人造成损失
的,当事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9. 医院实行“行政巡查制度”,由医院领导组织办公室、医务科及各科室负责人对全院职工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所有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无理取闹,医院有权按辞退处理;
10. 办公室根据每周各科室排班、考勤、行政督查情况,对违纪情况统计上报行政院长,并在院周会通报;
11. 医院有权要求所有员工按医院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岗位调整后,工资待遇按该岗位的规定执行,与原岗位无关,临时调整协助工作的按临时处理;
12. 员工的个人待遇属医院的高度机密,任何人不得私下打听别人的工资待遇,也不得相互交谈,否则,一经发现,无条件开除,并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和奖金;
13. 从院长到保洁员,不论外地、本地,不管什么原因,请假(事、病、公休假等)离开医院超过医院规定的节假日天数后,超假时间内没有基本工资及其他奖金(经济转给其他在岗人员);
14. 医疗行业属服务性行业,医院管理人员、办公室、经营部、企划部、后勤人员等不管何时都不存在加班,原则上医院临床医生、医学专用师、医技、护士在正常上班时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延长在一个小时之内的情况下,一律没有加班费,(下班后,新来的病人,个别无法正常休班的人员例外)具体加班、法定节假日、春节加班详见医院加班的有关规定;
15. 任何人不得在医院内散布公司和医院的所谓“小道消息”,一经查实,扣当事人一个月以上的奖金,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全院大会通报,扣三个月奖金,屡教不改者给予解聘;
第四条 福利细节:
01. 假日的规定:
医院正常上班,每周休息半天,遇上法定节假日以此类推;婚假3天,产假按医院规定、丧假3天;
02. 带薪休假规定:
在本院工作满一年以上十年之内者,年休假为5天,满十年以上二十年之内者为10天,二十年以上为15天,年休假一律不跨年度积累;当年请事假在院工作十年以内者假期超过15天,十年以上超过20天,不享受带薪休假;在院连续工作十年内的员工,每年事假在20天之内,十年以上员工,在25天以上,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或解聘;员工每年要做好事假计划,不要在年初或上半年把事假休完,以免有事休不了,给双方造成不便和被动;
03. 员工住宿免费规定:
外地人员进入医院工作的员工,由医院免费提供住宿,包括每人限定数量的水电费;员工日常用品由自己解决,但任何人住宿必须由医院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一切费用由自己负责;
04. 员工就餐免费规定:
医院负责为所有员工提供伙食,但早餐、晚餐原则上供住在医院的员工及值夜班、加班人员,对外地员工来医院探亲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儿女)需要就餐时,必须经后勤主任批准,报经经营副院长审核后,方可到食堂就餐,时间不超过7天,严禁员工带朋友到食堂就餐;
若带家属来就餐的员工,如果夫妻两人只有一人在医院上班,另一个没有上班需要在医院就餐,每月须缴纳300元伙食费;
05. 医院员工就医优惠规定细节:
1)在职员工就医优惠
① 免挂号费、免床位费,手术费(除限价手术外)、检验费、输液费优惠50%;
② 治疗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费优惠60%;
③ 药品优惠10%;
2)在职员工直系家属就医优惠
① 免挂号费、免床位费,手术费(除限价手术外)、检验费、输液费优惠40%;
② 治疗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费优惠50%;
③ 药品优惠8%;
注:直系家属指员工对象、孩子和双方父母。
3)在职员工亲戚朋友就医优惠
① 免挂号费、床位费优惠50%、药品优惠6%;
② 手术费(除限价手术外)检验费、输液费、治疗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费优惠30%;
4)院长或院级领导的朋友就医优惠
① 由院级领导带来的朋友到本院就医,由当事人把病号带到收费处,自己付款,一律不得免费;
② 其家属按在职员工就医政策优惠;
备注: ① 有涉及优惠的,都必须经过经营副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优免;
② 未经签字批准私下执行的、未付款而私下治疗,执行方及就医人员各按原价金额的三倍
罚款,在执行方的当月工资中扣回。
③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与此类同的制度同时废止。
附注:1、本制度发放各科室负责人,不得复印和外传;负责人要组织本科人员学习,会后每人要签名确认;
2、全院职工必须认真熟记医院的劳动纪律,阅读本规定后,不明事宜随时与院办联系、沟通,院办到各科室,把签名后的材料复印一份,交院办公室备案。
3、医院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必须详细做好员工请假的登记工作,每月把记录统计后,报院办存档;作为年终员工统计、考核的重要依据;
4、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协和医院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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