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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度:工程监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59

安全责任制度:工程监理

第1篇 安全责任制度:工程监理

(一)、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工作内容

a、管理责任:

1.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各项管理工作总负责人,全面进行对所属工程施工按规划进行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关键

岗位。

2.各工程项目要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成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并要

根据委托、工程概况、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

中组织落实。

3.贯彻执行监理安全管理条例,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审查施

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

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顿,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停

止施工,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停工整顿的,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及安全监

督机构报告。

b、工作内容: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办理各种安全手续。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督促施工单位要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

理目标责任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施工。

审核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安全

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核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

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是否专款专用。

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制止违章违

规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发现严重违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

求施工单位整顿,并要检查整顿效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由总监下达暂停令并报建

设单位,拒不整顿,应及时向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不准使用。

¨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责,委托代理人按委托的权限承担相应责任。

2、负责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下发的行政法规签发、宣传、贯彻指令。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资源的提供。

4、每月听取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半年组织一次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大检查。

5、负责批准公司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方案。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工程监理安全技术工作管理负责。

2、负责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3、负责审批各项目监理部工程监理安全工作规划和工程监理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4、负责组织公司职能部门人员,每月对各项目监理部工程监理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

次检查。

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工程监理安全工作责任事故的调查。

(四)、安全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在公司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安全工作政策

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批准后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3、负责收集各项目监理部学习贯彻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为公司领导

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决策依据。

4、积极参与公司领导组织的工程监理安全工作检查活动。

5、负责本部门安全措施的检查落实。

(五)、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根据工程项目设

计标准、工程特点、环境,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赋予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施工方案。

7、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定期召开工程项目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例会,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传达上级有关安

全生产方面文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检查本工程项目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专职监理安全员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填月报考核表和编制监理月报。

(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工

作中向总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对总监理工程师负有相应的安全责任。

要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本工程安全工作监理规划和工程监理安全工作监理细

则,并组织实施。

审核施工单位的各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

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强制性标准情况和分包安全管理办法,并签署意见,监督实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特别严重的报

总监请示处理。报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参与事故调查,填写好监理《安全监理日志》。收集汇总安全资料。参与监理月报。向总监

理工程师请示汇报安全工作。

(七)、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贯彻执

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有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4、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专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协助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同时审查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各种证件是否齐

全有效。在施工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提出整改,需

要停工的,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请示处理。

8、参与监理月报、事故调查分析,工作中填写好《安全日记》,收集资料,整理归档,及其他

方面应做的安全工作。

(八)、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工作,是工程项目专业安全监理的直接负责人。

2、认真执行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划中专业安全措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根据情况可制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并赋予实施。

参与审查专业安全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是否合格,提出意见,对其他有关

委托内容负责进行审核,监督落实。

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专业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使纠正。问题严重需要报告总监理

工程师解决处理。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专业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中记录好内容,保管好资料。

(九)、工程项目专业安全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建设安全管理知识,掌握安全法规、方针、政策

和本企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规划。

2、在工程项目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从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4、工作中深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专

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请示处理,并赋予实施。

记录整理保管安全资料,协助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专业安全监理工程

师负有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监理员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有职权范围内的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和操作程序。对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检查。发现违规,马上纠正,问

题严重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按请示意见处理解决,做好记录。

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和工程概况。了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搞

好份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收集整理,保管好安全内业资料,分类入档。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经济损失、人

员受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公司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工程现场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主

要内容是现场安全技术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等;本工程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

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等。

第二条、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和方法

凡新进本公司参加现场监理工作的人员,均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入司教育。

对新进本公司的监理人员,在安排到项目监理部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教育,

即入司教育。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形势,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

介绍一般监理项目的特殊危险部。

一般的电气和施工机械安全知识教。

(4)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教训,从正反方面来讲解安全

生产的重要性,使员工受到安全生产的初步教育。

项目监理部安全教育。

新员工或调动工作的员工被分配到项目监理部之后,由项目监理部进行安全教育。

项目监理部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1)本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应注意的事项;

(2)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辩别与控制;

(3)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

3、岗位安全教育。

是新员工或调动工作的员工,到了固定工作岗位开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

其内容包括:

(1)本项目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其职责范。

(2)新员工将要从事的现场监理工作应该注意的地方,必要的安全知识以及各种施工机械

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

(3)工作区域和环境的清洁卫生事。

(4)容易发生事故的地。

(5)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6)事故应急和事故报告程序。

4、安全部每年12月份组织一次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结合年终安全管理工作形势

分析总结查找的薄弱环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每年3月10日前公司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6、根据人员的流动情况,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教育上岗证的监理人员,公司应积极安排参加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教育上岗证人员不得从事工

程监理安全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准确记录安全培训的内容,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学时数及培

训效果。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天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安全技术措施。

2、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及时召开项目监理部工作会议,对施

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分析研究,严格按(jgj59-2022)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审查,如认为安全技术措施可行,应当予以批准,如认为某一部份安全措施不具体,存在漏

项的应向施工单位说明,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订后重报。严禁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就开始施工

作业的行为。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不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要及时纠正,对于施工中新发生

的安全技术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追加补报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冬、雨期施工方案,以及职工宿舍、食堂、

临建设施、场地道路、排水、排污、防火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进行专项施工前 天向项目监理部申报施工方案,不得先施工后补方案。

2、项目总监对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设计文件、标准及时召开

监理部研讨会,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防患措施进行逐条研究,如果认为方案可行,应及时

予以批准。

项目监理部如遇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严格按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执行。公司技术负责人应直接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审查论证工作。

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应委派专人监督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及时纠正

违反专项施工方案的操作行为,确保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

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安全档案资料,要准确记录专项施工方案申报审批情况和施工过

程中相关工程报验审核情况。

五、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1.项目总监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发出口头指令,要求施工人员停止作

业,并要求项目经理到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总监应安排监理

工程师监督整改,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落实每日安全巡查的过程中,如发现本专业或其它专业存在安全隐患,

应当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作业,并将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报告,由总监做出处理决定。

对于已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已下达口头整改指令,施工单位不认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

符合要求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并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如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整改的事项拒不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建设业主报

告,如建设单位态度不明确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汇报,取得公司领

导同意后,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发现安全隐患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过程,要认真建立工程监理安全档案资料,工程监理安全

档案资料要能够充分证明监理人员在消除安全隐患所发挥的作用。

六、严重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

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

现场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

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

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应

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

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

进驻现场,组织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

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

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工程监理安全资料。分析事故

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制度

1.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2.5《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22

2.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22

2.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2.1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1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1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2

2.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2

2.1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等。

公司安全部每季度对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更新,把新的法律、法规和

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传达给各项目监理部。每年12月底前组织一次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规范、规程的学习。

八、安全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和《建筑安装工

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特制订本制度。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1)项目监理机构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物质进行巡查。

(2)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认真制订和落实安全、

文明生产管理目标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组织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缺少具体安全措施的方案不得审批。

分阶段按期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

期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安全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和学习;各分部、分

项工程在施工前应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定期召开安

全、文明生产例会。

承包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应及时告知现场监理人员,连同相关材料等附件报项目

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并签注审查意见,同时填写相关记录。

承包单位编制的涉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报审。必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而且应

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审表后,应及时安排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现场安全、卫生、文明施工的日常巡查,发现存在问题,由总监或专

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主要存在问题和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承包

单位限期整改。

(10)对机械设备、脚手架、水电等重要部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和控制:

①塔吊、脚手架及各种提升装置机座、机身安装、避雷装置等,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人使

用,并按期检修与测试。

②施工用电必须做到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分设,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手持照明必须使用 36v以下电源。

③“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要到位。重点设备、重要工种的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严禁违章操作;严禁串岗、脱岗;严禁酒后上岗;各种物料提升设备严禁超载和载人。

④高空作业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其他装置遮护,施工通道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牌,

夜间施工要有安全红灯。

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有严重的安全事故

隐患或已发生安全事故,要求承包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如施工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消除隐患,则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督促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

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3)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地治安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施工人员进出场的管理。

(14)经常检查场地的材料堆放、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处理等情况,加强对工地食堂、宿舍、

厕所的卫生检查。

项目总监及监理部成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贯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联合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九、报告制度

每月月底,项目监理部应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

位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

责人报告。

在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

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专题报告。

当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上报。

十、安全会议制度

1、项目监理部每日由专业监理人员如实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做到内容翔实,签字齐全。

2、项目监理部每月由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安全月报,内容准确,符合要求,经总监理

工程师签发后于次月3日前,分别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

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度,每周应召开一次工程监理安全形势分析会,及时把握工程安全工

作的重点,及时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公司安全部每月召开一次总监工程监理安全工作会议,工程安全形势分析作为监理安全工作

会议的重要内容。公司领导应当认真听取各项目监理部关于监理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通

报公司监理安全工作形势,及时发出加强安全工作指令。每年12月底前组织一次全年监理

安全工作形势分析总结,根据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下年度监理安全工作措施。

每周监理工作例会,应在分析研究进度、质量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确定安全防患重点,明确防患措施和责任人。

6、针对某些专门安全问题,应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

7、建立监理安全形势分析档案,要认真记录分析的具体内容,采取的具体措施,明确具体的责

任人以及上次分析会采取具体措施的结果。

十一、工程监理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建筑工程监理安全档案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系统、科学、完整。

2、建筑工程监理安全档案是在施工过程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定计

划、收集、审查、汇总、管理、保存,直至最后按规定移交。

3、公司的安全部、技术部负责建筑工程监理安全档案的编制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4、公司每月、项目监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档案检查。

5、监理安全档案建立过程中,监理人员如有更换时应及时制表登记,对更换的时间、原因、完

成工作交接手续等记录清楚。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公司在安全检查中,下达的整改通知单和项目部整改后的报告,应完整

的保存在档案中。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监理安全档案按规定立卷规档。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查制度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并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前一次性存入全市统一专用帐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开工

时,经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先预付50%;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

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再拨付40%;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

的,再拨付10%;未达标的不予拨付。

施工单位应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进行现场监理。

第2篇 设备维修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对分公司下辖的所有气站生产设备、消防系统、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防雷设施等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其正常运作负责。

(2) 对分公司下辖的瓶组站瓶组、消防系统、压力表、防爆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消防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正常运作负责。

(3) 负责做好设备维修台帐。

(4) 协助对进站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 负责气站生产设备如热水泵电动机、热水炉、换热器、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紧急切断阀等的定检、校验、试验工作。

(6) 协助监督外来人员在气站的行为。

(7) 确保维修工具保养良好。

(8) 负责做好瓶组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 班组成员对分管到个人的设备负全部维修责任。

(10) 对本班安全负责。

第3篇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

第4篇 某电子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 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生产责任方针,确保我公司人员财产安全而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0  总经理安全职责:

3.1  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3.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5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7  负责及时、如实对外报告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4.0  常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4.1  负责各自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2  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3  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4  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

4.5  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如实报告。

4.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4.7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0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5.1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5.2  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3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4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5  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6  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7  做好安全生产任务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安全管理目标;

6.0  生产经理安全职责:

6.1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

患的整改工作;

6.2  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6.3  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6.4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5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艺标准及新引进设备的技术安全标准;

6.6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7  负责对有关部门对生产车间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跟进、执行、落实.

6.8  积极采取各种安全工艺技术工程,进行综合治理,使企业的生产机械设备和设施达到本质安全化的要求,保障员工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

6.9  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防止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做好女工和未成年的特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7.0  专职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7.1  协助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7.2  在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7.3  对工厂发生消防隐患、安全事故处理与上报;

7.4  保障和杜绝公司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5  对企业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在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

7.6  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深化企业安全管理;

7.7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7.8  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7.9  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7.10 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7.11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7.12 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7.13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7.14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15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8.0  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8.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8.2  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3  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8.4  组织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8.5  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8.6  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

8.7  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8.8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8.9  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义务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8.10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8.11 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9.0  车间副主管安全职责:

9.1、在协助车间主管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9.2  在讨论技术问题和做技术决定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9.3  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9.4  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10.0 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0.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10.2 负责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车间科室领导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日活动;

10.3 参加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10.4 编写二级安全教育大纲,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0.5 经常深入各岗位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10.6 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防火设施、检查监督本单位人员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

10.7 协助车间领导审批二级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动火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10.8 定期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10.9 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1.0 班、拉长安全职责:

11.1 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10.2 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10.3 组织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10.4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0.5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10.6 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领导,

10.7 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10.8 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1.0 员工的安全职责:

11.1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11.2 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酶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11.3 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11.4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11.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11.6 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11.7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2.0 总经办安全管理职责:

12.1 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12.2 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工作。在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安全内容纳入生产责任主题内容,坚持安全否决权;

12.3 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12.4 负责工伤上报,组织工伤鉴定,并负责组织工伤人员费用核销工作;

12.5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13.0 行政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3.1 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对有毒、有害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晋级考核内容;

13.2 负责erp信息化管理,保证erp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erp系统信息数据的保密,公司内部局域网的网络安全和病毒入侵的防范工作;

13.3 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

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13.4 负责对外连接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和贯彻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方针;

13.5 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

料、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13.6 组织、检查、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13.7 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13.8 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13.9 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13.10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14.0 制造部门安全职责:

14.1 负责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4.2 组织对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压力管道、制冷、通排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

14.3 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装置大检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任务书;

114.4 新增、改造、超期运行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时应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4.5 组织机动设备专业检查,对机动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14.6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14.7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14.8 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证安全生产;

14.9 汇总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项目;

14.10 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14.11 编制新技术操作规程,下达工艺技术指标,并检查执行情况,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考核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等项目;

14.12 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要及时制止,并向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14.13 负责水、电、汽、风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

14.14 生产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4.15 参加安全生产月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

15.0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5.1 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15.2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情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15.3 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16.0 保卫(消防)部门安全职责:

16.1 健全保卫制度,做好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16.2 加强管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生产要害部位的巡逻,以

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16.3 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16.4 负责门卫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入厂的各种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配戴,查堵进出

人员携带烟、火种情况;

16.5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扑救厂区一切火灾;

16.6 加强战备训练,确保灭火器材、用具等齐全、完好;负责监督检查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16.7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以提高素质;

16.8 对特殊危险动火进行现场备战;

16.9 负责对职工加强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和检查,协助抓好安全生产;

16.10协助公司安全主任做好一切安全管理事物。

17.0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7.1 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长、安全主任、车间义务安全员、保卫人员、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7.2.车间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间主管担任;

17.3 易燃、易爆、尘毒危害严重的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一百人以上的车间设专职安全员,一百人以下的车间设兼职安全员,班组设不脱产的班组安全员。

本制度随公司发展而修改具体事项,具体修改事宜以会议形式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通过为准。

第5篇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一)监理企业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企业法人代表:

1、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责。

2、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制度、职责等。

4、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组织建立本企业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7、及时、如实报告质量安全事故。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人代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审批项目监理规划时,应严格审查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3、对本企业所监理项目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监理方案。

4、组织本企业监理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学习工作,不断提高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相关的记录。

5、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的巡检当中,并作为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

6、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防范措施。

(四)企业副经理: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人代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制度。

2、组织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3、审批项目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措施,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安全工作会议,确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考核办法。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各项目监理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合理化建设,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正常运转。

7、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1、对任职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为安全生产监理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所监理项目特点及施工过程的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措施并监督其实施。在监理规划中列入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内容,在监理细则中列出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实施措施或者单独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细则。

3、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量和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和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等;

②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③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升降机、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审查报送上级安全部门批准的手续;

④基坑开挖及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拆除、爆破工程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和规范要求;对深基坑、(深度5米以下)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备模板结构计算书),具有专家论证批准意见;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⑥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⑦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格,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或经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不得同意施工单位开工,并报告公司和建设单位。

4、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下发“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定时间整改;情况严重的应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5、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机制。发生事故协助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六)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1、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项目监理规划中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实施措施,并按此措施开展日常的监理工作,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3、各自承担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项目“监理规划”和“专业实施细则”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并对本专业每日的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必要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档案情况。

6、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知识的学习积累,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6篇 管理处制服房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管理处清洁部、制服房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1.清洁部防火安全责任制

防火责任人--清洁部主管

职责:在部门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检查清洁部仓库用品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严格遵守部门的总体防火措施。

清洁用品及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仓库内必须限额储存,有关通道都必须符合防火规定范围。

仓库内货物必须按性质分类储存。

仓库内不准使用电暖、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仓库内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载。

应该配备灭火器的必须配备,并保证其完好可用。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培训,具有防火灭火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清洁工具和垃圾袋不可放在消防通道。

保持消防安全门时刻关闭。

所有员工都必须知道工作地区灭火器材的位置。

2.物管部制服房防火安全责任制

防火责任人--物管部仓库主管

职责:在部门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检查制服房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1.严格遵守部门内的总体防火措施。

2.制服房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3.制服放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

4.不占用防火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5.禁止将制服房作为休息室货住宿人员。

6.制服房内衣物存放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7.制服房照明必须符合防火规范,不使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照明设备。

8.制服房内不得使用电暖炉及电炉等电器。

9.制服房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载。

10.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等进行检查。

11.制服房人员下班后,必须仔细检查,确保切断所有电源。

12.所有制服房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防火培训。

第7篇 公司经理安全责任制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及上级有关指示和决议,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法律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和外包队负责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4.严格审核下属单位安全生产计划,检查其安全资金投入情况。

5.公司设安全科,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察工作。

6.在同下级单位或项目签定经济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并监督其落实。

7.遇有特大、重大事故,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成员,做好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第8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14、不认真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而造成爆炸品流失危及社会安全,对矿山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5、使用不合格的物资、支护材料、设备而造成事故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6、技术装备不完善、安全设施不健全,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副矿长、技术分管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17、违反《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有关规定,对新员工、特殊工种等未培训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矿长、坑长、办公室人事管理、安全员、直接安排人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8、对矿山部安排的安全技措部门不积极落实或资金不到位,致使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9、专业管理人员不负责任,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除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外,还要给予专业管理人员相应的处罚。

20、因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机电、运输、通风防尘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21、不按规程施工,因隐蔽工程质量差造成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22、员工不按正规程序操作,冒险蛮干造成安全事故的,分别给予管理人员、有关责任人、班组长经济处分。

23、凡谎报事故真相或隐瞒事故不报,对矿长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4、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按《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汇报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事故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凡是在事故抢救期间不服从调度指挥,延误救助。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5、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矿山部分管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应尽快赶赴现场,采取各级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对事故调查取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凡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破坏现场,隐瞒真相,阻挠、干涉调查工作的,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6、矿山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不定期对现场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在各类安全质量检查中,对故意挑起事端,恶意攻击辱骂检查人员,有意阻碍干涉检查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现场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7、矿山部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必须编制本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规划,矿长按照规划要保证资金的投入,人员的配备和及时到位,分管副矿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保证分管规划项目按时完成,责任落实。

28、必须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提出安全目标,制定落实措施,定期进行考核。

29、矿山部根据公司会议制度,按照各自的分工按时召开各类安全会议,排查安全隐患,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层层落实责任。

30、以任何方式蓄意打击报复辱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视情节对当事人、矿山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9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规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属于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研究并做出相关决定。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制定依据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下达给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拟定,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核,提交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公司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和安全生产目标的适应性,安委会可以对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进行适时调整。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控制如下:

(一)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不发生b级一般以上责任性生产安全事故(含工程建设事故、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四)c级一般责任性生产安全事故不大于4次;

(五)不发生较大(ⅲ级)以上责任性突发环境事件;

(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100%;

(七)新进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第七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负责拟定,经安委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层层分解,以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予以落实。

第八条 各部室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部室的实际,制定落实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年底前报安委会备案。

第九条 公司将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根据《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公司对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或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部室或者个人,依据本制度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部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室依法对部室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

(二)发生事故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四)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人员因未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室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人员因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视情节轻重,由监察机关(部室)或者任免机关(部室)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相应政纪处分。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政纪处分时间自处分决定发出之日算起,各处分期限分别为:调离岗位,三个月;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留用查看,三十六个月。

第十六条 公司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十七条 公司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部室)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事故分级标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按照铁道部、股份公司和哈大客专公司的要求,为规范对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哈大铁路客运专线tj-1标建立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按照事故等级、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人员包括:

作业队队长:孙志华、

作业队书记:赵光

作业队副队长:魏兴宇、李健威、宁宝森

作业队安质负责人:张涛

第四条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第五条作业队发生一般死亡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c类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大及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因工伤亡、工程质量事故的作业队队长、副队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到项目部汇报。

第六条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原则上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报股份公司确定后执行。

第七条发生轻伤、重伤3人(不含)以下生产安全事故、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作业队队长、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c类及以上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大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对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对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不含)以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对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及以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同类或同类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提升一档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各单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按有关规定上报,有谎报、漏报、迟报、瞒报情节的,在原规定处分基础上提升一档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事项负责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问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勾结串通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对依照第二条规定取得批准单位和个人,负责审批的部门必须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黄牌警告、吊扣证照直至撤消原批准。

负责审批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地安全条件,不对其进行处理而又不撤消原批准的,对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造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负责审批的部门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正职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和门卫制度,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职,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防事故等各项工作。对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责任人员要负主要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如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人追究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预防、抢救事故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凡是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对隐瞒事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弄虚作假和嫁祸于人的要严肃处理。

4、蓄意制造事故者按情节严重程度报司法机关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5、根据季查、月查、日查、班查的安全检查制度,以公司对班组、班组对个人,要一环扣一环,环环扣紧。并按公司奖惩细则,将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具体落实到每个职工的头上,并与切身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做到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6、对于安全检查出的问题和生产作业中的“三违”现象,按照奖惩细则落实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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