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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履行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8

安全责任履行制度

第1篇 安全责任履行制度

在安全责任的履行中,安监职能部门首先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抓4个方面:

一是抓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防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作为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一定要把安全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通过教育,要使各级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特别是要抓住不同岗位的安全技能、安全操作、安全交接、安全检查这4个环节,严防因违规而发生事故。

二是抓制度规定。安全工作的依据是各项安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抓安全制度的制定和安全制度的执行。

三是抓现场管理。安全现场管理既有静态管理又有动态管理,既有物的管理又有对人的管理,既有对环境的管理,又有对防事故设施的管理,因此说,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的管理。

四是抓队伍建设。各级责任人要抓好安监队伍的建设,发挥这支队伍的骨干、中坚作用。尤其是要发挥安监职能部门及安监人员的计划、实施、检查、控制作用。这样有利于克服安全责任履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各项安全责任措施在各岗位得到真正落实。

第2篇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本企业安全经营管理,保证企业安全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企业法人代表作为本单位的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有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2、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协助本单位法人代表开展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好对员工的培训和日常检查工作。

3、业务人员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

4、仓库守护员及保管员负责库区及周围的外部安全,负责库存商品的安全,保障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第3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三条 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

(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

(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 发生较大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隐瞒事故的处罚

(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

第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

(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

第十七条 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 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3、对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4、负责向各工区(部门)进行重大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5、经常组织项目员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安全作业程序。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制定或提出改进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和意见。

第5篇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工区要明确各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将工区经理、工区总工、安全副经理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旁站员等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要统一上报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部登记。

第二条 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及时到岗到位,不得在其它部门中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重复使用,将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条 报送的登记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根据岗位资格和其任职条件,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根据已在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职责、职权和岗位,担负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若出现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已报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6篇 生物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应建立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目标,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中一个相对完整的部分,即对各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下达任务,年终按目标实施考核、奖惩。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特点

2.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在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根据公司前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目标列入公司年度考核。

2.2、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集团公司目标下达后,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再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各作业区及其班组,并依此检查和考核。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先进评比、职务升迁等挂钩,明确各级领导及每个人的目标及责任,以便每个单位、个人在工作中对照目标开展工作。

2.3、安全生产目标的检查:年度目标确定后,公司每年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对目标的分解及贯彻落实情况,每年组织年中和年底的目标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制订改进措施。

2.4、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根据年初确定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通过对目标的考核兑现,达到目标管理的绩效反馈,实现闭环管理。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作用3.1、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公司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通过目标管理的形式,

把指标下达到各部门,上下团结一致完成目标。

3.2、有利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指标都涉及到很多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圆满完成。

3.3、有效地调动部门和员工的积极性。各部门和员工在明确各自的目标和岗位责任后,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安排各自的时间和精力,在规定的时限内自主完成任务。

3.4、有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目标确定以后,通过阶段性的检查考核,使每个部门和员工清楚地知道各自目标完成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使下一步的工作更有方向。

3.5、有利于考核。安全目标是考核的前提和内容,最终以目标的完成情况与考核工资、奖金以及工作成绩挂钩。

4、安全生产目标的建立

4.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人员责任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财物被盗事故;不发生其他重大的管理责任事故;

4.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指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5、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措施和方法

5.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建筑业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并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应坚持每季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总结每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基层单位应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分析会,每季一次安全生产扩大会,使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精神直接深入到基层;通过安全述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5.2、深入宣传贯彻公司安全理念,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贯安全理念,推动公司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以期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5.3、推广安全性评价工作: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基于公司对设备、管理等方面广泛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打分,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变以往定性的安全检查为定量的安全评价,对安全生产现实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公司根据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举一反三,排查整改,然后再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在自查—整改—评价—整改—复查—再整改的评价循环中,公司通过对设备的整治、规章制度的健全、管理的完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4、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公司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

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以期防止了人身事故和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5.5、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加大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对事故、异常和违章坚持“三不放过”,对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应按规定严肃处理。组织安全互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巡视活动。健全安全生产督察组织,配备交通工具和监察设备,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违章查处,提高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6、辩识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协调等发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并实施演练,增强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5.7、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5.7.1、采取外培、内培等多种形式,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7.2、不断创新安全教育的形式,举办题材新颖的各种集体安全活动,扩大安全教育室的功能和效果;

5.7.3、利用技能练兵和技能大赛活动,把安全业务与技能作为一个重点,提高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

5.7.4、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应充分发挥安全活动日的作用,加强检查,提高学习质量;

5.7.5、各施工项目应坚持把“三种人”、外包队伍、农民工等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列人工作计划,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素质,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证。

6、奖罚规定和评审办法

6.1、考核评审办法:由安全部根据检查实施细则每月考核一次,每季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年底对各单位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考核。

6.2、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6.3、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6.4、安全生产应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予以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4.1、奖励

(1)通过公司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对获安全生产优秀前二名的部门给予年度安全生产单项奖,奖励额为:第一名的部门奖励2000 至4000 元;第二名的部门奖励1500 至3000 元。

(2)结合年终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评选公司安全先进工作者,并发给200 元以上的奖金,以资鼓励。

6.4.2、处罚

(1)对责任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的单位,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单位,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责任事故单位处以1000 元--500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单位罚款的10%实施处罚。

一次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上的单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15%的比例予以罚款。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处罚,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执行罚款。

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检察院审定认可的《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审批表》。

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交警部门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依据当地保险部门认可的《估损项目清单》。

6.4.3、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承包风险金挂钩。

6.4.4、奖惩执行

通过年终评比,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公布。根据评比情况以及奖励数,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下拨给各得奖项目部。

个人奖励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发放。

对责任事故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的罚款,待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安委会的处理意见,从事故项目部的财务行政经费中划拨,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幼儿园健全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加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做好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设机构、专人管理、专项经费。学校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2、无发生校舍设备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重大校园火灾事故。组织校外大型活动时无发生恶性交通事故。无发生学校师生群体严重中毒事故。无发生严重校园暴力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群体*事件。无发生造成影响的师德事件。

3、各部门要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检查、有记录。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和讲座,每半年搞一次法制报告会。学生、教职工违法犯罪率分别控制为零。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单位内无种值、吸毒、贩毒人员。

4、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无犯罪行为。

5、及时上报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时上报各种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追加责任。

6、学校政教处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师生、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电、防雷、防风、防水、饮食、交通安全等各种安全教育及演练,提高自护、自防、自救意识。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参加。

7、学校政教处要抓好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坐班及定时巡视检查,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8、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一定要按照规程和要求去做,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解决,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部门要对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拿出计划,落实死看死守措施。

9、各重点部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消防器材,并成立安全救护队,力争把不安全事故处置在初发阶段。

10、各部门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对外联系电话要做到畅通无阻。

第8篇 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负责烧结厂生产现场的工艺布局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制定,对工艺布局文件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安全性负责。

(二)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进行工艺平面布局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三)在编制各种工艺规程时,同时编制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四)参加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五)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应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安监科会审。

(六)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七)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八)在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培训时,应同时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培训,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9篇 材料部门仓库保管中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上级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防火措施,完善健全制度,做好材料物资运输过程及存放保管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2.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及有毒物品,必须按照规定保管,要落实专人保管,分类存放,严格手续,防止爆炸和自燃起火。

3. 对仓库和存放的物资要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及时清楚不安全隐患。

4. 仓库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仓库区要设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5. 仓库保管员是本库的兼职防火员,对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仓库有关防火规范,下班前对本库进行仔细检查,无问题时锁门断电方可离去。

第10篇 教师安全防护责任制度

1、 全体教职员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2、 准时上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把好幼儿入园、离园关,严守接送制度,幼儿离园时,两位教师应到位,防止幼儿走失。

3、 管理和照顾好幼儿餐点,防止幼儿食物中毒和异物入口,与保育员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幼儿安全。

4、 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走失、防触电、防火、防烫伤、防烧伤、防摔伤等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救自护能力,并做好班级安全教育记录(时间、地点、内容、主讲人)。

5、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各项活动要以幼儿为主,对幼儿不能拖、拉、拽,以免发生意外。

6、 幼儿户外活动时,教师应时刻关注幼儿的活动情况,保证幼儿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注意调节幼儿的活动量,防止幼儿因活动失控而受伤、更要时刻提高警惕,以防周边外部不法分子侵袭。

7、 老师一旦发现幼儿生病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救助措施。对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幼儿,教师应预先获知(由家长提供相关资料),在教育教学活动时予以特殊保护,避免方法不当所引起的后果。

8、 各班教师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应检查本班活动室、活动场地的电开关、插座、电器等各项设施的使用安全,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解决,下午班教师应及时写好安全检查记录。

9、 各班主任要掌握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及时与家长积极进行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10、 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前,应提前一周向上级报批,并书面通知家长。外出前教师应事先察看、熟悉地形,确保一路无隐患后方可带幼儿外出。带领时应注意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

11、 老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幼儿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部门反映。

第11篇 线路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总则

⒈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工程《责任制度》。

⒈⒉ 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以及本公司、本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⒈⒊ 各级人员都应熟悉掌握《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管理文件汇编》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本工程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⒈⒋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属各级人员。

2、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⒉⒈ 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为本项目部安全施工的第一安全责任者。

⒉⒉ 掌握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管理文件汇编》、《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有关专业的规程文件,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条例和办法。

⒉⒊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针、政策、法规。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并组织贯彻落实。

⒉⒋ 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将安全工作贯穿到施工中,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负责解决施工队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⒉⒌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及工程部下发的安全施工措施,督促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对重要以及危险施工项目,要亲临现场检查、监督和指导。

⒉⒍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奖惩制度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有关规定,做到奖惩分明,重奖重罚。

⒉⒎ 负责组织项目部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

⒉⒏ 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对轻伤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负责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有效的防范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按规定时间上报“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3、项目总工安全职责

3.⒈ 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⒉ 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学习贯彻。

3.⒊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进行报审,经工程监理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危险性和特殊施工,要亲临现场监督、检查、指导。

3.⒋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队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3.⒌ 组织审定本工程安全技术革新和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⒍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了解安全、文明施工及技术管理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3.⒎ 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3.⒏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及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4、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4.⒈ 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及施工措施的编制工作负责。

4.⒉ 熟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参加项目部安全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项目监理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学习,了解和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时予以解决。

4.⒊ 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对安全操作事项进行详细说明,特别是对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程序及方法,更要详细交底,并亲临现场监督执行。

4.⒋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施工队技术人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专职(责)安全员的工作。

4.⒌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4.⒍ 参加项目部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4.⒎ 参加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及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4.⒏参加原材料及工器具的检查、验收及鉴定工作,参加工器具定期试验工作。

5、安监部安全职责

5.⒈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项目部经理和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5.⒉ 负责监督检查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施工队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先行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5.⒊ 对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要亲临现场监督、检查、指导、监护。

5.⒋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领导做好安全施工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

5.⒌ 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检查施工队安全活动,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新工人入厂二、三级安全教育,指导施工队专责安全员工作,做好劳务分包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5.⒍ 按照上级要求,具体做好安全基础管理的帐、表、卡的填写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对其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⒎ 参加项目部定期召开的安全例会和生产计划会议,及时总结和交流安全施工经验,有权提出对在安全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队和个人进行奖励。

5.⒏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项目部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领导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统计上报。

6、物资机具供应部安全职责

6.⒈ 对所提供的工程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质量要求,有技术、质量签证和合格证书。

6.⒉ 负责按质量标准对进场入库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查。坚持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入库、不得运往现场。为促进现场安全施工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6.⒊ 在购置施工机具设备时,必须保证有关安全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无合格证、无保险装置、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具、设备、产品严禁购置。对所购进的施工机具设备质量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6.⒋ 负责组织对施工机具、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确保投入使用的施工机具安全、可靠,为现场安全施工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6.⒌ 对所管理发放的工器具必须建立领发帐卡,写清名称、单位、数量及质量状态。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更应严格按规定发放、保管。

6.⒍ 工具库房应堆放整齐,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库房内严禁随意生火取暖。易燃易爆库房要有“严禁烟火”警告牌,库房应远离火源、宿舍。

7、机运队长安全职责

7.⒈ 负责制定本工程的车辆、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经项目经理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7.⒉按照上级要求,具体做好机械设备和交通安全基础管理的帐、表、卡的填写,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7.⒊ 负责对驾驶员、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考试、取证和考核工作。

7.⒋ 负责定期组织项目部驾驶员、机械操作人员、修理人员进行安全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及时检查了解车辆状况、人员思想情况,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7.⒌ 负责对外租车辆的审查管理,对审查不合格者,有权禁止录用。督促雇用驾驶员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7.⒍ 负责安排机械、车辆三级保养,坚持进行三检制度,杜绝车辆机械带病运行。

7.⒎ 发生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进行讨论、分析,制定、落实防范,并负责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8、施工队长安全职责

8.⒈ 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施工时必须注重安全工作,为本施工队的第一安全员,对本队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全面负责。

8.⒉ 带领本队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规程、规定和制度。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负责解决本队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安全。

8.⒊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负责本队日常的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票的审查、签发,负责坚持班前安全讲话。根据人员素质情况,合理分配工作,负责随队值班驾驶员的安全学习与教育。

8.⒋ 尊重和支持各级专职(责)安全员的工作,为他们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创造条件。

8.⒌ 负责组织对新工人入厂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不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分配上岗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试岗操作期间的安全。

负责本队外协工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工作。

8.⒍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确保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工具器和安全用具、用品必须完好,如有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检查本队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负责对本队违章者进行登记与处罚工作。

8.⒎ 组织本队职工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文明施工,对执行施工技术措施的正确性、严肃性负责。

8.⒏ 发生事故后,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向上级如实报告。组织本队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

9、 施工队兼职安全员职责

9.⒈ 协助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制度、安全简报、事故通报。协助组织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9.⒉ 协助队长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有权纠正和制止违章,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罚款。

9.⒊ 督促本队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经常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向队长汇报。

9.⒋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队长做好整改工作,协助队长做好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的落实。

9.⒌ 做好本队新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外协工的安全教育,协助劳务分包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9.⒍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负责监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

9.⒎ 发生伤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搜集现场有关原始资料。参加本队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根据事故防范措施,协助队长积极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情况。

10、施工队技术员安全职责

10.⒈ 负责本队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本队人员认真学习、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等,并负责向施工人员讲解安全技术规程。

10.⒉ 做好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交底工作,对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方法应详细交底,监督执行。

10.⒊ 检查施工作业点的安全措施及所用工器具、机械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完好情况,检查和纠正违章作业。

10.⒋ 参加本队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协助队长及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 登记表”。从技术方面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11、现场作业班长安全职责

11.⒈ 作业班长(现场工作负责人)为该作业点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该作业点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

11.⒉ 负责组织领取当日施工所需的工器具,并对所领工器具、安全用具的数量、规格、质量负责。工作结束后指派专人如数归还。

11.⒊ 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票的填写,提出补充要求,进行人员分工,并会同队长、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在安全工作票上签字。

11.⒋ 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措施要求布置现场组织施工,不随意改变施工方案及要求,同时督促他人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遇有特殊问题,不擅自作主,应及时报告队长,妥善处理。

11.⒌ 负责现场施工的指挥工作,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并负责认真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1.⒍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停止违章人员作业。遇有大风、雷雨等特殊情况有权先行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队长。

11.⒎ 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向上级如实报告。分析事故时,提供真实情况,接受教育,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12、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职责

12.⒈ 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本作业点安全施工负监督、监察、监护、检查的职责。

12.⒉ 认真宣读安全工作票,并监督执行,与工作负责人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2.⒊ 负责监督检查现场总体布置应和施工技术措施相一致,监督作业人员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12.⒋ 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2.⒌ 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遇有严重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对违章人员有权采取罚款措施,劝阻不听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队长解决。

12.⒍ 安全负责人对外协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护,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2.⒎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均应及时报告队长进行登记。并要分析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13、工人施工安全职责

13.⒈ 牢固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思想,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施工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作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13.⒉ 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13.⒊ 对本人不熟悉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本工种范围以外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未经取证不得使用操作。

13.⒋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所要进行认真检查,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个人施工安全和不影响他人的安全作业。对设有安全警告标志的危险场所不得随意进入。下班前认真清理好作业现场。

13.⒌ 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文明施工,不冒险蛮干。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报告进行妥善处理,爱护安全施工设施,不乱拆乱动。

13.⒍ 积极参加上级及本队组织的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的建议,纠正不安全行为;积极参加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革新活动,帮助新工人学习安全施工知识和提高操作水平。

13.⒎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施工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或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险情,有权先行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再行报告。

13.⒏ 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如实报告,分析事故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旁证,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14、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4.⒈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交警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4.⒉ 精心爱护车辆,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按时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使车辆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

14.⒊ 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和将车交无照人员驾驶。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4.⒋ 坚持中速行驶,礼貌行车,不强超强会,不乱停乱放,精力集中,不出现有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4.⒌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交警部门,如实反映事故发生情况,不得破坏、伪造事故现场和隐瞒事故。

14.⒍ 积极主动参加项目部和施工队组织的安全学习,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苦练基本功,提高驾驶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12篇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金山区廊下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补充意见)

一、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轻重,由

学校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学校对具备下列情形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1、发生有个人或组室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

2、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

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四、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在局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20人以

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到1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

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和行政处分;

六、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到4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

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七、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或个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或者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或者阻绕、干扰事故调查的,对部门或个

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九、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部门或个人给

予从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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