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习背景介绍: 在2024年的夏季,我有幸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这段宝贵的经历让我深入理解了司法实践的工作流程。
2. 实习岗位职责: 我的主要任务包括协助法官整理案件材料,参与庭前会议,旁听庭审,以及撰写法律文书。
3. 实习工作实例: (1)案例分析:详细描述一个具体的案例处理过程,从接手案件到最终裁决,展现法院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2)文书写作:分享一次撰写判决书的经历,强调法律条文的应用和逻辑推理的重要性。
4. 学习与成长: 分享在实习期间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如合同法、物权法等,并阐述这些知识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运用。
5. 感悟与反思: 讨论实习期间的感悟,如对法律公正的理解,以及对未来职业规划的影响。
开头:
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在2024年夏天的法院实习已告一段落。这段期间,我亲历了司法的每一个环节,从细微的文件整理到重大的案件裁决,每一个细节都深深地烙印在我的心中。
结尾:
回顾这段实习经历,我深感荣幸能见证法律的威严与公正。未来的路还很长,我将以更加坚定的步伐,继续学习和探索,以期在法律的殿堂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一份力量。这段宝贵的实习,将成为我职业生涯的坚实基石,引领我前行。
实习人:聂婷妍 专业:法学 实习地点:岳麓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
年级:2001级 班级: 3班 学号:8号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24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和行政工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社会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院实习报告”版权归所有;请注明出处!
人民法院法学实习报告:法院实习报告范文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我爱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大学生假期法院实习报告模板
两周的实习生活就这样落下了帷幕,回想起这段时期在法院的经历与所见所闻不禁对逝去的实习生活有些怀念。很感谢各位老师为我提供了如此好的锻炼机会,也很感激__区法院的各位同志们能如此认真而又细心的教导我,让我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对司法实践也有了自己的认识。本次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收获却也颇丰。
一、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主要有三个目的:
(1)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2)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3)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给一个准确的定位。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本次实习的单位是__市__区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纪中叶,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昆区法院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昆区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共同为昆区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本次实习我的具体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是,在民四庭从事书记员的工作。民四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的案件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其主要运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民总》《债权法》等。民四庭办案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实行调判相结合的运行方法,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审判权。而书记员的工作是琐碎而又需要认真细心的,其主要工作范围有整理并装订卷宗,扫描案卷,作庭审、调解、谈话笔录,送达法律文书等。在实习期间,我在从事以上工作之余,还能参与案件听审,以一个非专业人的身份去看待司法审判。由于实习时间短,所以还有很多工作并没有涉及到,在以后的时间里一定会抓住机会去尝试和体验。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本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1、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实习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所有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详细而又简单,很多时候会出现很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书记员们询问,还好她们都很耐心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当然有些时候,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向她们询问的时候她们也会不知所措,毕竟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并且从事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我们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编页码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脑子的事情,只要小学数学过关了就能胜任,所以其间也没遇到什么问题。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也不是很有技术含量的活,根据之前编的序和排的页码,将信息综合之后填在目录表上就行了。当我将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分开写了之后,遭到了书记员之一的反对,她说两个应该写到一起。于是我按自己的理解告诉她说,调解笔录是法院在当事人之间主持调解时的记录,应该属于法院文件的一部分;但是调解书虽然是在法院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但是那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说成是契约,其一旦成立在当事人之间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时的后续权利。在我不很专业但是听起来还算比较合理的解释下,并且在她向比较有资历的书记员的咨询下,她采取了将两者分开写的方式。其实这都是比较小的事情,但是通过这件事我有了两方面的启发:第一,法学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体系,其在实务工作中对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我应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第二,现实中,基层法院大多数书记员并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并非受过专业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运行更加的专业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如果一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对于其工作领域所涉及的知识没有最基本的了解的话,那么他的工作必将是盲目而又危险的。对于扫描卷宗,我想这也是一项比较轻松地工作,机械的将一页页的资料放到扫描仪里,等扫完后再将它们取出来订上。虽然很无聊,但是依然会有收获,因为这样就可以再次确定案卷整理的顺序,所以说两者应该是互补的。
2、作调解、庭审、谈话笔录。
鉴于去年暑假在巴东县法院的实习经历,这项工作对我而言并不陌生。由于地区差异性以及我自身的原因,在做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困惑。首先,昆区法院的笔录基本全部是电脑录入,对于没有学过速录的我来说还真的跟不上,所以明显的感觉到掌握速录技术的重要性。不过据此我也明白了,昆区法院大多数的书记员并非科班出身但却能够进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所掌握的速录技术。其次,由于我不是__本地人,所以语言了成了很大的障碍。开庭期间,大多数当事人都是用的方言,其速度之快、言辞之激烈难懂并非我所能应付的,所以很多东西都是不知所云也不知所往。不过这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在招书记员的时候更倾向于本地人的缘故了。语言作为交流的工具在这个时候起到了关键性的决定作用,也许这也算是地区就业的优势吧!不过做笔录也不全是机械性记录,其中存在一些小技巧。比如说,在庭审过程中并不是当事人及审判人员说的每一句话都得写下来,我们可以只记下关键性的语句或者词语,这样就可以提高效率。当然一般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都会对于比较复杂的部分会加以总结,这样就直接减少了书记员的思考时间,也是提高速度的好方法。总之,笔录对于法官的裁判会起到很大甚至是决定性作用,这就对于书记员的工作有更高更细的要求,认真对待每一句话、写好每个关键字也许是对书记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3、送达开庭传票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所谓送达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打电话把当事人叫到法院,然后将文件交给他们,告知他们权利义务,然后让他们填好送达回证就行了。当然也有当事人拒领的情况,不过我这次没碰上。去年暑假实习的时候倒是碰见过一次,离婚的被告方拒不领取,最后只好劳驾我跟主审法官给送到家里,但是送去之后当事人拒不签字,我们又好说歹说劝了半天才勉强把字签了。不过对于那件事,我一直觉得有点遗憾和愧疚。在现实中,即使当事人不领取相关文件,法院可以采用公告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还可以留置送达,所以这并不影响效力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诉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的义务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说权利与义务总是像伴随而存在的。送达看似简单,但事实上与当事人打交道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很多时候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情绪问题,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简单的工作。
4、参与案件听审。
案件听审是本次实践中身份转变的机会,在从事其他工作时,我更多的是将自己当做法律工作人员对待,所以每件事上都会很谨慎出错。但是听审则不同,我将自己的身份换成一个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过程,而是以一种独立于当事人、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问题的合理性。摒弃合法性分析,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但事实上,司法审判过程中却是将法与理想相结合,将法与情相融合,最终达到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化。本次听审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与所有权确认纠纷,这样让我对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所以听审过程的所见所闻与所想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让我更现实更理性地去看待这个社会。
四、实习总结及体会
本次实习是我从学习法律以来所经历的第二次与专业有关的实践活动,总结两次实习经验的统一性和差异性让我对于现实司法活动有了更浓厚的兴趣,同时对于基层法院在司法审判中的优势及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于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际运用中的差距甚至背离有了更清楚的理解和更理性的认识,从而对自己以后的学习乃至工作都有了比较现实的借鉴意义。
通过本次实习,我发现了基层法院在司法体系及司法审判中存在的一些共性。第一,法官及书记员的专业素养问题。在基层法院中,大多数法官都不是科班出身,很多来源于军人转正或其他领域,而书记员就更不用说了,学什么专业的都有。也许不仅是基层法院所存在问题,全国很多法院都是如此。虽然在司法审判的启动上法院及法官处于被动地位,但是其在案件审理过程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要求了他们不仅应该是一个经验丰富的社会人,更应该是一个专业素质过硬的法律人。也许精通法律的法官更容易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法官的专业素质必须得到提高。至于书记员,其虽然主要从事一些比较琐碎的文字及档案整理工作,但是如果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做,可能会更得心应手,这对于法官开展工作也是有利的。第二,判决书缺乏说理性。在法院我所看到的判决书,不分案件大小或简单与否,其页数一般都在三页左右。我一直在怀疑,如此“精简”的判决书何以将那些对当事人来说并不简单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说清楚,所以我一直在留意从我手中经过的每一份判决书,从而发现了一个共性——几乎所有的判决书都没有说理部分。当然,在判决书的最后都会附上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我想,也许是法院理想化地每一个公民都当成了精通法律的人,所以说理部分不用赘述。或者说,根据以上所提到的第一个问题也可以看出这个问题存在的某些合理性。第三,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诉讼过程中,不管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如何偏向,其程序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所以法院应当尽的可能保证当事人平等的程序权利,保障看得见的正义。
鉴于以上的总结,对于以后的学习,我认为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应更积极地更广泛地参与司法实践。就像在最后民四庭庭长跟我说的一样,我们不应该把眼光局限在法院,而应该拓展范围到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企业乃至监狱去探求法的足迹,用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眼光、不同的心境去体会发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发现,在学校学习法律跟在现实中使用法律完全是两回事,两者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出现背离,这都需要我们在不断的实践中去探索去权衡。这是庭长作为一个过来人对我发自肺腑的忠告,也会是我以后不断努力的方向,学好理论知识只是基础部分,最关键的是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发展、成熟甚至强大。
实习目的:为了深入司法实践工作,了解庭审的全过程,体验司法工作的日常事务,将自己在学校中所学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加深对理论的认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为以后更好的适应社会,适应所从事的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矗
实习时间:2__-_年2月18日---2__-_年3月18日
实习地点:__市人民法院
实习单位和部门:__市人民法院民三庭
实习内容:整理卷宗,登记案件信息表,做庭审笔录,拟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一.实习过程与体会
2__-__年2月18日到3月18日我在__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虽说是短短一个月的实习但是却让我感受颇多。
我被分在了民三庭,民三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以及其他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协助书记员和法官的工作和一些琐碎的工作,比如:整理卷宗,登记案件信息表,做庭审笔录,拟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整理卷宗是从事法律工作最基本的内容,它看似简单其实不然。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它不仅要遵循一定的顺序,同时还要掌握整理的技巧。在整理过程中需要把案件的情况写清楚,这也是一个不能马虎的环节,稍有差错就得重新返工,所以每次填写我都十分认真,填写完成后都会让书记员帮我检查并指出错误。刚开始我也很慌乱,翻过来翻过去,自己都有些乱了,但这是熟能生巧的活,干得多了也就熟练了。在书记员的指导下我基本上能够独立的整理卷宗,为书记员减轻了一部分的负担,当然这也极好的训练了我的耐心与毅力。看着一份份卷宗的完成我有了小小的成就感。
基层法院的案件比较多所以经常有旁听的机会,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审理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这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是完全不同的,民事案件最理想的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双赢同时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一点就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扎实功底,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参加了几次庭审,对于庭审过程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平常只是局限于书本的知识并没有真正触及庭审,即使是模拟开庭也始终不能与真正的庭审相提并论,这让我从抽象的理论真正与实践得到了结合,很受启发。
做庭审笔录是一项比较艰巨的工作,也是对我的一个考验。庭长为了锻炼我,让我从最简单的做起,记录离婚案件。离婚案件的三要素,婚姻关系,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刚上手时很是紧张,害怕跟不上庭审的进度,可是庭长对我很照顾,看我没记完就会等等我,在大家的帮助下我完成了我的第一次庭审笔录,虽然困难点但是还是很欣慰的。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庭后我找到庭长为我指导,我知道了自己的的缺点是理论-功底欠缺还有就是缺乏锻炼。有了这次经验我也敢于挑重担了,开始记录一些交通肇事的案件,对于其中的法言法语我不是很了解,所以只能课下做功课,了解相关的法条,加强自己的理论基矗最让我感到难忘的是庭长让我拟写判决书,刚刚参加的庭审就派上用场了,庭长告诉我写判决书应该注意的事项并给了我几份模板让我参照。前边的都是固定的格式,需要发挥的是: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这是核心和根本,也是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依据,必须谨慎措辞,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写完以后我交给庭长,庭长仔细阅读后给我指出了不足之处,并给我讲了写判决书的精华之处,使我受益良多。
审理报告也是如此,这次庭长只是给了我一份模板让我自己琢磨,我按照模板依猫画虎地写,有了写判决书的经历再写审理报告不再感觉那么棘手。虽然两者不能全盘套用,但是毕竟有相似之处,对于文字措辞我也有所把握。花了一个小时的时间写完了审理报告,交给庭长,他说有些进步,这对于我来说是极大地鼓励。拟写判决书、审理报告,其中有些门道是可以被看穿的,既要简练得当又要有理有据,当然这也不是一日之功就能练就的。
通过这次实习,我明白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做事要先做人。作为一个实习生,我们不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没人谁会去督促你该怎么样做,只能靠自己在细小的工作上积累经验。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清自己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学会了许多法言法语,结实了许多法官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在法院不仅能学到专业知识和做人的道理更让我知道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都说走法律行业是条不归路,但我想中国法律界的春天也即将到来,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前进,相信用不了多久中国的法律界就会有更高水平的发展。
二.问题与不足
当然在实习中我也看到了自身存在很多问题,不仅需要在理论上更加扎实地探索而且还要在实践中不断熟练积累经验。由于理论与实际脱节,更多的是需要我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我想随着年龄的增长和阅历的增加我会慢慢成熟起来。同样,我也发现了法院存在的问题。
1. 庭审有些走过常在旁听中发现有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符合简易程序的规定但是法庭却没有适用简易程序,仍然走的是普通程序。如此看来这对于司法资源是一种严重的浪费而且对于当事人也是不利的,因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不同的,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以更快地解决争议,减少一些损失。
2.久调不决问题严重。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如今法院大力倡导调解优先,于是出现了久调不决的现象,更有的法院还给法官下达调解率,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业绩。所以法官对案件,不愿意判决,愿意当事人撤诉或调解结案,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案件,久拖不决。
3.现有的法官素质仍有欠缺。如今在庭审一线工作的不乏一些退伍军人,他们本身法律素养不高,并非科本出身,对于法律的理解仍旧存在偏差,更多的是凭借经验。那么想更好地驾驭法庭也有一定的困难,当然这对于经济发展后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挑战。我们不可否认他们的功绩但是对于他们法律水平的提高仍是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4.执行问题仍然很难。在实习期间目睹了许多案子有了判决却仍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我也咨询了许多法官,与他们交流中我发现这是一个一直存在的问题---执行难。究其原因,并非一方面,有法律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法官的职业素质当然也有当事人自己法律素养的欠缺。判决书是法官基于事实和法律做出的判断,想要真正让当事人获得实惠就要依靠执行工作,可是执行工作却仍是令人堪忧…
对于以上问题我想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见:
1.法庭应当严格的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要求来审理案件,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对于法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法院予以使用。只有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才能保证判决的权威性与正确性,才能做到以理服人。
2.法院应当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方针,不能久调不决,取消法院把调解率作为评优指标的一个方面。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进行协商,充分表达其真实意思,法院主要是起主持和召集当事人进行协商的作用。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3. 法官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对于法官队伍的建设可以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加强法官的学历教育,提升法官学历层次,组织法官参加各种培训,进行岗位练兵,提高职业技能。
4. 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应该建立高素质的执行队伍。如今对于执行人员提出来更高水平的要求,不仅要能吃苦耐劳,更要有智有勇。执行员的选任应当通过法定的任命程序,同时对执行人员要及时地、不断地进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只有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执行难才有希望得以解决。
成绩与收获
在法院的实习使我懂得了许多,作为一个将要从事法律行业的人,首先要具备最基本的素质---认真。不论是整理卷宗还是写判决书,都是马虎不得的,否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对于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在这期间,在庭长和书记员的指导下我能够独立的进行一些工作,如:整理卷宗,记录庭审笔录,拟写判决书等。小活也是能锻炼人的,在整理的过程中也逐渐培养了我的耐心与毅力。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只有具备了扎实的法律功底才能将案件分析清楚,从而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而非单纯的靠经验。在实习期间,我觉得我的专业知识得到了提升,能力得到了增强,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让我非常有自豪感,也让我体会到了一个庭就是一个家庭,大家互相帮助共同将案件做好。实习生活对我有很大的影响,改变了我很多想法和思维,我想我会受益一生的。
本文系应届生法院实习报告范文,仅供各位应届生参考。你也可以参照毕业生实习报告范文。
本人于__月日至__日在__法院实习。在实习期间我认真工作,遵守上级指示。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和实践想结合,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__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__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0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的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比如说有些案件的审理是在学校不怎么讲到的。实习中所得到的经验是我今后工作不可缺少的,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让我对“法律”这个词有了不同的体会。
2024寒假法院实习社会实践
这个寒假在__法院进行了一个月的实习,最让我印象深刻,或者说是受益匪浅的,就是对于沟通技能的锻炼。与之前暑期在联通的实习经验不同,在联通时由于很多是技术层面的活,所以更多的是手把手教之后反复锤炼的耐心。而法院的工作不同,法院的工作(在属于实习层面的我来看)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很多时候导师往往只是指一个大致的方向,把你实习可能需要的只是一股脑的全部讲给你听,然后就放手你去做。你不可能在没人带你的情况下只听一次就毫无问题的把事情全部做完,这种时候,你就需要去寻求他人的帮助,而沟通技能便显得尤为重要。
以打印文书为例,法院是审判案件的地方,那么审判文书的打印便是最基本的一项。文书打印需要前往三个不同的房间,有着三个步骤:排版校对、打印、盖章。第一次傻傻的拿过去,叫了一声老师好(法院对年纪较大又没特定职位的统称为老师)就放到其中一位老师的面前,然后我就一直等着。可是等啊等啊一直没好,当我忍不住想去询问时,一位女实习生跑了进来,叫了一声姐姐好,然后那位负责排版的姐姐就愉快的先给后来的这位女实习生排版了。
当然,我并不是赞扬这种行为,但是很多时候有一张甜嘴确实能给自己带来很大的便利。以最简洁的方式取得最好的效果,嘴巴往往起着不可思议的作用。用一声尊称来打开局面,然后一点一点与人交流沟通来完成使命。领导力其实并不是那么玄妙的东西,在经过你的仔细思考后,领导力其实就在你的一举一动之中,而你也可以从日常的小事之中获得领导力所带来的好处。
本次实习要说不满的话倒也有一点,虽说实习就应该从小事做起,但只做小事却是很难获得大的效果。法院实习最终所做的基本都是文秘方面的工作,虽说能通过看文书或是看审判来获取一点经验,但还是希望能有更多一点关于法院工作的经验。用人单位在用实习生时往往只是视为劳力苦力搬搬东西,而往往忽视了挖掘实习生更深的潜力,给予实习生更多的机会。所以在我看来,实习确实要从小事做起,一点一点积累经验,但用人单位只给小事确实很难激起再次前往该处实习的兴趣。
综上,有好有坏,有所得有所失,一个月的实习其实算不得什么,但是这段实习经验也的的确确在我的人生之中留下了一笔,刻在我的脑海之中。
法院实习报告总结:法院实习报告总结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1:案件由来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原判结果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本案案件由来:2024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
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1)首先安排开庭时间并送达开庭传票。(一般先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口头告知开庭时间及地点并通知当事人法院会将传票邮寄送达请注意查收,如某方当事人确有事在法院安排的开庭时间不能到达,我们可以协调一下双方时间以确定一个双方都能到达的时间,之后再邮寄开庭传票邮寄地址按照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写,如无地址确认书一般需当事人来院领取);
(2)查收邮寄回单,如一直未有回单返回,在开庭前两三日电话查询邮件是否妥投,如已妥投可以查询或等待回单,如未妥投则需再次电话联系当事人确认开庭时是否确定能到庭,如存在可能不到庭的可能,则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再次送达开庭传票,以保证程序不存瑕疵;
(3)打开庭笔录头。第一部分录入开庭笔录中原告事实理由与诉讼请求部分,如有答辩状应将被告答辩内容也事先打入笔录;第二部分参照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录入原被告证据及证明内容,如无证明内容则只录入证据名称即可。
(4)每周三上午之前报下一周的陪审员计划。
四、开完庭之后将卷宗整理好,写判决核判决。核对完判决宣判,一般要求当事人来领取。有代理人的当事人判决书发两份,没有代理人的判决书发一份,要求当事人签宣判笔录及送达回证。民事裁定书只需签送达回证。
五、在审判管理系统报结,报完结后填写内勤的结案统计表并将判决书或调解书(普通程序四份、简易程序两份)分好交到内勤。
六、移上诉
一般判决作出后一个月内基本可以确定当事人是否上诉,收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后电话通知对方当事人来领取上诉状,发完上诉状后整理上诉卷宗并钉好,等待十五日如果被上诉人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则可将上诉卷宗转走。
七、归档
但是,在核对判决的时候也有其注意事项。首先核对标题、案号及落款处。案号一般在第一页的立案信息表处有标注。落款主要核对审判员及书记员的名字(对照开庭笔录核对);当事人信息部分,如是单位要核对判决上的信息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住所地及注册号是否一致,如是自然人则核对其信息与身份证及开庭笔录中当事人信息是否一致。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只写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如委托代理人是公民的,则根据其身份证及开庭笔录核对其详细信;程序性说明部份,注意原被告名称、案由及到庭当事人处是否有误,到庭当事人是否与开庭笔录所记录的一致;原告诉称核对一般比照其诉状及开庭笔录的陈述,特别核对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完整正确;被告辩称核对一般比照其答辩状及开庭笔录的陈述(当事人很多情况可能并不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部分,一般先陈述当事人无争议事实,注意核对数字与日期等是否准确,再陈述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这些结合开庭笔录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对;本院认为部分,大部分会引用审理查明中的表述,结合法律规定作出法院对当事人争议事实的判定,可以稍稍核对一下表述的逻辑及内容。判决主文部份相当重要,标点符号及内容表述均需认真核对。主文部分数字都为大写,不能出现阿拉伯数字,除了“二00九年”中可以出现“0”。
基本上这二十天的实习处理的时候学会的就是这些,除此之外还听了两三次庭审,这些看似简单但能反映出民事诉讼过程中最本质东西的内容构成了我本次实践的全部。当看着办公室里来的“新人”的时候,我才意识到我已经把这些东西烂熟于心了,我已经早已成为“老人”了,没想到会有我来指导别人的一天,看着他有些羞涩紧张的样子,小心翼翼地询问我曾经也问过的问题,是感叹了时光的流逝和记忆的重叠。我努力周正地告诉所有我所知道的一切,我希望他能够接替我的工作更好的帮助书记员姐姐和法官老师。
二、总结
经过这一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在近二十多天的时间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大致的全过程,这对我上个学期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温习与巩固将会有极大的帮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短短的二十多天,尽管实习之前觉得无聊、浪费时间,但现在回想起来收获真不少。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锻炼机会。我在想,如果我们专业的每个人都能来法院真正、踏踏实实的一次,我们的法学教育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那该会培养出多少人才。我为假期没有来真正实习过的同学表示惋惜,同时也觉得我能有机会来实践一回觉得很骄傲,为我的法律生涯画上了很好的第一笔。
很感谢__法院能给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这座庄严肃穆的建筑里面有的不是冰冷,而是书记员和法官们对我们的关怀和热情,原来以为很浪费时间的工作,可是到了最后,我发现自己还真的有了不舍,这段时光,虽然辛苦,却构成了我完整法律生命的一部分,也让我的大学生活终于有了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经历,也算是大学生活完整了。也希望法院能够多提供实习机会给我们这些大学生,让我们把课本的知识运用到实践。比如在实习过后,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看民事诉讼法的部分我觉得很轻松,因为实际实践过,所以根本就不用再死记硬背了。
三、 致谢
元宵刚过,我就来县法院实习了。借本次实习所提供的深入基层法律实践第一线的机会,我进一步了解了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现状,进一步理解了所学专业知识,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结合,进一步发现了自己得不足与长处,对今后学习的方法和目的更加明确,对法院实务工作的的流程,技能与方法逐渐熟悉,为步入社会参加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如今,在岐山县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活已圆满结束,现做一回顾。
一、 实习点滴
2月28日,新春佳节的气氛还没有散,我已经开始了岐山县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活,我被分到了民二庭,由于乃善审判员指导我。
于老师给我实习的任务是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进而理解法律条文的实践适用,并熟悉司法审判的流程。每天我提前半个小时到法院,帮老师做做内勤。之后,老师或给我们一个案例,让我分析,每天下班时,把自己的分析结论成稿交给老师,第二天老师会和我交换意见,针对我分析给一些指导。每次同一个案例我会分析好几次,开始时,分析的很不到位,老师一而再再而三的点拨我们,直到我们对一个案例有了一个较为清晰、合理的认识,老师一直把自己放在和我平等的地位和我讨论,这使我积极性很高,收益当然也很多。后来对案例分析有点熟悉了,我经常会提出不同的观点,且会给出自己的理由,有时候我甚至会和老师因为观点不同,争得面红耳赤,但是我很开心,老师对我的意见都很尊重,即使起先我的意见很幼稚,老师都会耐心的和我探讨,让我自己思考,反思,逐步认识到自己观点的缺陷,最终达到依据证据认定事实,依法裁判的境界。这些话虽然看起来有些大,在学校也背得滚瓜烂熟,但真正拿到一个具体的案例,要能做到对证据效力进行正确的认定,抛开先入为主的观念及个人情绪而中立的依据证据认定事实,在依法作出裁判,那真是不简单!尽管上学期实习时郭老师在这方面已经很好的指导了我们,但是过了半年,这一切还是想从头开始一样,又从头开始,法学的深奥可能就在于它总是新的,永远没办法给他一个定论。直到实习结束,我还只是初步能做到正确认定证据效力,基本能客观的还原事实,作出一个较为满意的裁判而已,但能达到这种程度已经让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印象最深的是一个案例是原告陕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中医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一案,这个案子最后是由我负责的,但从接手这个案卷达七八厘米厚的案子到形成判决经历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从一开始把焦点锁定在是否存在黑白合同到否定该焦点而转向讨论补充条款是否有效,我们无数次的肯定又否定自己,把原被告的证据翻了无数遍,资料也查了一遍又一遍,最终依据双方证据结合庭审,通过对相关法律的查阅,我们得出的结论与最初的判断大相径庭。通过对这个案件的全程掌握,让我在专业技能上确实长进了不少。其他案件基本 也是如此,我们就这样一步一步的走向成熟。郭老师很少让我们去听审,实习40多天我只听过三四次庭审,郭老师认为不太复杂的案子,我们没有必要去听,所以我们大多时间都在忙着分析案例。
除了在于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做了很多案件审判的工作外,庭里其他老师也热心的指导我们熟悉了很多其他的法院日常实务工作,撤诉和送达的相关事宜,上诉的相关事宜及合议庭笔录的书写等等,这也让我们受益匪浅。
在与律师、当事人的交流中,让我们对法律职业,对社会,对世态人情等等也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在实习中接触到的律师中,有些衣冠整洁,让人眼前一亮,给人一种思路敏捷,法律素养极高的印象,他们提供的证据就让人感觉很不一般,证据目录清晰,证据充分有力,很明显对当事人很负责,很值得我们学习;而有些则和一般当事人没什么两样,嘴里还充满了对法律职业的怨言,而提供的证据,也很不到位,对当事人很不负责。观察着这些律师不同的言行,通过与他们的交流,让我们不得不替自己想想,我们以后要是做了律师,会是什么样子?该怎么样?内心有一种现实的紧迫感。实习时也接触了一些当事人,透过他们的眼睛,我们认识了在百姓心目中的法院是什么样子的,学校之外现实的社会是什么样子的。
实习时,除了工作以外,我们与法院的老师们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从他们身上也学到了很多。
实习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如今还历历在目,这段经历对我们来说很难的,也很有价值,让我受益匪浅!
二、实习成果
实习40天,成果也是显著的。在于老师的指导下,我修改的判决书共计6份,个人负责书写判决书2份,撤诉裁定书8份,中止诉讼裁定书8份,调解书2份及保全撤销裁定1份,还帮其他老师做了一些法院中的日常事务,最终得到了民二庭老师的好评。裁定书的书写比较简单,固定的格式,只要细心些,找准法律依据即可。判决书的书写是有难度的,虽然有固定的格式,但要使认定的事实,得到的结论变成书面语言,内容全面简练,逻辑清晰严密,说理充分,判决适当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不仅要求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对语言组织能力也有很高的要求。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修改的6份判决,每一份都修改了不下五次,每次都是自己给自己挑毛病,想方设法做得更好,真正的痛并快乐着。而自己写的两篇判决书,更是挖空心思,费尽了脑汁,写了又改,一字一句的斟酌,真正的是字字都是心血啊。尤其原告湖北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中医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的判决书,写这篇判决书整整花了我三天时间,每天我坐在电脑前翻卷宗,翻法条,虽然最终成稿了,但还是不怎么理想,老师最后还指导着修搞了很多遍,就判决结果都改四次,虽然还不能算最终成稿,但我觉得这篇能代表我在法院实习的最终效果,下面给出的即为该判决书的事实认定,法理分析,最终判决部分:
……
经审理查明:2024年被告湖被中医学院委托湖北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新建校区一期校园的市政一标段工程进行招标。原告以内容包括预算价 4,320,338.05元、投标价402.86万元、并按合同总价下浮2%的投标文件中标。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均已备案。2024年8月27日原、被告协商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道路及管网沟一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以下简称补充条款一),《合同》第23.2条规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施工图预算、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第23.3条规定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施工中设计变更、隐蔽工程中未见预见的项目、临时增减的工程量,据实计算。补充条款一中第四条规定合同价款按乙方在中标文件中的预算价款确定432.0338万元。此价款仅作控制进度、拨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结算依据,第五条规定工程结算以施工图为主,全部据实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审定的最终工程造价让利9%,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补充条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生冲突,按甲乙双方意愿以本补充条款为准并执行。原、被告在按约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新增了篮球场、排球场等零星工程及进户路连接道路等零星工程,但并未对其进行招标。2024年12月18 日双方于就篮球场、排球场工程签订了另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以下简称补充条款二),该条款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工程结算以施工图为主,全部据实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审定的最终工程造价让利11%(含进出场费、临建费用等)。工程竣工后,被告依法委托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定:道路一标段含税工程造价为12,359,178.66元,扣除9%优惠和审减率超过8%的审计费,审定后结算金额为10,906,385.17元;原告施工的新增篮球场、排球场等零星工程审定金额为1,864,794.50元,扣除11%优惠金额和审减率超过8%的审计费,审定后结算金额为1,571,903.37 元;委托湖北恒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进户路连接道路等零星工程审定:结算造价金额为552,857.63元,根据约定的9%让利的工程结算款为人民币 511,200.71元。对上述审核结果,原、被告双方共同盖章确认,且被告已按该结果按期向原告付清了工程款项。现原告以补充条款一及补充条款二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之规定均背离了《合同》的实质性规定为由,要求被告据实结算,支付原告扣减的工程款合计1,359,110.31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的招标、投标行为均符合法律上实质性及程序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称其投标文件中让利2%的无效。经查投标文件已备案,该并不违背《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之规定,也不属于该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024 年8月27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日双方就一标段新建道路、排水及电缆沟设施签订的补充条款一,原告称受被告胁迫,但原告无证据证明该事实,故不能适用《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原告还认为该补充条款中最终工程造价让利9%的规定背离了《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属于黑合同,应当依照《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据实结算。但中标通知书中明文规定由中标人负责备案,原告并未将该合同交有关部门备案,故不适用该条规定。且补充条款一中最终工程造价让利9%的规定并未违背《合同》实质性规定,按组成合同的中标书及其附件之规定,工程应当按中标价402.86万元比预算价432.0338万元下浮7%,加上原告投标文件中的按合同总价下浮2%,来进行工程结算,即相当于补充条款中约定的按最终工程造价让利9%结算。故,补充条款一与《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道路一标段依照补充条款一审定的结算金额10,906,385.17元,经双方共同盖章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已将该部分金额向原告付清,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就该部分工程扣减的9%让利(即1,112,326.08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新增篮球场、排球场等零星工程及进户路连接道路等零星工程,双方并就篮球场、排球场等零星工程签订了补充条款二。原告称该两项工程均超过50万元,但被告并未依法进行招标,故应据实结算。依据省政府令?号规定,工程超过200万元才需要进行招标,篮球场、排球场等零星工程造价为1,864,794.50元,进户路连接道路等零星工程造价为552,857.63元,故被告未进行招标,不影响双方依约进行工程结算,即篮球场、排球场等零星工程应当依补充条款二中规定的结算金额按审定的最终工程造价让利11%进行工程结算;进户路连接道路等零星工程应当依《合同》进行结算。且双方均已在工程结算报告上签字盖章,该报告中的审核结果即为双方的结算依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已按该报告向原告付清。故,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就篮球场、排球场等零星工程扣减的11%让利(即205,127.37元)及进户路连接道路等零星工程扣减的9%让利(即41,656.86 元),共计人民币246,784.23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故,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条第款、第七十七条、第一百零九条、《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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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实习感悟
实习让我们身处审判实践第一线,真正的去了解我国司法现状。经过40天的实习,让我对我国司法审判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过去对我国的司法审判并不怎么看好,但这次接触到的审判人员,然我看到了我国司法审判日渐进入正规的希望。之前,我国司法审判重实体,不重程序,审判员法律专业素质偏低,现如今,中青年的审判员大多都受过法律专业的学习深造,通过了司法考试,有一个深厚的专业基础,在审判工作中,真正的做到中立,严格依照程序,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判。开庭时,审判员指导双方当事人,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庭审,虽然大多数当事人不懂这些,有时让审判人员很生气,但这并不影响们盼人员作出公正的审判,庭审过后,审判员对案件还会进行仔细的分析,调查情况,最终做出公正的的判决。这是让人感到兴奋的,有了这样一批公正,严明的审判员,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必然得到有力保障,我国的司法工作也会更上一层楼,最终有力地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但不可否认,我国的司法审判工作还是存在着一些很严重的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司法不独立,法院工作受行政干扰太大,严重影响司法审判。首先,从法院外部来看,法院的经济不能独立,法院的经济来源要靠国家财政拨款,这就必然导致法院工作要受到政府部门的牵制;再次,从法院内部来看,审判员的审判并不独立,受法院行政编制的影响很大,每一个案件审理完,都要经过本庭庭长,及法院院长的审批,可想而知,没有接触案件审判的庭长或院长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对判决书做出的评判怎么能真实反映案件的具体情况,倘若庭长或院长不批,审判员做出的判决就不能执行,而审判员为了由于工作压力为了结案,只能按上级的指示作出判决,如此审判员前期的辛苦审理几乎全部白费,而案件判决也很难保证正确。如此的行政干预使得审判工作变得毫无意义,这也很容易导致当事人贿赂法院行政高官以期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这比踏踏实实做好应对庭审有效的多,司法腐败也就由此产生。因此,我认为尽快解决我国司法独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司法系统的独立,保证审判员的独立,同时对其采取有效的监督,对我国的法制建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与几位审判员老师的接触中,让我认识到,作为审判员,要有比一般人很高的素养,面对难缠的当事人或律师,审判员不仅要以巨大的耐性给他们讲清道理,同时还要维护法律的威严;而对于当事人双方的两面说辞,审判员要很耐心的去听,但不能全信,要始终保持中立的位置,不偏不倚,公正审判,不带个人情绪。要做到这些真的是不简单,光是耐性一般人就很难做到像审判员那样,审判员不是没有脾气,只是他们不会把脾气带到工作中去。可见要成为一名好的审判员有多不易。
而当事人欠缺法律的基本常识,导致跟个人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更可怜的是有些当事人还不能明白为什么自己明明有理却不能得到保护。在实习期间,郭老师接的原告武汉神牛天然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畜禽育种中心一案就是这样,原告是我校植物科技学院的一位退休教师,年仅七十,在庭审当天,原告未请律师,自己准备了很多,但当庭审开始后,由原告讲话时,原告正准备按自己准备的讲稿从自己的经历讲起,但审判员大住了他的发言,法庭是讲程序的地方,并不是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结果可想而知,原告在法庭不知所措,像这样的情况在法院审判中比比皆是,而该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也是如此,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几张照片,联系不大的证人证言根本说明不了问题,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原告并未就损失提出任何证据,没有证据证明损失的额度,法院怎么会听原告一面之词,即使原告有理,但没有证明损失额度的证据,法院就只能判原告败诉。我们生活中有很多人就是这样,不知道保留一些可能成为证据的资料物品,或碍于关系或面子就不采取取证的措施,到后来只能是有理无处讲。
法院实习的日子,还教会了我们,如何接人待物。记得刚实习的第一天,周老师就给我上了一课,我不懂得如何在社会上进行必要的应酬,这些是我乃至很多大学生都很欠缺的,在随后的实习过程中,我很注意观察这些已经工作的人是如何应酬的,见面后的礼仪,与人交谈中的礼数等等,这些也是一门学问,一门很深的学问,是我们步入社会必修的一门课程。
而这次实习,是我通过接触形形色色的人,各种各样的案件,使我对自己,对社会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明白了自己下学期在面对就业和考研的选择是该如何去选择,也教会我更清楚地认识这个利益的社会,确确实实为我在结束专业课学习之前,不了一堂生动的专业实践课,而这门课的意义远远超过了专业这个范围,对我们的影响深远。
今年4月17日中午10时多,一位农民着装打扮的六旬老人走进岐山县法院立案大厅,手提着一个小布包,嘴里还吃着馍,立案庭副庭长武急忙迎了上去,一边砌茶,一边询问情况才知道,这位老人名叫赵和平,是咸阳市秦都区农民,这天,他天不亮就骑着自行车跑了百余里路,来到岐山法院要求立案状诉岐山籍包工头牛某追索劳动报酬。但他写的诉状不符合格式,立案庭的法官便指导他重新书写了诉状,接着在20分钟内就为他办好了相关立案手续,并当即送达了开庭传票。这位老人看到这么快捷的工作效率,动情地说:'我原想来到异地他乡,人生地不熟,不知要跑多少回路,但我万万没有想到,走进一个厅,还不到抽两根烟的功夫,立案手续全办妥了,方便又省时,法院好,立案庭的同志好!'过去,当事人来到岐山县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到办公大楼内需花费较长时间,来回要跑几趟才能办完。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从2024年4月起岐山县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多方筹集资金8万元,建成了90余平方米的立案大厅,配置了桌椅、纸笔、饮水机、茶叶、一次性纸杯、老花镜以及常用的诉讼法律书籍,服务设施应有尽有,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立案大厅设有立案排期、信访调解、综合统计、送达保全和书记官管理处等5个窗口,实行'一条龙'式的流水作业,使工作效率化,也极大地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一般的诉讼执行案件,立案时间不超过30分钟,当事人当场便可知晓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受到辖区内群众的广泛赞誉。与此同时,他们还实行多轨立案途径,对老、弱、病、残群众上门立案,对在外地的当事人通过信件邮寄、传真、电话预约等方式进行立案,大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去年以来,他们还坚持定期到全县基层四个片的人民法庭巡回立案,更加方便了群众诉讼。据岐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金明介绍,自立案大厅成立以来,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该院共办理立案手续10888件,绝大多数当事人申请立案只需来一趟。未出现一起办事拖拉、举止粗俗,态度冷、硬、横的现象,使当事人在立案过程中对诉讼费缴纳明明白白,提交证据时间明明白白,诉讼执行风险明明白白。岐山法院立案庭被宝鸡市中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不久前又被省高院评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单位'。
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4日,在母校吉林大学法学院的组织下,我在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进行了为期两周的暑期实习.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批捕处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知识,对于法学及法律实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好评.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感受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协助指导老师装订了大量的卷宗材料,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察搜集的证据有了初步的认识.对于一般的常见多发刑事案件:侵财类案件如盗窃,抢劫,抢夺,大都有公安机关提供的抓捕经过,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扣押物品估价鉴定结论: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如交通肇事,会有抓捕经过,犯罪嫌疑人供述,现场勘察报告,车辆鉴定结论,法医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通过对以上案卷的整理,阅读,对证据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证据不仅是课本上刻板的分类,更是客观,真实的,跟案件有着紧密联系,能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事实.证据的重要性在案件中显的更加突出,同时也突现了证据的收集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决不能为求破案而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要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及其违法行为得到法律的追究. 随同指导老师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对于讯问过程及讯问技巧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提审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制作'诉讼权利告知书'和'讯问笔录';提审需要有两人在场,一人提审,一人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回答要如实记录,不能漏记,错记或故意不记;不能对笔录进行随意涂改;笔录制作完毕后,要由犯罪嫌疑人核实并签名,按手印.
(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是建立在对案件材料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提审主要是核实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有遗漏以及关系案件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能否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提审犯罪嫌疑人时要对其讲法,明理,使其主动,真实的交代事实,不能把犯罪嫌疑人当成罪人,也不能完全站在犯罪嫌疑人一边,对其同情,而带有严重的主观好恶,使讯问失去实质的审查意义. 在老师的指导下,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经过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的阅读及审核,对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事实的核实,对案件就会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现在就需要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犯罪事实,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这时,必须认真阅读有关的法律规定,区分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最终确定是否批准逮捕,及以什么罪名逮捕.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要详细记载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得出结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做到批捕的准确.
半个月的实习是短暂的,但收获的是知识和继续学习的动力.'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要自己不断的学习,持续的积累,一定能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出力,为百姓谋福.
____年人民法院实习报告心得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__年年12月24号——到____年1月5号的实习是在新浦区人民法院进行的。平时我们都是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了解社会实践,但说到真正的去办案,去运用法律知识,同学们都还没什么经验,所以本次实践课——实习,成了同学们走进社会、了解社会的踏板。
回首在少年庭已经实习的10多天,我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对实务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习的一点一滴的应用慢慢的就不见了。实习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习工作者。知道了该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从一开始只会简单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动手写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参加旁听到了自己参加庭审做笔录。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识的更加完善。很感激这次的实习,尽管我仍会想回学校,但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深刻的体会到自身的不足,让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识,扎实的学到解决分析问题的技能,养成逻辑的推理思维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个转变让我对学习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对未来有了更积极进取的态度。所以感恩这些天的实习,能够有这样的收获,我是快乐的。
在过去的这两周实习过程中,让我受益最多的就是--整理卷宗材料。应该说,了解并熟悉掌握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是实习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而这个内容并不是仅仅只能通过亲身经历立案、庭审、结案等才能掌握的,亲身经历只是完成这一内容的一个途径,而另一个重要途径便是整理卷宗材料。卷宗作为案件结案之后的档案整理,是对案件的进展流程的客观全面反映,通过对案件处理过程的每一环节中的文书材料的处理,总结时间顺序,我可以清楚明晰的了解并掌握一个案件的进展过程,并且通过自己的思考,理解,在头脑中模拟一个案件的处理,以加深对其的掌握。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整理卷宗材料是每一个实习生最初的、必经的,也是做的最多的工作吧,这正是法院安排的苦心所在,是为了首先便让实习生对一个案件,从起诉到受理,到审判,再到最后的判决,都有一个清楚的思维,从而以便于以后的实习以及工作。
来法院的初衷,是为了要手握法律的正义之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渐渐地,手上案件一个又一个后,我的心却渐渐沉甸甸了:法律,究竟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一些案件经过了法律,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我没有得到正义的满足,却是留下了满心的惋惜。因为,在这两个周中,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听了太多花季被折断的声音,见了太多不该发生的悲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我所实习的这段时间,是我所接触的案件的主角。我统计了一下,仅11月份,少年法庭就接了9个未成年案,涉案34人,批捕了32人,另2人被公安机关作了其他处罚。这绝对是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它向我们发出警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缓了。
结合庭里的资料,现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原因作如下论述:
一、未成年人的犯案,多以侵犯财产为主。在这9个案件中,有5个是抢劫案,1个是盗窃案。未成年人关系网简单,生活需求也不多。他们大多的生活内容是吃饭、睡觉、上网、玩,所以,他们最需要的只是钱。而他们因为是未成年人,几乎没有收入,家里给的钱又不够挥霍,因此,财物很容易成为他们的目标,侵犯财产型犯罪便成了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点。
二、未成年人犯案,很少是单独行为,多半都是结伙作案。在这9个案件中,有6个是团伙作案,四五个人一起的居多,多的达到八个。未成年人本来就很喜欢拉帮结派,而在犯案时,由于他们年龄小、个头不大,单独的行为往往难以制服受害人而达到目的,所以,他们需要人多,才能“镇的住场子”。这是一个未成年嫌疑人自己的交代:“人多,气势摆在那里,他们(受害人)就自己乖乖交出财物了”。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伴随有暴力的,而且多是手段残忍、后果恶劣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简单、心智极其幼稚,完全不能很好地预计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所以,在犯案的表现形式上就是作案疯狂、不计一切后果。在很多个案件中,都打伤、或打死受害人,甚至带上工具作案,而在我们提审他们时,他们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都表现得满不在乎。其中有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和一个19岁的人把一个13岁的小孩活活打死后,问他知不知道自己行为可能的后果,他很轻松地回答:“不就是死刑、无期”。我在想,他根本不知道死刑、无期对他自己的生命意味着什么,才会如此没负担地回答吧。人小,别人一吆喝,便跟着去抢人,知道是犯罪却完全不知道这种行为后果很严重。正是对后果的无知,才在他们小小的拳头下生出如此多的暴力。
另外,他们很容易接触的网络暴力、凶杀,也可能成为了他们犯罪的蓝本。还有这些未成年人几乎都是小学生,初中文化,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接受“做人”的教育。也完全不知道触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即使知道是什么后果他们的知识和人生阅历也使他们想不明白这个后果真实的意义。很多未成年犯都只是觉得判几年刑在里面呆几年,一幌就出来了,没什么事,可他们不明白、不理解:那几年人生中宝贵的时间意味着什么……
最后,想要说的是,整个社会法治观念落后,也是未成年犯罪的成因之一。社会上没有对法律的尊重的风气,人们便不知道、不了解法律。这些未成年人也许完全不明白法律的性质。也就是不畏惧触犯法律后的条条款款,也就去大胆犯案,从而便发生了害了别人也害了他们自己的悲剧。
那么,在此需要呼吁:未成年犯也是自己案件的受害人。青少年维权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起到应有的作用,社会、家庭、学校、不要过早地放弃孩子。 在新浦区法院少年庭为期两个周的实习,我收获很大,能够把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部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务工作中,并在实践中学习到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我觉得这次实习不仅是把理论运用于实践,而且是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技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更加坚定了我要在法律这条路继续走下去的信心。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市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
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区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范文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
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三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入党申请书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再者还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问题。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四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习,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一定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范文参考网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而我了解到的情况经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平衡。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能力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责任。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特别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
最后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工作总结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因此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实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写作网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非常支持这次实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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