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状况,向单位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 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四、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生产卫生工作进行督察。督促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六、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落实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八、夏季施工中,要搞好防暑降温工作。
第2篇 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为保护班组员工合法安全权益,维护生产现场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班组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全面落实班组权力与班组责任。
七项班组权力的具体内容:
(1)根据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具体安排工作进度,分配组织员工工作,组织安全均衡生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员工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班组有权拒绝任何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和错误命令,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4)班组对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有重大贡献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5)班组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员工或严重违法乱纪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呈报处理意见;
(6)班组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有权向职代会和上级领导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
(7)班组对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及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参与建议权。
七项班组责任的具体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员工守则》、《奖惩条例》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好现场交接班、班前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3)全面完成班组所承担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积极做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文明作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高效,文明作业;
(5)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管理图表;
(6)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7)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搞好互助互济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安全文化娱乐活动,不断陶冶员工情操,培育班组特色精神。
5、全面落实班组员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十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带班人员早升井,工人有权早升井;
(3)
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开工;
(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6、明确班组长的主要职责,突出班组长的现场指挥权力。
班组长的主要职责:
(1)班组长是班组的安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一切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安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班组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生产经济技术指标;
(3)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
(4)与技术员一起拟定班组达标升级规划,带领全班组职工积极参加班组达标升级竞赛活动。同时,组织好班组内部的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5)始终不逾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在自觉接受群监网(岗)员的安全监督,支持群监岗网员搞好岗位监督;
(6)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账的记录情况。
班组长的现场指挥权力:
(1)对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有安全生产决策权和组织指挥权;
(2)有检查员工安全作业情况、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权;
(3)有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安全评估验收权;
(4)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权。
7、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的教育与宣传,保障班组员工行使权利。
8、班组员工的安全权益不受侵害,保护班组员工的安全权益是全公司的共同责任,公司鼓励和支持所有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3篇 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为保护班组员工合法安全权益,维护生产现场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班组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全面落实班组权力与班组责任。
七项班组权力的具体内容:
(1)根据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具体安排工作进度,分配组织员工工作,组织安全均衡生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员工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班组有权拒绝任何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和错误命令,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4)班组对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有重大贡献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5)班组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员工或严重违法乱纪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呈报处理意见;
(6)班组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有权向职代会和上级领导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
(7)班组对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及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参与建议权。
七项班组责任的具体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员工守则》、《奖惩条例》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好现场交接班、班前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3)全面完成班组所承担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积极做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文明作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高效,文明作业;
(5)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管理图表;
(6)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7)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搞好互助互济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安全文化娱乐活动,不断陶冶员工情操,培育班组特色精神。
5、全面落实班组员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十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带班人员早升井,工人有权早升井;
第4篇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突出人本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原则,把被动管理变成主动管理,让每位职工都能成为管理者,成为企业的主人,充分体现“人人抓安全都不过分、人人管安全都不越位”的管理理念。通过管理体现员工在企业中的地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员工的权利:员工在企业安全文明生产中的十项权利。即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安全生产监督权、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抵制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反映举报权和投诉上告权。
2、员工的义务
1)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在工作、生产、生活、学习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遵守《矿山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杜绝班组中一切不安全因素,切实创造一个安全、和谐奋进的良好环境。
2)必须严肃劳动纪律。班组长要遵守劳动纪律,把它作为共同行为准则,既要自身遵守好,又要严格执行好。严肃纪律,规范行为,为每个职工提供均等发展机会,确保班组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本部位和公司的健康发展服好务。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办理员工的生活福利、工资待遇、工伤保险,及配备《劳动法》规定的个人劳保用品;
4、严格执行八小时工作制。
5、重视对员工法律知识、维权教育、培训。要求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外,应倡导社会力量,通过讲座、公共场所义务宣传以及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途径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
6、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作用,突出安全生产的群众性和广泛性;建立了矿、工区和班组的三级群众安全监督网络,即群监会、群监分会和群监小组的组织。监督员工权益情况。
第5篇 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范本
1、为保护班组员工合法安全权益,维护生产现场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班组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全面落实班组权力与班组责任。
七项班组权力的具体内容:
(1)根据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具体安排工作进度,分配组织员工工作,组织安全均�生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员工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班组有权拒绝任何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和错误命令,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4)班组对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有重大贡献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5)班组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员工或严重违法乱纪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呈报处理意见;
(6)班组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有权向职代会和上级领导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
(7)班组对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及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参与建议权。
七项班组责任的具体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员工守则》、《奖惩条例》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好现场交接班、班前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3)全面完成班组所承担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积极做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文明作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高效,文明作业;
(5)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管理图表;
(6)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7)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搞好互助互济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安全文化娱乐活动,不断陶冶员工情操,培育班组特色精神。
5、全面落实班组员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十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带班人员早升井,工人有权早升井;
(3)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开工;
(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6、明确班组长的主要职责,突出班组长的现场指挥权力。
班组长的主要职责:
(1)班组长是班组的安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一切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安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班组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生产经济技术指标;
(3)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
(4)与技术员一起拟定班组达标升级规划,带领全班组职工积极参加班组达标升级竞赛活动。同时,组织好班组内部的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5)始终不逾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在自觉接受群监网(岗)员的安全监督,支持群监岗网员搞好岗位监督;
(6)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账的记录情况。
班组长的现场指挥权力:
(1)对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有安全生产决策权和组织指挥权;
(2)有检查员工安全作业情况、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权;
(3)有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安全评估验收权;
(4)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权。
7、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的教育与宣传,保障班组员工行使权利。
8、班组员工的安全权益不受侵害,保护班组员工的安全权益是全公司的共同责任,公司鼓励和支持所有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6篇 煤矿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第7篇 煤矿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煤矿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第8篇 煤矿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工作制度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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