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不是贴金箔,是钉钉子。别一上来就写“根据《环境保护法》第X条”,先说现场问题,再说哪条法对应这事。比如“养猪场粪污直排沟渠,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私设暗管规定”。条款写全称加关键句,不写编号。同一问题只引一条最直接的法条,别凑数。政策条款后接一句执行现状,比如“但现场未见排污许可证副本公示”。把法律条文翻译成现场语言,让干活的人一看就懂红线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