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酒店员工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员工责任心,就交接班事项作出以下要求:
一、 物品交接
1、 商品类交接,各部门所有外卖商品必须清点记录。各种商品每 天 卖出、领取、库存量都必须做好记录。
2、 岗位客用物品的交接。每天领取的床单、被罩、枕头套、浴服、浴巾、拖鞋、暖瓶、水杯等物品的数量记录交接。
3、 岗位卫生清扫物品的交接。每个岗位每天都要保证有干净的毛巾、拖把、去污粉、洗衣粉等、
4、 电器的交接。房间电视、遥控器、灯具、空调、呼叫器、电话等是否可用、是否需要维修。
5、 对讲机的交接。电池、耳机、充电器。
二、 卫生交接
1、 岗位卫生交接,符合卫生标准。
2、 公共区域的交接,重要是洗手间卫生交接。
3、 岗位物品卫生的交接。
三、 公司最新规章制度的交接
1、 新制度的交接。
2、 确保每一项制度都发放宣传到每一个人手里。
3、 实行新制度签名办法。阅读过的员工均在通知背后签名。
四、 特殊事情的交接
1、 有无客人交办的事情。
2、 是否有叫醒服务等。
3、 凡是客人交办的事情而你当班期间又没完成的都应该记录到案。并叮嘱接班人 员完成。
4、 客人遗留物品的登记造册。
5、 当班期间客人投诉的记录及其解决方案。
6、 当班期间未完成事务的交接记录
第2篇 某某酒店离职员工重新聘用的制度
某酒店离职员工重新聘用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规范离职人员重新返聘入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离职员工不是因为被酒店辞退、淘汰的;
二、离职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
三、离职后在外无不良记录的;
四、在店工作期间表现良好的。
五、经部门申报酒店领导批准的。
六、返店员工向酒店提出申请的。
第二章 权责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重新回店的录用。
第四条 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主管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并签示具体意见。
第五条 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员离职重新聘用由人资经理报批总经理。
第六条 副经理及经理级人员离职重新聘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报批-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上岗前要进行全面体检(耒阳市收生防疫站办理健康证);
第八条 上岗后,如是在原岗位工作,需要一个月试用期;如在新的岗位则需要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通过考试合格持予以转正。
第九条 凡离职人员二次入酒店应聘,必须经过审批后按酒店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计算工龄。
第十条 返店员工至人力资源部报到。(报到手续按新员工进店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返店一次的员工,如再次离店,则不再接受其返店。
第十二条 原则上非正常原因离开公司包括开除、辞退、自动旷工3天解除合同的员工等永不录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三条 对要求重返酒店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以书面文件向酒店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经理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的拟定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送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部
第3篇 酒店员工制服管理制度范文
酒店员工制服管理制度
按酒店工作性质,应配备不同岗位的工作制服。
一、 制服发放的范围
每位正式员工,酒店将按员工具体工作岗位提供制服(含鞋袜、工作帽、头 花、领带、围裙等)。且要必须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并佩带工号牌。
二、制服发放时间
1、员工入职之日起予发放;
2、员工发生调动之日起予以发放。
三、制服的发放
新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员工制服发放单》(附)上注明其部门,具体岗 位及发放的数量等去工服房领到,财务部按工作服的价格分两次工工资内扣除工作服押金(各岗位押金标准附明细表),员工离店时,须办理归还手续,交回工作服退还全部押金。
四、服装的采购和制作
员工服装归口财务部统一采购和制作。每人配备夏装、冬装各两套,换装时 间每年夏装为6月1日至9月30日,冬装为10月1日至下年5月31日。
五、服装的清洗及换洗原则
为确保服装的干净、整洁,员工服装定期清洗,一般情况下一套由员工穿着,另一套由工服房保管,以备调换。换洗须遵循“以一换一,以脏换净”的原则。
六、制服及鞋袜的保管及发放赔偿原则:
1、员工须妥善保管制作,爱惜制服,保持制服的清洁。如有破损、脱线、纽扣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交工服房修补。
2、下班后,员工须将制服存放于更衣柜内,不可擅自把制服穿离酒店,特殊情况除外。
3、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制服归还工服房并办理手续。
4、制服遗失或经判定是蓄意破坏除依据规定惩处并依下列规定赔偿:
1)制服领用90天内,全额(含料费)赔偿;
2)制服领用91天至180天以内者,赔偿二分之一;
3)制服领用181天至365天以内者,赔偿三分之一。
5、前台对客服务员工工作鞋,工作袜发放原则如下:
序号 发放内容 发放周期 发放数量 备 注
1 皮鞋 一年 1双 特殊情况由部门以签呈提报
2 女布鞋 一年 1双 特殊情况由部门以签呈提报
3 男布鞋 一年 1双 特殊情况由部门以签呈提报
4 长筒袜 夏季 3双 特殊情况由部门以签呈提报
5厚长筒袜
冬季
2双
特殊情况由部门以签呈提报
6、若员离职,所领工作鞋未达到所规定更换期限,须予相应赔偿,以十二个月为折旧年限予以计算。(工作鞋价格/12个月×折旧年限内未满工作月份)
以下皮鞋原价240元/双为例:
工作时间 11个月 10个月 9个月 8个月 7个月 6个月 5个月 4个月 3个月 2个月 1个月 1个月内
赔偿金额 20元
40元
60元
80元
100元 120元 140元 160元 180元 200元 220元 240元
7、如有与本规定不相符之要求或情况,须以签呈方式提报。
****酒店 综合办人力资源部 二零**年十一月
第4篇 k酒店员工奖励制度
奖罚条例
一、处罚和奖励原则
(一)处罚种类分为:
1、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 10元;
②警告:罚款 50元;
③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二)奖励种类分为: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
2、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通报表扬:奖金 30元;
②嘉奖:奖金 100元;
③晋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二、实施细则
(一)处罚细则:
告诫过失
1) 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 工作推诿、懈怠,工作被动导致服务工作受影响;
3) 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4) 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
5) 工作时饮酒或睡觉;
6) 为个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7) 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
8) 个人的仪容仪表没有达到酒店要求;
9) 不遵守员工宿舍规定;
10) 不遵守酒店着装规定;
11) 上下班不按时打卡或签到;
12) 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
13) 工作时在工作地点以外地区游逛;
14) 违反酒店礼貌规定;
15) 擅自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扰他人的行为;
16) 违反员工餐厅就餐时间规定;
17) 在上班时间或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方吃喝;
18) 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它不卫生习惯;
19) 不维护工作区域,员工宿舍,更衣室等地点的卫生;
20) 未经许可进入非公共区域(如:厨房等);
21) 报告工作时不诚实;
22) 随意使用酒店客人设施;
23) 工作时干私活;
24) 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合计3次以上告诫过失的;
25) 管理干部发现员工过失不予纠正或隐瞒不报的;
26) 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属有重大违纪现象的;
警告过失
1) 由于违规操作或不慎造成财产轻度损失或客人投诉;
2) 未经许可随意使用酒店电脑,国际/国内直拨电话或其它设备造成公司损失的;
3) 未经公司或客人许可进入宾客房间;
4) 未经许可,擅自在客房内过夜的(需同时缴纳等额的房款);
5) 未经许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 因粗心大意丢失酒店钥匙;
7) 未遵守酒店经营程序,导致酒店,客人或员工损失;
8) 浪费酒店财物,如餐具,食品,纸张等;
9) 制造或传播有损酒店、客人或员工的闲言碎语;
10) 未经许可更改工作班次;
11) 未通知有关人员而无故缺勤一天,未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12) 违反/拒绝接受酒店/主管的决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 不参加酒店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定期体检;
14) 违反酒店/国家防火规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为其他员工打卡;
16) 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饮料,尚不构成盗窃的;
辞退过失
1) 同客人吵架或当客人的面争吵;
2) 对客人粗鲁或顶撞客人;
3) 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费;
4) 为个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帐单/收据;
5) 欺骗或骚扰客人;
6) 未经许可复制酒店钥匙;
7) 未经酒店许可受雇其它公司或从事其它工作;
8) 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缺勤连续两天或本月累计两日;
9) 故意不向酒店报告自己的传染性疾病;
10) 拾遗不交,据为已有,如现金等;
11) 同酒店客人进行个人交易,从而与饭店利益发生冲突;
12) 组织或参与不道德活动;
13) 在酒店质量监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或知情不报、管理不善;
14) 偷窃行为;
15) 骚扰、欺辱,危害饭店客人或员工;
16) 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
17) 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赌博等;
18) 违反国家其它法令;
19) 由于失职,造成酒店较大损失或宾客投诉的。
备 注:
1、在告诫处分有效期内,重犯类似错误将给予警告处分;
2、在警告处分有效期内,再犯任何错误将同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3、留店察看期间,有违纪现象的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4、处分的有效期:告诫1个月,警告3 个月,留店察看6个月。
(二)奖励细则:
通报表扬
1) 由于优质服务而得到宾客表扬的;
2) 一惯工作表现好,得到领导认可的;
3) 拾金不昧;
4) 连续三个月没有违纪现象的;
5)服务技能优越,能够其他带领员工共同进步的;
嘉 奖
1) 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证明行之有效的;
2) 因能及时发现苗头或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害酒店的事件的;
3) 在外派工作、有关竞赛或评比中为酒店争得显著荣誉的;
4) 3个月内连续两次以上受到通报表扬的;
5) 其他表现优异或贡献突出的;
第5篇 某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不同的单位,其作息时间,考勤管理制度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以下以某酒店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各位酒店员工管理者从中有所启发。
第一条 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二条 考勤管理: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酒店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销售人员)不需打卡。司机可不每日打卡,但须专人做好出勤记录。
(二)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 日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三)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
(五)不准刁难考勤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七)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八)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者记警告一次。迟到、早退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20%的基本工资。
(九)当月累计旷工5天者,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十)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十一)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嘉奖一次。
第6篇 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7
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七)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现将实行舍长管理制:
各宿舍员工必须服从舍长的统一安排,并将宿舍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将外单位人员带入宿舍。
2、严禁乱扔垃圾,各宿舍垃圾由入住员工轮流负责打扫、清理。
3、严禁在宿舍内喝酒、闹事、起哄。
4、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播放收录机(戴耳机除外),影响他人休息。
5、严禁私拉电线,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等设备。
6、严禁在宿舍内赌博。
7、严禁在宿舍偷盗他人物品,一经发现,退还赃物并予以辞退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8、个人床铺摆放整齐,爱护宿舍公共卫生。
9、晾晒衣服必须到指定区域。
10、严禁男女员工互窜宿舍。
11、节约用电,爱护公物。
12、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100元。
制定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
第7篇 h酒店工程部员工规章制度
酒店工程部员工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员工管理与规范员工行为,工程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希望能严格遵守。
1、 上班期间不允许看与工作无关的报纸、杂志等刊物。
2、 上班期间必须穿工服。
3、 所有机房,除了值班人员,其他外人不得入内。
4、 外出维修,必须锁门。
5、 所有机房,床单、被褥每周清洗一次。
6、 所有机房内除了工作服和毛巾外不允许有其他任何物品,如有其他物品,找不到主人,扔掉。
7、 电工值班时,每天9:00—11:00检查酒店内部(除大堂天花)所有灯泡;每晚检查大堂天花、外围胶管灯和霓虹灯,如发现不亮,电话联系维修单位;每晚检查所有外围灯,如发现不亮注明第二天维修。
8、 客人有紧急事情时,不用下维修单,必须尽快维修。
9、 长白班下班后,主管外出维修通知总机人员其所去方向,员工外出维修通知主管其所去方向。
以上规章制度,违者过失单一张。
工程部
第8篇 a酒店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员工上岗要求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酒店员工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新进员工和转岗人员(包括晋升人员)都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2)现岗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2、岗位资格培训内容
新进员工入店后,岗位资格培训分为岗前常规培训和岗位任职培训。
(1)岗前常规培训主要内容
a、参观酒店;
b、《员工手册》;内容包括酒店简介、员工守则、劳动管理、酒店规则、员工行为规范、安全制度、奖励与处罚条例等。
c、职业道德及其他内容。
新进员工必须通过岗前常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岗位任职培训。
(2)岗位任职培训主要内容
a、部门的规章制度
b、岗位专业知识
c、岗位操作技能和管理技能
d、其他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3、岗位资格培训的组织实施
(1)培训采取企业内部组织培训、部分岗位外出培训及与有关单位联合办班相结合的形式;
(2)员工岗前常规培训与考核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3)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任职培训与考核由主管部门和酒店级领导负责实施,人力资源部协助;
(4)其他人员岗位任职培训与考核由酒店各部门负责实施,人力资源部进行检查与指导;
(5)岗位资格培训的形式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形式采用口试、笔试与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4、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发证管理
(1)参加岗位资格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2)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一至三年。有效期满后必须参加复证考核。
第9篇 酒店员工绩效考评制度程序
酒店员工绩效考评制度及程序
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的实际工作奖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加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依据。为准确评定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以此确定员工升职、加薪、转正、调职等人事变动的依据。考评内容侧重“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
1.试用考核: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满(一般为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考核,经理/总监签字认可。无论考核通过是否部门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人力资源部。延长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被考核人员要向考核者提交工作总结。
2.平时考核:
a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技能随时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b主管人员,对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供考核的参与。
3.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进行,但经决议无必要可以取消。
4.年终考核:
a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b考核时,各部门主管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送人力资源部复审。
5.下列情况不得参加考核:
a试用期内的员工。
b实习生。
c兼职、特约人员。
d出勤率不满95%以上者。
6.有关规定:
a.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
b.所有人事变动:培训、转正、加薪、晋级、奖励等均需考核;
c.考核过程及方法:被考核做工作总结,直属主管、部门经理和有关人员共同民主评议,确定该员工是否进行人事变动。后由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考核表经部门总监签字认可后交人力资源部。
d.力资源部经理在三天之内对拟变动人员进行复考,通过后依次逐级审批。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后的表格通知有关部门做变动或奖惩。
第10篇 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5
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五)
一.工作时间
客房部、营销部、保安部、工程部、餐饮部、行政部、财务部、人资部原则上实行每周六天工作日,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调整。
二.考勤打卡制度
1. 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认真负责的员工担任考勤员,由人力资源负责对考勤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编排的班次工作,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按规定由本人持考勤卡在考勤机上计打时间,并到部门签到、签退。
3.不允许漏打或替人代打考勤卡,如发现代打卡行为,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4.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打卡下班即为早退。如果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迟到或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钟为限, 超过十分钟则按两次迟到或早退计算,如果员工每月迟到或早退两次,罚款10-20元,再次有迟到、早退现象则罚款50元。超过或达到五次,将给予辞退或除名。
5.凡超过迟到或早退时间30分钟以上,或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未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又无充分理由办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旷工除扣除旷工员工当日工资外,还应视下列情况予以罚款:
(1)1天以内者,给予口头警告,《员工过失单》,并罚款50元。
(2)旷工两天者,给予书面警告,填写《员工过失单》,罚款100元。
(3)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部门领导将提议人力资源部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与酒店签定的劳动合同并将辞退该名员工。
6.员工打卡由保安部及质检组监督执行。
三.加班
1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
2加班者,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但酒店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个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酒店规定经理级以下人员为计酬加班,为2元/次或1元/小时。经理级以上人员为不计酬加班。
3员工加班需按管理权限由上一级领导审批,未进行事前报批的,一律不计加班
4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工作日以外的时间、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时间计为加班时间。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5加班时间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补偿,因工作需要不能以倒休形式补偿的,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可予以加班费补偿
四.休假种类
1公休假:所有员工假期安排在周六、周日。需不能在此时间公休则需征得部门同意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公休期间不扣工资;
2婚假:凡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婚假5天;如未达到一年的员工则将只给两天婚假,超期按事假处理。
3丧假:员工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的丧事,给予3天假期;
4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产假60天,达到晚育年龄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配偶生育,男员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
女员工怀孕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30天;怀孕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42天;
5年度休假:工龄满二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年度假。主管安排员工休年假时,需提前15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酒店给予相应补助。
6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事假申请单',半天以上(不超过一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五天以下的必须报人资部核准,七天以上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及全勤奖,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酒店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部门批准的申请单必须交人资部签字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及全勤奖;旷工连续超过三日,累计当月五天者,酒店无条件解聘。
7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一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五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五天的,超出部分在当年最后一月扣发超过天数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人资部备案。
8工伤假: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关系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由相关部门鉴定后按医院证明单给予假期,工伤假期间无工资发放。
9补休:对于占用员工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酒店将给予补休,员工不要连续4天补休,以免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过长,影响工作。
五.员工假期薪资管理
1病假薪资:病假一天扣发日工资100%;
2事假薪资:事假一天扣发日工资100%;
3旷工薪资: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资、全勤奖及当期绩效奖金。月度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8天的,扣发全月薪资及当年奖金,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4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工资10元;
5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到岗值班的,经人力资源部核定,按劳动法规定核算加班工资
七、审批权限:
1.半天以上(不超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签字,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2.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签字,并经人力资源部核准,由总经理批准。
3.三天以上必须报人资部核准,并报总经理批准。
流程图:
加班流程
请假流程
第11篇 酒店员工日常管理制度5
酒店员工日常管理制度(五)
1、上下班走员工通道,并接受保安员的检查。
2、上下班及用餐时需要打卡,不得漏打或替人代打,如出现漏打要及时告之部门主管。
3、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上班的员工,应事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设法于当日通知部门主管,并得到许可,否则视为旷工。
4、工作时间不能穿着制服外出购物,不准吃东西、喝酒,不准听收录机,不准看电视,不准唱歌、大声喧哗或闲聊。
5、除指定人员外,不准使用客用设施。
6、未经允许不可在酒店内摄影及摄像。
7、凡进入酒店的单车和摩托车必须停放指定的位置。
8、凡不是本市户口籍的员工,要求办理暂住证,费用将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第12篇 星河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20. 在酒店内赌博;
21. 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 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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