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准确、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5.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7.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扁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8.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2篇 建筑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楚。
2、风力达到5级以上及其他恶劣气候,禁止吊装重型物件。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起重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的分类选用标准定要按照技术要求和安全系数的标准执行,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5、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6、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者易滚动的设备时,应合理搁置并采用稳固措施。
7、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固,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是应设溜绳,在滚道一端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8、使用管子(滚杆)托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度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在管子的上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带手套和用手一把抓住管子。
9、物体起吊时,禁止在物体上站人或进行工作,必须工作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0、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1、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2、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体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3、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固,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不应小于15米。
14、作业前应先检查电源及各道工序是否正常、安全可靠,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时最少保留三圈。
15、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能继续操作,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体放下。
16、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重物需要在中间停留较长时间时要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17、操作千斤顶是应放在平整坚固的地方,并用枕木垫平。
18、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千斤顶的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
第3篇 装吊工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1)应熟识和掌握装吊工(起重工、架子工)一般知识以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定,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有效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2)应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水上作业应按规定穿救生衣。
(3)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4)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5)检查施工生产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6)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8)进行钢梁或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2、起重作业
(1)起吊物件前,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臵;用两支点或多支点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中间的夹角不宜大于60度。
(3)拴挂吊具的位臵、方向应正确,使用的千斤绳、卡环和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千斤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千斤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保护;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
(5)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臵,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的吊点栓挂位臵应按规定办理:
a、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在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物件长度m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吊点位置m | 1. 5 | 1. 8 | 2. 1 | 2. 4 | 2. 7 | 3. 0 | 3. 3 | 3. 6 | 3. 9 | 4. 3 | 4. 5 | 4. 8 | 5. 1 | 5. 4 | 5. 7 | 6. 0 |
b、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在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物件长度m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吊点位置m | 1. 1 | 1. 4 | 1. 5 | 1. 7 | 1. 9 | 2. 1 | 2. 3 | 2. 5 | 2. 7 | 2. 9 | 3. 2 | 3. 4 | 3. 6 | 3. 9 | 4. 0 | 4. 2 |
c、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的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经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臵。
(6)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体提升离地面10—20cm ,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继续提升。
(7)放臵物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臵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翻伤人。
(8)物件起吊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9)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信号,信号员应由四级以上的责任心强和生产经验丰富的桥梁装吊工(起重工)人员担任。在起吊前,信号员应与司机约定好指挥信号,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信号应清晰、准确。
(10)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应采用音响、旗语或手势信号并用进行指挥。
(11)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除紧急情况外,发现不良情况,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
(12)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许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上。
(13)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4)起吊物件旋转或短距离使用吊机移动物件时,应将物件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5)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钩、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如以两副吊钩起吊细长物件时,必须在技术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16)当用两台以上吊机起吊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起吊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各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起吊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7)起重机在架空输电线附近进行作业时,其臂杆、吊具、钢丝绳、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关的规定。如不能保证相关规定的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臵好隔离措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离输电线路的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下进行起重作业时,应要点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输电电路电压 | <1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水平距离(m) | 1.5 | 3.0 | 4.0 | 5.0 | 6.0 |
垂直距离(m) | 1.0 | 1.5 | 2.0 | 4.0 | 6.0 |
3、工地搬运作业
(1)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量最大不超过80公斤;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公斤。
(2)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搬运沥青枕木或其他有毒物品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4)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在有坡道的地段推运时,严禁溜放。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米以上,在坡道上应距10米以上,人员不得在两车之间穿行。
(5)采用轨道小平车运送料具时(指在工地内),平车上应装有制动装臵,时速一般不得超过5公里,平车间隔距离不得小于20米,推车时应在车的两侧,禁止站在车的前端或坐在平车上,并严禁平车溜放。装车时应对正车的重心,不得偏载,并捆绑牢固。
(6)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或重物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臵放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4、起重工具使用
(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并经试顶确认良好后,方可使用。
(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顶的放臵,应对正被顶物件的重心位臵;当同时用两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作业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 ,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物件重心相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倾斜。
(4)千斤顶安臵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起顶过程中,要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并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 ,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慢慢地进行;多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
(7)起顶又长又高的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撑牢靠后,而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物件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有专人观看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处理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要求。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垅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垅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10)卷扬机安好后,要经试运转,确认捆扎牢靠,机件、刹车、电器安装良好,且符合安全规定,运转正常,方可使用。如该机工作时间较长时,应搭好防雨棚。
(11)用手摇卷扬机起重时,每个操作者站立的位臵应适当,握紧摇把协同动作,用力一致。起吊物件发现异常时,应先打好梢,后处理,并取下摇把,防止摇把回转打伤人。
(12)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起重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操作技术和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13)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剩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14)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紧排列齐整,不得直接用手引导排列;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严禁人员在绳傍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5)起重使用的滑车、吊钩、卡环等工具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工具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险系数。
(16)选用起重用的钢丝绳应经计算确定,并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7) 钢丝绳使用损坏或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予以更换。
(18)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19)起重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现场,起重机械要作好止动防护,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4篇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起重工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吊装指挥人员或起重工(挂钩工)均须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人员不利擅自从事捆绑和挂钩指挥工作。
3.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到报废程度,应严禁使用。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4.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5.吊运物时,必须待物件重心平衡。起运大型物件,必须有明显标志,(白天挂红旗,晚上悬红灯)。
6.使用三脚架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滚杆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
8.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重物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9.使用起重机应和司机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吊”规定。
10.使用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起重机在通过架空输电线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和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以下规定。
输放线路电压(千伏) | 1以下 | 1~35 | 60 | 110 | 154 | 220 | 330 | n |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 1.5 | 3 | 3.1 | 3.6 | 4.1 | 4.7 | 5.3 | 0.01*(n-50)+3 |
11.工作时应事先讲清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上风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
12.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缚索具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
13.翻转大型物体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站立。
14.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等的夹角要适当,最大不能超过120°。
15.吊运物件如有污垢,应将捆缚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
16.指挥多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适用于吨位相同的起重机械)时,应在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进行。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械的额定负荷,并要保证两台起重机械之间有一定相隔距离,不得碰撞。
17.吊运大型设备或产品,必须由两人操作,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衡,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时,才可松绑卸物。
18.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吊起,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
19.吊运成批零星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兰,吊斗等工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21.如有其他人员协同起重挂钩作业时,由起重挂钩工负责安全指挥,挂钩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让他人代替起重挂钩重物。
22.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工具擦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加强保管。
23.起重“十不吊”
一、指挥信号不明或指挥错误不吊。
二、吊绳打结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装置失误不吊。
四、视线不清(看不见)不吊。
五、棱角物体没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超过规定最高负荷不吊。
七、吊钩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物体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九、斜拉物体不吊。
十、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吊:
1、露天起重机遇到大雨、大雪、大雾、打雷和六级以上大风影响安全的不吊。
2、吊运散装、零星物体过满、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5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3条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第5条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6条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第7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第8条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条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条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1条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2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条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14条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第15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16条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7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第18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第6篇 起重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人员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2.使用卡环应使用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3.起重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4.使用三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5.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6.风力五级以上时停止吊装。
第7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详细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
一、起重机具
1、钢丝绳、纤维绳、吊钩和滑车
⑴、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用于升降起重臂或桅杆起重机拉索的,不得小于3.5;②用于手动起重机的一般不得小于4.5;③用于机动起重机的一般不得小于5.5,少数不经常使用的,不得小于5,使用频繁和冶炼,铸造用的不得小于6;④用于绑扎起重物的绑扎绳6~10;⑤用于载人的升降机、吊篮绳14。
⑵、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或截除:
①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达到下表数值。
断丝 6股×19丝+1芯 6×37+1 6×61+1 18×19+1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6以下 12 22 36 36
由6至7 14 26 38 38
7以上 16 30 40 40
②钢丝绳中有断股者。
③钢丝绳的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达钢丝直径的40%以上。
④钢丝绳受过严重火灾或局部电火烧过时。
⑤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
⑥钢丝绳受冲击负荷后,这段钢丝绳比原来的长度伸长0.5%,应将这段钢丝绳截除。
⑶、钢丝绳弯转来的绳头应用绳卡子(螺丝卡箍)夹牢,使用的卡子一般不少于下表规定:如果打上倒扒扣,卡子数目可适当减少。
钢丝绳直径 8.8 11 1317.5 19.5 24 2832.5
卡子个数3 333 3444
两卡子间距(mm) 70 80 100 120220 160 200 230
⑷、卡扣的规定负荷,应按最小截面各78480kpa计算。使用时其中一绳环套在销轴上,另一绳环套在u形环上。
⑸、钢丝绳的绳套,应装有铁套环;用编结法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绳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
⑹、环绳的允许荷重与其张开角度关系下表一般捆绑绳间夹角不大于90°,使用吊球时绳间夹角不大于60°。
环绳角度 0° 45° 60° 90° 120°
允许荷重% 100 97 86 70 50
⑺、用绳索捆绑有棱角的重物时,在其棱角处必须垫木板,管子皮、麻袋、胶皮板或其它柔软垫物,以免绳索被割断或磨损。
⑻、在任何情况下,钢丝绳不得和电焊把线或其它电线相接触。
⑼、卷绕钢丝绳的滑轮或卷筒的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关系如下:
①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建筑用临时性起重机,一般不小于18倍,使用频繁不得小于20倍;
②其它类型的起重机,一般不得小于25倍 ,使用频繁和供冶炼铸造用的不得小于30倍;
③手动的起重机不得小于16倍;
⑽、当部件翻身捆绑绳一般应在吊钩端窜动,而不应在吊耳和吊环上窜动。
⑾、穿过滑轮的钢丝绳,只能沿轮槽转动,不得与滑车皮或其它物体相磨擦。
⑿、麻绳、棕绳或棉纺绳用作一般的起重绳,其允许荷重应按其断面各98.1kpa计算。用作捆绑绳时,应按其断面各49.5kpa计算。
⒀、麻绳、棕绳或棉纺绳的滑轮或卷筒直径,不应小于绳径的10倍。
⒁、切断钢丝绳时,必须先将欲切断部分的两边用细铁丝绑扎,以免切断后绳头松弹伤人。
⒂、起重设备中所用的吊钩和吊环应当用锻造、冲压或钢板迭合的方法制造。禁止使用铸造或钢条弯成的。
⒃、吊钩发生裂纹或有显着变形的,禁止使用。禁止在吊钩上焊补、填补或钻孔。
⒄、吊钩强度试验时,用额定载荷的125%的荷重进行,历时10min。负荷除去后,用放大镜或其它可靠方法(如*、γ射线探伤)检验,如发现残余变形或裂纹,禁止使用。
⒅、滑车或滑轮组使用前,必须经过详细检查,如滑车边缘磨损过多或有裂纹、滑车轴弯曲等缺陷,均禁止使用。
⒇、拴挂固定滑车的锚或桩,应按土质不同情况进行计算,必须埋设牢固可靠。
(21)、使用滑车时,如有可能着地,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等物,防止垃圾泥土带入滑车。
(22)、若滑车使用期较长,则应定期加润滑油,并检查轴承和轴的磨损情况。
(23)、滑车不得拴挂在未经计算的结构物上。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坚固,防止钢丝绳自动跑出。
2、电动和手动卷扬机
⑴、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固的基础上,安装地点必须使工人能清楚地看见重物的起吊位置,否则应使用自动信号或设多级指挥。禁止在黑暗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起重工作。
⑵、钢构件或重大设备起吊,必须使用齿轮传动的卷扬机,禁止使用摩擦式或皮带式卷扬机。
⑶、必须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自动制动器、手闸、脚闸),如制动装置失灵,未修复前不得使用。
3、桥式起重机
⑴、行车轨道应设栏杆,行车在工作时,不得有人通行。
⑵、桥式起重机应设有大小车行程限制器和吊钩的起升限位器, 大车轨道终点应装有缓冲器。
⑶、桥式起重机的两条轨道必须按规定保持平行和连结零件无松动,以免车轮啃道或出轨。
⑷、在桥式起重机轨道上进行施工或检修时,其施工或检修地点两端钢轨上应设置止轮夹具,起重机不得开入该区。
⑸、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工作时,如各自工作,应明确划分其工作范围,如共同负担一个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⑹、两台桥式起重机分上下层布置,相互跨越时应通知对方,并且上层桥式起重机不得带重跨越下层起重机。
⑺、桥式起重机上面的临时设施,必须固定牢靠,并不得向下面扔东西。
⑻、供电滑线应有鲜明彩色并挂警示牌。使用电缆时,绝缘应良好,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
4、其它类型起重机
⑴、悬臂式起重机
应有不同幅度的起重量指示器。
⑵、在电动起重机驾驶室和电气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电动起重机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等警告牌。
⑶、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间允许最小距离:如下表,如不满足时,应首先停电或征得线路管理同意,用木材或竹杆塔好护线架以后,方能进行吊运工作。搭护线架时,在电线周围2m内禁止用铁线捆绑护线架。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20 35~110
允许最小距离(m) 1.5 2 4
⑷、起重机轨道的端部应装有限位器、缓冲器及终端标志。
⑸、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在行驶前,应先检查道路,以免压坏地下沟渠或陷入深坑。如在泥泞或松软的路面行驶时,应先用砖头、石块或木头将道路铺平。
⑹、履带式、轮胎式、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吊装或旋转。必须工作时,应将斜坡道路垫平。行驶上坡一般不大于25°,正在上坡时,不得旋转。
⑺、齿轮、转轴等旋转部分露出时,应加保护装置。
⑻、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安设起升限制器、起重量指示器、夹轨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
⑼、起重机的行走、旋转、升降等机构应装刹车装置。
⑽、电动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⑾、在起重机上应设有固定式照明和供修理用行灯。固定式照明电压不得超过220v(用直流电的除外),供修理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⑿、移动式起重机的驾驶室上,均应装有音响或色灯信号装置,以使操作时警告附近人员躲开。
⒀、移动式悬臂起重机塔架的稳定系数应不小于下列数值:①载重稳定系数(考虑所有的附加负荷,如风力、惯性力、雪重和道路倾斜的影响等)1.15。②在水平道路上的载重稳定性系数(不考虑附加负荷)1.40。③本身的稳定系数(考虑所有附加负荷和道路倾斜影响)1.15。
⒁、起重机的电气室内应备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来火器。
二、起重运输安全规定
1、工作前,认真检查所用一切工具设备,均应良好。
2、起重工应熟悉、正确运用并及时发出各种规定的手势、旗语等信号。多人工作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3、工作前,应根据物件的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选用适宜的运输方法。运输大件应符合交通规则规定的拖带条件,配备指挥车,并事先规定前后车辆的联络信号,还必须悬挂明显标志(白天可插红旗,晚上可悬红灯)。
4、各种物件正式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正式起吊。
5、使用三脚架绑扎应牢固,杆距应相等,杆脚固定应牢靠,不可斜吊。
6、使用滚杠运输时,其两端不宜超出物件底面过长,摆滚杠的人不得站在重物倾倒方向一侧,不得戴手套。
7、拖运物件的钢丝绳穿越道路时,应挂明显警告牌。
8、起吊前,应先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通知无关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送的路线。
9、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衡。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装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10、翻转大件应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垫物,工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翻转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冲击。
11、对表面涂油的重物,应将捆绑处油污清理干净,以防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动。
12、起吊重物前,应将其活动附件拆下或固定牢靠,以防因其活动引起重物重心变化或滑下伤人。重物上的杂物应清扫干净。
13、吊运装有液体的容器时,钢丝绳应绑扎牢固不得有滑动可能性。容器重心应在吊点的下方,以防吊运中容器倾倒。
14、吊运成批零星小件时,应装箱整体吊运。
15、大件吊运时应计算出其重心位置,并应保证装运平衡。还应在长、大部件端部系绳索拉紧,以确保上升或平移时的平稳。
16、大件起吊运输应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17、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时,应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18、大件吊运过程中,重物上禁止站人,重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穿行。若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在重物上指挥时,应在重物停稳后站上去,并应选择在安全部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大件吊装规定
1、水轮发电机组吊装
⑴、机组主轴竖立,一般应用两个吊钩悬空进行。如用一个吊钩时,应在主轴与地面接触的法兰面下垫以木方,起吊应缓慢,严防滑动。
⑵、机架和转子中心体,若采用一个吊钩翻身时,吊点应在重心以上,以防翻身时发生冲击。
⑶、大件(如转轮和转达子)吊装前,应对桥式起重机和吊具进行全面检查,各部必须良好。抱闸间隙应适宜,闸瓦应良好。大件吊装过程中,必须派有经验的工人监护抱闸。
⑷、大件起吊、翻身、两个吊钩抬吊、翻身,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状态,以防钢丝绳脱出卷筒或滑轮槽,或与设备棱角相割,以及钢丝绳磨刮小车架。不得使用桥机长时间吊物于空中。
⑸、在机坑内进行吊装作业时机坑必须有足够照明,指挥人员应站在起重司机能看见的部位。
⑹、在厂房内吊运大件时,应选好路线,计算好起吊高度,使得重物与其它设备或建筑物间有不小于1m的安全距离。
⑺、吊运细长部件和材料时,钢丝绳应在部件上绕一圈后锁紧,禁止兜底吊运。
⑻、转轮翻身和吊装,转子吊装,轮辐或推力头热套等,应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2、电气设备吊装
⑴、变压器吊装钟罩和铁芯时,钢丝绳的顶角一般不大于60°,以免因水平分力过大而引起外壳或吊耳变形。
⑵、变压器注油后起吊时,应有防止钢丝绳窜动的措施,以防因油液波动,引起重心变化而造成歪斜。当用平衡梁起吊时,梁上应有防止钢丝绳打滑的装置,平衡梁中心轴应有限制转动的装置。
⑶、变压器在拖拉中转向时,必须随时注意千斤顶的稳定性及其头部与变压器外壳接触处是否有变形,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
⑷、变压器沿轨道拖运时,应检查轨道接头是否平齐,轨道上有无杂物及焊疤,随时注意观察台车轮子转动是否正常,啃道是否严重。轮子有无歪斜。
⑸、在厂房内吊运各种电气设备前,应检查吊环是否拧到底,设备上有无杂物,设备上活动部件是否取下或已固定牢固,严防吊运中落下伤人。
⑹、在安装变电站的构架、铁塔、避雷针时,必须固定牢固后,才能松去缆风绳和起吊钢丝绳。
⑺、在带电的开关站内吊装作业时,必须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
3、其它大型金属结构吊装
⑴、静水启闭的闸门提升前,必须检查闸门前后是否平压,禁止在有水位差的情况下提门。
⑵、闸门在门槽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提门时,必须检查节间联接销子有否脱出,门与槽间有无杂物卡住,闸门前后有无泥砂堆积过多。摸清情况方能启门,不得盲目提门。
⑶、启闭机的吊具和抓梁的连接轴、以及抓梁与闸门的连接轴、必须插入到设计要求位置。
⑷、闸门提升时,如发现提升力过大(视钢丝绳紧度来估计),应立即停止提升,检查原因。
⑸、闸门组合时,工作人员的手、头、脚不得伸入组合缝内。指挥者应全面照看设备和工作人员,起落时均应打招呼,严防事故。
⑹、暂时存放于现场而重心较高的金属构件,必须垫平放稳,固定或支撑牢靠,严防倾倒伤人。
⑺、钢管拼装时,立起的瓦块应临时固定牢固。瓦块组装、节间组装时,工作人员的手、头、脚不得伸入组合缝内,以防挤伤。
⑻、吊装钢管,应将钢丝绳绕钢管一圈后锁紧,或焊上经过计算的专用吊环起吊,不得用钢丝绳兜钢管内壁起吊。
⑼、大型钢管、尾水管里衬,弧形闸门运输时应使用专用弧形台车,以增加其装车稳定性。
⑽、在高空组立构架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带,应选择安全位置站稳,注意其它部件吊装,防止被碰伤或因摇晃而坠落。
四、一般注意事项
1、起重工除熟悉以上相关规定以外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2、工作前应将任务了解清楚,确定可靠的工作方法。当全体参加作业人员对任务、方法均无疑问后,方可开始工作。
3、使用的工器具,其技术性能和完好情况必须符合规定。工器具用毕应妥善维护保管。
4、装卸时所用跳板必须坚固(板厚至少5cm)。当板长超过两米时,中间要设交点,雪后应有防滑措施。
5、捆绑边棱角锋利的物体,应用软物包垫,以免割断绳索。
6、在高压线路或带电体附近工作时,应按本规程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各式扒杆的端部必须牢固。上端应用缆绳拉紧,下端拴牢,以防止扒杆受力后产生移位、倾倒。
8、多台千斤顶同时工作时,其轴心荷重作用线方向必须一致。以防重物倾倒。
9、严禁任何人在吊件下停留或工作。
10、手摇绞车或电动卷扬机的地锚,必须有足够的深度。其结构强度应加以论证。
11、指挥机械起吊设备工件时,应遵守吊车司机的安全技术要求。
12、严禁人员乘坐吊车吊钩进行升降。
13、在指挥起重机械工作时,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线上,严禁在倾斜状态下拖拉重物。
14、已吊起的重物作水平方向移动时,应使重物高出最高障碍物0.5m。
15、起吊大件或体形不规则的重物应拴牵引绳,防止部件摇晃旋转。
16、埋在地下无法估量的重物,禁止用机械起吊。
17、未经批准,不得对起重机的各部件进行改装或更换。
18、指挥两台起重机抬一重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根据起重机的额定负荷,计算好每台起重机的吊点位置最好采用平衡梁抬吊。
⑵、每台起重机所分配的荷重不得超过其额定负荷的75%~80%。
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者应站在两台起重机司机都能看到的安全位置。
⑷、重物应保持水平,钢丝绳应保持铅直受力均衡。
⑸、具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19、起吊重物离地面10cm时,应停机检查绳扣、吊具和吊车刹车可靠性,仔细观察周围有无障碍物。
20、安装卷扬机时,应使卷筒与钢丝绳工作方向相垂直。第一个导向滑轮至卷筒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21、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防止重叠。工作时卷筒上至少留有3圈。
22、开动卷扬机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应做到:
⑴、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
⑵、指挥人员、起重工和司机应预先确定联系信号,并熟悉记牢,以便工作协调。
⑶、司机与指挥人员应保持密切联系,最好司机能直接看见重物,否则,应设置逐级指挥。
⑷、检查各起重零件,如钢丝绳、滑轮、卡扣、吊环、吊钩、轴承、齿轮等,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⑸、检查转动部分有无毛病,特别是刹车装置。如不灵活可靠,应立即修理或调整。
23、用手动卷扬机提升重物时,棘轮卡子片应在棘轮轮齿上。
24、手动卷扬机工作完毕后,必须取下手柄。
25、电动起重机在运转中变换方向,应待停稳后,再开始逆向运转,转动速度应从慢到快,逐档进行。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10篇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米)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归近距离(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 信号不清;
3) 吊装物下方有人;
4) 吊装物上站人;
5)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 斜拉斜牵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无容器;
9) 吊装物质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9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 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 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 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 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事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装
1 作业前边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 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 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 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 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 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四分之一,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 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肯。
2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起重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2条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3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下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下表2)。
见表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表1
见表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
(一个节距内) 表2
第6条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7条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8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见表
绳卡应用范围
注: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第9条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
第10条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1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2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 起 重 桅 杆
第13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14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15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16条 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第17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条 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19条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 结构吊装
第20条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21条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22条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条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24条 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25条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26条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27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 设备吊装
第28条 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29条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30条 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31条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第32条 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第33条 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第34条 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第35条 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 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 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 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 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第1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起重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2条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3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第6条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7条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8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9条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
第10条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1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2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 起 重 桅 杆
第13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14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15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16条 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第17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条 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19条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 结构吊装
第20条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21条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22条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条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24条 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25条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26条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27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 设备吊装
第28条 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29条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30条 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31条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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